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的權利和義務(精選5篇)
黨員的權利和義務范文第1篇
文章來源八一學習網
敬愛的黨組織:
4月18日,彭偉忠老師給我們上了一節(jié)內容豐富的《黨員的權利與義務》。經過學習后,我對黨員的了解得更多了,也越來越明確自己的前進方向了。
《章程》里面寫道“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fā)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由此可凸顯我們黨的重要性。我們黨是由千千萬萬的共產黨員組成,因此,黨員的素養(yǎng)直接影響到黨組織發(fā)揮功能、保持戰(zhàn)斗力的水平。也就因為如此,彭偉忠老師給我們上的這一節(jié)課非常有意義。彭偉忠老師給我們詳細講解了黨員的權利與義務。我也知道了,只有明確了黨員的權利與義務,我們才能永葆黨的先進性,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能夠被執(zhí)行,才能維護黨內團結。我覺得,在明確了黨員的權利與義務的情況下,這一股先進的力量才能發(fā)揮出更大的作用。
而對于我們來說,我們現在也要深刻去認識黨員的權利與義務,從細節(jié)上認識和理解黨員的權利與義務。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思想上做好準備,規(guī)范自身的行為,在生活中形成為人處世的標準,處處鍛煉自己,磨練自己的意志,提高自身的思想境界。從黨員的八大義務我們可以知道,要成為一名合格的共產黨員,我們要走的路還很遠很遠,我們的思想境界還很低很低。但是,只要我們有決心,在生活中不斷以黨員的標準要要求自己,在生活中做到遵紀守法、團結同學、熱心助人,在學習上做到刻苦認真、勤奮好學、精益求精。為人正直,在遇到社會不公現象或在別人需要幫助的時候能夠挺身而出,用自身行動弘揚“真”“善”“美”。只要堅持,所有的困難我們都可以克服。而從黨員的八大權利可以知道,黨員擁有很大的空間去進行自我的一個提升,能夠不斷地發(fā)展并能夠保證自身的權利。只有黨員發(fā)展了,我們的黨才能擁有更強大的力量。也許對黨員來說,這只是個小小的進步;但對黨組織來說,黨員的進步能夠對組織產生重大的影響,有時候還能使黨的事業(yè)向前邁出一大步。黨員的發(fā)展最終會匯成一種力量,讓黨組織在實現社會主義的偉大事業(yè)上不斷跨越障礙,不斷前進,帶領我們的人民描繪出更加美好的明天。
通過學習,我發(fā)現自身還有很多很多的不足,還有很多缺點需要改進。在生活和學習上也找到了前進的路標,對自身的要求也更加明確了。我希望自己能在以后的日子里,和自己賽跑,不斷進取,不斷完善和提高自己!
黨員的權利和義務范文第2篇
上一周黨課的主要內容是《黨員的權利與義務》,經過學習后,我對黨員的權利與義務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上一周的黨課的主講老師陳雄輝書記所講授的內容偏重于黨員的權利,他從黨的歷史說起,講述了黨員的權利的演變,以一個個生動的歷史事件向我們闡述黨員權利的重要性。
《章程》里面寫道“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fā)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由此可凸顯我們黨的重要性。我們黨是由千千萬萬的共產黨員組成,因此,黨員的素養(yǎng)直接影響到黨組織發(fā)揮功能、保持戰(zhàn)斗力的水平。只有明確了黨員的權利與義務,我們才能永葆黨的先進性,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能夠被執(zhí)行,才能維護黨內團結。我覺得,在明確了黨員的權利與義務的情況下,這一股先進的力量才能發(fā)揮出更大的作用。
黨員義務是黨員先進性標準的具體化。黨員的8項義務從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和作風上明確規(guī)定了黨員言行和行動的基本準則。是對黨員如何發(fā)揮先進作用的基本要求,義務就是責任,黨員履行義務就是對黨承擔責任,黨員義務履行得怎么樣,是衡量一個黨員黨性強不強,模范作用發(fā)揮得好不好的重要標志。因此,每一個黨員都要努力履行8項義務,充分發(fā)揮先進作用,爭做合格黨員。
