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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務管理辦法

第1篇:民辦學校財務管理辦法

附錄二 鄭州二七區(qū)綠云輔導中心財務管理制度

一.財務管理原則

1。 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法令,執(zhí)行和宣傳<會計法>,維護財政法規(guī)、財經紀律。

2。 編制和執(zhí)行學校的各項財務計劃,擬定學校具體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記帳、算帳、報帳工作。

3。 堅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原則,精打細算,厲行節(jié)約,合理分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4。 學校的經濟活動由單位法人代表負責,財務人員協(xié)助校長管理學校日常財務工作。

5。 會計人員要做好學校財務預、決算工作,準確做好學校帳務、結算上報工作,做到帳實相符、帳帳相符、帳表相符、表表相符,認真執(zhí)行會計崗位責任制所規(guī)定的各項職責。

6。 財務人員應當認真做好學校各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認真審核學校的各項財務收支憑*,各種憑*內容必須填寫完整。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受理不符合財務規(guī)定的業(yè)務,不做假帳,不設帳外帳,不設小金庫。

7。 做好財務檔案工作,未經領導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傳閱、復印會計資料,妥善保管各種財務會計資料。

二.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1。 會計人員經費預算,報學校領導審核,有計劃地執(zhí)行。

2。 各種費用必須憑*報銷,出納人員應嚴格審核原始憑*,拒絕受理不合法不規(guī)范的原始憑*。

3。 合法規(guī)范的原始憑*,必須由經手人,驗收人和主管人審批簽章后付款。

4. 學校法人代表,要堅持按規(guī)定審批,對給予報銷的原始憑 *簽字。

三.學校收費制度

1。 學期結束時,學校及時做好學生代辦費的結算、清退工

作,并且將使用情況出具用款清單發(fā)給學生家長,實行多退少不補的原則。退費需學生或學生家長簽收。

2。 學校發(fā)生的項目收費時,附有一式二份的繳款學生名單,一份附在記帳憑*上,一份學校保存。

四.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采購制度

1。 學校采購物品一般情況下,由事務同志辦理。

2。 采購物品必須有購物申請單,并注明名稱、品種、規(guī)格、數(shù)量、用途。

3。 采購的物品一定要與購物申請單內容相同。

4。 所購物品質量有問題或未經批準購買的物品一律不予報銷。

出借賠償制度

1。 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經領導同意方可出借。

2。 貴重物品原則上不出借。

3。 出借的物品須填寫出借單。

4。 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 歸還物品時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zhí)行。

五.財產清查制度

1.財產清查是加強單位內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各單位必須建立財產清查制度。

2.財產清查內容包括流動資產清查、固定資產清查以及其他資產清查。

存貨的清查:主要包括庫存物品、低值易耗品的清查。庫存物品每月盤點一次,低值易耗品每年盤點一次。對所有往來單位的往來款項,要加強核對清理。

固定資產清查:對所有固定資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盤點,并與登記冊核對。

庫存現(xiàn)金、有價*券清理:現(xiàn)金及有價*券應每月由單位領

導或財務人員實施清查工作。

六.帳務處理程序制度

1. 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為依據(jù),按照規(guī)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的前后一致。

2。 會計人員應當根據(jù)審核無誤的原始憑*,編制記帳憑*,切實保*帳帳、帳實、帳表相符。

3。 帳簿設置包括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和其他輔助*帳簿。必須填好帳簿啟用表和扉頁,往來款項科目不得使用綜合帳戶,需要結轉的科目一定要`按規(guī)定進行明細結轉。

4。 記帳憑*應當及時傳遞,記帳必須及時,不得積壓,登記完畢后,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散亂丟失。

七.會計工作交接制度

1。 認真執(zhí)行[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中會計工作交接若干規(guī)定。

