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子諫殺燭鄒原文及賞析
晏子諫殺燭鄒原文及賞析
晏子諫殺燭鄒
朝代:先秦
作者:劉向編
原文:
齊景公好弋,使?fàn)T鄒主鳥而亡之。公怒,詔吏欲殺之。晏子曰:“燭鄒有罪三,請數(shù)之以其罪殺之!惫唬骸翱!庇谑钦俣鴶(shù)之公前,曰:“燭鄒,汝為吾君主鳥而亡之,是罪一也;使吾君以鳥之故殺人,是罪二也;使諸侯聞之以吾君重鳥而輕士,是罪三也。數(shù)燭鄒罪已畢,請殺之!惫唬骸拔饸!寡人聞命矣!
譯文:
齊景公喜歡捕鳥。有一次,他捕到了一只漂亮的鳥,就命令燭鄒管理鳥。不久,鳥逃跑了。齊景公氣壞了,決定親手殺掉他。晏子說:“燭鄒有三條罪狀,請讓我列數(shù)他的罪狀然后殺掉他!庇谑钦僖姞T鄒,在齊景公面前列數(shù)他的罪行,說:“燭鄒!你是我們君王的養(yǎng)鳥人,卻讓鳥逃跑了,這是第一條罪行;讓我們君王為了一只鳥就要殺人,這是第二條罪行;讓諸侯聽到這件事,認為我們的君王看重鳥而輕視手下的'人,這是第三條罪行。燭鄒的罪已經(jīng)列舉結(jié)束,請殺死燭鄒!本肮f:“不用處死了。我明白你的指教了!
注釋:
弋:(yì)帶有繩子的箭,用來射鳥;系著繩的箭,此處名詞作動詞,指用弋射;此處指捕鳥。
使(使?fàn)T鄒主鳥):命令,派遣(上級對下級)。
使(使吾君、使諸侯):致使,讓。
是:這。
故:原因,緣故。
景公:姜姓,呂氏,名杵臼。春秋后期齊國國君,齊靈公之子,齊莊公之弟。
好:愛好,喜愛。
燭鄒:齊景公的一個臣仆。
主:掌管,主管,負責(zé)管理;也可翻譯成“養(yǎng)”。
詔:詔書,皇上的命令或文告。這里指下令。
數(shù)(shǔ):歷數(shù);列舉。
重:重視,以……為重。
輕:輕視,以……為輕。
聞命:接受教導(dǎo)。
命:命令,這里指教導(dǎo)。
亡:丟失,逃跑,讓……逃跑了,這里指讓鳥逃走了。
以(以吾君重鳥):認為。
以(以其罪而殺之):按照。
以(以鳥之故):因為。
士:商、西周、春秋時最低級的貴族階層;讀書人。
前:前面。
畢:結(jié)束。
而:連詞表承接;連詞表并列。
汝:你。
諫:規(guī)勸。
罪三:三條罪狀。古代漢語中數(shù)詞作定語常常放在中心詞后。下文的“罪一”“罪二”用法相同。
是:這。
欲(召吏欲殺之):想
寡人:古代君主自稱。
賞析:
揭露當(dāng)時的帝王統(tǒng)治者重鳥輕人的殘暴本質(zhì),頌揚晏子的機智、正直與能言善辯。人與人交流需掌握適當(dāng)技巧,在勸誡指正別人時也應(yīng)做到趨利避害。勸阻他人也要講究方法,有時應(yīng)學(xué)會避其鋒芒,反而會事半功倍。晏子不是直接勸阻,而是間接婉轉(zhuǎn)地提醒齊景公殺了燭鄒會影響他的聲譽,從而使他改變了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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