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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國家死刑制度

關鍵詞:死刑;死刑執(zhí)行;限制死刑;廢除死刑;變革啟示

內容提要:奴隸制時期的死刑最初是為了祭祀神靈,古羅馬皇帝以殺人取樂,腓尼基人發(fā)明了十字架刑,那個時期有五花八門的死刑執(zhí)行方式。到了歐洲中世紀,英國有了有關死刑的立法,有花樣百出的死刑執(zhí)行方法,引進和改造了斷頭臺,殺人示眾使刑場成了“死亡劇場”。近現(xiàn)代西方國家死刑制度的發(fā)生了變革,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西歐與北歐各國陸陸續(xù)續(xù)地全部廢除了死刑。

當今世界,廢除死刑已經(jīng)成為不可阻擋的歷史潮流。最新資料顯示,截止2001年底,完全廢除死刑的國家已有75個,占各國總數(shù)的39%;廢除普通犯罪死刑的國家有14個,占各國總數(shù)的7%;此外,在法律上仍然保留死刑,但在過去10內沒有執(zhí)行過死刑,可以視為在事實上廢除了死刑的國家有34個,占各國總數(shù)的18%;保留死刑并繼續(xù)執(zhí)行死刑的國家和地區(qū)只剩下76個,占各國總數(shù)的37%[1][1]。在廢除死刑的大潮中,歐洲各國始終站在前列,并且成為倡導在全球廢除死刑的領頭羊。

然而,西方各國的死刑制度原本是十分慘酷的。例如,直到18世紀的末期,英國可以適用死刑的罪名竟有200余種,而當時采用的死刑執(zhí)行方法也極為殘忍。曾幾何時,西方各國的死刑制度就發(fā)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梢娙祟惙ㄖ莆拿鞯倪M展是何等迅速。為了追尋它的歷史軌跡,我們回過頭來看看西方國家死刑的演變過程。通過這樣的回顧,可以幫助我們探尋死刑由產生到膨脹再到限制最后消亡的規(guī)律。

一、奴隸制時期的死刑

原始社會末期,由于商品交換的發(fā)展,出現(xiàn)了第三次社會大分工——商業(yè)從農業(yè)與手工業(yè)中分離出來,促進了商品生產與商品交換的發(fā)展。此時的社會財富更加集中,奴隸人數(shù)增多,階級分化與對立日趨嚴重,促使氏族社會解體,產生了由奴隸主占居統(tǒng)治地位的國家。

在古代奴隸制國家,國王和貴族們的權威至高無上,他們對犯罪行為的懲罰極其簡單,大約只有兩種:要么是處死,要么是奴役。

(一)最初的死刑是為了祭祀神靈

奴隸制時代動輒將罪人處死,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古代科學技術不發(fā)達,對很多自然現(xiàn)象無法解釋,便產生了許多迷信觀念,人們普遍信奉神靈。在不同民族和不同國家,人們信奉各式各樣不同的神靈,但有一點是共同的,即:為了祈求豐收和祛病,人們經(jīng)常會向神靈供獻各種祭品——牛、羊、豬以及各種有生命的活體。當奉獻了這些祭品卻仍然得不到豐收和未能祛病時,便認為是自己的內心還不夠虔誠,以為神靈們欲向人間的信徒索要大量的供奉,需要有活人作祭品。在這種情況下,還有什么人能比兇犯和竊賊更適合付出這種終極的代價呢?于是,犯了法的人便自然會成為犧牲品被處以死刑——當權者認為用這種方法最有希望獲得豐收和治愈疾病。

古希臘作家兼地理學家斯特拉堡曾記述了一些當時祭祀殺生的方法:“(凱爾特人)經(jīng)常用劍把準備用作祭品的人從背后砍倒,然后依據(jù)其垂死掙扎的狀況進行占卜活動,從死者的劇痛中獲取有關未來的暗示,最后檢查死者的腸子以驗明某種征兆!盵2][2]凱爾特人還有其他的做法,比如用箭射死被用作祭品者,或在選定的神圣場所把他們釘死或燒死。許多罪人被裝進一個形狀像神怪的巨大柳條籠內,然后和籠子一起放火燒掉。經(jīng)常會有幾十個年輕人被硬擠著塞進一個神像里,看著下面的柴堆被點燃[2][2]11。

在黑暗的中世紀,竊賊和兇手通常會被處以死刑。那時的死刑有雙重含義,一方面是為了懲罰罪犯,一方面是為了平息神的怒火。犯人經(jīng)常被當作祭祀的犧牲品被處死,其手段極其殘酷和野蠻。即使到了基督教義傳遍世界的時候,血腥的刑罰也沒有一點改觀的跡象。羅馬人和他們周圍的野蠻民族競相使用新式的更加令人痛苦的死刑方法,殉難者不計其數(shù)。難怪在那個年代,罪犯這一身份會被人們稱作“血污浸透的符號”。

(二)古羅馬皇帝以殺人取樂

古羅馬一向被視為奴隸制時期文化、哲學和藝術的中心,但帝國時代的羅馬也留下了縱欲過度和刑罰泛濫的惡名。

公元14年,56歲的提比利烏斯成為羅馬帝國的皇帝,他常常懷疑一些重要人物對自己不忠,動輒將他們處死。提比利烏斯最寵信的大臣叫賽亞努斯,由于他的挑撥和一連串的告發(fā),使不少家族遭到滅頂之災。有時在行刑時,孩子們被逼著先殺死自己的父母,接著自己也被殺死。

提比利烏斯的統(tǒng)治很殘酷,但后繼王朝的情況更糟。繼位的卡里古拉更是一位迫害狂。傳說有一天卡里古拉在進餐時,突然一陣大笑。周圍的人問他:“有什么有趣的事情?”他答道:“我突然想起,只要我一聲令下,你們的腦袋就都會被砍掉!笨ɡ锕爬瓪⑷瞬⒉恍枰裁蠢碛,他把最殘忍的刑罰當成一種娛樂,有時他宣布處死最親近的顧問和弄臣,從他們被拖走時的驚恐神色中取樂。他曾說:“羅馬城里住著的就是一群等待我砍頭的人!笨ɡ锕爬矚g把刑場當成熱鬧的劇場,劊子手們得到指示,要把各類死刑作為觀賞節(jié)目來執(zhí)行,行刑的過程拖得越長越好——先要把人的胳膊和腿逐一劈掉,或把舌頭割掉,然后才殺死。甚至他的情人們也不能因嬌弱而幸免。他時常嘀咕著:“什么時候我一發(fā)話,就把這顆美麗的頭砍下來!