2。 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員,沒有辦齊移交手續(xù)的,不得調動或離職。

3。 移交人員應及時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4。 移交人員在編制移交清冊時應列明移交的會計憑*、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現(xiàn)金、有價*券、支票簿、*、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同時還應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會計軟件數(shù)據(jù)磁盤(磁盤等)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5。 移交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數(shù)據(jù)進行*作確認。

6。 單位撤消時,會計人員應會同有關人員辦理會計清理工作,單位合并,分立,會計工作交接也應按正常工作交接手續(xù)進行。

八.委派會計人員的崗位職責

1。 嚴格遵守財經法規(guī)和財經紀律,認真建立和執(zhí)行財務會計制度,保障教育經費的安全、有效。

2。 忠守職責、廉潔奉公,自覺*違紀違法行為,嚴格執(zhí)行<會計法>,對會計報表和帳務的正確*、及時*、真實*、合法*負責。

3。 按程序規(guī)范做好*的銷號工作,負責所有會計資料的裝訂歸檔、保管和監(jiān)管工作。協(xié)助財產保管員做好財產帳冊的設置和登記工作,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第2篇:中小學校財務管理辦法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建立健全科學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的財務管理體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的開展,促進學校的改革和發(fā)展,按照<會計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制度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縣教育系統(tǒng)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 則

(一)中小學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規(guī)章制度;堅持勤儉節(jié)約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發(fā)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二)中小學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guī)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jiān)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三)中小學財務管理體制:學校實行[統(tǒng)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辦法。在校長的領導下,統(tǒng)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

二、資金管理

(一)預算管理

學校年初根據(jù)要求編制年度預算。預算編制要考慮到教育學年制的特殊*,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堅持積極穩(wěn)妥、統(tǒng)籌兼顧、保*重點、勤儉節(jié)約的原則。學校應當自求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二)收入管理

1。學校必須嚴格按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依法組織收入。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核算。事業(yè)收入嚴格遵守[收支兩條線"的規(guī)定,及時上繳

財政專戶,學校不準隱瞞、轉移收入,不準將單位收入轉移其他賬戶。學校要設置收入臺帳。

2。學校收費堅持收費許可和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和家長的監(jiān)督。校長是學校收費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切實做好收費管理工作。凡違反規(guī)定收費,校長和有關人員將負有責任。

3。學校要加強*的領、銷、存管理。*由會計人員登記管理,負責發(fā)出、回收、檢查及定期辦理核銷手續(xù)。

4。學費、住宿費、代管費等收費必須開具浙*省財政部門監(jiān)制統(tǒng)一的非稅收入*。

(三)支出管理

資金支出應當嚴格執(zhí)行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有關財務制度規(guī)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由學校結合本地情況制定支出標準,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1。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xù),*報銷要有經辦人、審核人和審批人,大宗物品采購還要有驗收人,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

2。學校對大宗設備的采購,要按照[合理、節(jié)約、有效、實用"的原則,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論*,嚴格履行報批手續(xù)。

3。學校應該規(guī)范公用經費支出范圍,嚴格按照<蒼南縣中小學公用經費管理辦法>(蒼財預[2007]83號)、<非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和生均公用經費標準>(蒼財教[2023]11號)和<蒼南縣預算會計核算中心備用金管理辦法(試行)>,以及蒼南縣差旅費開支規(guī)定等有關標準執(zhí)行。

4。學校專項資金一定要?顚S,不得擠占或挪作他用。

5。學校要嚴格控制*、獎金、福利等支出管理,不準巧立名目亂發(fā)獎金、補貼或實物。

三、資產管理

(一)現(xiàn)金和銀行存款管理參照<蒼南縣預算會計核算中心備用金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加強對應收款項的管理,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規(guī)定程序批準后核銷。

(三)學校要做好物資保管工作,建立健全物資驗收、進出庫、保管及領用制度,明確責任,嚴格管理。每年至少清點一次,保*賬實相符。

(四)固定資產管理

1。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tài)的資產。

2。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guī)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如圖書、儀器、課桌凳、辦公桌椅等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3。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4。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校辦產業(yè)、民辦學校除外)一律不提折舊。

