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設立礦領導接待日的通知
礦屬各單位、部門:
為更進一步溝通、聯(lián)系職工群眾,方便職工群眾對礦安全、生產(chǎn)、經(jīng)營等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和反映工作中所存在的問題,維護礦良好的正常工作秩序。經(jīng)礦長提議,并經(jīng)礦務會研究決定:設立礦領導接待日。
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待日時間
每周一、周五的15點至17點。
二、接待日地點
武?茣h室。
三、接待人
礦領導。
四、接待事項
1、來訪者所反映的問題(事情),必須情況屬實,屬于正常工作或急需礦平衡解決的問題,其它事宜不予接待。
2、對于捏造事實、肆意誣告、誹謗他人,向領導告黑狀者,不予接待。
3、對于無理取鬧、酒后滋事,干擾正常工作者,給予嚴肅處理 。
4、對于不符合礦、集團公司和上級明文規(guī)定的事情,不予接待。
5、為他人或自己謀求私利,為違章違紀者講情、開脫者,不予接待 。
6、礦已經(jīng)做出明確決定(答復)的事情,不予接待或答復 。
7、屬于基層單位和部門可以解決的事情,不予接待。
8、基層單位和部門、礦按政策、法規(guī)已經(jīng)處理、解決完的事情,不予接待。
五、幾點要求
1、各單位、部門要向職工做好宣傳,向職工講清礦領導接待日所接訪的內容。
2、各單位、部門要認真做好職工思想教育工作,嚴格執(zhí)行“礦規(guī)礦法”和上級政策、文件精神,關心職工疾苦,切實維護好職工合法權益和切身利益,消除不穩(wěn)定因素。
3、對于干擾正常工作,影響礦領導接待日正常接訪的,不僅對當事人進行處理,單位(部門)黨政一把手也給予相應的處罰。
4、凡經(jīng)礦領導接訪過的人員,問題反映或答復結束后,不準繼續(xù)在現(xiàn)場逗留,違反者移交武?啤
5、武?谱龊玫V領導接待日秩序維護工作 。
此通知,即日起開始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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