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牧業(yè)局保密制度
農牧業(yè)局保密制度
一、涉密人員負有維護國家秘密安全的責任和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應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它相關法規(guī)和制度,接受保密組織的教育和監(jiān)督。
二、選拔任用涉密工作人員,機關及各二級單位要進行嚴格審查,并報市國家保密局備案。
三、涉密人員管理由機關及各二級單位組織、人事和保密工作機構共同實施,并對涉密人員在崗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聯合檢查。對檢查中發(fā)現不宜留在涉密崗位的,應立即調離。
四、涉密人員上崗前,須參加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舉辦的保密業(yè)務培訓,考核合格后實行持證上崗。
五、涉密人員須定期進行保密教育和培訓,不斷強化政治業(yè)務素質,增強保密法制觀念。
六、涉密人員須與本機關及各二級單位簽定保密承諾書,明確保密責任和義務。
七、涉密人員離崗或離職須及時清退個人承辦、保管的密件,經有關部門驗證無誤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xù)。
八、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應實行脫密期管理。脫密期一般為6個月至3年。
九、機關及各二級單位不得使用臨時聘用人員擔任涉密崗位工作人員。
達縣農業(yè)局保密工作的基本制度
一、保密宣傳教育制度。經常性宣傳教育與集中宣傳教育相結合,積極主動與辦公室配合在機關開辦保密宣傳教育,不斷強化保密工作意識。
二、檢查調研制度。為了確保黨和國家保密方針、政策、法規(guī)的有效貫徹落實,每年在機關內部開展一次保密檢查、調研活動,檢查調研活動結束后,都要寫出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的檢查調研報告,分送有關領導。
三、業(yè)務指導培訓制度。認真履行對局屬各單位的業(yè)務指導職能; 根據上級部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結合全市實際,及時提出貫徹實施意見;組織舉辦涉密人員保密業(yè)務培訓,強化對新涉密人員的業(yè)務考核。
四、失泄密事件查處制度。一般性失泄密事件,在接到報告的三日內提出處理意見,重要失泄密事件及時查處,及時報告。查處要按有關條例辦理。
五、保密工作協(xié)調制度。要與公安、國-家-安-全及縣保密局等部門保持經常性業(yè)務聯系,發(fā)現重大失泄密事件,主動協(xié)調,共同查處。
六、保密工作報告制度。保密工作對局黨組負責,每年要將保密工作情況以書面形式分別報告一次,因工作需要請示、報告的事項隨時進行。
宜都市農業(yè)局保密工作制度
為了加強機關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實做到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看的密級材料絕對不看;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密級文件資料;不攜帶秘級材料出入公共場所或探親訪友;不用公用電話、明碼電報、書信件傳達秘級事項;不擅自傳抄、翻印中央領導同志的講話和上級指示;不私存秘級文件、報表、圖紙等材料;時刻提高警惕,嚴守保密紀律。
二、加強保密文件的.日常管理,健全手續(xù)。保密文件、資料的收發(fā)、傳閱一律由辦公室文秘人員承辦。各科室(中心)應指定專人承辦文件管理和保密工作。對收到的文件要認真清點、登記、編號,按規(guī)定的范圍和程序傳閱、辦理,閱辦完畢,及時退回辦公室。
三、秘密文件、資料要認真保管,確保安全,未經批準嚴禁攜帶秘密文件、資料外出。
四、秘密文件要及時送領導批示,緊急密件、密電要隨到隨送、不過夜;一般秘件要在三五天內處理完畢。
五、局內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帶回的秘密文件、資料要及時交辦公室登記保存,個人不得長期存放。
六、查閱秘密文件、資料、檔案,要認真遵守保密規(guī)定和有關制度,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查閱、摘錄和引用。
七、翻印、復印文件、資料要嚴格遵守保密規(guī)定。對翻印、復印的文件、資料要嚴格登記翻印、復印時間、份數和發(fā)放范圍,并和原件一樣進行嚴格管理。
八、文秘人員對收到和發(fā)出的文件要按規(guī)定進行清退。凡銷毀的保密文件、資料,各科室必須交回辦公室,由辦公室進行銷毀。銷毀涉密文件、資料,應由2人同時在場,并履行銷毀和監(jiān)銷手續(xù)。
九、凡不易公開的工作業(yè)務等重要事項,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
十、凡我局制發(fā)的密級文件、資料,需要提前解密的,由制發(fā)科室提出意見,送辦公室主任審核,由主管領導批準方可解密。
十一、發(fā)送新聞單位宣傳報道的稿件,凡涉及引用內部統(tǒng)計數字、資料的,必須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并經分管領導和局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十二、加強密碼電報保密管理。要嚴格登記制度,做到專人管理,定期銷毀,嚴禁密報明傳。
十三、加強會議保密管理。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要嚴格控制與會人員。屬內部會議的會議內容與會人員不得隨意散播。
十四、加強微機保密管理。涉密材料完成打印后,要及時存放到其它介質上,并采取加密措施,存放到安全地點。臨時存放在微機硬盤中,要采取穩(wěn)妥地加密措施,防止其他人調閱。禁止在能進入國際互聯網的微機中存放涉密文件、資料。
十五、加強計算機網絡管理和監(jiān)控。計算機網絡由專人負責管理,在網絡中不得對外發(fā)布涉密信息。在門戶網站上發(fā)布信息須經領導審核同意。要及時查閱網絡運行情況,防止黑客攻擊。微機中的重要文件、資料要及時制作備份并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或破壞。
十六、對違反保密紀律造成損失、泄密的人員,給予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胡意泄密并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南丹縣農業(yè)局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
第一條為做好擬公開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審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對擬公開政府信息的保密審查,應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由國家保密局會同中央國家機關確定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guī)定為依據。
第三條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fā)布保密審查機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結合本局業(yè)務工作流程和特點,明確審查的程序和責任,并明確1名機關行政負責人分管保密審查工作,指定機構負責保密審查的日常工作。開展保密審查時應履行審查審批手續(xù)。
第四條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依照國家保密范圍和定密規(guī)定,明確標識為“秘密”、“機密”、“絕密”的信息;
(二)雖未標識,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開后可能危機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信息
第五條對政府信息的保密審查應當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由信息產生的部門提出是否公開的初步意見;
(二)由信息產生部門的負責人提出是否公開的審查意見;
(三)本局負責保密審查工作的機構提出審查意見;
(四)本局分管領導審查批準。
第六條不同行政機關共同形成的政府信息擬公開時,應由主辦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前的保密審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機關單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開。
第七條對政府信息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和屬于何種密級不明確的,屬于主管業(yè)務方面的,逐級報至有權確定該事項密級的上級機關或保密工作部門確定;其他方面的事項逐級報至有權確定該事項密級的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第八條已確定為國家秘密但已超過保密期限并擬公開的政府信息,應在保密審查確認能夠公開后,按保密規(guī)定辦理解密手續(xù),再予以公開。
第九條業(yè)務部門在政府信息產生、審簽時標明是否屬于保密事項;在進行保密審查時,負責保密審查工作的機構和人員應當提出“公開”、“免于公開”、“需報審”等審查意見,并注明其依據和理由。
第十條負責保密審查工作的機構接到信息審查申請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確認的意見。
第十一條擬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內容的,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非密處理,采取屬于國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開、其余部分公開的方法處理。
第十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因保密問題未公開相關信息存在質疑的,可以向本局提出申請,要求本局說明不予公開有關信息的依據和理由。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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