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留學回國證明
日本 留學回國證明
入外籍的原留學人員,可申請“原留學入外籍人員身份證明”,
請對照留學院校所在使領館轄區(qū),向相應使領館教育處組申請辦理“原留學入外籍人員身份證明”。
駐美使館館區(qū)原留學人員申請“原留學入外籍人員身份證明”,須提供如下七項材料:
1)書面申請;
2)中文簡歷;
3)已注銷的原中國護照信息頁復印件;
4)現(xiàn)國籍的有效護照信息頁復印件;
5)學位證書復印件;
6)中國雇用單位證明或赴華辦公司注冊證明或擬辦公司的計劃書(須有時間、地點、公司名稱等信息);
7)寫好回郵地址的回郵信封(須貼好郵票,小信封即可,郵資請咨詢美國郵局。僅接受郵局平信郵寄方式) 。
郵寄地址:
EDUCATION AFFAIRS OFFICE OF CHINESE EMBASSY
3505 International Place, NW
WASHINGTON, DC 20xx年的留學生,不予開具第二聯(lián):即海關申報聯(lián),只能開具第一聯(lián):即留學生聯(lián)。我處不做學位證書和畢業(yè)證認證和公證,如果在回國后需要對國外取得學歷證書認證的話,可持我處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以及其他做認證需要的材料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做認證,具體可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網(wǎng)站查詢www. 。此外,我處不單獨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購買國產(chǎn)免稅車證明,留學人員可持我處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第二聯(lián)回國后前往本人戶口所在地海關辦理,詳細辦理手續(xù)請與當?shù)睾jP咨詢,或到網(wǎng)上搜索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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