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根本組織原則
如何保障各級黨組織和黨員的民主權利?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一真在大力提倡和努力發(fā)展黨內民主,黨員的思想空前活躍。特別是通過黨內民主制度建設,黨員的權益比過去得到了更多的保障,這是黨內政治生活的進步 。我們除了要繼續(xù)保障黨章規(guī)定的黨員享有各項權利外,當前重要的是要切實保障黨員對黨內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監(jiān)督權。
(1)及時通報黨內信息,保障黨員的知情權。重要情況黨內先通報,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黨內先傳達,需作決策的重大問題黨內先討論,重大決策的實施黨內先動員,使廣大黨員同上級組織、同中央更加息息相通。
(2)實行民主議事,保障黨員的參與權。黨組織要創(chuàng)造條件,保障黨員及時參加其應參加的各種會議,支持和鼓勵黨員對黨的工作提出的建議和倡議。黨的重大政策的出臺,特別是直接涉及基層和群眾利益的政策,就盡可能多地征求基層黨員的意見。同時,要健全信息制度,使黨員對上級組織的意見能及時反映上來,黨組織要進行認真研究,合理的就予采納,并告知提出建議和倡議的黨員。對于改進黨的工作有重要價值的,黨組織就予表揚或獎勵 。對目前有些農村實行的黨員民主議事制度,使黨員直接參與基層事務的做法和經驗,要給予重視,使決策更加符合實際,使普通黨員感受到自己是黨內生活的主人,從而增強責任心和主動精神。
在黨的生活中怎樣正確對待少數(shù)人的不同意見?
少數(shù)人的不同意見,不一定會是錯誤的意見,其中往往有合理的和正確的成份。黨的組織要認真考慮這些意見,借以補充和發(fā)展正確的意見,使問題討論得更深入,處理得更慎重和完滿。同時還應該看到,在通常的情況下,多數(shù)人的意見往往是正確的或比較正確的,但有時也可能是少數(shù)人的意見是正確的。所以我們一方面堅持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要求有不同意見的黨員在實際行動中無條件地執(zhí)行黨的決議;另一方面允許這些黨員有權保留自己的意見,有權向黨的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自己的意見。認真考慮少數(shù)人的意見,有利于保障黨內的民主生活。如果真理最后被證明在少數(shù)人方面,那么黨的組織就要勇敢地堅持真理,修正錯誤,接受少數(shù)人的正確意見 。
正確對待少數(shù)人的不同意見,對于我們認識真理、服從真理和改進工作大有好處,可以使我們減少或者避免錯誤 。如果少數(shù)人的意見確實錯了,也要善于做說服工作,使他們以悅成服地認識自己的錯誤,自覺地服從黨組織的正確決定,從而真正保證思想上、行動上的一致 。對待有不同意見的少數(shù)同志,只要他們遵守黨的紀律,服從黨的組織決定,黨組織就不僅要耐心地聽取和充分考慮他們的意見,還應該同他們搞好團結,不能采取歧視、排斥的態(tài)度,更不能對持不同意見的同志打擊報復。要善于團結與自己有不同意見的、甚至反對自己反錯了的同志一道工作。
允許黨員“保留意見”同黨員“堅持錯誤”有什么區(qū)別?
