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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上訴答辯狀(2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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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上訴答辯狀篇一

地址 :瀘州市納溪區(qū)瀘天化集團公司打漁村10-1-5-13號。

答辯人因張學英訴蔣倫芳的遺贈糾紛案一案,提出答辯理由如下:

黃永彬所立遺囑的內容侵犯了被告的合法權利,

1、黃永彬所立遺囑系違反社會公德的無效遺贈行為。

按照《民法通則》第7條“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本案中遺贈人黃永彬與被告蔣倫芳系結婚多年的夫妻,無論從社會主義道德角度,還是從《^v^婚姻法》的規(guī)定來講,均應相互扶助、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但在本案中,遺贈人從認識原告以后,長期與其非法同居,其行為違反了《^v^婚姻法》第一條規(guī)定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第三條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法律規(guī)定,是一種違法行為。遺贈人黃永彬基于與原告有非法同居關系而立下遺囑,將其遺產贈與原告,是一種違反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的行為。,遺贈人黃永彬卻無視法律規(guī)定,違反社會公德,漠視結發(fā)夫妻的忠實與扶助,將財產贈與其非法同居的原告,實質上損害了被告蔣倫芳合法的財產繼承權。違反了社會公共道德,其行為應屬當然無效的民事行為。

2、位于瀘州市江陽區(qū)新馬路6-2-8-2號住房一套,系被告蔣倫芳繼承其父母遺產所得,該財產系遺贈人黃永彬與蔣倫芳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蔣倫芳所得的財產,應為夫妻共同財產。蔣倫芳將該房以8萬元的價格賣給陳蓉,遺贈人黃永彬是明知的,且該8萬元售房款還應扣除房屋交易時蔣倫芳承擔的稅費,實際售房款不足8萬元。此外,在春節(jié),黃永彬與蔣倫芳夫婦將該售房款中的3萬元贈與其子黃勇用于購買商品房。對售房款部分已進行了處理。遺贈人黃永彬在立遺囑時對該房屋住房款的處理顯然違背了客觀事實。瀘州市納溪公證處在未查明事實的情況下,僅憑遺贈人的陳述,便對其遺囑進行了公證顯屬不當,違背了《四川省公證條例》第二十二條:“公證機構對不真實、不合法的行為、事實和文書,應作出拒絕公證的決定”的規(guī)定。公證遺囑應不予采信。

3、遺囑里涉及的撫恤金不是個人財產,它是死者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死者直系親屬的撫慰金,不屬遺贈財產的范圍;

4. 遺贈人黃永彬的住房補助金、公積金是黃永彬與蔣倫芳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應為夫妻共同財產,按照《^v^繼承法》第十六條和司法部《遺囑公證細則》第二條規(guī)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只能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方式處分其個人財產。遺贈人黃永彬在立遺囑時未經共有人蔣倫芳同意,單獨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理,其無權處分部分應屬無效。

基于上述事實,我認為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法律依據,請求請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瀘洲市納溪區(qū)人民法院

附:本答辯狀副本1份

答辯人:蔣倫芳 11月2日

民事案件上訴答辯狀篇二

答辯人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農民,住xxxx。

被答辯人x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農民,住xxx。

因被答辯人訴我離婚糾紛一案,現依法答辯如下:

一、我與被答辯人xxx夫妻感情一直很好,被答辯人訴稱與我夫妻感情徹底破裂,不是事實,請求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離婚訴訟請求。

原告訴狀中稱雙方性格不和,無共同語言,我對被答辯人及孩子不關心,不是事實。我與被答辯人是經過充分了解,慎重考慮后,自愿結婚登記的,婚后雙方一直和睦相處,相親相愛,在生活上相互關心,精神上相互鼓勵,夫妻感情一直非常好。為了養(yǎng)家糊口,我努力在外打工掙錢,打工的收入也一直交給被答辯人保管。我父母與被答辯人相處也非常的好,從沒有要求被答辯人干過農活,被答辯人對我父母也非常尊重,家庭關系也一直非常和睦。特別是20xx年2月兒子xxx出生以后,雙方有了感情的結晶,我們的家庭生活更加和睦、美滿。