作為黨員,在履行義務的同時,也享有一定的權利。規(guī)定的黨員權利,使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條件下加強黨的自身建設的實際需要,是黨員以主體身份積極參與黨內事務的重要體現。黨員要十分珍惜自己的權利,以對黨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認真行使這些權利,為黨和人民的利益而奮斗。黨員正確行使黨員權利需要注意幾個問題。首先,黨員行使權利要出于公心;其次,要堅持原則、堅持真理;最后,要提高素質,學會正確使用權利。另外,黨員還要提高自己關于黨內民主的知識修養(yǎng),以保證正確地行使好自己應有的權利,在黨的事業(yè)中發(fā)揮更大的作用。
黨員的權利和義務范文第3篇
尊敬的黨組織:
黨校的第六次課的內容是關于黨員的權利與義務,學院請來歷史與環(huán)境學院的彭偉忠書記給我們上課,彭書記授課條理清晰,脈絡分明,令人印象深刻。
權利和義務的本質都是按照一定原則所指定的約束人們行為的規(guī)范,是人的社會本質的表現形式,是社會本質的表現形式,是社會團體主流需要和主導勢力意志的集中體現,其功能在于規(guī)范人民行為,維系社會穩(wěn)定。因此,共產黨員要履行自己的義務,也享有自己的權利,這是黨組織發(fā)揮功能,保持黨的先進性和戰(zhàn)斗力的重要保證,實現最終奮斗目標的根本保證。
既然權利與義務如此的重要,所以我們要熟知黨員的權利與義務,首先,根據第一章第三條,黨員要履行的義務如下: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員的學習義務);貫徹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投身于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干義務)。我們作為大學生,就要盡可能多學習,能把自己擔當的學生工作和社會工作做好;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貢獻(奉獻義務)。中國載人航天首飛航天員楊利偉,在他受命的那一刻,他的生命不再屬于自己,已經是黨和國家的了,所以要認清自身的價值取向;自覺遵守黨的紀律;組織義務,黨的團結是黨的生命,因此維護黨的團結和統(tǒng)一(守紀義務);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這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凈性,鞏固黨的執(zhí)政地位的重要保證(治黨義務);密切聯(lián)系群眾(宗旨義務);發(fā)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提倡共產主義道德(道德義務)。
黨員的權利,包括商討黨的政策問題,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有根據地批評黨組織和黨員,揭發(fā)、檢舉黨內違法亂紀的事實,對黨紀處分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和控告,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的權利,行駛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所以,充分行使黨員權利,自覺履行黨的義務,胸懷遠大理想,堅決帶頭執(zhí)行黨和國家各項政策,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學習本領,鉆研業(yè)務,立足本職工作,努力創(chuàng)造一流的工作成績,大學生的本職是以自身成才為目標,以學習為中心,全面提高自身的身心素質、專業(yè)素質、文化素質。自覺維護黨、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堅決同不良風氣和危害人民的行為作斗爭。永遠保持共產黨員的高尚的道德情操,樹立社會主義“八榮八恥”的榮譽觀。
黨校第七次課由我們學院卓雄輝書記講授深入學習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建設馬克思主義學習型黨組織的一系列問題。
十七大報告中提出“以改革創(chuàng)新精神全面推進黨的建設”的新的偉大工程。決定指出,中國共產黨成立八十八年,執(zhí)政六十年,領導改革開放三十年,實踐證明,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黨在推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中肩負任務的艱巨性、復雜性、繁重性,世所罕見,必須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自身建設。在當代經濟全球化,政治文化多元化的環(huán)境下,發(fā)展自己的優(yōu)勢成為一個重要的話題。針對黨員干部、黨組織、領導班子、基層黨組織、領導干部出現的組織不力、公信度不高、腐敗問題,必須加強黨內民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基層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防腐倡廉建設,全黨必須居安思危,勇于變革,勇于創(chuàng)新。