羅馬帝國為處死基督教徒,發(fā)明了種種殘忍的行刑方式,例如:

火刑。殘暴的統(tǒng)治者常常利用火的威力來制造痛苦,讓犯人在臨死前飽受火燒的折磨;鹦痰膶嵤┺k法雖略有不同,但目的都是讓受刑人不得好死。有的是先逼迫犯人將握著香的手伸進炭火里,有的則是逼迫犯人從燃燒的煤塊上走過去,隨后又被拋入燃燒的火坑里,或者被架到燒紅的炭火上,伸展的四肢還要用釘子釘住,直至最后被活活燒死。在人們的記憶中,尼祿是一位“在羅馬燃燒時彈琴的皇帝”。這個暴君曾一邊彈琴一邊眺望火海中的羅馬。那場大火肆虐了六天之久,毀掉了大片城區(qū)。按照某種荒謬的邏輯,他把火災歸罪于基督教徒(盡管有人懷疑他才是真正的縱火者),并展開報復。大批基督教徒被丟入餓狗群中。最令人發(fā)指是,他竟然給基督教徒身上潑上沸騰的瀝青,然后把包著瀝青的人體當火炬給他的宮室照明。

下油鍋。有的人葬身在滾燙的油鍋里或盛有鉛水的大鍋里。有些人則是被活著放進酒桶里,在他們身上綁上浸過油的繩子,一經(jīng)點燃就可以燒進肉里。還曾造出很大的煎人鍋,把犯人放入鍋內,下面架上炭火,如同煎肉一般把犯人慢慢烤死。

鐵床刑。把犯人綁在鐵床上,床下點著火,讓犯人活著忍受灼燒。有時施刑者用一件鐵衣固定住殉難者,然后像給馬匹上蹄鐵一樣,給他們穿上燒紅的鐵鞋,腳上的肉會立即被燙得剝落下來。

(三)腓尼基人發(fā)明了十字架刑

腓尼基帝國是古代地中海東岸北部地區(qū)一系列小城邦的總稱,其歷史可以一直追朔至公元前30世紀。腓尼基人曾是地中海沿岸最著名的商人、主要從事航海和貿易活動,其對人類文明的最大貢獻是發(fā)明了字母文字。大約在公元前1000年,腓尼基帝國達到鼎盛時期。后來該國陸續(xù)被亞述人、巴比倫人、波斯人和亞歷山大大帝征服,公元前64年并入羅馬的敘利亞行省。

腓尼基人的一大發(fā)明,就是把人釘在十字架上處死。其后,這種辦法由腓尼基人傳給了希臘人、亞述人、埃及人、波斯人和羅馬人。當羅馬人把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這種死亡方式被視為是最屈辱的。羅馬人認為:只有奴隸和最壞的罪犯才可以被這樣處死,對一般的罪人則采用別的方法處死,而不必承受這種侮辱下的痛苦。

這種殘酷的刑罰起源于一根木樁。起初是把犯人綁在木樁上,令他因饑渴而死,既簡單又殘忍。后來木架被引入,有十字架、T形架和X形架。X形架又被稱為“圣徒安德魯之架”,因為這位圣徒就是死在X形架上。盡管各地行刑的細節(jié)略有不同,但大致情形都一樣:犯人先被鞭笞,然后被迫背著木架走到刑場。有時木架很重,一個人很難搬得動。行刑前,犯人被剝去衣服,只剩下一塊纏腰布。犯人的手掌和腳下面有一塊楔形木,防止身體因重力而滑落。然后把十字架插進地上預備好的固定口內。為了加速死亡,有時犯人的四肢會被打斷。犯人的耐受力越強,受折磨的時間就越久。無情的烈日炙烤著他們裸露的皮膚,蒼蠅叮在他們身上吸食汗液,空氣中的沙塵令他們窒息。十字架刑通常是成批執(zhí)行,所以在一個地點常會同時立起若干個十字架。犯人被處死后要繼續(xù)掛在十字架上示眾,示眾之后,按慣例要將十字架和罪犯一起埋掉。十字架刑后來又經(jīng)歷了一些改良,比如把犯人頭朝下固定在木架上,這樣能使犯人很快失去知覺,實際上減輕了犯人的痛苦。

羅馬皇帝康斯坦丁在公元4世紀廢止了十字架刑。但在法國,十字架刑仍被沿用,直至1127年“正直的查爾斯”被殺的案例中,兇手伯特霍德還是被十字架刑處死的。在法國用十字架處死的犯人中,以猶太人和異教徒為多。

后來,十字架刑又傳入了日本。日本人為了增加被處死者的痛苦,在釘死犯人時,劊子手帶著很多輕巧的矛,不慌不忙地把它們一根一根扎進犯人身體里。只有重金賄賂,才可能讓劊子手快速將矛扎入心臟,否則他們會在下矛時精確地避開所有重要器官,讓犯人不能馬上死去。通常,日本的劊子手均以此技巧為榮。

(四)五花八門的死刑執(zhí)行方式

除了火燒、油炸和十字架刑外,古代的西方人還發(fā)明了許多殘忍的行刑方式。例如:力量刑。有些基督教徒會被吊死。有時是頭朝下,單腳或雙腳上系著繩子懸掛起來;再就是單臂或雙臂懸掛,腳踝上系著重物。其中最不幸的一些人在吊著的時候還要遭受火烤。

石刑。石刑是一種古老的行刑方式。其法是直接用棍棒或石頭把人打死。有時是選擇很重的石頭把犯人壓爛,也有的是用特制重物將犯人整死。斷肢。這也是可供選用的一種行刑方式,有的劊子手甚至把把人切成兩半。用尖樁、箭、斧和矛都可以致犯人斃命。

沉崖。有的殉道者被扔下懸崖或大海,其中有些事先被綁在一個木輪的外沿上,再推下去,或者把他裝進一個鉛盒子里沉入河中,有些則被扔進石灰窯里。有一種慣例曾一直沿用到中世紀,即把判了死刑的人和毒蛇、野狗或猴子一同封在口袋里,然后把袋子沉入深水中。西方的史書記載了不少關于基督教徒被當作飼料去喂猛獸(包括野狗、獅子和公牛)的事例,有時行刑前還用獸皮裹住他們,以便更能激起猛獸的野性。

摔死。犯人被反綁雙手,捏著手腕吊到空中,然后將其扔下,跌落到一張釘板床上摔死。有的犯人被捆綁后,又在其身上涂上蜜以招引成群的蜜蜂,最后被活活叮蜇而死。這種方法比其他刑罰更能顯示虐待狂的本色。