原告說分居半年多不是事實。我們并沒有分居,我是為了生活,于今年春節(jié)后,外出打工,打工期間也經;丶。

我與被告是經過充分了解后自愿登記結婚,婚后已經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并育有子女。對于被答辯人提出的離婚訴訟請求,經過深思熟慮,為了不至于草率離婚,留有遺憾,也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我堅決不同意被答辯人的離婚訴訟請求。

二、希望被答辯人能夠審慎處理我們的婚姻關系,并撤回離婚的訴訟請求,共同創(chuàng)造美好的生活。

我與被答辯人有著深厚的感情基礎,希望被答辯人考慮到我們的夫妻感情,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審慎處理我們的婚姻關系。

我知道被答辯人學歷比較高,個性格好強,很有上進心,現在孩子也比較小,我長期在外打工,不能像長期相守的夫妻那樣,對被答辯人及孩子進行關心及照顧。我作為丈夫及父親,也希望能與妻子與孩子能朝夕相處,但是為了生活,作為家庭的經濟支柱,我必須要負擔起自己應承擔的責任,外出打工也只是權宜之計,不得以而為之。

我知道,我與被答辯人現在的感情已出現危機,我愿意以最大的誠意,來挽回我們的婚姻。如果被答辯人對我有不滿意的地方,或者生活有不順心、不如意的地方,我們可以最大程度的進行溝通,我完全可以為了被答辯人及兒子,盡最大努力的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

如果被答辯人愿意隨我一起外出打拼,我們可以一起在外地創(chuàng)業(yè),在外面找到一條適合我們發(fā)展的人生道路。如果被答辯人認為我在外打工,不利于照顧家庭和兒子,我也可以回到家里,一邊照顧家庭,一邊在家鄉(xiāng)創(chuàng)業(yè)。我與被答辯人都是有文化、有知識的,并且還都很年輕,我相信如果我們共同努力,一定會改變現狀,過上我們向往的幸福生活。

我一直對我們的以后的美好生活充滿希望,希望被答辯人能回心轉意,一如既往的理解我、支持我,共同去維護好我們的家庭,給孩子創(chuàng)造一個輕松、良好的健康成長生活環(huán)境,撤回離婚的訴訟請求。

綜上,我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雖然目前婚姻出現了危機,但是我愿意以最大的努力,挽救我們的婚姻,希望法庭能夠多做調解工作,使我們能重歸于好。如果調解不成,也希望法庭能給我們一個重歸于好的機會,依法判決駁回被答辯人的離婚訴訟請求。

答辯人: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案件上訴答辯狀篇三

答辯人(一審被告):賓陽縣婦幼保健院 住所:賓陽縣蘆圩鎮(zhèn)壓建設區(qū)16號。

法定代表人:葉凡朝 職務:院長

答辯人對上訴人黃宗軍、楊曉燕因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提起上訴,現作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對患兒黃楊凱的診療過程沒有過錯。手術時機、手術方法選擇正確,沒有違反診療常規(guī)。患兒黃楊凱,2005年10月22日出生,因“便秘1個月,腹脹20余天”于2006年2月18日入住賓陽縣婦幼保健院。查體:t37℃,p106次/分,,神清,精神反應好,心肺聽診及神經系統檢查未見異常。?疲焊共颗蛎、見腹壁靜脈顯露,腹軟,叩診鼓音,肝脾肋下未及,無壓痛、腸鳴音存在。肛門指檢距肛門約處可觸及狹窄環(huán),退出手指后有少量大便排出,立位腹平片:腹部腸腔積氣、擴張、鋇劑大量聚集,乙狀結腸段狹窄。診斷:先天性巨結腸。2月25日行巨腸結腸根治術,術中見乙狀結腸末端至直腸全段狹窄,長約12cm,移行段長約3cm,擴張段達橫結腸近肝曲處,腸壁厚、僵硬、結腸袋消失,腸蠕動消失,擴張段腸管直徑約。升結腸發(fā)育良好,無擴張,增厚,蠕動功能良好。術程順利。3月18日痊愈出院。出院時情況:一般情況好,無發(fā)熱,精神好,吃奶好,無嘔吐,大便一天約5-7次,為黃色軟便,小便正常。心肺未見異常,腹部平軟,無壓痛,未及包塊,腸鳴音正常,術口無紅腫,無滲血、滲液。