黨員的權利和義務范文第4篇
中國共產黨自1921年誕生至今對(黨綱)先后制定、修正過十七次,其間對黨員條件均有所修訂,其對黨員條件的規(guī)定反映出黨在不同時期的發(fā)展狀況、結合時代特征對黨員要求的重點之不同。從中中國共產黨黨員條件變化的時間和內容看,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
一、建黨初期的黨員條件(從黨的一大至六大):強調國際性與對組織的忠誠
1921年7月黨的第一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綱領》,這是黨史上關于黨的建設的第一個馬克思主義的光輝文獻。其第四條規(guī)定:“凡承認本黨黨綱和政策,并愿意成為忠實的黨員者,經黨員一人介紹,不分性別、不分國籍,都可以接收為黨員,成為我們的同志。但是在加入我們的隊伍以前,必須與那些與我們的綱領背道而馳的黨派和集團斷絕一切關系即可!本V領中的這些規(guī)定突出了黨員必須對黨忠誠和堅決擁護黨綱的原則。由于建黨工作得到列寧領導的第三國際的幫助,所以建黨初期對黨員國籍未做限制,這一規(guī)定一直延續(xù)到黨的六大,它體現了無產階級國際主義原則,也表達了中國共產黨對世界革命的支持態(tài)度,具有明顯的國際主義特征,是中共早期發(fā)展黨員的一個特殊現象。
1922年中共二大討論通過的,第一次詳盡規(guī)定黨員條件和入黨手續(xù)。二大中關于黨員條件突出了黨員必須加入黨的一個組織,開始注意和強調黨員的義務和權利。第四條規(guī)定:“各級組織,為本黨組織系統(tǒng),訓練黨員及黨員活動之基本單位,凡黨員皆必須加入!绷袑幷J為所有共產黨員都應該參加黨的一個組織,遵守紀律和接受教育,二大堅持了列寧的建黨思想,表明中國共產黨是有嚴密組織和嚴格紀律的隊伍。二大沒有分項寫明黨員義務和權利,但規(guī)定黨員有服從黨的決議、遵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按期繳納黨費等義務,在履行義務的同時黨員享有抗議權、議事發(fā)言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及參加黨的會議的權利。二大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凡黨員若不經中央執(zhí)行委員會之特許,不得加入一切政治的黨派。其前已隸屬一切政治的黨派者,加入本黨時,若不經特許,應正式宣告脫離!钡诙龡l規(guī)定:“凡黨員若不經中央執(zhí)行委員會之特許,不得為任何資本階級的國家之政務官!钡诙鍡l規(guī)定:“凡黨員有犯左列各項之一者,該地方執(zhí)行委員會必須開除之:(一)言論行動有違背本黨宣言、章程及大會、各執(zhí)行委員會之議決案;(二)無故連續(xù)二次不到會;(三)欠繳黨費三個月;(四)無故連續(xù)四個星期不為本黨服務;(五)經中央執(zhí)委會命令其停止出席、期滿而不改悟;(六)泄露黨的秘密!边@些規(guī)定為黨在當時嚴酷的環(huán)境中生存發(fā)展提供了保障,其所凸顯的都是對組織的服從和忠誠。對黨員忠誠于組織的規(guī)定從二大一直延續(xù)到現在,是黨員條件內在的、核心的根本要求。同時,在強調組織歸屬的基礎上,黨還結合實際進行了一些特殊規(guī)定,如在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失業(yè)及在獄黨員均免繳黨費!斌w現了黨組織對黨員生活的關懷。
1923年中共三大通過的修正案第一次規(guī)定了新黨員候補期(后改稱預備期)及候補黨員和正式黨員的權利和義務。其中第二條規(guī)定“候補期勞動者三個月,非勞動者六個月”。“候補黨員只能參加小組會議,只有發(fā)言權與選舉權,但其義務與正式黨員同”。第四條規(guī)定允許黨員“自請出黨”(即自行脫黨),顯示出當時黨員個人政治傾向的選擇權已得到尊重。黨的三大還通過了允許共產黨員以個人身份加入的決議,同時也明確規(guī)定在黨員加入時,黨必須在政治上、思想上、組織上保持自己的獨立性。這一點與黨的一大黨綱所規(guī)定的不承認黨員雙重黨派身份有所不同,它體現了共產國際關于中國共產黨同合作的指示,更符合列寧關于殖民地半殖民地國家的無產階級可以和資產階級暫時妥協(xié)與合作的策略思想。緣于當時中國的革命力量遠不如帝國主義和封建勢力強大,同合作結成最廣泛的統(tǒng)一戰(zhàn)線進行革命,是黨對形勢進行正確判斷所作出的決定。國共合作促進了中國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和工農運動,有利于共產黨走上更廣闊的政治舞臺并得到鍛煉和發(fā)展。
