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抗訴申請書范文(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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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訴狀怎么寫格式篇1
申請人:劉萬立,男,1963年8月2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石家莊市卓達書香園一區(qū)22-2-301,電話:***
委托代理人:侯合書 河北天捷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請人不服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石法民一終字第00837號民事判決書,現(xiàn)提出抗訴申請 。
抗訴請求
請求撤銷(20xx)石法民一終字第00837號民事判決書以及(20xx)裕民一初字第259號民事判決書中的第二、三項判決。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范曉玲離婚糾紛一案,經(jīng)裕華區(qū)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8日作出(20xx)裕民一處字第259號民事判決書(見附件1)。判決認定準予雙方離婚,對于孩子撫養(yǎng)和財產(chǎn)也做了分割,但是這一判決中有關孩子撫養(yǎng)問題和財產(chǎn)認定以及分割存在不公和錯誤。后申請人上訴到市中級法院,中級法院在審理時沒有給予申請人充分行使訴訟的權利,在給定的提交證據(jù)的時限內就作出了(20xx)石法民一終字第00837號判決,違反了訴訟程序,且在有關財產(chǎn)的認定自相矛盾情況下,隨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錯誤判決。申請人認為該判決事實證據(jù)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故而提出申請,請求檢察院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185條規(guī)定依法提出抗訴。
一、 申請人與范曉玲所購買的卓達書香園一區(qū)22-2-301房子認定為范曉玲所有,系事實證據(jù)不足,適用法律錯誤。
申請人與范曉玲共同出資購買的卓達書香園房子,系貸款所買,
并且是用夫妻共同財產(chǎn)鐵三宿舍房產(chǎn)做抵押貸的款,該房產(chǎn)現(xiàn)沒有還清貸款,沒有取得房產(chǎn)證,也即該房子至今沒有取的所有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guī)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因此,該房產(chǎn)不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故不應確定為一方所有,而只能確定由一方來使用。所以,一審法院認定該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判歸范曉玲所有,其違背了最高院的上述規(guī)定,是極其錯誤的,應予以糾正。此外,該房產(chǎn)雖然沒有還清貸款,但是其作為房產(chǎn)存在明顯的增殖因素,在進行分割時應予以充分考慮才能做到公平,而一審法院及二審法院所認定的“以已經(jīng)支付的款額分割比較合理”,卻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利益。從已經(jīng)支付的購房款來看,申請人與范曉玲在支付的購房款限度內就擁有了對該房子處分的部分權力,該部分房產(chǎn)是完全可以進行估價的。所以,在雙方?jīng)]有對該房產(chǎn)進行協(xié)商價值的情況下,分割時就應以該房產(chǎn)現(xiàn)在價值中申請人與范曉玲所擁有的部分按照評估價進行平分,而不應只以已經(jīng)支付的價款來分。
二、 共同財產(chǎn)鐵三宿舍房子沒有考慮已經(jīng)抵押的事實,判給申請人所有且按照8萬元與范曉玲平分事實依據(jù)也不充分。
鐵三宿舍2-2-101作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認定沒有錯誤,但是該房產(chǎn)在申請人與范曉玲購買卓達房子時已經(jīng)抵押給了工商銀行,在沒有解除抵押的情況下,申請人將無法完全去行使作為房子所有人的部分權力,也就是說申請人最終能否擁有該房子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一旦范曉玲不再支付購買卓達房子時的貸款,銀行即可對鐵三宿舍的這套房產(chǎn)進行處置,F(xiàn)在法院把鐵三宿舍這套房子判給申請人所有,同時又讓申請人按照8萬元的價值同范曉玲折價平分,這樣的判決顯然是對申請人極其不利。況且按照8萬元對該房子進行分割,一審和二審的認定違背了申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雖然在一審庭審時申請人與范曉玲對該房產(chǎn)的價值進行了協(xié)商,但是在隨后的庭審中申請人又否定了原先的意見,要求對該房產(chǎn)進行評估依法分割,而一審法院不顧申請人提出的要求,徑直按照8萬元進行了分割。這一認定違背了申請人的意志,不符合婚姻法中有關共同財產(chǎn)分割的相關規(guī)定,因此按照8萬元進行分割事實依據(jù)不充分。
