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協(xié)議書
簽約地點:北京
甲方:(簡稱甲方)
乙方:(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舉辦上海世博會美術創(chuàng)作展分展館:“”等事宜達成共識,并訂立本合作協(xié)議書,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作內(nèi)容:
1】乙方資源、等平臺。允許乙方對外開展征集每位美術家1—3張(件)作品,以書畫、西畫、國畫美術品為主。
2】作品要求:國家一級畫家作品不限 。(二、三線畫家作品要求)西畫不小于80×120(厘米帶框),國畫不小于“700×1000”(公分凈尺),書法不小于“中堂”700×1000(公分) 。
3】入選作品可以參予獎項:組委會將為參展精品頒發(fā):獎杯、獎牌、參展證書、收藏證書;出版世博會畫冊(即國畫、油畫畫冊) 。
4】甲方可將其中一張作品(畫家自愿)捐贈用於團中央、光華科技基金會和諧教育基金用于公益、扶貧及發(fā)展青少年事業(yè)。
5】展覽期間組織書畫珠寶藝術品拍賣,開展慈善公益事業(yè)專場捐助活動,國外巡回展,拍賣 。
6】拍賣后所得減去運營成本,分展館組委會與(合作單位包括畫家)按5:5分成。分配由乙方負責。
7】雙方在具體操作本專案過程中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世博會的有關規(guī)定,如有違反,甲方有權中止同乙方的合作 。
8】雙方一致同意按本協(xié)議確定的合作框架和原則認真履行,在合作中建立互信互利的原則,如一方違約給守約方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和經(jīng)濟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經(jīng)濟賠償責任。
授權征集時間:從2011年3月30起至2011年5月30日止。
注:投來稿件被視為本人作品,如有涉及肖像權、著作權等法律問題,均由投稿本人負責。來稿采用組委會對來稿有包括收藏、巡展拍賣出版等處置權在內(nèi)的所有權,凡投稿均視為確認并同意本通知之各項規(guī)定,凡送選作品由甲方組委會承擔保管義務 。
本協(xié)議條款經(jīng)雙方確認簽字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簽訂補充協(xié)議 。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人):法人(代表人):
徵集部:合作(代表人):
時間:2011年3月日時間:2011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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