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體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一、體育器材設備是學校的基本建設之一,必須切實加強管理,確保體育教學的正常進行和課外訓練活動的正常開展 。
二、體育器材設備要按省教委頒發(fā)的《廣東省中小學體育器材設施基本標準》的目錄進行分類、入帳,做到帳物相符,帳帳相符。每學期末清點一次,每年底與總務處對帳一次。
三、體育器材應分類存放,定位定櫥,陳列有序。要保持室內(nèi)整潔,按器材性能要求做好防塵、防潮、防壓、防照射等工作。損壞的器材要及時維修,使器材設備經(jīng)常處于完好狀態(tài) 。
四、各種器材設備一般不外借。外單位借用,應經(jīng)分管領導審批,出據(jù)借條, 定期歸還。對私人一律不外借 。
五、一切器材設備的領用和歸還均應辦理登記手續(xù),并檢查器材的完好情況 。對于損壞、丟失的器材應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長期占用 。
六、任課教師使用時必須提前一天填交“體育器材使用通知單”。保管人員應按時準備好器材,并作必要的檢查,確保體育課教學的正常進行。
七、所借器材設備在使用時,任何人不得擅自轉借或持物離開教練場地,如發(fā)現(xiàn),保管人員有權收回,并提出批評 。
八、保管人員如有變動,應認真辦理移交手續(xù) 。移交時,學校領導應當場監(jiān)交,按帳點物,逐件交接 。遇有帳物不符時,要查明原因。并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處理。
最后應由三方簽字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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