三、 范曉玲在和申請人婚姻存續(xù)期間向單位所交納的風險押金2萬元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依法平分。
關于這一風險押金,在一審開庭時申請人向法庭提出了是范曉玲向單位的入股金,雖說不出具體的數(shù)目但是知道一定存在,而范曉玲在當庭對申請人的說法進行了糾正,其陳述說是風險押金且承認是2萬元整(見一審庭審筆錄)。不管是風險押金還是入股金,總之,這一事實根據(jù)一審時雙方的庭審陳述,完全應該認定為雙方的一項共同財產(chǎn),依法進行分割。然而,一審法院竟沒有對該項事實進行確認,在判決書中也沒有對該事實進行任何的說明。二審也沒有糾正一審的這一錯誤,現(xiàn)造成申請人因這一事項少分共同財產(chǎn)至少10000元。
四、 范曉玲在平安保險公司所入的大病保險,雖然有人身性質,也應作為一項共同財產(chǎn)進行分割。
對于這一保險雖然被保險人是范曉玲,但是其具有財產(chǎn)性質,是可以用金錢來衡量的一種財產(chǎn)權。因此應依法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應按照共同財產(chǎn)參與分割。在具體處理時,可以考慮這一財產(chǎn)具有人身性質的特點而判歸范曉玲所有,但是應予以折價給申請人,而不應是一審判決中所認定的因具有人身性質而全部判給范曉玲。一審法院的對該保險的判決和二審法院的認定均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jù),因而是錯誤的。
五、 存放在被申請人父母處的液化氣一套和縫紉機一臺應判給申請人所有在一審時,被申請人承認存放在其父母處的一套液化氣和一臺縫紉機屬于申請人的父母,并且在一審和二審時法院都認定被申請人應對以上財產(chǎn)予以返還給申請人,但是在最后的判決里卻沒有寫上,漏掉了該事項,造成申請人無法依據(jù)判決要回該項財產(chǎn),需予以糾正。
六、 判決讓申請人每年預先一次性支付孩子全年的撫養(yǎng)費用不合理。且在判決中沒有寫明讓申請人支付孩子撫養(yǎng)費到什么時候為止,這樣的判決不確定性很大,不利于判決的執(zhí)行。
申請人在鐵路上工作,工作穩(wěn)定但收入不高,一年下來除了花費外也剩不了幾個錢。對于判決讓申請人每月支付孩子撫養(yǎng)費用300元,申請人雖然感覺不低,但是考慮到是給自己的孩子也可以接受,而讓申請人在每年的年初就要支付孩子全年的費用3600元,申請人一方面沒有這個能力支付,另一方面感覺也確實不合理。申請人的單位每月都按時開支,在每月開支時支付孩子撫養(yǎng)費300元是沒有問題的,而一審的判決使得申請人將無能力遵照執(zhí)行。本著申請人的實際情況,也為了便于申請人能夠實際履行,孩子的撫養(yǎng)費改為每月開支時支付300元較為合理。此外,自從訴訟開始至今范曉玲就不讓申請人探視孩子,如判決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且在申請人支付撫養(yǎng)費時有權探視孩子,將會增加申請人與孩子見面的機會,不管是從增進父女感情的角度考慮還是從利于判決的順利履行方面考慮,均是可取的。依照法律規(guī)定,父母對子女的撫養(yǎng)應該到子女成年為止,即到孩子18周歲,但是在該案的判決中卻沒有寫明這一規(guī)定,只是讓申請人每年出撫養(yǎng)費3600元,具體到那一天為止在判決書中沒有進行明確,使得執(zhí)行起來隨意性會很大,需予以糾正。
七、 二審法院違反訴訟程序
本案在二審期間,主審法官于20xx年8月17日告知申請人在一個月內提交證據(jù),并做了筆錄,然而,就在兩天后即20xx年8月19日判決書就已經(jīng)出了,根本就沒有給夠申請人指定的提交證據(jù)的時間,剝奪了申請人基本的訴訟權利,二審法院的這一做法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影響了案件的公正審理,損害了申請人的利益。
總上所述,申請人認為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對該案極其不負責任,出現(xiàn)多項錯誤的認定,已經(jīng)認定的事實在判決部分卻沒有寫進去,導致申請人與范曉玲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上明顯的不公平,使得申請人的利益受到了嚴重的損害,違反了我國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為此,懇請貴院維護法律的公正,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將此案依法予以抗訴。
此致
河北省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抗訴狀怎么寫格式篇2
一審法院判決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緩期二年執(zhí)行的理由不成立。其理由如下:
第一、刑法判決死刑立即的宗旨是:罪大惡極,手段殘忍,情節(jié)惡劣,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憤。我請求所有人包括一審法官以及高院法官看一看一審判決所認定的被告人所犯罪行以及其手段與情節(jié),哪一點不符合罪大惡極、手段殘忍、情節(jié)惡劣!