撕裂。如果附近能找到兩棵基本長成的小樹,劊子手會把兩棵樹向相對的方向拉成水平,把犯人綁在兩樹中間,再把掛彎的樹松開,樹就會像彈簧般猛地各自彈回,把人撕裂。

所有這些慘無人道的死刑執(zhí)行方式,在16世紀的教廷文獻中都有記載。

二、歐洲中世紀的死刑

自從公元476年西羅馬帝國滅亡后,歐洲進入了封建時代。這一時期也是古典文化復興的時代,史稱“中世紀”。中世紀的歐洲形成了大大小小的許多封建制國家,實行“政教合一”。代表著君主和教皇的執(zhí)法者們心如鐵石,以法律的名義折磨囚犯,而對犯人的任何慘痛無動于衷!吧⒉粚氋F,人的痛苦更不值得在意”,這是中世紀歐洲權貴們的基本信條。忠實的酷吏們無條件地專注于自己的職業(yè)一一他們實施折磨的目的是讓一切被指控有罪的人認罪,而一旦被定罪,通常都會判處死刑。中世紀的歐洲,因其濫施刑訊和野蠻的死刑而顯得十分恐怖。

(一)英國有關死刑的立法

英國古代刑法一向以嚴酷著稱,直到在18世紀,英國議會還通過立法,采用大批屠殺群眾的方式竭力維護權貴們的財產,可以適用死刑的罪名竟有200余種,凡是犯有偽造文書罪、盜竊財產罪、燒毀干草堆罪的人,甚至僅是砍倒一棵裝飾用的灌木,都會被判處死刑。有一段時間,在倫敦威斯特敏斯特橋上亂畫亂涂也會被判死罪,許多人因此被絞死。1729年通過的沃爾瑟姆“黑色法案”規(guī)定,站在高速公路上的任何人,只要他的臉被熏黑,就可以被判處死刑。致使被判死刑的人數(shù)急增,死囚人數(shù)達到了頂峰。正如一位英國學者所說:“總的來說,這個國家比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的死刑執(zhí)行次數(shù)要頻繁得多,刑法也嚴重得多。這是我們自己都不可能隱瞞的事實!盵2][2]164

也正是這個無節(jié)制地亂開殺戒的沃爾瑟姆“黑色法案”,引起了人們的反感,不僅是受害者,甚至包括陪審團、法官在內的所有人,都認為不能只要發(fā)現(xiàn)某人有微小的過錯就被處以死刑,紛紛要求減少死罪,后來終于促使英國的死刑政策和死刑立法逐漸有所松動。

(二)花樣百出的死刑執(zhí)行方法

歐洲中世紀的封建統(tǒng)治者,進一步發(fā)明了各種奇巧的死刑執(zhí)行方法,例如:

活煮。英國國王亨利八世以暴虐兇殘聞名,公元1531年,他了一項法令,令將犯有投毒罪的人活活煮死。法令頒布當年就有一個女子被沸水煮死。1532年4月15日,羅切斯特主教的廚師理查德·魯斯因在湯里下毒而被處以同樣的刑罰。亨利八世死后,他的兒子愛德華六世即位,廢除了活煮犯人的法律。

轉輪。它是法國和德國是常用的死刑工具,能給受刑人帶來無比的痛苦。行刑時,犯人被帶到專用的行刑架上,衣服被剝光,只讓他留下一條短褲。行刑架上擺著一個木輪,犯人被綁在輪的一面,四肢伸展,身體平放在輻條和輪軸上。隨后劊子手揮起粗大的鐵棒,把受刑人的四肢接連砸碎,每條胳膊和腿都要被折斷好幾處。一個熟練的劊子手不用弄破犯人的皮就能把他的骨頭打碎。最后,轉輪被立起來,以便讓觀眾能看清犯人臨死前的痛苦情形。

最初,人們認為四肢的重傷足以讓犯人很快死亡。后來發(fā)現(xiàn)不行,于是劊子手在最后還要猛擊犯人胸部使其斃命。轉輪在修繕后可以重復使用。有時,轉輪可以懸掛起來,放到火上或落到釘床上。不論哪種方法都讓犯人劇痛難忍。

絞刑。絞刑來源于旱期的私人復仇,只要在仇人的脖子上打一個活結,把他吊到樹干上,就可使其被勒窒息而死。這神原始的方法經(jīng)過幾個世紀的發(fā)展,成了一種專門的技術。英國在盎格魯—撒克遜時期,采用在馬車上安上一種特制的木制絞刑架的方式行刑,死囚們先被押上一個梯子登上絞架,然后把梯子拿開,這樣他就被吊離地面最后被勒死。16世紀出現(xiàn)了三角形的絞刑架。從1749年到1758年,在倫敦和中塞克斯郡被絞死的犯人中,大約有70%(約365人)是被吊在繩子下?lián)u晃而死的[2][2]157。在英國倫敦,行刑的地點選在泰伯恩河邊,河兩邊的榆樹被用作絞刑工具。據(jù)記載,1196年,威廉·菲茲伯特因發(fā)表煽動性言論而被吊死,這是在泰伯恩行刑場實施的第一次絞刑。1220年,在泰伯恩行刑場安裝了一對絞刑架,后來又經(jīng)過精心設計,在泰伯恩刑場培植了一棵有著三極樹杈的樹,每個樹杈有三米長,從1571年起將這種三樹杈用作絞刑架,稱為“泰伯恩行刑樹”,它能同時吊死24個囚犯。直到1759年,這棵行刑樹成為公路邊的障礙物時才被廢除(事實上是因為行刑時的暴亂才促使政府廢除了泰伯恩行刑樹)。這時,機動絞刑架出現(xiàn)了,并一直使用至1783年。是年7月,約翰·奧斯汀成為在泰伯恩行刑場被吊死的最后一名囚犯。此后公眾絞刑才告終結。

轉柄絞刑。最初,歐洲的劊子手們是用轉柄絞殺的方法來結果轉輪上垂死的人。到18世紀時,歐洲的立法者們決定把緩慢的轉柄絞殺單列為一種刑罰。最初的刑具只有一根立柱,上面鉆有一個橫穿立柱的孔。讓犯人站在或坐在立柱前的木座上,脖子上套一根帶,帶的兩端穿過孔伸到立柱的后側。劊子手只需使勁扭著帶子的兩頭,慢慢地把犯人勒緊就可致其死亡。后來發(fā)明了更復雜的絞殺裝置:用兩個金屬套卡住犯人的脖子,用螺釘把一個套向立柱推,另一個向外推,使犯人頸椎折斷當場死亡。另一種裝置則是使用一個鋒利的小刀刃割斷犯人的脊髓,西班牙常用這種方式執(zhí)行絞刑。從行刑前一天開始,要進行一些使受刑人精神麻木的儀式:將其帶出囚室,由神父(通常兩人以上)為他做一夜的祈禱。天亮后,犯人要進行懺悔。西班牙法律規(guī)定,在神職人員讓犯人結束懺悔之前,劊子手不得動手行刑。

