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交通安全責任書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增強學校、學生和學生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保證學生上學放學的路途安全,明確各方責任,特制定本責任書 。
一、目標:
(一)、學校、學生和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增強,上、下學校的路途無學生乘坐農(nóng)用車、拖拉機、貨運三輪車、摩托車、專用機械車(以下簡稱五小車),無牌、無證車、黑車、報廢車(以下簡稱“三無”車輛)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船及違章搭乘車輛。
(二)、安全制度落實,隱患及時整改、不發(fā)生涉及學生的交通事故 。
(三)、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 。
二、職責:
(一)、學校職責
1、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規(guī)章制度,制定相應有效的安全措施。
2、明確有領導分管,有專人負責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
3、采取多種形式,經(jīng)常性地組織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努力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 。
4、根據(jù)學校實際,盡可能地為學生提供安全、方便的交通工具,確保學生不乘坐“五小”、“三無”等不符合要求的車輛 。
5、經(jīng)常與學生家長聯(lián)系,掌握學生上學途中的交通安全情況。
(二)、家長職責
1、加強對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監(jiān)管力度。
2、教育子女上學途中不乘坐“五小”、“三無”等不符合要求的車輛,不違章搭乘車輛;保證自己不向任何學生提供“五小”、“三無”車輛,不違規(guī)載運學生。
三、責任:
學校不重視交通安全工作,制度、教育管理措施不到位,學生內(nèi)出現(xiàn)交通安全事故由學校負責;學生經(jīng)教育不聽,不遵守交通法規(guī),上學乘坐“五小”、“三無”等不符合要求的車輛、船舶,違章搭乘車輛,私自外出等出現(xiàn)交通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由學生監(jiān)護人和肇事者負責。
四、其他安全事項嚴格遵照教育部頒發(fā)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12號、xx、6、25),由學校、學生、學生監(jiān)護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和履行相應義務,其他當事人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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