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歸”留廣州工作或創(chuàng)業(yè)可獲10萬“安家費”
“海歸”留廣州工作或創(chuàng)業(yè)可獲10萬“安家費”
近日,廣州人社局發(fā)布《廣州市留學人員資助管理辦法》(后簡稱《辦法》)并公開征求意見。
留學后回廣州工作或創(chuàng)業(yè)的高學歷人才,未來有希望申請到每人10萬元的“安家補助費”;市屬企事業(yè)單位組織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來穗講學交流等項目,也有望領到最高5萬元的“留學人員短期活動資助”。
安家補助費:10萬元分3年申請撥付
《辦法》中,留學人員資助資金主要包括安家補助費、留學人員短期活動資助兩部分。其中,安家補助費是指按《廣州市鼓勵留學人員來穗工作規(guī)定》(市政府令第76號,以下簡稱“76號令”)規(guī)定,對經審定符合條件的留學人員在穗居住給予的資助資金。
留學人員申報安家補助費,須是在2023年10月1日后首次回國且在廣州市屬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工作或在廣州創(chuàng)辦企業(yè)者,并已在穗購房或租房居住;此外還須是符合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等相關條件。
留學人員須持相關證明材料才可提交申請。安家補助費分3年申請撥付,逐年通過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的留學人員管理信息系統(tǒng)(網址:http://www.gzscse.gov.cn)申請;第2年、第3年申請時,申請人需再次更新提交上述《廣州市留學人員優(yōu)惠資格證》等4項材料。安家補助費標準為每人10萬元,分期撥付:第一年撥付2萬元資助,第二年撥付3萬元資助,第三年撥付5萬元資助。
短期活動資助:最高達5萬元
“76號令”規(guī)定,對留學人員短期來穗服務、講學、技術支持、成果推薦、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等活動給予資助資金。
經省外國專家局界定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或符合《關于做好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界定工作的通知》(粵人發(fā)〔2007〕74號)條件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可申請留學人員短期活動資助。
該資助項目均采取“先實施、后補助”的資助方式。每個項目按實際發(fā)生費用審核,最高資助5萬元。
專利資助:申請專利成功可獲資助
以廣州為專利申請地址并獲得國內外專利授權的留學人員,符合廣州市專利資助政策相關規(guī)定的,可由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按照市知識產權部門有關規(guī)定受理申請專利資助,由市知識產權部門進行審批,審批合格后發(fā)放資助款。申請人需通過廣州市專利信息服務網(www.gzpic.cn)提交申請,并向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提交《廣州市留學人員優(yōu)惠資格證》等材料。留學人員的專利資助標準將按照市專利資助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安家補助費
分3年申請撥付,標準為每人10萬元,分期撥付:第一年撥付2萬元資助,第二年撥付3萬元資助,第三年撥付5萬元資助。
2短期活動資助
采取“先實施、后補助”的資助方式。每個項目按實際發(fā)生費用審核,最高資助5萬元。
3專利資助
以廣州為專利申請地址并獲得國內外專利授權的留學人員,符合廣州市專利資助政策相關規(guī)定的申請。留學人員的專利資助標準將按照廣州市專利資助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8月2日前可提意見
《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屆滿,根據(jù)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修訂!蛾P于印發(fā)〈廣州市留學人員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穗人〔2000〕66號)同時廢止。
即日起至8月2日期間,可登錄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hrssgz.gov.cn)查閱《廣州市留學人員資助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具體內容,并以信函、電子郵件等書面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地址:廣州市府前路1號市府大院4號樓西401室(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外交流合作處),郵編:510032,郵箱:gzfe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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