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與實習期的區(qū)別
這篇文章主要介紹了試用期與實習期的區(qū)別,小編覺得挺不錯的,現(xiàn)在分享給大家,也給大家做個參考。一起跟隨小編過來看看吧
畢業(yè)將至,今年的應屆生們都即將畢業(yè)啦~但許多初出茅廬的大學生因缺乏就業(yè)經驗,所以會搞混許多就業(yè)小常識,比如試用期和實習期的區(qū)別,因此,今天YY 簡歷 小編就來給大家區(qū)分一下它們究竟有哪些區(qū)別?
1、工資待遇:
試用期的工資和待遇有法律明確的規(guī)定,而實習期沒有,實習期工資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約束。
2、期限限制:
試用期由明確的期限限制,而實習期完全由當事人約定。
3、法律依據:
試用期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guī)范;而實習期由《民法》和《合同法》規(guī)范。
4、勞動合同: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而實習期是不用簽訂勞動合同的。
5、當事人的目的:
實習期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實習學生的自身素質,完成學業(yè)目的,并提升學生實踐能力的過程。體現(xiàn)了學校和學生的教學目的。而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為了更好的滿足單位的人力資源需要而約定的,是兩者磨合的期間。
6、當事人的身份: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所以處于試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勞動者。而實習是指學生通過學校安排介紹、本人自找或由其他途徑進入實習單位工作,通過完成一定任務來熟悉工作,深化鞏固所學理論知識,提升實踐能力,為盡快適應并參與實際工作打基礎。主要由學校根據教學和技能訓練的需要,由學校、實習者、實習單位三者進行約定,實習期間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學生。學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不是勞動合同,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勞動者。
以上就是試用期與實習期的基本區(qū)別了,朋友們在求職的時候一定要辨別清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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