第二、看其罪大惡極、手段殘忍,情節(jié)惡劣的具體情形:根據(jù)一審判決所認定的事實可以概括如下幾個關鍵詞,因口角懷恨在心、報復、跟蹤、進屋、拳打受害者臉部、受害者掙扎、拿鉗子超受害者臉部、頭部砸之后受害者不怎么動了、拿笤帚朝受害者下面(即陰道)捅了過去,捅了兩下、害怕不死又又蹲過去在地上雙手掐脖子,掐了一會確信其死亡,又接著銷毀罪證。由此可見,被告人的目的就是受害者不但是必須死,而且還要受害者在死亡的過程中遭受比死亡還痛苦的折磨,其主觀惡性何其狠毒和惡毒,這樣的犯罪分子不被判死刑立即執(zhí)行,和刑法不被判死刑的立法宗旨相符嗎?肯定是不相符!
第三、犯罪分子是在大量證據(jù)的情況下無法抵賴的情況下認罪的,這樣的認罪怎么能作為從輕的情節(jié)呢?
第四、犯罪分子的家屬以主動賠償3萬元想換取從輕減輕的情節(jié);可是受害人如此慘死,家人如此痛苦,這么可能要犯罪分子的3萬元呢?申請人絕對不要,只求良心,親情,公正與正義的存在以安慰在天之靈,以安慰父母之心,基于此,我們放棄犯罪分子以及其家屬的任何賠償,不要其一分錢,必須判處其死刑立即執(zhí)行!
申請人:***
抗訴狀怎么寫格式篇3
申請人(原審被告):xxx,男,漢族,1962年5月22日出生,xxx人,農(nóng)民,現(xiàn)住南白村河底區(qū)47-1號。
被申請人(原審原告):xxx,男,漢族,1973年3月26日生,xxx村人,農(nóng)民,現(xiàn)住南白村西頭區(qū)38-1號。
申請抗訴請求:
請求xx人民檢察院依法對xx人民法院(20xx)榆民初字第53號民事判決書提起抗訴,要求法院撤銷該判決書,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一、本案的基本事實:
20xx年申請人以下票的方式購買本村里南溝80畝四荒宜林地植樹造林,以流轉方式取得里南溝16.5畝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共計96.5畝。經(jīng)村委會同意,林業(yè)部門驗收合格,20xx年林業(yè)部門給申請人頒發(fā)了林權證,注明四至范圍及使用年限。20xx年與申請人相鄰的土地承包人被申請人未經(jīng)村委會同意,擅自改變土地用途超越經(jīng)營范圍,將原有的耕地變?yōu)榱值,將楊樹栽入與申請人相鄰的地塊中間的小渠里。由于楊樹生長速度快,根系發(fā)達,嚴重影響了申請人核桃樹正常生長,致使應該掛果的樹遲遲不能掛果,嚴重影響了申請人的經(jīng)濟效益,給申請人造成很大損失。申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同時避免被申請人受到損失,不得以于20xx年11月雇傭挖掘機在小渠中挖了一條寬80厘米,深1米左右的小渠,切斷楊樹部分根系以阻止被申請人的楊樹給申請人造成更大的損失。
二、原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
1、原審法院認定申請人的挖渠行為構成侵權是錯誤的。
原審法院雖然在審理時提出本案爭議焦點提出關于被申請人的的植樹行為是否合法,但在認定本案的事實時卻將本案這一關鍵事實未作認定。而被申請人植樹行為是否合法卻是本案的關鍵所在。
如果被申請人植樹行為是違法的,那么申請人采取的行為就屬于針對違法行為采取的自衛(wèi)行為,申請人是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
如果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植樹行為是合法的,申請人在超過必要的限度內承擔法律責任,所以被申請人植樹行為是合法的,是本案的關鍵之一,但原審法院卻將這一關鍵事實未作認定。
而事實是審理此案時,原告提供的證據(jù)本村村委會的一份證明。這份證據(jù)既不能證明被申請人對該林地有經(jīng)營權,也不能證明申請人對該林木具有所有權。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比绻斒氯藢ψ约旱闹鲝埐荒芘e證,將承擔敗訴的風險。在本案中被申請人未提供任何證據(jù)證明該楊樹屬于本人的合法財產(chǎn),自然此樹木不屬于被申請人的,申請人也就無權主張自己的權利。而申請人在審理時提供的證據(jù)購買村委會四荒的協(xié)議書及土地使用證及林權證可以充分證明被申請人的行為屬于侵權,并且申請人提供的照片證明被申請人的樹木已經(jīng)給申請人造成相當大的損失,申請人采取的挖渠屬于自衛(wèi)行為,是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
三、原審法院以申請人侵權判令申請人賠償被申請人樹木損失是錯誤的,屬于適用法律錯誤。其理由是:在本案中申請人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而且采取的方式也未超過必要的的限度,未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所以依據(jù)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申請人是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
綜上可知,被申請人明知耕地不能隨便變?yōu)榱值,而在未?jīng)村委會同意下將林地變?yōu)楦兀瑫r在自己不具有使用權的土地上栽種樹木,而且所栽種的樹木是直接危害他人利益,給他人造成了損害,原審法院違背法律規(guī)定認定事實、判決案件,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87條等的規(guī)定,提請檢察機關抗訴。
