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職工公休假制度
1、干部職工工作年限1—10年的,每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10—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2、各股室隊根據工作情況,在征求干部職工的基礎上做好年度公休計劃安排,報局辦備案。
3、公休假原則上一次性安排,如遇到緊急、特殊情況不能按計劃公休的,過后將安排補休。
4、各股室隊安排人員公休,每次不能超過本單位在崗人數的1/3。
5、股室隊一般干部,需要公休假先由本單位領導同意,局分管領導審批。
6、股室隊負責人和局辦公室人員公休,先經局分管領導同意,局長審批。
7、局副職公休需經局長同意,州局分管副局長審批。
8、局長、書記公休需經分管副市長同意,州局局長、書記審批。
9、干部職工公休必須有公休假條,經審批同意并將假條交局辦公室后方可公休。
10、公休假一般不得跨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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