2、術后出現腹膜炎并發(fā)切口感染,切口裂開,與患兒的損害結果沒有直接因果關系。3月2日進行腸瘺修補+腹腔沖洗+腹壁切口減張縫

合術,術后切口愈合較差,是醫(yī)學上的并發(fā)癥,通過治療可以治愈。3月12日進行清創(chuàng)縫合,通過第二次手術已經治愈。以上3月18日的出院情況也說明了這一觀點。

二、南寧市醫(yī)學會與廣西醫(yī)學會所作出的醫(yī)療事故鑒定,認定事實真實、客觀,是醫(yī)學專家們的智慧的結果,應得到肯定,已證明該糾紛不是醫(yī)療事故,也不存在因果關系過錯,答辯人對患兒的疾病診斷正確,手術時機、手術方法選擇正確,沒有違反診療常規(guī)。

綜上所述,答辯人對患兒黃楊凱的診治已盡心、盡職、盡力,并無任何原則性過錯、過失行為;醫(yī)學會的醫(yī)療事故鑒定客觀、真實;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上訴無理,請二審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賓陽縣婦幼保健院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民事案件上訴答辯狀篇四

(一)必須是民事案件被告提出的。

(三)必須針對起訴狀的內容進行答辯。

答辯狀的內容和寫法

(-)首部1.標題:寫“民事答辯狀”。2.當事人欄:標題之下,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列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yè)或職務,單位或住址。3.案由部分,主要寫明對原告某人為什么案件起訴進行答辯,對何時收到起訴狀副本,可寫可不寫。具體寫法如:“答辯人因原告xxx提起xxxx(案由)訴訟一案,現答辯如下:”或寫:“答辯人于xxxx年x月x日收到你院轉來原告xx提起xx之訴一案的起訴狀副本,現提出如下答辯:”

(二)答辯的論點和論據 . 這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或者說是關鍵部分。大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就事實部分進行答辯。對原告訴狀中所寫的事實是否符合實際情況表示意見。如果所訴事實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提出符合客觀真實的事實來加以證明。就事實部分進行論證,要著重列舉出反面的證據來證明原告訴狀中所述事實不能成立,并且要求反證確實、充分,不能憑空否認原告訴狀中所敘述的事。這里所說的反面證據,一種是直接與原告所提的證據相對抗的證據,另一種是足以否定原告所述事實的證據。

2.就適用法律方面進行答辯。一是事實如果有出入,當然就會引起適用法律上的改變,論證理由自然可以從簡,這叫事實勝于雄辯。二是事實沒有出人,而原告對實體法條文理解錯誤,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則可據理反駁。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訴違反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沒有具備引起訴訟發(fā)生和進行的條件, 則 可就適用程序法方面進行反駁。

3.提出答辯主張 。在提出事實、法律方面的答辯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辯主張,即對原告訴狀中的請求是完全不接受,還是部分不接受,對本案的處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張,請求法院裁判時予以考慮。

(三)尾部和附項1.致送機關,分兩行寫:此致xxx人民法院2.右下方寫:答辯人:xxx(簽名或蓋章)并注明年、月、日。3.附項:寫明:(l)本答辯狀副本x份;(2)證物或書證xx(名稱)x件。

#法律#

民事案件上訴答辯狀篇五

民事答辯狀分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在文書上部正中寫明“民事答辯狀”。

在標題之下,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所寫事項與起訴狀當事人基本情況同。

案由應寫明與原告(或上訴人)糾紛的性質。

文書名稱比正文大一號字體。

答辯理由是答辯狀的核心部分,一般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1.就事實部分進行答辯。

對起訴狀(或上訴狀)中所寫的事實是否符合實際情況表示意見。如果所訴事實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并提出反證來證明符合客觀真實的事實,對原告或上訴人進行反駁。

2.就適用法律方面進行答辯。

一是事實如果有出入,必然會引起適用法律的錯誤,論證理由可以從簡;二是事實沒有出人,而原告對實體法條文理解錯誤,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則可依法反駁;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訴(或上訴人上訴)違反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沒有具備引起訴訟發(fā)生和進行條件,則可就適用程序法律進行反駁。