槌擊。這是意大利慣用的一種行刑方式,劊子手只需用一把木槌和一把刀。犯人被牧師帶到矗立在高地上的行刑臺上,面前是穿著黑衣的劊子手和即將盛放尸體的棺材。犯人被安排在面向人群的位置,然后劊子手用大木槌從犯人背后猛擊,犯人被擊昏倒地,經(jīng)常是頭蓋骨粉碎,這時劊子手再用刀割開他的咽喉。在教皇統(tǒng)治時期,這種死刑很普遍,直到愛國英雄加里波第統(tǒng)一意大利后,才永久廢除了這種做法。

斬首。在歐洲,斬首是為貴族設置的專用刑,它是由古希臘和古羅馬創(chuàng)建的,后來由“征服者威廉”引入英國。1076年,諾森伯蘭郡的一個伯爵成為英國第一個被斬首的人。其后,用刀斧行刑很快就在英國流行起來,并且盛行了很長時間。對上層社會人士執(zhí)行死刑時也可用劍行刑,因為劍的刀刃比較薄,用劍施刑干脆利落,所以死亡也是瞬間的。

需要說明的是:斬刑與絞刑相比,顯然所受的痛苦更甚。因而在封建時代,人們都把斬、絞視為兩種完全不同的刑種。不過,在東方人看來,由于斬刑使受刑人的身首異處,而絞刑則可為死者保留一具完整的尸體,這涉及死后能否升入天堂的問題。于是,在中國封建時代,對貴族一般不適用斬刑,通常是由皇帝賜予他三件東西(繩索、毒酒與刁首)令其自盡,死后保留完整尸體,靈魂還可升入天堂,這算是十分寬大的恩惠。但西方人的觀念與東方人大不相同,英國和歐洲大陸國家一般都認為對上層人物處死時應當采用斬刑。對君主斬首為法國贏得了美譽,英國一名女士被斬首也贏得了這種美譽。在16世紀到17世紀,英國王室的血跡染紅了斷頭臺的墊頭氈子。罪犯被斬首后,一般不允許收尸,而要將他們的頭顱用長釘釘在眾所周知的集會點示眾。在倫敦,這些頭顱被掛在12世紀倫敦橋的南出口處,以便讓從南邊來的旅行者都能看到那些猙獰的面孔。有一位法國醫(yī)生在16世紀環(huán)游英國時這樣寫到:“在這個國家,你遇見到的任何一位貴族,他們的親戚都可能是被砍頭而死的!盵2][2]127

(三)斷頭臺的引進和改造

用刀斧砍頭時,作為劊子手的助手也會有危險,因為需要由他們按住犯人,當劊子手的劍或斧頭砍下時,他們有可能被誤傷。為了避免令人憂傷的潛在性傷害,那種用斧或劍處死罪犯的方法終于被斷頭臺所取代。

當斷頭臺被引進法國時,法國人甚至以此向世人炫耀。但是,斷頭臺并不是法國的發(fā)明,它最早起源于古羅馬時代,它的原型也旱己在英格蘭和蘇格蘭使用。羅馬人曾用一種類似的裝置來處決耶穌12個徒弟之一的圣馬太。在這種裝置中,一把沉重的斧頭被安裝在沿著兩條豎直的柱子滾動的凹槽中,被劊子手的棒槌敲打后向下滑動。早期的斷頭臺從1286年到1650年在英格蘭的哈利法克斯一直被使用。1307年就有人描述過愛爾蘭人曾經(jīng)使用一種叫做“默科特”的斷頭臺。根據(jù)教區(qū)記錄,從1541年3月20日到1650年4月30日,至少有49人死在這個斷頭臺上。哈利法克斯斷頭臺建在兩條豎直的約長約5米的柱子上,刀刃重35公斤,長約25厘米,被放置在一塊木頭的底部。當?shù)度邢侣鋾r,系在一段繩子上的釘子就使它落在最恰當?shù)奈恢蒙希芤苑浅?斓乃俣仁故苄陶叩念^和身體分離,以至于頭有時會滾落到圍觀的人群里。

蘇格蘭伯爵默頓看到哈利法克斯斷頭后,認為應該在愛丁堡建造一個相同的斷頭臺。這個斷頭臺于1566年投入使用,因被命名為“蘇格蘭少女”而聞名。它的首次使用,是將殺害瑞茲歐(他蘇格蘭女王最喜愛的大臣)的策劃者處死?偣灿120人死于這個“少女”之手,包括建議引進這一裝置的默頓伯爵。他被指控為謀殺蘇格蘭女王丈夫的同謀而在1581年被砍頭。另外一個受害者是阿蓋爾伯爵,他支持蒙默思公爵詹姆斯成為英國君主。刀刃砍了五下才結束了他的生命。

法國有一位名叫約瑟夫·伊格內斯·吉勒汀的醫(yī)生,出于減輕死刑犯的痛苦善良愿望,敦促法國對有關死刑的法律進行修改,不再實行把窮人絞死,把富人砍頭,把犯了宗教罪行的人放在轉輪或火刑柱上折磨的制度。吉勒汀醫(yī)生終于說服了法國制憲會議的其他議員,于1791年5月3日通過了一部法律,規(guī)定對所有死刑犯都應斬首。推動這項改革的還有外科醫(yī)生路易斯,他從英國的哈利法克斯斷頭臺中得到啟發(fā)。路易斯稱,使用這種裝置行刑時,犯人很少能察覺到死亡來臨的痛苦。他建議吉勒汀醫(yī)生對海峽彼岸的死刑方式進行調查。于是,吉勒汀在調查之后,便委托一名德國工匠建造了一架新型的死亡工具。這架機器最初被稱為“路易斯蒂”,并將吉勒汀的各字鑄在了機器上,因為它的問世得益于這兩位善心醫(yī)生的推動。隨后,人們又給這架機器冠以其他許多稱謂,如“紅色劇場”、“人民的復仇者”、“國家的剃刀”,等等。

吉勒汀斷頭臺設有兩根約20厘米厚、313米高的垂直立桿,之間相距約40厘米。刀具位于兩根立桿之間,嵌在滑槽里。刀具上固定著33公斤的鐵塊,以增加下落時的沖擊力。下面有一個鐵質的弧形頸套把犯人固定住。不論犯人多么虛弱或恐懼,行刑的過程都不會受干擾。而在英國,死刑犯不得不在驚恐中跪著受刑。

歷史好像總是愛同人們開玩笑。當初創(chuàng)造這部斷頭臺推動者,哪能想到若干年后,它的創(chuàng)制者伊格內斯·吉勒汀醫(yī)生的堂弟約瑟夫·吉勒汀醫(yī)生(他也是一位外科醫(yī)生,也是制造這部新型斷頭臺的推動者),便目睹了自己心愛的女人慘死在這部斷頭臺下。1824年他自己也被當作叛徒受到審判,成了這一可怕發(fā)明的犧牲品——發(fā)明者最終得到了未曾料到的報應。

(四)殺人示眾使刑場成了“死亡劇場”