1927年中共五大通過的修正案首次明確了入黨者的年齡必須滿18周歲。
1928年在莫斯科舉行的中共六大通過的特別強調了共產國際的領導,其第二章規(guī)定:“凡承認共產國際和本黨黨綱及,加入黨的組織之一,在其中積極工作,服從共產國際和本黨一切決議案且經常繳納黨費者,均得為本黨黨員!绷笸ㄟ^的規(guī)定黨員有做入黨介紹人的權利,但“介紹人應對被介紹者負責,如遇有介紹者不確實時,則應受黨紀之制裁,以至于”。同時規(guī)定了黨員有上訴權——“開除黨員須由該支部黨員大會通過”!安环䦶拈_除決議者,可以上訴至最高黨的機關”。
從建黨初期六次代表大會對黨員條件的修改來看,黨員條件在不斷地修訂和完善,這種修訂工作與中共早期革命斗爭的綱領、目標等發(fā)展方向一致,并且緊密聯(lián)系實際,體現了黨員的命運與黨的事業(yè)發(fā)展的一致性,同時也反映出當時革命斗爭的殘酷性和復雜性。這一時期黨員條件最為凸顯的是黨員對黨必須忠誠和服從的組織意識。忠誠于組織的原則是馬列主義建黨理論的核心內容,它對于保障組織的團結統(tǒng)一和戰(zhàn)斗力有重要意義。建黨初期,中共一直受到共產國際的幫助和影響,因此一直強調承認和服從共產國際等內容,黨員條件中未加國籍限制也體現了這一特征。這種狀況反映了建黨初期黨對共產國際的依賴性特點,由此也對黨的早期革命造成過一些負面影響。
二、革命根據地建設時期的黨員條件(從古田會議到黨的七大):倡導奮斗精神與模范性
由于革命形勢的變化,六大至七大之間十余年未召開黨代會,但對黨員標準和條件黨中央一直都不斷明確其要求。其中親自起草的《古田會議決議》和陳云《怎樣做一個共產黨員》的報告,逐步把黨員標準提高到一個新層次。
1927年大革命失敗后,中共開始采取“農村包圍城市”的策略,進行根據地建設和武裝革命斗爭。為了解決在農村環(huán)境中保持黨和紅軍先進性的問題,1929年12月召開的紅四軍第九次代表大會,通過了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古田會議決議》。該《決議》對黨員條件進行了進一步明確:“新分子入黨條件:①政治觀念沒有錯誤(包括階級覺悟);②忠實;③有犧牲精神,能積極工作;④沒有發(fā)洋財的觀念;⑤不抽鴉片、不。以上五個條件完備的人,才能夠介紹他進黨!边@些規(guī)定具有很強的現實性和針對性。例如其第四、五項就是針對許多從農村入伍的戰(zhàn)士和從舊軍隊起義投誠過來的士兵和軍官情況提出的要求。他們中的許多人是抱著“當兵吃糧”“炮聲一響,黃金萬兩”等思想參加紅軍的,有些部隊紀律松散導致違紀現象時有發(fā)生,有的為了搞錢、抽鴉片、,甚至出現勒索老百姓的現象。因此,能否自覺克服“發(fā)洋財”的思想、去掉抽鴉片和的惡習,就是當時黨員模范性的重要標志。
1939年5月30日陳云在《解放》第72期發(fā)表的《怎樣做一個共產黨員》一文中,根據黨的性質和當時的任務,比較完整地提出了共產黨員的六條標準:“一、終身為共產主義奮斗。二、革命的利益高于一切。三、遵守黨的紀律,嚴守黨的秘密。四、百折不撓地執(zhí)行決議。五、做群眾模范。六、學習!边@些標準把“終身為共產主義奮斗”作為黨員標準的核心內容,也第一次明確提出黨員要做群眾模范的要求,彰顯了當時農村革命根據地建設的蓬勃生機和共產黨員的革命信心。
1945年在延安召開的中共七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是中共獨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它第一次提出并把思想作為黨的指導思想,第一次明確了黨員的四項義務和四項權利。七大規(guī)定黨員的義務為:“(一)努力地提高自己的覺悟程度和領會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的基礎。(二)嚴格地遵守黨紀,積極參加黨內的政治生活和國內的革命運動,實際執(zhí)行黨的政策和黨的組織的決議,和黨內黨外一切損害黨的利益的現象進行斗爭。(三)為人民群眾服務,鞏固黨與人民群眾的聯(lián)系,了解并及時反映人民群眾的需要,向人民群眾解釋黨的政策。(四)模范地遵守革命政府和革命組織的紀律,精通自己的業(yè)務,在各種革命事業(yè)中起模范作用!秉h員權利為:“(一)在黨的會議或黨的刊物上,參加關于黨的政策的實施問題之自由的切實的討論。(二)黨內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三)向黨的任何機關直至中央提出建議和聲明。(四)在黨的會議上批評黨的任何工作人員!