3.提出答辯主張。

在提出事實、法律方面的答辯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辯主張,即對起訴狀或上訴狀中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是完全接受,還是部分接受,明確提出對本案的看法,請求法院駁回起訴或上訴。

分兩行寫明致送機關,“此致”、^v^ xxxx人民法院”。

附項注明本答辯狀副本的份數;物證或書證的件數;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最后在文書右下方答辯人署名,寫明“答辯人x x x^v^,并注明年月日

(公民對民事起訴提出答辯用)

答辯人 因 一案,

提出答辯如下:

此 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辯狀副本 份

答辯人

年 月 日

1.本答辯狀供公民對民事訴訟提出答辯用。

2.“答辯人”欄,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

3.答辯中有關舉證事項,應具體寫明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及其住址。

4.答辯狀副本份數,應按原告的人數提交。

(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民事起訴提出答辯用)

答辯人名稱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職務 電話

企業(yè)性質 工商登記號

經營范圍和方式

開戶銀行 賬號

因 一案,

提出答辯如下:

此 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辯狀副本 份

答辯人

年 月 日

1.本答辯狀供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民事起訴提出答辯用。

2.答辯中有關舉證事項,應具體寫明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及其住址。

3.“答辯人月署名欄,應寫明法人或其他組織全稱,加蓋單位公章。

4.答辯狀副本份數,應接原告的人數提交。

民事案件上訴答辯狀篇六

一、民事起訴狀

1.格式

普通程序的民事起訴狀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用于自然人起訴使用的,另一種是用于法人或其它組織起訴用的。

(1)適用于自然人提起民事訴訟的起訴狀的格式:

(2)適用于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起訴的格式:

民事起訴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職務、電話)

被告名稱:(寫明被告單位名稱及所在地址、電話)

(被告是自然人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

第三人(身份事項同被告寫法)

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

起訴人(單位名稱全稱)

(加蓋單位公章)

****年**月**日

附:本狀副本*份

2.例文

例文(1)(自然人起訴用)

民事起訴狀

原告:唐*君,男,40歲,漢族,個體工商戶,住**市**區(qū)**鄉(xiāng)**村。

委托代理人:江**,**市第*律師所律師。

被告:李*林,男,38歲,**市**區(qū)**鄉(xiāng)**實業(yè)公司副經理,兼**區(qū)**磚廠廠長。住**市**區(qū)**街**號。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李*林償還原告人民幣28000元借款,并按借據支付違約金及利息。

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催還借款所開銷的差旅費人民幣2500元。

3.判令被告賠償造成原告的利潤損失。

事實和理由

被告李*林于1985年9月14日,因其所經營的木器廠需購進一批三合板,但資金不足,向被告提出借款要求。經雙方協商議定:由原告借給李*林人民幣19500元整,到同年9月30日歸還人民幣21000元整。當即立下借據?墒堑酵9月30日,李*林未能如期還款。

經原告多次催還,李某林卻一再要求延期歸還。為彌補原告由于資金被挪用造成的損失,李*林答應加利還款。到同年11月25日,李同意連本帶利共償還原告人民幣28000元整。

并交給原告***區(qū)***磚廠轉賬支票一張(見附件2)。原告持此支票進賬后,因該廠在銀行存款較少,不足以償還李某林所欠原告借款,支票被銀行退回。

時至1986年5月,未經原告許可,李*林夜間送來果脯9000袋,汽酒4300瓶。果脯每袋元,汽酒每瓶元。

此商品因其質劣價高,一直無法銷售。先后去人去信催其將貨運回,否則造成損失,本店概不負責。此間,被告李*林始終是避而不見,避而不答。我曾數十次前往李*林處聯系,僅往返車費每次花費100余元,并且大部分時間是白跑,連人影也見不到,僅此項開支即達余元。

被告李*林的違約行為,已使原告的經營活動蒙受了重大損失。根據《民法通則》第108條、第111條之規(guī)定,請法院判令被告盡快清償借款及違約金。此外,被告擅自送來的果脯、汽酒,請速令其取回。

證據及證據來源

1.轉賬支票一張(面額28000元);