此致
xxxxxx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張建軍
二〇XX年二月十九日
抗訴狀怎么寫格式篇4
申請人:***,男,漢族,51歲,1960年5月1日出生于陜西省***縣,初中文化,住***,系被害人呂某某之父
申請人:***,女,漢族,51歲,1960年7月30日出生陜西省***縣,初中文化,住址同上,系被害人呂某某之母親
抗訴請求:
1、請求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阮振兵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xx)二中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書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2、請求對被告人阮振兵判死刑立即執(zhí)行
3、申請人愿意就附帶民事賠償放棄一切賠償
抗訴狀怎么寫格式篇5
申請人:xxx,女,xxx年2月15日生,漢族,無職業(yè),住xx市xx區(qū)xx坑街xx委x組。
被申請人:華xx,男,xxx年8月18日生,漢族,住xx市xx區(qū)xx坑街xx委x組。
抗訴請求
請求依法提起抗訴,撤銷xx市中級人民法院(xxxx)四民一終字第71號民事判決書,由人民法院再審改判。
事實與理由
該判決程序違法,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jù)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故而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檢察院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依法提出抗訴。
一、原二審審判決程序違法。
原二審法院在財產(chǎn)分割過程中,將案外人小xx所有的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來分割是嚴重違法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不動產(chǎn)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chǎn)物權的證明!币婪ㄞk理產(chǎn)權登記是房產(chǎn)部門行使的具體行政行為,是行政機關行使的行政權,本案不是行政案件,民事審判庭無權作出申請人將房屋轉讓并過戶的行為認定無效。也就是說本案作為離婚之訴人民法院不應該對登記在小xx名下的房屋進行審理。更不能錯誤的認定轉讓無效,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進行分割。
另外登記在小xx名下的房屋最初是申請人xxx單位的福利房,當時單位照顧職工由單位拿15000元,職工拿22300元,產(chǎn)權就歸為私有。盡管22300元錢是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婚后交的房款,但這個房子不應都算做夫妻共同財產(chǎn),最起碼單位拿的15000元是xxx自己的。
二、原二審判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jù)不足。
二審庭審時,被申請人將其父親的房產(chǎn)證(正房,63多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權證書向法庭出示,其認為添附的房屋都應該歸其父親所有,一審法院也是基于這個原因判給其父親的。但事實是,xxxx年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結婚在被上訴人其父親的正房內居住,xxxx年申請人[xxx娘家出錢并找人在被申請人其父親的土地上建了兩間小房(10多平方米和20多平方米),一直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居住至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fā)生效力。”原一、二審兩級法院沒有認真核查事實,僅以此兩間小房在其父親的土地上建筑就認定是其父親的財產(chǎn),顯然是不對的。兩間小房雖然依附于被申請人其父親使用的土地上,但不能證明這個房子就是其父親蓋的,更不能證明就歸其父親所有。這兩間小房應評估作價,評估的價款作為夫妻共同所有來進行分割。
三、原二審判決適用法律不當,財產(chǎn)分割不僅違反法律且顯失公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chǎn)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chǎn)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的原則判決!倍、二審判決完全是傾向男方而沒有照顧女方。
首先,二審判決處分給被申請人(男方)的位于xx區(qū)三馬路凱盛小區(qū)2號樓4單元1樓右門62.29平方米房屋的價值要遠高于終審判決分給申請人(女方)的位于鐵西區(qū)北溝街鐵橋委6組北河小區(qū)2號樓5單元7樓(頂層),建筑面積62.20平方米房屋的價值。而且此房屋所有權歸小xx所有。