允許黨員“保留意見”同黨員“堅持錯誤”,是有區(qū)別的,不能混為一談。
允許黨員對黨的決議、政策和黨的工作,在黨的會議上發(fā)表自己的意見,是黨章賦予黨員的民主權利 。黨章規(guī)定:“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zhí)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薄霸邳h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笨梢姡h員有不同意見是正常的,聲明保留自己的意見是允許的。符合黨的組織原則。但是,保留意見必須以無條件執(zhí)行黨組織的決議為前提。如果實踐證明自己的意見是不對的,就應該放棄,不能借口“保留意見”,明知不對還固執(zhí)已見,甚至堅持錯誤意見。對此,黨組織應當給予批評幫助。
“堅持錯誤”,是指黨員在思想認識上有錯誤或違反了黨的紀律,經黨的組織和同志們的批評、教育、幫助,仍不承認和改正錯誤,甚至繼續(xù)犯錯誤的行為。這是黨的紀律不允許的 。黨組織對于犯了錯誤而堅持錯誤不改的黨員,要進行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的,要給予紀律處分。
黨內民主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成員必須是民主選舉產生,并切實接受黨員群眾和選舉單位的監(jiān)督。在正常情況下,從黨的支部委員會到黨的中央委員會,都應經過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按照規(guī)定的民主程序進行選舉,并定期進行改眩黨內選舉必須真正體現(xiàn)選舉人的意志。
(2)凡有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制定,必須在一定的組織中集體討論通過。有的決議在提交討論之前,還要根據需要與可能,到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中廣泛聽取意見,然后進行正確的集中,形成統(tǒng)一的意志。在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時,黨的領導機關也必須在集中大家的經驗和智慧的基礎上,提出貫徹執(zhí)行的具體意見。
(3)黨的領導機關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特別是在處理與下級組織有關的重大問題時,在可能的情況下,要征求有關下級組織的意見,同他們商量辦事 。領導機關要保證下級組織能夠正常行使自己的職權,凡屬應由下級組織處理的問題,如無特殊情況,上級領導機關不要干預。要讓下級組織充分發(fā)揮自己的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因地制宜、獨立負責地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4)尊重和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要疏通和拓寬黨內民主渠道,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 。要把黨的方針政策、指示決議及時傳達給下級黨組織和黨員,有些重要事情應該在黨內先討論,讓黨員早知道。黨章規(guī)定的黨員的各項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侵犯。這既可以使黨組織及時了解下面的情況和問題,又可以提高黨員的責任感,調動黨員的積極性。
怎樣理解“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
個人服從
組織,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都在一定范圍和廣泛意義上體現(xiàn)了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在黨的組織討論決定問題時,由于個人了解的情況不同,考慮問題的角度不一樣,大家的意見可能不完全一致,這是正,F(xiàn)象。但是,全體黨員最終必須執(zhí)行一種決定,而不允許對同一個問題同時執(zhí)行幾種不同的決定。為此,就要按照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及時做出決定,統(tǒng)一大家的思想和行動。少數(shù)人在自己的意見被否決之后,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見,但必須承認和執(zhí)行多數(shù)人所通過的決定,在行動上不得有任何反對的表示。即使有時少數(shù)人的意見是正確的,也應在執(zhí)行多數(shù)人的意見的前提下按照黨的組織原則和正常的程序進行解釋,使多數(shù)人認識和接受正確的意見,這才能既保留不同意見,又保持黨的組織統(tǒng)一和行動一致。8、怎樣理解“下級組織必須服從上級組織”?
下級組織與上級組織是被領導與領導的關系。黨的下級組織對于上級組織的指示、決定,必須堅決地貫徹執(zhí)行,做到令行禁止,決不允許對上級的指示搞實用主義,合意的就執(zhí)行,不合意的就不執(zhí)行。同時,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也是服從多數(shù)人的意見。因為,下級組織和上級組織的意見雖然都是黨員意見的集中和反映,但上級組織所集中和反映黨員意見的范圍比下級組織要大,而且上級組織通常了解情況較多,分析問題更全面,處理和決定問題也比下級組織有更大的準確性。如果上級的指示和決議不適合當?shù)氐那闆r,可以向上級提出意見,但必須在上級組織同意后才能加以調整或改變。如果遇到緊急情況,下級組織來不及請示上級組織而又必須馬上作出決定,可以邊行動邊報告,或事后報告請求批準。在某些時候,執(zhí)行上級組織的決定,也可能不完全有利于下級組織,但從長遠和全局的利益來看,有利于黨的整體,因此也必須服從上級黨組織。
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黨的xx大通過的黨章規(guī)定了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六條基本原則:
(1)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下級服從上級,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2)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
(3)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4)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jiān)督。
(5)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由黨的委員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
(6)黨禁止任何形式的~。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于黨和人民的監(jiān)督之下,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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