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擠塑板供銷合同
工程擠塑板供銷合同(通用3篇)
工程擠塑板供銷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承包工程需要,向乙方購買建筑材料,雙方經友好協商,約定如下:
一、 合同內容:
甲方購買乙方所生產的B2級擠塑板,單價 立方米。
二、 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甲方先行支付定金 元,待材料進場后,每 立方米結款一次,年終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材料款。
三、產品質量: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材料貨真價實,并向甲方提供材料出廠合格證、檢測報告及廠家資質等完整資料。材料進場進行抽樣檢測,各項指標均應達到圖紙要求及國家有關規(guī)范、標準的規(guī)定,尤其是防火等級必須符合要求,如其中有一項不符合要求,乙方應無條件進行退貨,并承擔有關的檢測費用。
四、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乙方負責將材料運送至甲方指定地點,運送費用由乙方承擔,所供數量由雙方現場負責人簽字認可。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現糾紛,雙方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工程擠塑板供銷合同 篇2
買受方(甲方):
出賣方(乙方):
根據我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雙方本著真誠合作、信守
一、 合同標的、價格及計算方法
1.1合同標的及價格
1.2結算總額按以下規(guī)定計算:
1.2.1結算數量按實際進場驗收后雙方簽收確認數量據實結算。
1.2.2結算總價以實際進場驗收后雙方簽收確認數量乘以合同單價結算,支付貨幣為人民幣,支付方式為轉賬或現金支付。
二、交貨條款
2.1交貨期限:簽訂合同后日內貨到現場。交貨期如有更改,以
2.2交貨地點: 買受方收貨人: 聯系電話:
2.3出賣方提供以下文件:隨車附送材質證明、出廠檢驗合格證、技術說明書等相關資料,所提供資料必須符合買受方資料歸檔要求、技術要求。
2.5出賣方負責將貨物運輸至買受方指定交貨地點,并負責將貨物卸載至買受方指定位置并碼放整齊,運輸費用由出賣方自負。貨物至買受方指定位置前發(fā)生的損毀風險由出賣方承擔。
三、質量及驗收標準
3.1質量要求:國家質量驗收標準。
3.2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為年,自貨物投入使用之日計算。
3.3貨物運至買受方指定地點后工作日內,買受方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辦理驗收手續(xù),驗收期間如發(fā)現貨物存在任何質量問題,買受方有權向出賣方要求退貨或換貨。如賣出方提供的產品如不能達到復檢合格要求,買受方有權向出賣方要求退貨、換貨,由此給買受方造成的損失,由出賣方承擔。
3.4出賣方在交貨時應提供買受方、監(jiān)理方及發(fā)包方等要求提供的相關工程報驗資料及數據。
四、付款方式
4.1達到此方量時,甲方未付款,乙方將停止供貨所造成損失與乙方無關。最后一次結款按實際供貨量結款,供貨完畢(施工電梯除外),甲方在10天之內將乙方所有貨款結清.
4.2貨款支付(是否含質保金):
五、退貨方式:
如發(fā)生工程設計變更,已購進貨物多退少補(甲方必須保證所退貨物無污染缺損并承擔退貨所產生的費用的前提下)。
六、違約責任
6.1甲方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交貨時間交貨數量,乙方應及時將貨物送往交貨地點,直至供貨結束,不得影響甲方施工進度。如甲方少于3天通知乙方,造成延期交貨與乙方無關。出賣方未按雙方約定時間交付貨物的,每遲延一日,出賣方應向買受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0.3%為違約金。
6.2出賣方應當保證所提供的貨物質量符合本合同第三條的要求,買受方在貨物驗收過程中發(fā)現貨物質量不符合要求時,買受方有權停滯驗收,并要求出賣方 24 小時內更換產品,或解除合同并退貨,運輸與裝卸費用由出賣方承擔。如買受方解除合同,出賣方向買受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七、爭議解決:
合同執(zhí)行中如雙方發(fā)生的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
1、提交
2、依法向
八、合同份數及法律效力:
1真與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約定事項:
出賣人(蓋章): 買受方(蓋章):
地址 :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工程擠塑板供銷合同 篇3
供方:
需方:
簽訂地點:哈爾濱市香坊區(qū)建北街19號 簽訂時間:20xx 年7月1日 為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產品名稱、品種規(guī)格、數量、交售時間
二、產品的質量標準:按國家標準執(zhí)行。
三、供方交貨產品的型號、規(guī)格、外觀顏色、質量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產品要求。
四、驗收方式及時間、地點: 產品到達供方指定倉庫后,供方及時通知需方(不遲于48小時),需方指派人員到供方倉庫現場驗貨。
五、交(提)貨地點及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 需方自行到供方指定(哈爾濱市區(qū)內)倉庫提貨,該運費及裝車費用由需方負責(供方哈爾濱指定倉庫至需方施工現場)。
六、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和費用負擔: 設備包裝執(zhí)行相關國家及行業(yè)包裝標準,滿足設備包裝及儲物的規(guī)定。供方不回收包裝物,設備出廠的包裝費用全部含在設備單價內,需方不在支付任何包裝費。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自合同簽訂三日起,全額付款 。
八、違約責任: 供方如不按期交貨時,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30 %的違約金;供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guī)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如果需方同意使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需方不能使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供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及延誤工期而支付的實際全部費用。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十、其他約定事項: 設備保質期為三年,合同簽訂同時,供方需附產品質量保修書。
供方:
需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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