5。學校要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根據(jù)<事業(yè)單位財務規(guī)則>和<中小學校財務制度>規(guī)定的資產類別和標準,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和卡片(有條件的學?捎糜嬎銠C管理),做到賬、卡、物相符。

6。每年進行一次資產清查,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guī)定程序處理,調撥、變賣、報損報廢的資產處理要報教育局審核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四、會計檔案和會計交接

(一)會計檔案

學校應按照<會計法>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對會計檔案定期歸集,整理立卷,統(tǒng)一編目,裝訂成冊,確定專人妥善保管,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二)會計交接

財會人員、財產保管員調離崗位,應辦理會計交接手續(xù),未辦理交接手續(xù)不得調動或離職。交接手續(xù),應有監(jiān)交人員負責監(jiān)交并填寫移交清冊。學區(qū)管轄的義務學校由學區(qū)負責監(jiān)交,直屬單位和學校由教育局計財科負責監(jiān)交。交接雙方要在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五、財務監(jiān)督和財務人員管理

(一)財務監(jiān)督

財務監(jiān)督是貫徹國家財政法規(guī),維護財經紀律和執(zhí)行學校財務規(guī)章制度的保*。

1。強化教育內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繼續(xù)開展財務收支常規(guī)審計檢查和清產核資工作,凈化財務管理環(huán)境。

2。充分發(fā)揮*理財?shù)淖饔,學校要定期向教職工公布財務收支狀況。

3。對于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按照相關規(guī)定將對學校法人、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予以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財務人員的管理

1。按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學校主要領導的親屬不能擔任本校的會計、出納。

2。財會人員必須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學校財務人員要保持相對穩(wěn)定,不能隨便更換。若要更換,必須征求教育局計財科意見,以保*教育系統(tǒng)財會人員有良好的素質。

3。財務人員職責:

出納負責學,F(xiàn)金保管,對原始憑*、自制憑*、外來憑*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驗*、報銷;負責遠程報賬錄入工作,網(wǎng)絡審核,國庫統(tǒng)一支付系統(tǒng)用款計劃申請,直接(授權)支付錄入等工作。

會計負責預決算、財務報表,獎金及補貼發(fā)放造冊;負責遠程報賬*送審,憑*制單、記賬,國庫統(tǒng)一支付系統(tǒng)用款計劃審核、支付復核,*送審等工作。

總務主任具體負責學校財務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報銷憑*審核、財產管理等工作。

4。學校負責人和會計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嚴格執(zhí)行<會計法>等相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規(guī)范會計核算,認真履行職責。

5。縣教育局將定期舉辦學校分管財務領導和財會人員的培訓班,提高財務后勤管理水平。

六、其他

(一)有開辦食堂的學校,應開設食堂專用賬戶,按規(guī)定實行*核算,嚴禁公款私存。學校食堂旨在為師生服務,應做到保本經營。

(二)學;窘ㄔO投資的財務管理,按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工會經費主要用于開展教職工教育與活動方面,不得用于發(fā)放補貼,不得用于個人資金拆借等。

七、檢查與評比

(一)學區(qū)財會人員負責對轄區(qū)內學校財務工作指導和監(jiān)管,經常對學校財務工作進行檢查,及時掌握學校財務工作動態(tài),提出意見和建議。學校要真實反映財務工作情況,主動接受學區(qū)財務人員的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整改,規(guī)范財務工作行為。

(二)年終縣教育局將開展學校財務后勤工作評先評優(yōu)活動,表彰學校后勤工作中涌現(xiàn)出來的先進系統(tǒng)和個人,不斷提高教育系統(tǒng)后勤保障能力。