2.《特種轉賬付出支票》一張(面額28000元,注退);

3.《退票理由書》一張:“支票空頭,存款不足”;

4.李*林自寫借據一張( 內容與上述相符)。

**區(qū)人民法院

起訴人:唐*君

1986年6月30日

附:本狀副本1份

例文(2)(法人或其它組織使用)

民事起訴狀

原告:中國銀行北京**縣支行

住所:北京市**縣**路57號。

電話:********

法定代表人:閻*水,男,漢族,52歲,行長。

被告:北京市****公司。

住所:北京市**區(qū)***路6號。

電話:********,手機:********

法定代表人:向*,女,漢族,35歲,經理。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給付原告賠償金19370元;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3月8日,在八達嶺高速公路進京方向西三旗橋上,原告單位職工徐*和被告單位職工楊*澤發(fā)生交通事故,徐*、楊*澤親自駕駛原、被告單位車輛。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被告單位楊*澤負全責,原告單位徐*不負責任。經**交通大隊調解,楊*澤同意賠償徐*19370元,雙方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上簽字。

**交通大隊已經終結此案。但雖經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履行賠償義務。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屬侵權行為,被告侵犯了原告財產權利。

根據《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自然人、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117條第2款“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應當恢復原狀或折價賠償”。

《民事訴訟法》第29條,“因侵權行為提起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承擔責任。

證據及證據來源

1.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1份

2.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1份

北京市**縣人民法院

起訴人:中國銀行北京市*縣支行

(公章)

法定代表人:閻*水

1911月10日

附:本狀副本1份

二、民事答辯狀

1、自然人使用的民事答辯狀的格式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在稱謂“答辯人”之后,除一審“被告”外,應括注其在不同程序中的訴訟地位,如“被上訴人”、“被申請人”、“被申訴人”。)

法定代理人:(與答辯人關系)(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yè)或職務、工作單位或住所)

委托代理人:(如是律師的,只寫明姓名、工作單位即可)

答辯人因原告(或上訴人、申請人、申訴人)×××(姓名或名稱)提起(案由)訴訟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或者寫:“答辯人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你院轉來原告(或上訴人、申請人、申訴人)×××(姓名或名稱)提起(案由)之訴一案的起訴狀副本(或上訴狀、再審申請書、申訴狀副本),現提出如下答辯”: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辯狀副本×份

答辯人:×××(姓名)

××××年××月 ××日

2、法人或其他組織使用的民事答辯狀格式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稱、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電話;其他組織、個人合伙要寫明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個體工商戶,應寫明業(yè)主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所)

答辯人因原告(或上訴人、申請人、申訴人)×××(姓名或名稱)提起??(案由)訴訟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或者寫“答辯人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你院轉來原告(或上訴人、申請人、申訴人)×××(姓名或名稱)提起??(案由)之訴一案的起訴狀(或上訴狀、再審申請書、申訴書)副本,現提出如下答辯:”)

—————人民法院

答辯人:(名稱)

××××年××月××日

(加蓋公章)

征文格式要求【二】

1、 題名:簡明、具體、明確,中文題名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二號華文中宋加粗,并附英文題名,四號字加粗。

4、 摘要:以提供論文內容梗概為目的,不加評論和注釋,以第三人稱簡明、確切地記述論文的重要內容,不用“本人、筆者、本文”等主語,以200至300字左右為宜,小五宋體,并附英文摘要,小五號字。

5、 關鍵詞:是表征論文主題內容具有實質意義的詞語,一般3-8個,以“;”隔開。某些不能表示所屬學科專用概念的詞不能作為關鍵詞,如:理論、報告、試驗、學習、方法、問題、對策、途徑、特點、目的、概念、發(fā)展等,小五宋體,并附英文關鍵詞,小五號字。

7、 正文:順序排版,不用分欄。采用阿拉伯數字分三級編號,一律左頂格排版,后空一個字再接排標題。一級標題四號黑體,段前段后各13磅,二級標題五號黑體,三級標題五號楷體,正文五號宋體。

8、 參考文獻:需列10篇以上,使能達到當前中國科技論文文后參考文獻平均數的要求,并在正文中采用順序編碼制對所引的內容進行標注。方法是按文后所列文獻的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字置于方括號中,標注在所引文字的右上角上。