在封建時代,殺人示眾是一種普遍的做法。在統(tǒng)治者看來,行刑當然需要號召人們前來觀看。如果沒有觀眾,就很難說行刑的目的已經(jīng)達到。法國把處死罪犯搞成了一種特意展示的引人注目的活動,目的是讓圍觀的人受到震動。著名的法國哲學家米切爾·弗考特把刑罰形容為“一場國王與罪犯間的戰(zhàn)爭”,為炫耀國王的勝利,罪犯就要被示眾,轉輪上的尸體經(jīng)常被打上烙印。

死刑執(zhí)行會引來成千上萬的觀眾,成為另類公眾節(jié)日。人們成群結隊去觀看受刑人被絞死前痛苦掙扎的場面。英國在泰伯恩刑場執(zhí)行死刑時,人們會看到從紐蓋特監(jiān)就至泰伯恩行刑場長達兩個小時的游街場面。當罪犯被押上行刑臺的時候,如果他是一個民間英雄,他會得到人們的歡呼。如果他是因不道德的丑行被判罪的話,他會遭到人們的唾棄和嘲弄。人們把垃圾、糞便或者動物的尸體扔到他的身上。小販們也會加入到圍觀的人群中去叫賣他們的商品,其中包括吃的食物和喝的飲料。

在歐洲歷史上,當眾行刑的傳統(tǒng)占據(jù)很長的時間,古羅馬帝國時代就有集體投石的習俗,在16世紀的英國則有泰伯恩絞刑樹下的酣酒狂歡,稍后在法國更有用紅酒澆染斷頭臺的大眾節(jié)目。

著名的英國作家查理斯·狄更斯曾描述過他在羅馬目睹的一次行刑過程:那是在1845年3月8日,他在當天一早到達刑場,“那里是一派亂糟糟、灰蒙蒙、野蠻的、荒唐的景象。斷頭臺有2113米高,頂端安裝著由一堆鐵做成的刀,那些刀隨時準備落下,在太陽的照射下,那些刀閃著寒光。當行刑的時間一到,一群人馬上涌了過來。一個煙販子和一個面包師舉著他們的商品使勁地揮動叫賣著。當教堂的鐘聲敲了11下之后,一隊士兵齊步走了過來,那個囚犯跟在一隊背著十字架的修道士后面。他的衣服早已被剝掉,光看腳,手也被反綁著。一到斷頭臺前面,他就立即跪下去,好讓他的脖子能正好卡在斬首的裝置中。僅幾秒鐘后,他的人頭就落地了。劊子手拎著被斬下的頭,繞著斷頭臺游行了一圈,然后把那血淋淋的頭掛在預先備好的桿子上。最后,一個侍者用水沖掉了那留在地面上的血淋淋的骯臟的東西!盵2][2]146—147作家親臨其境的感受,使他感到極大的震撼。

(五)形形色色的劊子手

中世紀歐洲各國動輒把犯人處死,由于經(jīng)常要執(zhí)行死刑,便產生了一個特殊的行當——以殺人為專業(yè)的劊子手。而這份工作并不是什么人都能干的,因為在斷頭臺下匯成“血的池塘”,腥味令人作嘔,血流還沿著鋪著鵝卵石的街道流淌下去。一般人都厭惡那種環(huán)境,只有身強力壯、心狠手辣且毫無同情心與憐憫心之人,才能勝任劊子手的職業(yè)。

在法國,劊子手這項工作幾乎成了一門世襲的手藝:父親把砍頭的技能傳給兒子,兒子又娶其他劊子手的女兒為妻。從1688年到1899年,桑森家族連續(xù)6代都在法國擔任劊子手。他們家族中的查理斯·亨利·桑森,就是法國大革命時期大名鼎鼎的劊子手之一。桑森情不自禁地對他的工作感到滿意。有一天,他僅在36分鐘內就砍下了22顆人頭,這的確顯示了他工作的高效。最恐怖的一次,桑森在三天內共砍了300個男女的頭。他很清楚地知道。如果他不砍他們的頭,他自己也會被送上斷頭臺。

在愛爾蘭一個叫科恩奧特的地方,有一個特別的女劊子手,名叫“貝蒂女士”,因她害死自己的親生兒子,被判處了死刑。臨終那天,她和另外一些人一起被送往刑場,但一直等到黎明到來之時,還沒有劊子手出現(xiàn)。貝蒂便自報奮勇去給其他人行刑。這樣,她活了下來。從那以后,她就專司這個地方所有的絞刑,包括鞭打犯人和實施其他懲罰。

有一個父親和他的兩個兒子因在德托勒偷了馬而被捕,父子三人都被判處了死刑。一個有虐待狂傾向的法官提出了一個條件:只要他們三個人中有一個人愿意吊死另外兩個人,他就可以被釋放。父親聽后惶恐,拒絕親手殺他的兩個兒子。大兒子也不愿殺死他的父親,放棄了這個求生的機會。但小兒子霍恩·克羅斯蘭德接受了法官的條件,竟親手殺死了他的父親和哥哥。后來他成了那個城市最令人討厭、最無情無義的人,直到1705年他才死去。

(六)歐洲資產階級革命把一個又一個國王送上了斷頭臺

歐洲的資產階級革命最早從英國開始。1640年長期國會的召開,揭開了資產階級革命的序幕,1642年內戰(zhàn)爆發(fā),期間,代表資產階級和中小貴族利益的克倫威爾組成模范新軍,打敗王室軍隊,并于1649年1月把國王查理一世送上了斷頭臺。

18世紀末,法國的皇室既腐敗又無能,國內階級矛盾空前尖銳,人民不滿情緒日益高漲,最終導致革命爆發(fā)。1789年7月14日,起義軍攻占了象征封建專制主義的巴士底獄,王朝終于被推翻。1892年9月宣布成立法蘭西共和國,并于1793年1月21日把國王路易十六押上了斷頭臺。隨后,他的貪婪淫蕩的妻子瑪麗·安托瓦內特也在同年10月16日被處死。當她走向斷頭臺時,由于過度憂慮,身體極度虛弱,頭發(fā)全部變白了。

這可真是惡有惡報,封建國家設置的斷頭臺,最終被用在了國王的身上。

(七)對酷刑的批判

在歐洲中世紀,動輒把囚犯處死。有時罪犯是些綠林好漢,他們的行為讓人們高興而非憎惡,誰也不愿看到他們被絞死。人們對用這種酷刑處死罪犯十分厭惡。英國著名作家查理斯·狄更斯在羅馬目睹了一次行刑過程后,他對人們的麻木感到震驚,他向《時代》雜志投稿,傾訴了他的厭惡之情:“根本沒人在乎這件事,或是受到絲毫影響。那兒從沒有表示過絲毫的厭惡、同情、憤慨,或是悲痛的示威游行運動!钡腋乖骱捱@種殘暴的刑罰,認為“這種野蠻的歡樂抑或殘忍的麻木,讓人難以形容,以致這些人有理由去為他們的行為感到羞愧!盵2][2]147