八、附則

(一)學校可根據(jù)本辦法,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報主管部門備案。

(二)本辦法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和修訂。

(三)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學校財務管理的總體要求

1、要合理安排,正確制定預算內外資

金收支計劃。

2、每學年初,財會人員應及時向校長

報告各項經費的收入情況,并配合校長做

好預算內支出計劃,做到統(tǒng)收統(tǒng)支,專款

專用。

3、必須做到*理財,不得單立賬目,

嚴禁公款私存,學校只能在指定的銀行開

立賬號,不得私自找銀行或儲蓄所建賬存款。

4、各學校財務要做到日清月結,做到*理財。

5、做好年終決算,做好各項財產物資的清理、各種款項的清理。

三、各種報銷管理

1、嚴格財經審批手續(xù),所有報銷*應有經手人、驗收人或*人簽字,并注明事理,依次由會計、校長簽批后方可報銷。

2、學;騻人向財務辦理借款手續(xù)時,借款人應填寫借條,并說明借款使用原因,校長審批后,財務人員才能給予借款。

3、*都必須具有稅務監(jiān)制章的合法*,必須具備*的名稱、填制*的日期、經濟業(yè)務內容、數(shù)量、單價和金額,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或專用章),大小寫必須相符。其*正面左下方須有經辦人的簽名、用途和日期,屬于固定資產的,必須登記記入固定資產賬(白條不能入帳)。

4、大型財產物資的申購、調配、報廢等均由二合小學總務處辦理。各學校負責保管、驗收,履行領用手續(xù)。

5、差旅費報銷,當事人應如實填明出差事由、地點、日期、出發(fā)和到達時間、票價。相關*應貼在報銷單背面,報單人簽名,學校領導審批,會計審核后才能

辦理報銷手續(xù)(一、出差補助:到仁懷市和其他鄉(xiāng)鎮(zhèn)每天15元,省45元、地30元、省外80元。二、住宿費:到仁懷市和其他鄉(xiāng)鎮(zhèn)每人每天80元,省內和其他縣市區(qū)每人每天180元,省外200元,原則上2人一個標間。報了食宿費的不在報補助費。三、二合小學人員報銷各種費時間限于當月28日前,二合小學派出學習的學校教師,該由二合小學報銷的,回學校后1周內到二合小學辦理完成報銷手續(xù),超期自負)。

6、學校支出必須有計劃、有安排,學校財務人員要編制每月支出計劃,做到心中有數(shù)。

四、學校*及收費管理制度

1、學校每學期的收費標準由上級有關部門規(guī)定,學校嚴格執(zhí)行上級的統(tǒng)一收費政策和收費標準。

2、認真使用省財政統(tǒng)一監(jiān)制的事業(yè)*收費的專用打印*。

3、各校收取的作業(yè)本費應及時按規(guī)定繳存。

4、各學校和個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搭車收費。

5、學校的收據(jù)和*,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和法定依據(jù),學生*和事業(yè)**均由總務購買,學校財務人員向總務領用,用多少領多少,用完要及時上繳財

政。如果開錯,此*三聯(lián)填上[報廢"字樣,作為報費處理。

5、學校各種代辦費實行專款專用,多還少補原則,不擠用、占用、挪用、截留,并納入學校財務統(tǒng)一管理。

五、采購管理制度

1、該*采購的堅持*統(tǒng)一采購原則(5000元以上必須先辦控購手續(xù)然后在按控購手續(xù)辦理的項目進行采購)。

2、凡屬于*采購的,重大采購項目由校領導班子成員集中討論研究決定采購方式,并嚴格按照校務公開的要求規(guī)范采購手續(xù)(需3人以上辦理)。

3、小項目的采購,由部門提出申請,向學校申報,校長審批后方能采購(1000元以下)。

4、購回的設備或物品必須履行完善驗收、領用等手續(xù)。

5、學校購物*報銷時需附有驗收所購設備和物品的清單和簽字*(購物人和驗收人不能相同)。

六、義務教育經費保障制度

(一)人員經費管理

1、嚴格按照年初預算的和國家規(guī)定應補發(fā)增加的按時足額發(fā)放在職、退休教師*和各種津貼、遺屬補助生活費。

2、決不拖欠、擠占教師*和其他補助。

(二)公用經費管理

1、學校學生生均公用經費由二合小學總預算到各學校,并由學校按照2023年二上學校公用經費預算按月合理編制計劃到二合小學報支(第一月不報帳,二合小學不支第二月的,要借第二月公用經費時還需在借據(jù)下面附用款計劃,此計劃一式二份)。

