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出境旅游組團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團體或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是具有出境游組團資格的旅行社,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報名及簽約
1、甲方應自備在團隊返程日有效期半年以上的護照或通行證報名,自辦的簽證/簽注應確保在出游期間有效;甲方應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含身體狀況等),經(jīng)甲方簽名確認的報名信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甲方應在簽訂合同時付清旅游費用。旅游費用包括:乙方代訂飛機票(含境外機場稅)或火車票等城市間交通費用;旅游觀光汽車費用;住宿費;餐費;非自費項目景點(區(qū))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導游(領隊)服務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乙方有權根據(jù)甲方的身體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4、乙方收取旅游費用時應出具合法的發(fā)票。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經(jīng)營范圍及經(jīng)營許可證編號,旅游出發(fā)地、途經(jīng)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飲安排及標準,統(tǒng)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shù),購物次數(shù)、停留時間及購物店名稱,自費項目及價格,經(jīng)辦人及電話,服務監(jiān)督電話等內容的《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以下簡稱《計劃書》) !队媱潟方(jīng)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乙方的旅游廣告、宣傳單張如經(jīng)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也視為合同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的內容和標準,兌現(xiàn)旅游行程服務。(2)有權拒絕乙方未經(jīng)事先協(xié)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3)遵守合同約定,配合領隊、導游人員完成旅游行程;遵守我國和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尊重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風俗習慣。(4)行程中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是指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乙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拒絕甲方超出合同約定的要求 。(2)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根據(jù)《計劃書》細化的行程表發(fā)給甲方,說明所到國家(地區(qū))的重要規(guī)定、風俗習慣、境外小費的支付標準、外匯兌換事項。(3)行程中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游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甲方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店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乙方應當負責為甲方索賠,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60日內,甲方無法從購物店獲得賠償?shù),乙方應當先行賠付。(4)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符合約定的旅游服務;在使用外語的國家(地區(qū)),應當能夠為甲方提供普通話解說服務;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變更
8、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雙方可協(xié)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 。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fā)生旅游費用的,由雙方各承擔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xié)商變更行程安排,并將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費用由雙方各承擔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禮賓活動、交通堵塞、列車航班延誤或取消等)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xié)商變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費用由乙方承擔,減少的旅游費用退還甲方。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乙方可決定行程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 。
11、在行程中甲方發(fā)生人身或財產(chǎn)損害意外事故,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甲方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所致的傷病無法繼續(xù)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xié)助作出妥善安排,但不負擔其醫(yī)療及其它費用。
12、當成團人數(shù)不足時,乙方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游團隊,但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別約定條款”中作出選擇,并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四、合同的解除
13、在成團人數(shù)不足時,甲方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視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14條、第17條相關約定處理。
14、雙方可在出行前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并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15、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fā)地點,也未能在出發(fā)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因乙方責任導致甲方未按約定集合出發(fā),視為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兩者均按本合同第17條相關約定處理。
16、甲方在行程中脫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乙方在行程中甩團(是指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覽等服務的行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退還已交旅游費用,賠償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他實際損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
五、違約責任
17、出發(fā)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旅游行程取消的,乙方向甲方退還已交旅游費用,違約方按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1)違約方在出發(fā)前4天或以上(按出發(fā)日減去通知日之差計算,下同)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fā)前3—1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費用10%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fā)當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2)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當按實際損失賠償。(3)如旅游行程取消有可預見損失的,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告知對方,并在特別約定中載明,在索賠時還應出具實際損失的證據(jù)。
18、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jīng)甲方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10條約定的情況除外),造成旅游費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擔;如旅游費用減少的,減少部分應退回甲方,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乙方未經(jīng)甲方簽字確認,安排甲方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該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shù),每次按旅游費用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9、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甲方在出發(fā)前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額退回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甲方在出發(fā)后得知的,乙方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20、甲方因不聽從乙方及其導游人員的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等故意或過失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21、乙方向甲方退還旅游費用及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在行程結束之日起15天內支付款項(進入調解或仲裁、訴訟程序的除外),逾期每日按應付金額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
2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chǎn)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協(xié)助義務致使甲方人身、財產(chǎn)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特別約定條款(含選項的欄目,選中的打√,不選的打×)
旅行團名(團號)
報名人數(shù)
初定出團日期
旅游費用
單價:成人 元/人;小孩 元/人;總價 元(不含簽證、簽注費)
個人投保旅游保險
□ 同意 □不同意委托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保險名稱: ;保險金額: 元;保險費: 元
組團安排
□乙方組團 □轉 旅行社出團
地接服務
□同意 □不同意委托 旅行社提供服務
(地址: 電話: 聯(lián)系人: )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或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1、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其他約定
(如黃金周解除合同特別約定、行程取消可預見損失、住房特別要求、小孩服務標準等)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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