1757年,一個名叫羅伯持·這蒙的王宮內侍因試圖行刺路易十五而被判死刑。達蒙先被用燒紅的鉗子斷肢,接著被火油燙傷,最后被四匹駿馬分尸。人們原本同情國王,但這種慘無人道的行刑方式引起了公眾的厭惡。此后,群眾破壞絞架的事越來越多,有時絞架的臺階會被鋸掉,偶爾還發(fā)生過劫持罪犯的事情。

英國有一個專職行刑吏在退休后寫了一本自傳——《劊子手皮埃爾龐特》,他在書中寫道:“現(xiàn)在,我認為死在我絞刑下的成百個人中的任何一個人,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講,都不是阻礙光明的兇手。死刑,在我看來,什么目的也達不到,只能激起人們的仇恨。”[2][2]157以此表達了他對于死刑的質疑。

文明的進步促使公眾對酷刑的不滿與日俱增。人們對當局野蠻地折磨犯人以及把稍有過失的市民動輒處死的做法再也無法容忍。終于迫使當局更多地適用流放和監(jiān)禁這兩種懲罰手段以替代死刑。盡管囚犯的處境仍然很苦,但畢竟比死于斷頭臺下要強多了。

三、西方國家近現(xiàn)代死刑制度的變革

歐洲資產階級革命推翻了專制獨裁的封建帝制,建立了民主共和體制(英國則是與王室達成了妥協(xié),保留女王作為象征性的元首,實行君主立憲體制),宣告了資本主義制度的延生。與此同時,從18世紀60年代開始的英國工業(yè)革命持續(xù)了八十余年,實現(xiàn)了從手工業(yè)生產到大機器工業(yè)的轉變。工業(yè)革命的成果擴展至歐洲各國與美國,極大地促進了生產力的發(fā)展。

資產階級革命廢除了君主專制和刑罰擅斷的封建帝制,從法律上確立了“主權在民”和司法獨立。資本主義各國在死刑制度上的變革,集中表現(xiàn)為逐步減少了死罪和改用較為人道的方式執(zhí)行死刑,以減輕死刑犯臨死前所受的痛苦。自從貝卡利亞1764年提出廢除死刑的主張后,很快得到各方面人士的呼應,最終導致歐洲各國陸陸續(xù)續(xù)地全部廢除了死刑。

(一)對死刑的限制

在資產階級革命過程中,由于舊制度不甘心退出歷史舞臺,;蕜萘θ嗣窀锩M行瘋狂的反撲,迫使革命派也采用非常手段對付王朝的復辟,這一情況在法國大革命期間表現(xiàn)的尤為明顯。1793年3月,由羅伯斯庇爾為領袖的雅各賓派接掌政權后,實行恐怖統(tǒng)治,斷頭臺的鍘刀沒有一天閑置過,數(shù)以千計被處死者的血跡染紅了大地。而在隨后7月27日的“熱月政變”后,羅伯斯庇爾本人及其集團的主要成員圣茹斯特、古東等也被送上了斷頭臺。

資產階級革命勝利后,資本主義制度得到鞏固,啟蒙思想家們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博愛、人權等口號日益深入人心,使整個社會的觀念發(fā)生了根本性的改變,并促使刑罰制度逐漸走向輕刑化與文明化。資產階級的刑法理論從報應刑法觀轉向改造犯罪人的刑法觀,表現(xiàn)在死刑立法上,歐洲各國逐漸將死刑限制在叛國罪與殺人、搶劫等少數(shù)幾種最嚴重的犯罪。早在100多年前,清末法學泰斗沈家本就曾指出:“蓋西國從前刑法,較中國尤為慘酷,近百數(shù)十年來,經(jīng)律學家?guī)捉?jīng)討論,逐漸改而從輕,政治日臻美善!盵3][3]

值得一提的是:盡管資本主義國家都把“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確立為最高原則,但歐美各國的刑法,卻從來沒有規(guī)定對不傷及人身的侵犯財產罪(所謂“經(jīng)濟犯罪”)適用死刑。

此外,歐洲各國還規(guī)定了被判處死刑的罪犯有權申請赦免,總統(tǒng)可以綜合考慮各方面的情況,決定是否予以赦免。例如,法國是歐洲一個最后廢除死刑的國家,在仍然保留死刑的年代,法國歷屆總統(tǒng)都曾對若干被判處死刑的罪犯實行了赦免。

(二)對死刑執(zhí)行方式的改革

由于封建時代普遍采用斷頭臺使判處死刑的罪人身首異處,或者用絞刑架將罪人吊死后又懸頭示眾,這種殘忍的行刑方式逐漸使人們厭惡,幾經(jīng)爭論,終于廢止了這種野蠻的方法,逐漸用一些使受刑人較少痛苦的行刑方式替代。

槍決。槍支最早在15世紀出現(xiàn),但早期的手槍準確性較差,不能確定囚犯是否被擊中,因而當時還沒有被用于執(zhí)行死刑。隨著槍支的改進,槍決逐漸成為最普遍的死刑執(zhí)行方法。最初是對軍隊里的叛變者和其他違抗軍令者實行槍決,后來擴大適用于各種死刑犯。有些國家組成了專職的槍決隊,在執(zhí)行死刑時,通常是由若干個射手同時向死刑犯開槍。例如在“二戰(zhàn)”期間,英國所有因從事間諜活動而被判死刑的人,都是在倫敦塔的邊界被槍決。囚犯們被綁在椅子上,眼睛被蒙住,一支由8人組成的槍決隊執(zhí)行槍決。由于軀干比頭部更容易被擊中,這就意味囚犯身體的很多部位都會中彈。為了減輕行刑者的犯罪感,有時會給行刑隊員分發(fā)空子彈,這樣就不會有人知道究竟是誰給了囚犯致命的一擊。

1953年,英國皇家委員會的一項關于死刑的報告,認為“槍決不具備作為一個高效辦法的先決條件,它不能確保行刑后囚犯立即死亡”,從此拒絕再使用槍決。但槍決的方法在其他許多國家仍然普遍使用。

