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請假最長時間
為了加強公務員管理,我市有關部門就公務員請假事宜作了明確規(guī)定 。
事假:事假必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xù),來不及履行手續(xù)的事后必須補辦。凡未經批準占用工作時間或事假期滿擅自延長的,按曠工處理。事假原則上不超過5個工作日。超過5個工作日的須報政府人事部門備案。部門正職請假由上一級分管領導批準。部門副職請假,3個工作日以內的,由部門正職批準;3個工作日以上的,由上一級分管領導批準。部門科級干部請假,由部門分管領導批準。一般工作人員請假,1個工作日以內的,由本人所在(處)室領導批準;1個工作日以上的,由部門分管領導批準。因私申請出國出境事假,從嚴掌握,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領導研究報上一級分管領導批準,同時報政府人事部門備案。假期最多不超過三個月。事假每次不超過5個工作日的,本人工資照發(fā);超過5個工作日的,按實際工作日發(fā)放月工資。當年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年終考核不得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超過六個月的,不參加當年的年度考核。
病假:病假應履行請假手續(xù),同時出具合同醫(yī)院或縣級以上醫(yī)療機構的證明,因情況特殊來不及履行請假手續(xù)的應及時補辦有關手續(xù) 。如需繼續(xù)延長假期的,要重新辦理有關手續(xù)。病假期滿擅自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部門正職請假由上一級分管領導批準,部門副職請假由部門正職批準,部門科級以下人員請假由分管領導批準 。病假在一個月以上的由領導班子研究批準并報政府人事部門備案。病假期間待遇按省人事廳《關于我省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病假待遇的通知》(蘇人通[1998]130號)規(guī)定執(zhí)行。病假累計超過半年的,不參加當年的年度考核。
婚喪假:婚喪假應履行書面請假手續(xù),由部門領導批準。法定婚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婚假13天 。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喪假3天 ;閱始倨陂g工資全額發(fā)放。
產假:產假應履行書面請假手續(xù),由部門領導批準。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婚育女職工產假延長30天,丈夫可請護理假10天。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女職工,給予20―30天產假;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內的,產假42天;七個月以上的,產假90天。產假期間工資全額發(fā)放。
學習假:個人申請學習,單位領導集體研究同意的,可請學習假。個人申請脫產參加學歷教育并與單位簽訂協(xié)議畢業(yè)后仍回原單位工作的,單位可發(fā)給不超過公務員最低工資(國標)的生活補助費。個人申請不脫產參加學歷教育的,按事假對待。因工作需要公派學習的,享受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學習假累計時間超過半年的,不參加當年年度考核 。
一、請假的程序
(一)機關公務員因事、并休假、探親、婚喪、生育等離崗,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xù),如因急病或緊急情況確實不能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事后補辦請假手續(xù),享受公休假的,可以直接在公休單上請部門負責人簽字即可。
(二)因事、因病請假半天的,可口頭向處室分管負責人請假 。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的,一般須書面請示,經處室主要負責人同意后,交處室負責考勤的同志記錄。
(三)病假3天以上的應提供醫(y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 。
(四)對確有急事或急診事先無法請假的,應盡快以電話等方式口頭請假,上班后補辦請假手續(xù)。
(五)非領導職務請假須經處室主要負責人批準(關鍵性崗位離崗時應告知分管領導)同意;副職負責人請假須經處室主要負責人及局分管領導批準同意;處室主要負責人請假須經局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批準同意。
二、請假期間的待遇
(一)公務員并事假、哺乳假等期間其生活性補貼計發(fā)比例參照國家關于病假、事假、哺乳假等期間計發(fā)基本工資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工作性津貼停發(fā)。
(二)公務員病假、事假、哺乳假、探親假期間,交通補貼停發(fā)。
(三)公務員公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福利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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