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yè)單位合同工和正式工的區(qū)別
事業(yè)單位合同工和正式工的區(qū)別
目前在許多單位,主要是一些事業(yè)單位,如醫(yī)院、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等,都存在著“正式工”和“合同工”,正式工是指有編制的,是“固定”的;而合同工則是沒有編制的,是屬于“招聘”的、“臨時”的,
事業(yè)單位合同工和正式工的區(qū)別
。盡管合同工和正式工做著同樣的工作,由于這種身份障礙,在人事福利待遇上卻存在很大區(qū)別,正式工工作穩(wěn)定、待遇好、社會保險齊全,而合同工則工作不穩(wěn)定、待遇較差、不一定能夠享受齊全的社會保險。這就是典型的因為身份差異造成的“同工不同酬”現象。在單位內部,與正式工相比,合同工自感“低人一等”,是“另類”,是“低等公民”,無論是從心理上,還是在工作上,合同工都會受到正式工的歧視。
因為一紙編制,將同一個單位內的.工作人員人為地劃分為“一等公民”和“二等公民”,工作相同,待遇迥異,這是計劃經濟體制留下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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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yè)單位合同工和正式工的區(qū)別》(https://www.)。在計劃經濟體制中,事業(yè)單位中的職工也被當作“干部”和“正式工”來管理,擁有編制,國家財政全額或大部分撥款。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醫(yī)院、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業(yè)務在迅速增長,所需人員在不斷增加,但事業(yè)單位正在改革之中,如果給這些單位增加編制,就意味著要增加財政撥款,一般不予“擴編”。因此,這些單位在人手不夠的情況下,只有以合同工的形式招聘人員,滿足業(yè)務需要。這就形成了在同一單位內部,正式工和合同工并存的局面。實際上,這種正式工和合同工因身份差異造成的待遇“兩重天”,即不符合按勞分配的基本原則,也對合同工的工作積極性造成了嚴重影響。做著同樣的工作,甚至合同工的工作比正式工更苦更累,但卻拿著比正式工低許多的待遇,這是制度歧視造成的社會不公。而且,這也會導致合同工中的優(yōu)秀人才因為身份障礙,阻礙了自己的發(fā)展前途,另謀出路,造成了人才流失。
同工同酬,按勞分配,是基本的分配原則,我們期待著,在一些單位中存在的正式工和合同工的待遇差異能夠盡快打破,這種落后的管理體制應該盡早破除。
正式工和合同工相比就是,工資少,福利保障也享受不到,或者享受不全,一些部門的合同工和正式工的收入差別在1: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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