電刑。當電器發(fā)明后,有人想出了一種既快捷又仁慈處死方式——用電擊的方法致人死亡。1890年8月6日,電椅在紐約的奧本監(jiān)獄首次被使用。一名殺死妻子的紐約人威廉·科姆勒被綁在電椅上,頭戴一頂裝有兩個電極的金屬帽,一極通向他的頭,另一極與后背相連。首先進行的是一次高達2000伏的電擊,接著是稍輕的兩次,隨后又是一次巨大的電流沖擊。在最初的強烈電擊下,身體就會癱瘓,他的肌肉被嚴重燒傷,大腦也嚴重受損,所以死亡是在瞬間發(fā)生的。但令人難以置信的是,當?shù)谒拇伪?300伏電壓電擊17秒鐘后,他竟然還有呼吸。最后一次70秒鐘的電擊才結束了他的生命。慘不忍睹的場景和難聞的氣味令那些期待罪犯早些被處死的圍觀者感到惡心,于是有人反對電刑,主要理由是說“死亡并不都是在瞬間發(fā)生的”,需要五次電擊才能置受刑者于死地,這需要17分鐘的時間。

記者邁克·詹姆斯描述了1939年7月9日對一名強奸犯行刑的場面:“監(jiān)獄長一舉起手,另一房間的行刑者就合上電閘。這時房間里嗡嗡作響,好像一列內燃機車正從地下駛過,虛幻的淡藍色光圈籠罩著整個房間。死囚突然從椅子上彈起來,就好像一個人猛地從床上跳下來要沖出房間,但他又突然停止,他的身體在椅子上皮帶的作用下來回震蕩,就好像身體要掙脫皮帶飛走似的。瞬間,頭頂上哧哧作響,頭發(fā)也火花四濺。哧哧聲消失了,2200伏的電迅速流遍全身,囚犯整個人又磕地跌回電椅。此時,椅子上的不再是一個生命,而是一具慘不忍睹的尸體。”[2][2]176—177值得慶幸的是,隨著科學的發(fā)展和技術的提高,電刑的許多災難性事故得以避免。截至1906年,在美國的奧本監(jiān)獄、丹尼莫爾監(jiān)獄和猩猩監(jiān)獄就有100多人遭受過電刑。電椅已有100多年的歷史,至今仍在使用。

毒氣室。像電椅一樣,毒氣室是另一種頗受歡迎的發(fā)明,有人稱其為人道的刑罰。毒氣室是一個封閉的房間,在房間里有一把固定在地上的椅子。犯人被綁在椅子上。致命的毒氣被注入毒氣室,只要犯人一吸入體內,馬上就會中毒而死亡。一旦犯人咽了氣,就會用排氣扇把室內的毒氣從一個高高的煙囪中排出。1924年,毒氣室首次在納瓦達出現(xiàn),直到20世紀30年代初在圣昆庭監(jiān)獄建起了一座毒氣室,才引起了當?shù)貓蠹埖年P注。記者們觀看了將豬毒死的試驗后,覺得這樣的刑罰實在令人難以接受。其中一人說,這種刑罰比絞刑和四馬分尸更殘忍。1938年,在兩名犯人遭受15分鐘的毒氣之刑后,這種執(zhí)行死刑的方法再次遭到新聞界的強烈譴責。

注射。采用的注射毒劑執(zhí)行死刑,是一種獨特的行刑方法。它是用一種化合藥物進行靜脈注射,使囚犯立即失去知覺,麻痹肌肉,最終心臟停止跳動。1977年,美國俄克拉馬州和得克薩斯州首次采用這種方法。第一個被施以這種刑罰的犯人是得克薩斯州的查里布克斯,他在1982年12月被執(zhí)行死刑。在使用注射死亡法時,如果囚犯一掙扎,化合藥品就會趁機侵入其肌肉或其他身體組織,引起劇烈疼痛。還有一種危險就是這種致命的藥物可能在身體里凝結,阻塞靜脈,影響藥物的發(fā)揮,延長死亡時間。有目擊者說囚犯被注射藥物后至少10分鐘才停止呼吸。但采用注射的方法至少可以給被處死者留下一具完整的尸體,不致像槍決那樣將死者的頭部炸裂。目前,注射的方法仍被美國19個州采用。在1999年98個被執(zhí)行死刑者中,有94個是用注射方法執(zhí)行的[4][4]。

(三)死刑的廢除

在人類法制史上,最早對死刑提出非議并主張廢除死刑的,是意大利的切查利·貝卡利亞。早在距今240多年前的1764年,他就發(fā)表了《論犯罪與刑罰》的著名論文,提出應廢除那些極具恐怖色彩和適用隨意的刑罰,創(chuàng)立一種與所犯之罪成比例的、更具有確定性的等級分明的刑罰體系。貝卡利亞宣稱,死刑“是一場國家同一個公民的戰(zhàn)爭”,[5][5]他認為死刑是不人道的和無效的,它還不如那些有確定性的監(jiān)禁有效!墩摲缸锱c刑罰》是一篇討伐重刑主義的檄文,標志著人類法制文明的進一步升華。

自從貝卡利亞提出廢除死刑的主張后,很快就被托斯卡納和奧地利的開明統(tǒng)治者所采納,他們在幾年之后便將死刑暫時擱置了起來。在俄國伊麗莎白女皇和凱瑟琳二世統(tǒng)治時期,死刑也一度被中止。其后,美國的賓夕法尼亞州、英國與歐洲其他國家陸續(xù)把死刑限制于最嚴重的謀殺罪。這是死刑由膨脹走向衰落的一個信號。其后,死刑存廢之爭從來沒有間斷過。贊成保留死刑的人相信通過判處和執(zhí)行死刑,可以阻止罪犯重復犯罪,并且還為社會的其他成員設置了一把保護傘,使社會得以安寧。而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則認為實施死刑是一種冷酷的謀殺,這種由政府實施的殺人與其他類型的謀殺沒什么兩樣。他們還認為:生存是人類最基本的權利,不能因為一個人做了壞事就剝奪其生存權利。況且,被判處死刑的主要是那些窮苦的人、異教徒和政論家,死刑還剝奪了罪犯改惡從善的可能。歷史與現(xiàn)實都反復證明,凡存在死刑的地方就會有誤判的可能,一旦冤殺無辜,它所帶來的影響是極其惡劣和無法挽回的。因此,就是為了避免錯殺無辜,也應該廢除死刑。

在死刑存廢的論戰(zhàn)中,有關死刑的“威懾力”是一個爭論不休的問題。人們曾進行過各種各樣的研究,以確定死刑是否真的具有巨大的威懾力。有些研究結果表明,一次死刑執(zhí)行后,當?shù)氐姆缸锫蕰幸欢ㄆ鸱;但另一些研究又表明,在哪些廢除了死刑的國家,犯罪率并沒有明顯增加。迄今為止,關于死刑究竟有多大威懾力,仍然沒有一個準確的、足以令人信服的答案。