2、公用經費不得用于大型的維修和學校建設,不能用于教師伙食補助、補課補助和變相發(fā)放代課金,只能用于學校的辦公費、業(yè)務費和添置學生公用的用品和器材。

3、各校收到的現(xiàn)金必須由報賬員統(tǒng)一管理,其他領導和個人不得公款私進。

4、堅決不允許用公用經費大吃大喝,學校要嚴格控制(公用經費總額5%以內)。

5、學校要合理計劃用公用經費安排學生的飲水、防暑取暖設備、預防傳染病等費用。

七、賬務、財產管理制度

1、二合小學所轄學校的賬務由二合小學統(tǒng)一管理。

2、各學校實行報賬制,每月24至28日到二合小學報賬(報賬時需帶現(xiàn)金日記賬、*、報表、與學校的結賬單);其中,規(guī)模較小的學校可以每兩個月報一次賬。

3、各校財產物資要明確專人管理,造冊登記商品物資的購進簽收和領用記錄。

4、學校固定資產明確專人管理,每一年度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中途要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清理,以免造成學校固定資產流失。

八、加強各項制度的監(jiān)督落實

1、在采購中,*作人員認真抓四個環(huán)節(jié):①合理選擇供貨單位;②確定采購方式;③確定采購價格;④簽訂采購合同并加強合同的管理。

2、在資金結算管理制度中,*作人員須按照制度程序辦事,由經辦人簽字,會計審核、領導簽批后方可辦理轉帳結算手續(xù)。

3、通過財務制度的實施,做到職責分明,手續(xù)嚴密,有憑有據(jù),有章可循,財務人員相互監(jiān)督與管理,確保管理制度規(guī)范與完善,使管理不流于形式。

4、自覺接受上級審計部門的審計,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

九、加強學校財務人員的法規(guī)學習 財會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法,自覺執(zhí)行財經紀律,做好財務核算,做到賬物相符,帳帳相符。

學校財務管理具有政策*強的特點,財務管理工作必須認真執(zhí)行財務法規(guī)制度,堅持依法辦事。因此,學校堅持加強對財

務人員進行思想和法制教育,經常組織財務管理人員參加各級培訓學習,增強法制觀念,使財務人員遵守財務制度,履行職責,接受監(jiān)督,嚴于律己,防患于未然。

第3篇:興化市民辦學校財務管理辦法(新)

興政辦發(fā)?2007?278號

市*辦公室關于轉發(fā)

市教育局財政局制定的興化市民辦學校 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鄉(xiāng)鎮(zhèn)中心小學,各有關民辦學校:

經研究決定,現(xiàn)將市教育局、財政局制定的<興化市民辦學校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試行)>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興化市民辦學校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試行)

(市教育局 市財政局 2007年12月)

為實施科教興市戰(zhàn)略,促進我市民辦教育事業(yè)的健康發(fā)展,維護民辦學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加強對民辦學校的財產、財務管理,規(guī)范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jù)<中華*共和國會計法>、<中華*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中華*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由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經費舉辦的民辦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第二條 學校要根據(jù)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設置相應的財務機構,配備專職財務人員,明確崗位職責。財務人員必須由取得會計從業(yè)資格的人員擔任,并接受財政部門舉辦的繼續(xù)教育培訓?傎~和出納不得由同一人擔任。近親屬或股東不得擔任財務工作。學校財會人員的聘任應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有條件的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實行會計委任制。

第三條 學校應當依法執(zhí)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和財產管理制度,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嚴格執(zhí)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依法理財,按章辦事。

