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fā)[xx]1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yè)生面向基層就業(yè)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fā)[xx]18號)精神,積極穩(wěn)妥地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以下簡稱“計劃”),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計劃”的目標和任務
1.通過公開招聘高校畢業(yè)生到西部地區(qū)“兩基”攻堅縣縣以下農村學校任教,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yè)生從事農村義務教育工作,創(chuàng)新農村學校教師的補充機制,逐步解決農村學校師資總量不足和結構不合理等問題,提高農村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
2.從xx年起,用5年的時間實施 。特設崗位教師聘期3年。
二、“計劃”的實施范圍和資金安排
3.“計劃”的實施范圍以國家西部地區(qū)“兩基”攻堅縣為主(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部分團場),包括納入國家西部開發(fā)計劃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數(shù)民族自治州,適當兼顧西部地區(qū)一些有特殊困難的邊境縣、少數(shù)民族自治縣和少小民族縣。
相關。ㄗ灾螀^(qū)、直轄市)在安排特設崗位時,要注意重點向藏區(qū)、“雙語教學”區(qū)、少小民族聚居區(qū)傾斜。
4.“計劃”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以中央財政為主。
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用于特設崗位教師的工資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5萬元的標準,與地方財政據實結算。特設崗位教師在聘任期間,執(zhí)行國家統(tǒng)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其他津貼補貼由各地根據當?shù)赝葪l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補助水平綜合確定。凡特設崗位教師工資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5萬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擔。
省級財政負責統(tǒng)籌落實資金,用于解決特設崗位教師的地方性補貼、必要的交通補助、體檢費和按規(guī)定納入當?shù)厣鐣U象w系,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業(yè)保險)應繳納的相關費用,以及特設崗位教師崗前集中培訓和招聘的相關工作等費用。
三、“計劃”的實施原則和步驟
5.事權不變,創(chuàng)新機制!坝媱潯笔侵醒雽ξ鞑哭r村貧困和邊遠地區(qū)解決教師問題的支持,不改變事權劃分 。納入“計劃”的縣(市),必須是教師總體缺編、結構性矛盾突出,財力比較困難,但工作基礎好、積極性高的縣(市),“計劃”實施期內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補充新教師。
各相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要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招聘特設崗位教師。
6.中央統(tǒng)籌,地方實施。教育部、財政部牽頭制訂總體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提出特設崗位教師總量指導性意見。相關。ㄗ灾螀^(qū)、直轄市)要研究制訂實施“計劃”的具體政策和落實辦法,并精心組織實施。受援縣(市)負責教師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向省級有關部門報告。
7.相對集中,成組配置 。特設崗位教師的安排應注意結合當?shù)貙嶋H需求,按照學科結構,科學搭配 。崗位的設置要相對集中,避免過于分散。一般在1個縣(市)安排100個左右,1所學校安排3-5人。
8.側重初中,兼顧小學。特設崗位教師原則上安排在縣以下農村初中,適當兼顧鄉(xiāng)鎮(zhèn)中心學校。人口較少的邊境縣、少數(shù)民族自治縣和少小民族縣可安排在農村生源占60%左右的縣城學校。
9.先行試點,逐步擴大!坝媱潯钡膶嵤┎扇∠仍圏c,后推開的辦法。xx年擬安排2-3萬個特設崗位教師。相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要精心選擇部分教師緊缺、工作基礎好的“兩基”攻堅縣作為試點縣,并認真抓好試點工作。
xx年年至2010年在不斷總結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根據中小學生數(shù)量變動情況,每年另行確定招聘人數(shù)。中央財政視實際招聘人數(shù)據實核定經費。
四、特設崗位教師的招聘
10.特設崗位教師實行公開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應詳細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應聘人員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1.招聘工作由省級教育、人事、財政、編辦等相關部門共同負責,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擇優(yōu)”和“三定”(定縣、定校、定崗)原則,按下列程序進行:(1)公布需求 。(2)自愿報名。(3)資格審查。(4)考試考核。(5)集中培訓。(6)資格認定。(7)簽訂合同 。(8)上崗任教。
招聘可采取組織專場招聘會、網上招聘會、組織設崗所在地有關部門到高校招聘等多種方式進行。
12.招聘對象和條件:
(1)以高等師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yè)生為主,可招少量應屆師范類專業(yè)專科畢業(yè)生。
(2)取得教師資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學實踐經驗,年齡在30歲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本科畢業(yè)生。
(3)參加過“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有從教經歷的志愿者和參加過半年以上實習支教的師范院校畢業(yè)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
(4)報名者應同時符合教師資格條件要求和招聘崗位要求。
五、“計劃”的相關保障政策
13.特設崗位教師享受《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yè)生面向基層就業(yè)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fā)[xx]18號)和人事部等部門《關于組織開展高校畢業(yè)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y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國人部發(fā)[xx]16號)規(guī)定的各項優(yōu)惠政策。相關。ㄗ灾螀^(qū)、直轄市)負責制定具體落實政策和措施。
14.“計劃”的實施可與“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yǎng)計劃”相結合。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特設崗位教師,可按規(guī)定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特設崗位教師3年聘期視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yǎng)計劃”要求的3年基層教學實踐。
15.特設崗位教師在聘期內,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對其進行跟蹤評估。對成績突出、表現(xiàn)優(yōu)秀的,給予表彰;對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改正;對不適合繼續(xù)在教師崗位工作的,應及時將其調整出教師隊伍并相應取消其享受的相關政策優(yōu)惠。
16.相關。ㄗ灾螀^(qū)、直轄市)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勵特設崗位教師在3年聘期結束后,繼續(xù)扎根基層從事農村教育事業(yè) 。對自愿留在本地學校的,要負責落實工作崗位,將其工資發(fā)放納入當?shù)刎斦y(tǒng)發(fā)范圍,保證其享受當?shù)亟處熗却觥?br /> 實施“計劃”的地區(qū)要進一步創(chuàng)新教師補充機制,今后城市、縣鎮(zhèn)學校教師崗位空缺需補充人員時,應優(yōu)先聘用特設崗位教師。
對重新?lián)駱I(yè)的,各地要為其重新選擇工作崗位提供方便條件和必要的幫助。
西部地區(qū)相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在實施“計劃”的同時,要研究制訂具體可行辦法,將“計劃”的實施與大力推進城鎮(zhèn)教師支援農村教育、積極穩(wěn)妥地處理好代課人員問題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
六、其他有關事宜
17.聘任期間,特設崗位教師戶口和檔案關系的管理,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shù)貙嶋H情況確定。檔案關系原則上統(tǒng)一轉至工作學校所在地的縣級政府教師人事檔案管理部門。
18.各受援縣(市)和學校,要為特設崗位教師提供相應的周轉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條件。
19.西部地區(qū)相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應按照本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各地實際,制訂具體實施細則,報教育部、財政部備案。
20.本方案由教育部、財政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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