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食堂承包協(xié)議
訂立合同雙方:
發(fā)包方(以下簡稱甲方):綏棱縣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
法定代表人:***
住所:綏棱縣黨政機關辦公中心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工作單位:綏棱縣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
甲方將食堂承包給乙方經(jīng)營管理,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jīng)過協(xié)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需簽約雙方依法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物
餐廳(西廂房二樓)面積798.8平方米,餐具、用具(詳見餐具、用具清單)由甲、乙雙方購買(乙方購買的物品要例清單做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條 承包費、承包期限及結算方式
承包費每年16,000.00元,承包期限六年(自xx年5月7日起至2012年5月20日止),承包期內承包費96,000.00元,此款由甲乙雙方用來購買餐具、用具等設備,此款購買物品 產(chǎn)權歸甲方所有,此款之外購買物品,由乙方自定,產(chǎn)權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 甲方必須安排黨政機關辦公中心樓內的各部門在每月25日前將干部每月每日(工作日22天)補貼的1元錢準時存入飯卡,經(jīng)費確實有困難的部門不能按時存補貼款的,年末縣財政在各部門的經(jīng)費中按現(xiàn)有人數(shù)足額扣繳。
機關工作人員工作用餐全部為自助餐,每人每餐4元,標準由乙方自定(其中主食不少于3樣,副食不少于6樣),乙方取得自助餐的利潤不準超過15%。如有特殊要求,可單獨點菜,乙方負責制作,價格隨行就市。
第四條 機關工作人員用餐時間,原則上早6:30—7:30,午餐11:30—12:30,晚餐17:30—18:30,甲方可根據(jù)工作需要,向乙方提出變更就餐時間。
第五條 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支付取暖費、水費。
(2)甲方負責維修供熱、供水、供電、排水等公用設施 。
(3)乙方不承擔上級部門指派的費用,如需要承擔,由甲方承擔 。
(4)甲方收取乙方的電費,按電表計量,收費標準按辦公樓用電的價格標準收取 。
(5)承包人身份不變,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6)甲方有權檢查、監(jiān)督乙方的經(jīng)營管理,特別是衛(wèi)生、安全、環(huán)境建設 。(3)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并接受業(yè)務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和指導。
(4)保證就餐時間,讓加班的干部隨時用餐。
(5)合同期內,食堂消防、安全、衛(wèi)生、環(huán)境建設由乙方負責 。如因乙方責任發(fā)生火災、食物中毒、環(huán)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并依照相關法律追究責任。
(7)乙方承包的食堂不準改變用途,不準轉包。
(8)乙方保證機關食堂在xx年 5月20日正式投入使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準單方終止合同,如甲方違約,首先應退還承包費,賠償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如乙方違約,甲方收取的承包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 合同期滿乙方應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將承包的物品完好無損的交付給甲方,如有損壞由乙方負責修復,不能修復的按折舊價賠償。
第八條 其它條款
本合同一式二份,簽約雙方各執(zhí)一份,本合同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xx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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