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條約主要內容是什么
南京條約主要內容是什么
《南京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與外國簽訂的第一個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涉及割地、賠款、五口通商和稅款協(xié)商。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南京條約主要內容,希望能幫到大家!
南京條約主要內容
中英《南京條約》(又稱《江寧條約》)共13款,主要內容是:
宣布結束戰(zhàn)爭。兩國關系由戰(zhàn)爭狀態(tài)進入和平狀態(tài)。
清朝政府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等五處為通商口岸(史稱“五口通商”),準許英國派駐領事,準許英商及其家屬自由居住。
賠款。清政府向英國賠款2100萬銀元,其中600萬銀元賠償被焚鴉片,1200萬銀元賠償英國軍費,300萬銀元償還商人債務。其款分4年交納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則酌定每年百元應加利息5銀元。
割地。割香港島給英國,英軍撤出南京、定海等處江面和島嶼。
廢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貿易制度,準許英商與華商自由貿易。
英商進出口貨物繳納的稅款,中國須與英國商定;中國的關稅自主權開始喪失。
以口頭協(xié)議決定中英民間“訴訟之事”,“英商歸英國自理”;中國的.司法主權開始受到侵害。
中英兩國各自釋放對方軍民。
南京條約原文
茲因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欲以不和之端解釋,止肇釁,為此議定設立永久和約。是以大清大皇帝特派欽差便宜行事大臣太子少保鎮(zhèn)守廣東廣州將軍宗室耆英,頭品頂戴花翎前閣督部堂乍浦副都統(tǒng)紅帶子伊里布;大英伊耳蘭等國君主特派全權公使大臣英國所屬印度等處三等將軍世襲男爵璞鼎查;公同各將所奉之上諭便宜行事及敕賜全權之命互相較閱,俱屬善當,即便議擬各條,陳列于左:
嗣后大清大皇帝、大英國君主永存平和,所屬華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國者必受該國保佑身家全安。
自今以后,大皇帝恩準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且大英國君主派設領事、管事等官住該五處城邑,專理商賈事宜,與各該地方官公文往來;令英人按照下條開敘之列,清楚交納貨稅、鈔餉等費。
因大英商船遠路涉洋,往往有損壞須修補者,自應給予沿海一處,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準將香港一島給予大英國君主暨嗣后世襲主位者常遠據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因大清欽差大憲等于道光十九年二月間經將大英國領事官及民人等強留粵省,嚇以死罪,索出鴉片以為贖命,今大皇帝準以洋銀六百萬銀元償補原價。
凡大英商民在粵貿易,向例全歸額設行商,亦稱公行者承辦,今大皇帝準以嗣后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該口貿易者,勿論與何商交易,均聽其便;且向例額設行商等內有累欠英商甚多無措清還者,今酌定洋銀三百萬銀元,作為商欠之數,準明由中國官為償還。
因大清欽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強辦,致須撥發(fā)軍士討求伸理,今酌定水陸軍費洋銀一千二百萬銀元,大皇帝準為償補,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后,英國因贖各城收過銀兩之數,大英全權公使大臣為君主準可,按數扣除。
以上三條酌定銀數共二千一百萬銀元應如何分期交清開列于左:
此時交銀六百萬銀元;
癸卯年六月間交銀三百萬銀元,十二月間交銀三百萬銀元,共銀六百萬銀元;
甲辰年六月間交銀二百五十萬銀元,十二月間交銀二百五十萬銀元,共銀五百萬銀元;
乙巳年六月間交銀二百萬銀元,十二月間交銀二百萬銀元,共銀四百萬銀元;
自壬寅年起至乙巳年止,四年共交銀二千一百萬銀元。
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數,則酌定每年每百元加息五銀元。
凡系大英國人,無論本國、屬國軍民等,今在中國所管轄各地方被禁者,大清皇帝準即釋放。
凡系中國人,前在英人所據之邑居住者,或與英人有來往者,或有跟隨及俟候英國官人者,均由皇帝俯降御旨,謄錄天下,恩準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國人,為英國事被拿監(jiān)禁受難者,亦加恩釋放。
前第二條內言明開關俾英國商民居住通商之廣州等五處,應納進口、出口貨稅、餉費,均宜秉公議定則例,由部頒發(fā)曉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納;今又議定,英國貨物自在某港按例納稅后,即準由中國商人遍運天下,而路所經過稅關不得加重稅例,只可按估價則例若干,每兩加稅不過分。
議定英國住中國之總管大員,與大清大臣無論京內、京外者,有文書來往,用照會字樣;英國屬員,用申陳字樣;大臣批復用札行字樣;兩國屬員往來,必當平行照會。若兩國商賈上達官憲,不在議內,仍用稟明字樣為著。
俟奉大清皇帝允準和約各條施行,并以此時準交之六百萬銀元交清,大英水陸軍士當即退出江寧、京口等處江面,并不再行攔阻中國各省商賈貿易。至鎮(zhèn)海之招寶山,亦將退讓。惟有定?h之舟山海島、廈門廳之古浪嶼小島,仍歸英兵暫為駐守;迨及所議洋銀全數交清,而前議各?诰验_辟俾英人通商后,即將駐守二處軍士退出,不復占據。
以上各條均關議和要約,應候大臣等分別奏明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各用。親筆批準后,即速行相交,俾兩國分執(zhí)一冊,以昭信守;惟兩國相離遙遠,不得一旦而到,是以另繕二冊,先由大清欽差便宜行事大臣等、大英欽奉全權公使大臣各為君上定事,蓋用關防印信,各執(zhí)一冊為據,俾即日按照和約開載之條,施行妥辦無礙矣。要至和約者。
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即英國記年之
1842年8月29日由江寧省會行
大英君主汗華船上鈴關防
南京條約后續(xù)
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五月十八日,清政府代表耆英與美國代表顧盛在澳門望廈村簽訂了《中美望廈條約》,即《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條約內容可歸納為五條:美國享有英國在中國的一切特權;美國兵船可自由出入中國通商口岸;美國可在通商口岸建立教堂、醫(yī)院;中國變的更好,需與美國領事商議;擴大領事裁判權。
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九月十三日,清政府代表耆英與法國代表拉萼尼在廣州黃埔的法國戰(zhàn)艦上簽訂了《中法黃埔條約》。條約內容可歸納為二條:法國享有英國、美國在中國的一切特權,法國可在五口租地建立教堂,中國有保護教堂的義務。
南京條約之前的反抗外來侵略的英雄:
關天培。廣東水師提督關天培,鴉片戰(zhàn)爭期間,英軍進攻虎門,關天培率兵奮起抵抗。他親自點燃火炮,轟擊敵人。當英軍擁上炮臺時,關天培拔出腰刀,同敵人搏斗。他受傷數十處,孤軍無援,最后戰(zhàn)死在炮臺上。
定海三總兵葛云飛、鄭國鴻,王錫朋,1841年10月犧牲于浙江定海。
江南提督陳化成,1842年6月犧牲于上海吳淞。
欽差大臣,兩江總督裕謙(蒙古族),1841年10月犧牲于浙江鎮(zhèn)海。
副都統(tǒng)海齡(滿族),1842年7月犧牲于江蘇鎮(zhèn)江。
副將陳連升(土家族),1841年1月犧牲于廣州沙角、大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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