盡管西方各國在20世紀對死刑存廢不斷有激烈的爭論,且有關立法時有反復,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以后,記取二戰(zhàn)時期德、意法西斯濫用死刑的教訓,尤其是德國納粹政府把死刑“變成了一種種族和政治操縱的工具……不僅當作一種報應措施,而且還成為一種優(yōu)生學的政策。在第三帝國時期,有大約16500人被判處死刑(這個數(shù)字不包括納粹對猶太人的大屠殺)[1][1]3。二戰(zhàn)結束后,這兩個專制政權的垮臺很快導致死刑在這兩個國家最先被廢除(1947年意大利憲法第27條、1949年聯(lián)邦德國基本法第102條)。緊接著,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西歐與北歐各國陸陸續(xù)續(xù)地全部廢除了死刑。根據(jù)《歐洲人權公約》第6議定書第1條的規(guī)定:“死刑應予廢除,任何人不應被判處死刑或被處死”,歐共體堅決主張所有成員國都必須廢除死刑,并將這一條作為加入歐盟的先決條件。

四、探尋死刑制度變革的規(guī)律

通過上文的介紹,我們看到在歐洲乃至整個西方國家,死刑經(jīng)歷了產生——膨脹——限制——消亡的演變過程。那么,通過對這個過程的剖析,能否找到什么規(guī)律性的東西呢?筆者認為至少可以總結出以下幾條:

1.在奴隸制時期,人類剛從原始氏族社會脫胎而來,必然保留某些原始人的野蠻習性。掌握了國家政權的奴隸主階級,對敢于反叛者或稍有過錯的罪人,通常只有兩種懲罰辦法——或者奴役,或者殺死。在統(tǒng)治者看來,人的生命毫不值錢,殺死一名罪犯就如同踩死一只螞蟻一般,毫不足惜。

2.死刑是原始人類復仇習慣的延伸,其理論基礎是報應刑罰觀。在進入階級社會后,統(tǒng)治者對罪犯的報復,都遠遠超過了必要的限度,是一種毫無節(jié)制的加倍報復。例如,英國直到18世紀,僅僅因為砍倒一棵裝飾用的灌木,或者在一座橋梁上亂涂亂畫都會被絞死。統(tǒng)治者相信死刑的威懾作用,以為多判死刑就能對民眾產生震懾的效應,但實際的情況卻是:濫用死刑必然激起民眾的反抗,刑愈重而犯愈多,最終導致濫用死刑的政權迅速垮臺。

3.在奴隸制時期和封建時代,某些統(tǒng)治者荒淫無度,乃至以殺人取樂,把執(zhí)行死刑作為觀賞節(jié)目來執(zhí)行,命令劊子手們把行刑的過程拖得越長越好——先劈掉胳膊和腿或把舌頭割掉,然后才殺死。這與中國上古時代的殷紂王發(fā)明“炮烙”之法,令有罪者在燒紅的銅柱上行走最后掉進炭火中燒死,以博取其愛妃妲己一笑如出一轍。由此可見,這些帝王是何等的殘忍,充分暴露了其豺狼本性。

4.西方各國,從奴隸制時期到封建時代,統(tǒng)治者絞盡腦汁發(fā)明了五花八門的行刑方式。但不管如何變化,其共同之處就是讓有罪者不得好死,必令其在臨死前備受各種痛苦。由于死刑是以國家的名義殺人,因而產生了一批以殺人為業(yè)的劊子手,這些劊子手甚至把這種特殊職業(yè)也作為尋租的手段——囚犯的家屬必須向他們行賄,才可讓親人臨死前少受些痛苦,這更暴露了死刑制度黑暗的一面。

5.中世紀歐洲各國,如同中國封建社會一樣,執(zhí)行死刑必定伴隨著“示眾”,目的是讓圍觀的人受到震動。在統(tǒng)治者看來,如果沒有觀眾,行刑的目的似乎就沒有達到。因此,往往使刑場成了“死亡劇場”。而民眾竟然成群結隊地到刑場去看熱鬧,對于那些慘不忍睹的殺人場面無動于衷,這同樣也是愚昧的民眾沒有擺脫獸性的證明。

6.無論在東方或西方,每當革命或者政變發(fā)生之時,由于敵對的雙方都面臨生死攸關的殘酷斗爭,通常都會將反對派迅速處死,以防止敵對勢力卷土重來。在這種時候,敵對雙方都不可能保持冷靜的態(tài)度,死刑的適用會失去控制。

7.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和社會觀念的改變,人們對野蠻的酷刑與殺人示眾逐漸感到厭惡,并通過各種方法表達了這種厭惡之情,對野蠻地折磨犯人以及把稍有過失的市民動輒處死的做法再也無法容忍,以拆除絞刑架、破壞斷頭臺甚至劫法場等方式進行反抗,終于迫使當局對死刑逐漸有所限制,更多地適用流放和監(jiān)禁這兩種自由刑,這是人類法制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

8.啟蒙思想家們提出自由、平等、博愛、人權等口號,沖破了封建專制主義的藩離,對促進人的思想解放起了振聾發(fā)聵的巨大作用,它為法制文明的進一步升華作了奠基。在此基礎上,貝卡利亞提出廢除死刑的主張后,可以說是“振臂一呼,萬眾響應”。當然,千百年來形成的舊思維和舊習慣要在短期內徹底改變是不可能的,有關死刑存廢的論爭在西方各國持續(xù)了很長時間。但工業(yè)革命的成功極大地解放了社會生產力,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相應地迅速提升,尊重人的生命價值被擺在了人權保障的第一位,進而促使現(xiàn)代刑法理論最終拋棄了報應刑罰觀,而被改造犯罪人的新理念所取代。當這種新理念逐漸深入人心之后,廢除死刑便成為順理成章之舉。

值得一提的是:法國是西歐最后一個廢除死刑的國家,在上世紀70年代進行的多次民意調查,一再表明多數(shù)法國人贊成保留死刑。而在1981年9月30日,法國議會卻以150票對126票通過了廢除死刑的法律?梢,所謂“民意”并不是一成不變的。時代在進步,“民意”也會隨著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的不斷進步而逐漸改變。

結束語

西方國家死刑制度演變的歷史,可資我國參考與借鑒。我國當前還不可能立即廢除死刑,但應該嚴格限制死刑。通過不斷的努力逐漸減少死罪,并在司法層面盡量少判死刑。經(jīng)過一段過渡期,最終必將走上廢除死刑的道路。這一方向是不可逆轉的,我們只能順應這個潮流,使社會主義法制日益完善。

注釋:

[1][英]羅吉爾·胡德.死刑的全球考察[M].劉仁文,周振杰,譯.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5:11.“表1.1”.

[2]轉引自[英]凱倫·法林頓.刑罰的歷史[M].陳麗紅,李臻,譯.北京:希望出版社,2003:11.

[3]沈家本.刪除律例內重法折[M]//歷代刑法考(四).北京:中華書局,1985:2024.

[4]劍作俊.由限制到廢止:死刑路徑及其選擇[M]//死刑——中外關注的焦點.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5:233.注①

[5]貝卡利亞.認犯罪與刑罰[M].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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