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指定代理人通知書
人通知書 粵勞仲案字〔20 〕 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委指定你(單位)為 訴 勞動爭議案件 方代理人。請你(單位)于 年 月 日前來本委辦理有關事項。
本委辦公室地址:
聯系電話:
特此通知。
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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