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怎么辦?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通常稱為離職證明。那么如果離職時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怎么辦?那么就要我們來了解一下相關的解決辦法吧!
網(wǎng)友案例:我在試用期,12月7日就轉正,但我想離職,29號口頭提出離職,人事部說可以提出離職當日辦完離職手續(xù),不用提前三天,給了我試用期不合格通知單,還是我口頭提離職前一天的日期,要是公司以給了試用期不合格通知單為由,拒開離職證明怎么辦?
小編解答:首先,離職時間,是以辦完離職手續(xù)之日為準,就是蓋章或簽字那天。法律規(guī)定試用期你可以三日之內提出離職,不一定必須是三日。如果一天能辦理也是可以的。
再次,如果試用期不合格,用人單位應對員工不合格負舉證責任,你可以主張用人單位出具評定不合格的理由。試用期被辭退對以后找工作是沒有影響的,除非勞動者在公司嚴重違反勞動法或者是觸犯國家法律。
最后,出具離職證明是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拒絕,你可以求助勞動監(jiān)察部門或勞動仲裁部門。
關于離職證明《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通常稱為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中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的證明書。
離職證明是雙方解除勞動關系時由用人單位出具的證明,通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會要求勞動者進行工作交接完成后。而用人單位要求新入職的勞動者提供原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則應當保留對方違法解除的證據(jù),將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據(jù)材料保留好,如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知郵件、錄音等。
提醒:要拒簽不利的離職證明現(xiàn)實中,某些用人單位會將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寫入離職證明中,因此,勞動者應當看清楚自己的離職證明中是否有不利言辭,如存在嚴重違紀、失職、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等。如果與事實不符的離職證明,勞動者有權拒絕接受,并要求用人單位按照真實情況出具新的離職證明。
重要:勞動者不必要提前30天提出離職的情形勞動合同法第37條明確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根據(jù)該法第38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小編建議 :一、和用人單位協(xié)商一致要求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并賠償損失;
二、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責令用人單位在規(guī)定時間內為勞動者出具符合規(guī)定的離職證明;
三、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可以直接向仲裁委提起賠償之訴,如果仲裁委不予受理,直接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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