印信管理制度
1、某地委、某地委辦公室的印章由專人管理 。
2、使用某地委印章,須經(jīng)某地委書記或副書記批準(zhǔn);使用某地委辦公室印章,須經(jīng)辦公室主任或常務(wù)副主任批準(zhǔn) 。用印前要到秘書室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 。
3、印章應(yīng)在辦公室內(nèi)使用并由專管人員親自用印,力求做到印跡清晰、規(guī)范 。他人用印時,專管人員不得離開。
4、建立用印登記簿,對印章使用情況進行登記備查 。對各類介紹信存根,要妥善保管。
5、不準(zhǔn)私自出具蓋有某地委、某地委辦公室印章的空白信 。
6、印章管理人員要在用印完畢后立即將印章鎖入保險柜,以保證安全 。
7、公用信箋由專人管理,做到正確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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