第四條 學校要加強預、決算管理。合理編制預算,嚴格按預算執(zhí)行,年終認真搞好決算,預決算必須經學校董(理)事會審核通過,同時委托會計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公布審計結果,并報教育行政主

管部門備案。

第五條 學校必須明確一名負責人分管財務工作,規(guī)定經費開支審批權限和審批手續(xù),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重大支出必須經董(理)事會討論決定。

第六條 學校應當依法保障教職工*、福利待遇,并依法為教職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學校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在扣除辦學成本、預留發(fā)展基金后,出資人可以從辦學結余中取得合理的回報。

第七條 學校的積累,應用于增加教育投入和改善辦學條件,不得用于股票等風險*投資以及與辦學無關的其他投資。

第八條 學校在存續(xù)期間,可以依法管理和使用財產,但不得轉讓或者用于擔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學校財產。

第九條 學校要依法通過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建立*理財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的*管理和監(jiān)督。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十條 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向學生收取的培養(yǎng)費、住宿費和其他收入等。

第十一條 學校應按照物價、財政、教育等部門核準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時段收費,并實行公示。收費前要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要亮*收費,持*上崗,對無*收費和超范圍、超標準、提前收費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并由物價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十二條 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享有與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同等的免收雜費補助政策,學校應從學生培養(yǎng)費標準中減收學雜費金額。

第十三條 學?梢越邮車鴥韧庥嘘P團體、單位或個人的捐贈捐助,其使用與管理,必須依據(jù)<中華*共和國公益事業(yè)捐贈法>的

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接受捐助的辦學資金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財務交接手續(xù),全部用于學校建設和發(fā)展;尚未投入學校建設的資金應成立專項教育基金;接受捐贈的教學設備,要按時作價入賬,妥善保管使用,不得轉手倒賣、調走和私人使用。

第十四條 學生入學后因故轉(退)學,學校應按照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因故轉(退)學費用處理的有關規(guī)定核退部分費用。因刊登、散發(fā)虛假招生廣告(簡章)等違反國家規(guī)定造成學生退學的,要退還所收全部費用,退費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會計處理。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條 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和其他活動發(fā)生的各種耗費。包括人員支出、公用支出及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等。

第十六條 學校應本著取之于學生、用之于學生的原則,合理安排使用經費。學校各項費用開支,可參照同類公辦學校的標準執(zhí)行。

第十七條 學校應合理確定各類教師和工作人員的*、獎金和福利開支所占經常*辦學費用總額的比例。

第*條 學校要加強經費支出管理,嚴格執(zhí)行財務制度,依法理財,按章辦事,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執(zhí)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在辦學積累資金的使用上,首先要確保教職工*、福利及繳納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存儲量,同時要按計劃提留一定比例的辦學積累資金,用于學校的再發(fā)展。

第十九條 學校要嚴格經費開支的報銷手續(xù),杜絕以領代報、白條列支、損失浪費、私分等違規(guī)違紀現(xiàn)象的發(fā)生。

第四章 結余管理

第二十條 結余,是指學?鄢k學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凈收益,扣除社會捐助、國家資助的資產,并依照<中華*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預留發(fā)展基金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提取其

他必須的費用后的余額。

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捐資舉辦的民辦學校和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應當從年度凈資產增加額中,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應當從年度凈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凈資產增加額或者凈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發(fā)展基金,用于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等。

第二十一條 舉辦者要求取得合理回報,必須在學校章程中予以明確。其回報的比例,學校應當根據(jù)[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用于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的支出占收取費用的比例、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等三個因素確定。

學校在確定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前,應當向社會公布與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有關的材料和財務狀況。

學校作出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的決定之日起15日內,將該決定和向社會公布的與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有關的材料、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向審批機關備案的材料不真實的,由審批機關責令改正,并予以*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

與同級同類其他民辦學校相比較,收取費用高、用于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的支出占收取費用的比例低,并且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低的民辦學校,其出資人從辦學結余中取得回報的比例不得高于同級同類其他民辦學校。