七大結合當時抗日革命根據地建設的實際,凸顯了黨員的模范作用。提出黨員不僅要做群眾的模范,而且在各種革命事業(yè)中,包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都要起模范帶頭作用。正是這些規(guī)定,確保了黨員在群眾工作和革命斗爭中以積極姿態(tài)、奮斗精神,言傳身教、率先垂范,影響和帶動大批的革命群眾,從而取得了根據地建設的輝煌成就。七大前后的一段時期,人民抗日革命力量得到空前壯大,中共的政治威望得到極大提高,從而為抗日戰(zhàn)爭和解放戰(zhàn)爭的勝利積蓄了強大的革命力量。
三、社會主義建設初期的黨員條件(黨的至十一大):逐步轉向以“左”傾的革命性與純潔性為特征
1949年新中國成立,中共隨之確立了執(zhí)政黨地位。1956年中共通過的是黨執(zhí)政以后制定的第一部,也是我們黨的歷史上比較科學和權威的之一。
第一條規(guī)定:“任何從事勞動、不剝削他人勞動的中國公民,承認黨的綱領和黨的章程,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工作,執(zhí)行黨的決議,并且按照規(guī)定交納黨費的,都可以成為本黨黨員!贝_定了黨員身份應為中國公民,并且不得有剝削行為等黨員條件。
規(guī)定黨員有10項義務:“(一)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不斷提高自己的覺悟程度;(二)維護黨的團結,鞏固黨的統(tǒng)一;(三)認真地執(zhí)行黨的政策和決議,積極地完成黨分配給自己的任務;(四)嚴格地遵守和國家的法律,遵守共產主義道德,一切黨員不管他們的功勞和職位如何,都沒有例外;(五)把黨的、國家的、也就是人民群眾的利益,擺在個人的利益之上;在兩種利益發(fā)生抵觸的時候,堅決地服從黨的、國家的、也就是人民群眾的利益;(六)全心全意地為人民群眾服務,密切同人民群眾的聯(lián)系,向人民群眾學習,虛心地聽取并且及時地向黨反映人民群眾的要求和意見,向人民群眾解釋黨的政策和決議;(七)在工作中起模范作用,不斷地提高生產技術和業(yè)務能力;(八)實行批評和自我批評,揭露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并且努力加以克服和糾正;向黨的領導機關直到黨的中央委員會報告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同黨內外一切危害黨和人民的利益的現象進行斗爭;(九)對黨忠誠老實,不隱瞞和歪曲事實真相;(十)時刻警惕敵人的陰謀活動,保守黨和國家的機密。”還對黨員不履行義務的懲處進行了規(guī)定,明確要求“黨員如果不遵守這些義務,應當給予批評和教育,如果嚴重地違背這些義務,破壞黨的統(tǒng)一,違犯國家法律,違背黨的決議,危害黨的利益和欺騙黨,就是違的紀律,應當給予紀律處分”。
在第三條規(guī)定黨員有言論權、建議權、選舉和被選舉權、批評權、意見保留權、申訴和控訴權等七項權利。并且明確規(guī)定:“黨員和黨組織的負責人如果不尊重黨員的這些權利,應當給予批評和教育;如果侵害黨員的這些權利,就是違的紀律,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把切實保障黨員權利作為黨組織及負責人的工作任務之一,把侵權行為上升到違紀的高度,體現了黨組織對黨員權利的尊重和黨內的民主原則。規(guī)定的黨員的權利與1954年制定的《中國人民共和國憲法》所賦予的公民權高度一致,它都反映了建國初期黨對民主、民權的高度尊重,體現了社會主義的優(yōu)越性。
對黨員條件的規(guī)定是在取得抗美援朝的勝利和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等重大成就之后,中國共產黨以滿懷自豪、充滿信心的姿態(tài)在對國家建設和黨的自身建設經驗總結中,對黨員提出的新要求。黨員條件充滿了奮發(fā)進取、努力工作、發(fā)揮先進性、服務群眾等標準,展示了共產黨人的豪邁胸襟和服務精神。值得強調的是,黨員義務第七條規(guī)定:“在工作中起模范作用,不斷地提高生產技術和業(yè)務能力”。這里未像以往黨員條件中強調“革命”二字(如前述的革命工作、革命事業(yè)等),是基于暴風驟雨式的革命斗爭已經基本結束、全黨的工作重心開始轉移到社會主義建設上來等社會背景,中共對黨員條件要求做出的科學判斷?上У氖,沒有得到長期的貫徹,隨后而來的、反右傾、“”等“左”傾錯誤路線對黨和國家建設造成極大破壞,黨員條件更是以“左”傾的“革命性”和“純潔性”為標準。
1969年九大的明顯背離了的正確綱領,在黨員條件上突出了極“左”革命性和黨員身份純潔性的要求,取消了黨員的義務和權利的規(guī)定,代之以五個“必須”做到及做不到的懲罰措施。中充滿了極“左”錯誤路線,形式上的“革命性”和“純潔性”成為當時的黨員條件的核心要求。這一時期,黨員義務被局限于“絕對忠誠”的范圍內,黨員權利被剝奪和踐踏。中共十大、十一大沿襲了九大的“左”的錯誤傾向,這些錯誤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才得到徹底的糾正。