其次,雙方位于xx區(qū)一馬路圓夢小區(qū)6號樓5單元1樓左門46.72平方米,于xxxx年購買算裝修共花費5200元的房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規(guī)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chǎn)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xié)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的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一審法院沒有按照上述規(guī)定來判決該房屋,而是直接把該房屋分給原告(男方),原告給被告(女方)該房屋的一半房價款及裝修款即26000元,原二審法院竟然維持了該判決,此判決明顯違反法律規(guī)定。試想若法院能這樣判決的話,那第一處房產(chǎn)單位的福利房歸申請人xxx所有,由xxx支付被申請人22300元的一半款也是可以的。
第三,原二審判決違背了婚姻法中照顧生活困難一方的規(guī)定。被申請人有實施家庭暴力行為,導致申請人精神分裂住院42天,住院期間被申請人不聞不問,住院治療費用都是從申請人親屬手中借的,共花費7000多元。在庭審時申請人已拿出住院病志,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欠的債務應是共同債務,但二審法院都沒有對共同債務進行分割也是錯誤的,如果按終審維持一審判決處理財產(chǎn),會導致申請人離婚后將無房可住,無法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當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chǎn)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chǎn)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chǎn)無法維護當?shù)鼗旧钏健R环诫x婚后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chǎn)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綜上所述,特依法提請檢察機關抗訴,以維護法律尊嚴,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xxx
xxxx年六月二十七日
抗訴狀怎么寫格式篇6
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張三,男,xxx年11月11日生,漢族,住上海市奉賢區(qū)****,郵編xxxxxxxxx。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陳某,男,xxxx年4月14日生,漢族,住上海市****,郵編xxxxxxxxx。
提請抗訴請求:
請求依法提請抗訴,撤銷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xxxx)滬一中民一(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由人民法院再審改判,駁回被申請人二審的訴訟請求,支持申請人原一審訴訟請求。
提請抗訴的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張三因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xxxx)滬一中民一(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xxxx)滬高一民一(民)申字第***號《民事裁定書》,特提請抗訴。
一、本案的基本事實
申請人張三與案外人上海三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三利公司)總經(jīng)理沈某相熟。xxxx年9月30日應沈某的要求,用自有產(chǎn)權的房屋為三利公司向被申請人陳某借款60萬元提供抵押擔保,時間為xxxx年9月30日至xxxx年01月30日。后因三利公司償還所借款項,申請人遂要求被申請人撤銷抵押,被申請人拒絕。被申請人向法院起訴,遂涉訟;一審法院判決駁回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被申請人上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改判由申請人向被申請人償還60萬元并支付利息等,申請人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被駁回。
二、申訴的主要理由
一)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
1、沒有證據(jù)證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案外人上海三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利公司)之間存在債務轉移
首先,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及三利公司之間未達成債務轉移的合意。申請人不是三利公司的債務人,故在申請人未明確表示接受的情況下,被申請人與三利公司不得擅自將債務轉移給申請人。
其次,三利公司與沈某在上海市xx區(qū)人民法院xxxx年7月19日審理(xxxx)黃民二(商)初字第**號案件的庭審中,明確否認存在債權轉讓與債務轉移。