第二十二條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資人不得取得回報。

1、發(fā)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招生廣告,騙取錢財?shù)模?/p>

2、擅自增加收取費用的項目、提高收取費用的標準,情節(jié)嚴重的;

3、非法頒發(fā)或者偽造學歷*書、職業(yè)資格*書的;

4、騙取辦學許可*或者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的;

5、未依照<中華*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財務、資產管理混亂的;

6、違反國家稅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受到稅務機關處罰的;

7、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致使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的;

8、教育教學質量低下,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出資人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的,不得取得回報。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審批機關依法沒收出資人取得的回報,責令停止招生;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辦學許可*;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民辦學校的章程未規(guī)定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出資人擅自取得回報的;

2、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不得取得回報而取得回報的;

3、出資人不從辦學結余而從民辦學校的其他經費中提取回報的;

4、不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計算辦學結余或者確定取得回報的比例的;

5、出資人從辦學結余中取得回報的比例過高,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第二十四條 學校結余可用于彌補以前年度辦學經費的不足,

第五章 代辦費管理 其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xù)使用。

第二十五條 代辦費的收取必須按物價、財政、教育部門核定的標準執(zhí)行,開學時一次收取,中途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六條 學校按規(guī)定向學生收取的代辦費,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財務統(tǒng)一管理和使用,學期結束時,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及時與學生家長結清,并張榜公布代辦費使用結果,同時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物價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 學生保險、訂閱報刊雜志等均應堅持自愿的原則,學校不得統(tǒng)一代辦,更不得強制推行。不得以為學生服務的名義,取得手續(xù)費、回扣費等,服務*項目必須按實結算。

第六章 *管理

第二*條 學校收取的一切費用(含代辦費),必須使用從財政部門購領的<*蘇省中小學收費收據(jù)>、<*蘇省捐贈專用收據(jù)>、<*蘇省行政事業(yè)單位結算憑*>,并嚴格按照各種*的用途規(guī)范使用,所收資金足額繳存財政專戶。

第二十九條 各學校要嚴格按照<興化市財政*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加強對收費*使用的管理,明確專人負責,建立健全*領用、保管、核銷等制度,設立并登記*臺賬。

第七章 賬務管理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并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設置會計賬簿,認真及時、準確地搞好日常會計核算工作。

第三十一條 學校必須按規(guī)定*設置總賬、明細賬、現(xiàn)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固定資產賬簿。

第三十二條 學校根據(jù)國家有關現(xiàn)金管理和銀行結算的規(guī)定經財政部門同意在一家銀行開設一個支出賬戶,按規(guī)定辦理財務收支業(yè)務,庫存現(xiàn)金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限額。

第三十三條 學校應加強往來款的管理,對應收及暫付款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目,

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guī)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應付及暫存款、代管款項、借入款、應繳款項等,應及時清理并按照規(guī)定辦理結算,保*各種應付款項在規(guī)定期限內歸還。

第三十四條 學校每學期結束后,15天內要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會計報表,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按照財務部門的決算要求,上報決算報表,并寫好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會計人員每月要向執(zhí)行校長、董(理)事長上報一次會計報表,增加透明度。會計報表和財務數(shù)據(jù)必須真實可靠。

第三十五條 學校要按照會計檔案管理的要求將會計憑*、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及其他會計資料應及時整理歸檔,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第三十六條 學校未依照<中華*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財務、資產管理混亂的;由審批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據(jù)各自權限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

第八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七條 學校資產包括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各種財產物資要有健全的入庫、領用、調出、出借手續(xù),任何人不得侵占和挪用。人為損壞或丟失的,要按價賠償。

第三*條 學校的舉辦者應當按照學校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按時、足額履行出資義務。學校存續(xù)期間,舉辦者不得抽逃出資,不得挪用辦學經費。

第三十九條 學校的舉辦者可以用資金、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以及其他財產作為辦學出資。國家的資助、向學生收取的費用

