鏟車司機崗位職責
1. 鏟車司機負責對鏟車的保護、保養(yǎng)及修理工作。
2. 鏟車司機工作前必須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上崗不準穿拖鞋。嚴禁上崗前喝酒,必須持證上崗。
3. 出車前要檢查車輛的油、水、傳動、制動系統(tǒng)及各儀表讀數,并空車試運行。工作前要鳴笛示警。
4. 鏟車司機要熟悉我礦工業(yè)廣場的道路。行駛時速不得超過30公里/小時,行駛通過路口、拐彎、行人稠密路段、下坡、調頭時,要注意行人和來往車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行駛時除駕駛室外,任何部位不得乘座非工作人員 。
5. 鏟車在工作中,如發(fā)現異常聲音,要立即停車檢查,待問題處理好后,方可進行工作。鏟車不得帶病作業(yè) 。
6. 駕駛和維修車輛不準抽煙,焊接油箱時,要把油箱里的油放干凈,要有專門焊接措施,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
7. 鏟車拖重物時,要有專門人員負責指揮。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干其它雜活時,鏟車最大負荷不得超過5噸。
8. 收車后,司機要檢查車輛各部位的螺絲緊固狀況。有松動時,要及時緊固。檢查液壓系統(tǒng)有否漏油,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9. 按規(guī)定對鏟車各部位及時注油。按規(guī)定維修保養(yǎng)車輛,保證車輛完好。
1.鏟車必須經檢驗合格(駕駛機構、剎車、音響信號必須良好可靠,技術狀況要符合安全要求),方準使用。
2.駕駛員必須經過專門訓練或有一定開車技能,經考試合格并取得駕駛證方準駕駛車輛。
3.鏟車不能超載,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在轉彎、調頭、人多的地方,車速不得超過3公里。轉彎或調頭時必須正確使用轉向燈。
4.鏟車在工作前,應仔細檢查行駛系統(tǒng)、超重系統(tǒng)和油壓系統(tǒng),確認無誤時,方準作業(yè)。
5.鏟車行駛中,車鏟距離地面不得低于30厘米,也不得高于50厘米 。禁止任何人員站在貨物上隨車行駛。
6.鏟車在行駛中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在車間內部、出門或倒車時,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7. 鏟車鏟物時不得超載。禁止用鏟車鏟埋在地下的對象或用鏟齒移動貨物。鏟物時應先將貨物墊起,然后起鏟。對象應放置平穩(wěn),不得偏重偏高,其高度不得妨礙司機視線 。起鏟后,必須將吊桿向后傾斜10~15度,根據路面情況和貨物性質,采用適當速度行駛,除特殊情況外,不得急剎車 。
8. 提升貨物只許在鏟車靜止時運行。禁止在提升對象的下面站立和通過。
9.當鏟車失去平衡,后輪離地時,應將貨物放下,同時將鏟斗或車鏟放下。司機離車時應把鏟斗和車鏟放下,并將發(fā)放機熄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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