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刊社投稿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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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種種原因,在我們編輯《詩刊》的過程中,經常會出現(xiàn)發(fā)表了作品卻找不到作者地址寄送樣刊和稿費,或者作者只留了筆名未標明原名導致稿費寄出后作者無法領取的情況。
為了規(guī)范詩刊社運營管理和刊物編輯流程,我刊決定,自2016年起,所有來稿請務必寫清作者原名、郵寄地址、電話號碼和身份證號,才能進入編輯流程,否則將視為無效投稿,不予處理。
尤其是,因為發(fā)放稿費時財務規(guī)范化的需要,作者的身份證號不可或缺,這一點,在過去我們沒做要求,但自即日起,將嚴格要求,請廣大詩友諒解并支持!
高度規(guī)范化的投稿、編稿程序,將大大提升刊物的運營效率,也有利于編者和作者之間的'聯(lián)系溝通。您的舉手之勞,將使我們的刊物更加美好。
詩刊社
2016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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