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普通話要求 教師資格證考試內(nèi)容與科目
一、教師資格證普通話要求
1、 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和幼兒園教師資格,其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
2、 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 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3、個別少數(shù)名族地區(qū)三級甲等也可以考取,要根據(jù)自己所在地區(qū)的教育局文件為準。
二、教師資格證考試內(nèi)容與科目
1、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為《綜合素質(zhì)》、《保教知識與能力》2個科目。
2、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為《綜合素質(zhì)》、《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2個科目。
3、初級中學和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分別為《綜合素質(zhì)》、《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3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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