因此,認為三利公司已將債務轉移給申請人承擔只是被申請人單方面的一廂情愿,三方之間根本不構成債務轉移,在這種情況下,二審法院仍然認定三方之間構成債務轉移系主觀臆斷,缺乏證據(jù)證明。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抵押借款協(xié)議》實為抵押協(xié)議而非借款合同。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雖然于xxxx年9月30日簽訂了一份名為《抵押借款協(xié)議》的合同,但合同雙方主體均沒有借貸合意,申請人沒有向被申請人借款的主觀意愿,被申請人也沒有將款項借予申請人的意愿,所謂的“借款”更沒有從被申請人處移轉至申請人占有使用;該協(xié)議的重點在于抵押擔保,即申請人用其自有房屋產(chǎn)權對被申請人承擔60萬元的擔保責任,該筆60萬元的款項并非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所借款項,亦非申請人對三利公司所負債務。二審法院在沒有證據(jù)證明申請人向被申請人實際借款,也沒有證據(jù)證明申請人對三利公司負有債務并在此基礎上將其對被申請人的債務移轉給申請人,在這種情況下認定該《抵押借款協(xié)議》系三方債務轉移下的借款協(xié)議,二審法院有主觀臆斷之嫌。
二)有新的證據(jù)證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三利公司之間系抵押合同關系
經(jīng)申請人的再三要求,作為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三利公司總經(jīng)理沈某同意作證,證明申請人系為三利公司向被申請人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并非申請人本身向被申請人借款,而且實際上三利公司也未實際收到該筆60萬元的借款,因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是抵押合同關系而非借款合同關系。
三)原判決程序嚴重違法
1、原判決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未參加訴訟
本案中,雖然二審法院認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三利公司之間構成了債務轉移,但事實上申請人只是為三利公司向被申請人借款提供抵押擔保;但是不管是何種法律關系,三利公司作為具有利害法律關系的一個主體都應當出庭參加訴訟,即使不做被告也應當是第三人,原告沒有將其列為第三人的,法院應當依職權將其追加為第三人。然而一、二審法院均沒有追加三利公司參加訴訟,致使本案事實認定不清,乃至二審判決錯誤。
2、本案一審二審中申請人一方代理律師代理資格不適格
作為申請人一方代理律師的上海市****律師事務所王律師,其在上海市xx區(qū)人民法院(xxxx)黃民二(商)初字第***號案件(即本案被申請人陳某與三利公司、沈某之間民間借貸糾紛案)中擔任三利公司與沈某的代理律師,而本案申請人與三利公司、沈某之間在這兩個案子上是有利益沖突的(若該筆60萬元的負債確實是三利公司轉移給本案申請人的則應當由本案申請人償還;若本案申請人僅為三利公司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則該償還責任仍歸三利公司),王律師在本案中應當回避而不應當為本案申請人代理。
四)原審判決案由確定錯誤
本案并非民間借貸糾紛而是抵押合同糾紛
從《抵押借款協(xié)議》字面上看,該合同是借款合同,所產(chǎn)生的糾紛也確是民間借貸糾紛,但實際上,協(xié)議雙方均沒有借貸的意思表示,也沒有該筆60萬元款項的實際流轉;協(xié)議雙方簽訂本協(xié)議的初衷是要為三利公司向被申請人所借60萬元款項提供抵押擔保,故該協(xié)議實質上是抵押擔保合同,因此發(fā)生的糾紛應當為抵押合同糾紛。
五)抵押債權已過訴訟時效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零二條“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备鶕(jù)協(xié)議內容以及其它相關證據(jù),三利公司向被申請人借款時間至xxxx年01月30日至,那么主債權的訴訟時效應當是至xxxx年01月30日止,在xxxx年01月30日以后,抵押債權已過訴訟時效,亦即不受法律保護。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事實認定不清, 違反法定程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款“(一)有新的證據(jù),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的;...(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jīng)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第二百零八條、二百零九條的規(guī)定,特向貴院提請抗訴,望依法處理。
此致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
申請人:
xxxx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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