四、改革開放時期的黨員條件(黨的十二大至今):凸顯服務性與先進性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黨和國家建設打開了新局面,步入新境界,展示了新氣象。1982年召開的中共十二大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徹底清除了以往“左”的錯誤路線。十二大對作了許多根本性的修改,對黨員條件進行了精到、準確的界定,恢復并充實了黨員八項義務與權利。直到現在,中共總體上都堅持了這樣的規(guī)定。
十二大第一章《黨員》中明確規(guī)定:第一條: 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愿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zhí)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第二條: 中國共產黨黨員是中國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zhàn)士。中國共產黨黨員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惜犧牲個人的一切,為實現共產主義奮斗終身。中國共產黨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制度和政策規(guī)定范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
以上規(guī)定是中共不斷總結黨的建設正反兩個方面的經驗,根據黨的實際工作需要和形勢環(huán)境變化,對黨員標準所作出的現實的、全面的規(guī)定。它既鮮明準確地概括了中共黨員的本質特征,又充分體現了執(zhí)政黨黨員的時代特征,是黨員條件的核心部分,是對黨員的根本要求。其內容核心在于凸顯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其意義在于對于共產黨員來說,可以隨時以此對照檢查自己,查遺補缺、精益求精,發(fā)揮模范作用。對于要求入黨者來說,依此規(guī)定則可全面理解和掌握黨員身份和工作的深刻內涵,按照標準規(guī)范自己言行,努力貼近入黨條件。對于黨組織來說,可以用這個尺度檢查和衡量黨員是否合格,教育和督促黨員保持黨的先進性,同時以此為標準培養(yǎng)和考察黨建對象,確保新黨員的質量,以純潔黨的組織。
第三條從勤學習、強實踐、愛奉獻、守紀律、重團結、講省身、敬群眾、尚道德等八個方面對黨員的言行實踐進行了規(guī)范,凸顯了發(fā)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和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強調了奮斗精神、奉獻意識、紀律觀念等內容,這些義務成為新時期黨員發(fā)揮先鋒作用的行動指南。同時第四條詳細描述了黨員享有教育權、言論權、建議權、批評權(檢舉揭發(fā)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申辯權、控訴權等八項權利,并且規(guī)定“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明確了保障黨員權利的組織原則。
十二大是近30年來修訂的藍本,關于黨員條件方面,此后各次黨代會更多只是對部分條文——尤其是黨員義務方面有關學習內容的充實性進行修正,未進行大的改動。其中1992年中共十四大突出了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1997年中共十五大把鄧小平理論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2002年中共十六大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一道確立為黨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2007年中共十七大把科學發(fā)展觀等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新增入,把學習“科學發(fā)展觀”,學習“法律”知識、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等納入黨員義務。
需要強調的是,十六大對申請入黨條件所做的修改。十六大規(guī)定:“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用“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替代之前“其他革命分子”的表述,反映了黨在新時期對社會環(huán)境和國家發(fā)展的準確認識和判斷,顯示了黨與時俱進、科學發(fā)展的建設方略,實事求是、聯(lián)系實際的工作作風,同時也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現代化、大眾化的探索與實踐,它有利于增強和擴大黨的階級基礎和群眾基礎,從而提高黨在全社會的凝聚力和影響力。
