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管理制度
餐廳管理制度
1、餐廳
為員工提供早、中、晚餐,需在公司就餐的員工應提前向綜管部報備,便于統(tǒng)計用餐人數(shù),避免浪費。
開餐時間為
夏季:早餐8: 00-8: 30,午餐12: 00-13: 00,晚餐18:30-19:30
冬季:早餐8: 00-8: 30,午餐12: 00-13: 00,晚餐18:00-19:00。
2、就餐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內就餐,不得提前。
3、就餐人員就餐完畢,
應主動將所用餐具整齊置放于餐具回收處。.
4、就餐人員應在餐廳就餐,不得將食品帶出餐廳。
5、就餐人員應做到按需索取食物,杜絕剩菜剩飯。
6、就餐人員應自覺服從餐廳就餐制度,愛護公共設施。
7、餐廳管理人員負責餐廳的食品衛(wèi)生、安全、防火、防盜等,做好餐廳服務工作,控制開支與物品消耗。
8、餐廳、廚房的地面、玻璃、炊具、餐具、餐桌餐椅等,應做到每餐打掃,保持干凈衛(wèi)生,保證食材儲存環(huán)境安全衛(wèi)生,定期檢查食材,防止變質,杜絕使用不合格食材。
9、餐廳管理人員下班離開前必須關閉餐廳、廚房電源、水龍頭、燃氣等,杜絕安全隱患。
10、餐廳管理人員根據(jù)所需物料及時采購,負責賬面清算,每月15日、30日前向綜管部提供有效發(fā)票、單據(jù)進行報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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