和學校的借款、接受的捐贈財產,不屬于學校舉辦者的出資。舉辦者不得向學生、學生家長籌集資金舉辦學校,不得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舉辦學校。

第四十條 學校對舉辦者投入的資產、國有資產、受贈的財產以及辦學積累,享有法人財產權。所有資產由民辦學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要分清學校中的國有財產、舉辦者投入的財產和學校辦學積累的財產,分別登記建賬。

第四十一條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tài)的資產。單位價格雖未達到規(guī)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四十二條 一般*的固定資產的報廢,經學校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教學設備的報廢,應當由有關部門鑒定并經學校董事會決定方可核銷,并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核銷的固定資產要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保*賬實相符。

第四十三條 學校應加強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可根據(jù)學校規(guī)模大小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材料物資品種多、數(shù)量大、價值較高的學校,應對材料物資進行細類劃分,其購入和耗用的材料物資會計上設[材料"科目進行核算,材料品種少、數(shù)量少、價值較低的學校,其材料的購入和耗用可直接列作支出,設置<材料物資進出登記簿>,及時反映購進、領用情況。

第四十四條 學校應定期對財產物資進行清查盤點,發(fā)現(xiàn)盤盈、盤虧的財產物資及時進行處理和財務調整。

第九章 財務清算

第四十五條 學校因故終止,必須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注銷手續(xù),并由教育主管部門收回辦學許可*和銷毀*。并按國家有關

規(guī)定對財、物及債權、債務情況進行清算。其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十六條 學校自己要求終止的,由學校組織清算。并自行妥善處理好各項善后工作。

第四十七條 學校被審批機關依法撤消的,必須在核準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由審批機關、舉辦者和學校的代表組成的清算小組,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指導下,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jù)和債務處理辦法,妥善處理好各項善后工作。不得在清算前突擊花錢、轉移隱匿資金和財產。同時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社會審計組織對學校財務情況進行審計查*。學校應切實保管好各種會計資料,不得更改、丟失和毀壞。

第四*條 學校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xù)辦學而被終止的,由*法院組織清算。其虧損部分由*法院裁定。

第四十九條 學校終止清償順序是:首先退還向受教育者收取的有關費用;其次支付所欠教職員工的*及社會保險費用,再次是償還其他債務。如果清算后仍有剩余財產,返還或折價返還舉辦者的投入,結余部分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

第十章 財務監(jiān)督

第五十條 學校財會人員要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辦事,自覺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檢查。學校負責人要以身作則,帶頭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支持財會人員遵守財經紀律。

第五十一條 財會人員要按照<會計法>規(guī)定的工作職責和權限,認真進行會計監(jiān)督。對違反財經制度的開支,堅決不予辦理,學校負責人堅持辦理的,財會人員可以拒付,學校負責人不得以此打擊報復或作為辭退的理由。

第五十二條 學校財務人員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離職時,必須與接

管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交接手續(xù),以保*會計業(yè)務之間的連續(xù)*。

第五十三條 學校應嚴格執(zhí)行民辦學校年審制度,提供真實詳盡的資料,主動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學校每年度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查*,如實提供憑*、賬簿、報表等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匿或擅自涂改、銷毀。

第五十四條 對審計及有關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學校要認真加以糾正。對拒不糾正和拒不執(zhí)行財務管理辦法的學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學校食堂、浴室、小賣部等都要納入學校財務統(tǒng)一管理。

學校食堂本著為師生服務,按照學生自愿和非營利原則,嚴格把握好進出口關,核定成本收費,定期公布,接受監(jiān)督。

第五十六條 學?筛鶕(jù)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財務管理辦法,報財政部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試行。2003年10月22日市教育局制訂的<興化市民辦學校財務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五*條 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財政局負責解釋。

主題詞:教育 民辦學校 財務 通知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xié)辦公室,市監(jiān)察局、

審計局、民政局、物價局。

興化市**辦公室 2007年12年10日印發(fā)

共印2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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