縱觀90年來黨員條件的變化,可以清晰地看到:在發(fā)展線索上,黨員條件的歷史遷延具有內在的連續(xù)性,具有典型的時代特征,它折射出中共自身建設發(fā)展艱難曲折而輝煌的歷程,也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現代化、大眾化的探索與實踐;在具體內容上,它體現出黨員個人發(fā)展與黨的奮斗目標的高度統(tǒng)一,其核心內容在于圍繞“為共產主義奮斗終身”這一根本條件,要求黨員忠誠于組織、發(fā)揮模范作用、堅持黨的宗旨、體現黨的先進性、嚴格履行義務、正確行使權利等。同時在黨員義務和權利的不斷豐富中,折射出黨的建設以人為本、與時俱進的光芒。
黨員的權利和義務范文第5篇
2023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其中一項議程是審議《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為新形勢下發(fā)展黨內民主、健全黨內生活、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增強黨的生機活力、保障黨員權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黨員是黨的肌體的細胞。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發(fā)揚黨內民主、保障黨員權利,強調要尊重黨員主體地位、激發(fā)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熱情,黨內民主制度體系不斷健全,推動黨員權利保障工作取得重要成效。
與時俱進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有利于充分體現我們黨的領導制度優(yōu)勢,發(fā)揮黨員主體作用,把全體黨員更加緊密地團結在黨中央周圍,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共同奮斗。
《條例》時隔16年再度修訂,主動適應全面從嚴治黨新要求,規(guī)定更加規(guī)范完善,內容更加具體豐富,充分體現了我們黨的領導制度優(yōu)勢,必將激勵全體黨員更加緊密地團結起來,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共同奮斗。
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必須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廣大黨員只有直接而廣泛地參與黨內事務,黨員的主體作用才能很好發(fā)揮。一方面,《條例》有利于激發(fā)黨員了解和參與黨內事務的熱情,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增強黨的創(chuàng)造力、凝聚力和戰(zhàn)斗力,為黨的事業(yè)興旺發(fā)達提供重要保證。另一方面,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黨員行使權利必須以履行義務、擔當責任、遵守紀律為前提,正確認識和處理義務與權利、責任與擔當、行使權利與遵守紀律的辯證統(tǒng)一關系,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在組織原則和紀律約束下正確行使民主權利。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zhí)行。各級黨組織要加強對條例實施的組織領導,抓好學習宣傳,開展經常性黨員義務和權利教育,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完善制度機制,強化執(zhí)行落實,確保各項保障措施落到實處。要引導黨員開展民主監(jiān)督,旗幟鮮明同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作斗爭,同一切可能動搖黨的根基、阻礙黨的事業(yè)的行為作斗爭,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tài)。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要帶頭執(zhí)行條例各項規(guī)定,既要以上率下,在履行義務、行使權利上立標桿、作示范,又要尊重黨員主體地位,激發(fā)黨員投身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y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chuàng)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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