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典當借款合同
合同編號:房借字第()號
當戶(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
地址:
電話:
典當行(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房地產作為當物抵押給乙方取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zhí)行:
第一條定義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的下列詞語采下列含義:
1.1“本合同”由《房地產典當借款合同》及其附件,雙方達成的《房地產抵押合同》以及任何補充協議、對賬單、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諾、聲明、授權、證明、確認書、第三方履約保函、當票、續(xù)當憑證、乙方通知等共同組成,組成各部分互為補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懂斊薄分械洚旐氈椣聝热、《續(xù)當憑證》中續(xù)當須知項下內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綜合費用”指乙方提供典當管理和服務應當收取的費用,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包括保險費用等直接費用。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節(jié)假日、法定休息日。
1.4 “月”指當金發(fā)放之日起(含當金發(fā)放當日)每屆滿30日為一個月。
1.5 若簽發(fā)當票,“當票”系指甲、乙雙方間簡明借貸協議、甲方收到當票上記載當金的收款憑證,并系甲方贖取當物的惟一憑證。
1.6 “續(xù)當”系指甲、乙雙方在前次典當或續(xù)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xù)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達成的順延借款期限的行為。續(xù)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續(xù)當期自前次典當期限或者續(xù)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甲、乙雙方為續(xù)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簽發(fā)續(xù)當憑證或直接在當票上注明續(xù)當及續(xù)當期限等方式進行 。
1.7 “贖當”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與乙方結清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等,以消滅當物上的抵/質押擔保負擔。
1.8 “轉當”系指在前次典當或續(xù)當期限屆滿后,因甲方未贖當,乙方與甲方達成的以新貸還舊貸行為。甲、乙雙方為轉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直接在當票上注明轉當及轉當期限等方式進行。轉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轉當期自轉當之日起算。
1.9“抽當”系指典當或續(xù)當期限屆滿后,甲方不能全額償還全部當款本金,而償還部分當金本金,但當物上的抵/質押負擔并不消除的行為。乙方同意甲方抽當的,甲方必須首先結清截至抽當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及乙方已發(fā)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否則不成立抽當,甲方支付的款項直接用于沖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項目費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將發(fā)生的前述項目的費用。抽當不影響絕當的發(fā)生 。
1.10 “絕當”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當或續(xù)當期限以及轉當期限屆滿的5內日贖當或與乙方達成續(xù)當一致的,即為絕當。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視同絕當發(fā)生。
第二條當物
2.1 甲方自愿以位于,建筑面積/㎡的房產,房產證號為,建設用地使用權證號為(以下簡稱該房產)作為當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房產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甲方與乙方可就擔保的具體事項另行簽訂抵押合同 。
2.2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確認該房產每平方米估價為人民幣大寫元/㎡,合計估價為人民幣大寫。
第三條 當物擔保的債權范圍及處置當物后清償順序
3.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及按第六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和抵押權而發(fā)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zhí)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稅費等,下同)。
3.2續(xù)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xù)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fā)生的費用。無論續(xù)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于擔保范圍。當戶不續(xù)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息、費均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
3.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xù)當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xù)當后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3.4絕當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處置當物后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3.4.1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3.4.2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4.3當金本金
注:此處省略10條,3507字,全套合同文本收費20xx年。
14.6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續(xù)當、對賬單,均自動對保證人發(fā)生法律效力,但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范圍內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
14.7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轉當一致的,各保證人對乙方的轉當債權仍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乙方與各保證人之間無須再另行簽訂保證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范圍內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
14.8 保證人特別承諾:在乙方債權未獲完全清償前,保證人暫不行使對甲方及其他保證人的追償權等,待乙方所有債權獲得清償后,保證人才有權行使該等權利,否則乙方有權要求保證人全數交還乙方。
14.9 上述條款,除乙方與保證人另行達成的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廢止其中的任一條款,否則上述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條 其他事項
15.1 乙方無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
15.2 甲方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乙方或乙方繼承人、接辦人繼續(xù)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及其他責任。
15.3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抵銷。
第十六條 通知與通訊
16.1 甲方指定為履行本合同的聯系人和代理人,代理與乙方進行對賬、代辦抵押手續(xù)、收款、還款、續(xù)當、轉當,贖當、處置當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為直接對甲方產生法律效力。
16.2 乙方指定為本合同的聯系人,代表乙方與甲方進行聯絡,乙方代表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益的放棄、變更、或減低均對乙方不產生法律效力。
16.3甲方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電子郵箱。
乙方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電子郵箱。
任何一方變更聯系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fā)送文件等視為送達。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和標題項下的任何條款應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附則
18.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含對保證人責任部分),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8.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章)后生效。
18.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份、保證人各執(zhí)份。
第十九條補充約定
19.1 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清償乙方債權,乙方有權通過新聞媒體(包括但不限于電視、報紙、網絡等)發(fā)布催收公告;
19.2 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清償乙方債權,乙方有權將此信息上傳至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典當行業(yè)協會不良信息數據庫、典當類網站不良信息數據庫。
19.3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授權代表:授權代表:保證人一:(簽字或蓋章)保證人二:(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年月日特別聲明
甲、乙雙方及保證人已詳讀本合同各條款,并對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歧義,乙方已按照甲方及保證人的要求對合同的每一條款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各方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條款。
特此聲明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保證人一:(簽章)保證人二:(簽章)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年月日
附件1:配偶聲明和承諾
附件2:財產清單
附件3:付款指示書
附件4:收款確認書
附件5:第三人提供當物抵押聲明和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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