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學生資助工作計劃
2023年學生資助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為切實做好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保證國家、省、市制定的各項資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實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二、認定原則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合理確定標準,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通過民主評議和學校評定相結合的方式完成。
三、逐級認定
學校成立以臧善明校長為組長,李海生、王維榮、馬洪華、李秀多等為成員的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本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和管理全校的認定工作;各年級成立以年級主任(包級部領導)為組長,班主任、任課教師為成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組,負責認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各班級成立以班主任為組長,任課教師、學生代表(不少于班級人數的10%)擔任成員的認定評議小組,負責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后,其成員名單應在本班范圍內公示。
四、認定標準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檔次設置為“一般困難”(A檔)、“困難”( B 檔)和“特殊困難”(C檔)三檔。學校對一年級新生家庭經濟情況進行無記名摸底調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相應的認定標準。分析報告和問卷調查存檔備查,同時,將分析報告上交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五、申請條件
1.在校全日制學生;
2.品行端正,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誠實守信,團結友善;
3.學習勤奮努力,能正常完成學業(yè)。
六、否決項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能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1.擁有或使用高檔通訊工具;
2.購買高檔娛樂電器、高檔時裝或高檔化妝品等奢侈品的;
3.有抽煙、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4.在校外租房或經常出入營業(yè)性網吧的;
5.隱瞞家庭經濟實際情況者。
七、認定程序
學校資助管理機構、年級認定工作組、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認真、負責地共同完成認定工作。
1、政策宣傳向全體學生及家長發(fā)放《臨淄區(qū)義務教育段學生資助政策告家長書》,班主任老師、任課教師通過口頭、QQ群、書面以及家訪等多種方式向學生及家長宣傳資助政策,做到政策宣傳無死角。
2、自主申報符合條件,需要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應如實填寫《淄博市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附件1)和《淄博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附件2),并持《淄博市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附件1)到家庭所在的居委會(村委會)加蓋公章,以證明其家庭經濟狀況。對已被所在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進行復核時,如家庭經濟狀況無顯著變化,可只提交《淄博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附件2),不再提交《淄博市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3、班級評議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和《淄博市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按照本方案并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以及影響其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情況,認真進行評議,確定本班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報年級認定工作組進行審核。班級評議要注意工作策略,調節(jié)好貧困生資助工作氛圍,不得因貧困生救助工作的開展,產生對貧困生不利的心理影響。
4、年級組審核年級認定工作組組織班級認定評議小組對認定評議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家訪,核實信息,填寫《淄博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家訪記錄表》(附件3),留存家訪照片,一并上報年級認定工作組。年級認定工作組根據認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以及家訪記錄表、家訪照片,認真審核。如有異議,應在征得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意見后予以更正。
5、學校鑒定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負責匯總年級認定工作組審核通過的《淄博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和《淄博市學生家庭情況調查表》,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并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審批通過后向上一級教育主管部門報送被確認的《淄博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匯總表》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報告。
6、公示監(jiān)督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公示。如師生、群眾及其它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認定工作組提出質疑。認定工作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對認定工作組的答復仍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提請復議。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應在接到復議提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情況屬實,應協(xié)調班級、年級進行調整。
7、資金發(fā)放救助資金到位后,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及時通過認定工作組通知學生家長到校領取救助資金,發(fā)放明細留存公示。資金不得截留,不得挪用,不得延遲發(fā)放,否則,追究責任人責任。對于不符合救助條件的學生,不得發(fā)放救助金,已經發(fā)放的由認定工作組負責追回并上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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