民事案件上訴答辯狀篇七

答辯人:xx市順慶區(qū)城市印象業(yè)主委員會。

地址:xx市順慶區(qū)金魚嶺街42號

業(yè)主委員會負責人:xxx

被答辯人:四川泰合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xx市順慶區(qū)楊家巷16號2樓。電話:。

法定代表人:xxx

2023年5月29 日,答辯人因收到xx市順慶區(qū)人民法院轉來——四川泰合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關于“判令被反訴人支付因違法阻攔反訴人鋪設天然氣管道導致反訴人改變原設計方案而造成的損失20000元”一案,現依法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

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四川泰合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反訴請求。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未見到所謂的“城市首座項目原鋪設天然氣管道的設計方案”, 四川泰合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也未事先書面告知答辯人或城市印象業(yè)主大會,更不用說,此方案能否獲得通過?

二、“城市印象”小區(qū)六百多戶住戶,天然氣管道已按照小區(qū)戶數計算輸氣管徑,并已定型管徑。天然氣等能源利用配套設施在業(yè)主購置商品房時已向天然氣公司(其費用已由四川泰合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代收)購買天然氣使用權!俺鞘杏∠蟆毙^(qū)規(guī)劃區(qū)域內的用天然氣等附屬設施自然屬于業(yè)主共有。

三、如果1000多戶的“城市首座”小區(qū)要到我小區(qū)開天然氣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徑輸送的天然氣管道,小區(qū)生活用天然氣壓力必定有影響(因定型管徑輸送的天然氣未增壓)。這與《物權法》第九十二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的規(guī)定相違背。

“城市首座”小區(qū)最終借道“城市印象”小區(qū)23幢旁在市政主天然氣管開接口分流或接生活用天然氣管道,對我小區(qū)的用氣質量影響相比較小,答辯人并給予方便。這符合《物權法》第八十八條(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筑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筑物的,該土地、建筑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的規(guī)定。

四、在社區(qū)居委會和答辯人建議下,要求xx天然氣公司負責人書面承諾公示于我小區(qū):“城市首座”小區(qū)要到“城市印象”小區(qū)開天然氣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徑輸送的天然氣管道后,承諾確保今后 “城市印象”小區(qū)天然氣用戶每天高峰用氣壓力無影響或正常使用,答辯人的合理訴求,xx天然氣公司一直不發(fā)布承諾書公示于小區(qū)。

五、依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和《物業(yè)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事項由業(yè)主共同決定。其中,決定第(七)項 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yè)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yè)主同意。事實上,過十分之一的業(yè)主民意同意都沒有,更不用說書面表決過半業(yè)主同意“城市首座小區(qū)要到城市印象小區(qū)開天然氣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徑輸送的天然氣管道”。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城市印象小區(qū)業(yè)委會或業(yè)主大會對此事不但未違法,而且是維護了法律的尊嚴,更不用說承擔什么損失費用或訴訟費用。

民事案件上訴答辯狀篇八

在我國民事答辯狀包括首部、答辯理由和結尾三個部分:

1. 首部。

寫明下列事項:標題寫“民事答辯狀”;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列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yè)或職務,單位或住址;答辯事由。

具體行文為:“因某某一案,提出答辯如下:”下面轉入正文。

也可以這樣行文:“答辯人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某某人民法院交來原告因某某一案的起訴狀,現答辯如下!

2.答辯理由

答辯狀的內容沒有統一的規(guī)定,要根據原告的訴狀內容來確定。

除被告愿意承認原告的訴訟請求外,答辯狀的理由部分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進行答辯,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

3. 寫完答辯理由后,另行寫“此致”,再另一行寫“某某人民法院”。

由答辯人簽名蓋章,注明年月日。

英美國家民事答辯狀的格式和主要內容與我國的民事答辯狀相似。

下面分別是一例國內的民事答辯狀和一例美國的民事答辯狀。

關于民事答辯狀的翻譯,可參見民事答辯狀的翻譯要點一文。

民事案件上訴答辯狀篇九

答辯人邱夢影(化名),女,1965年11月2日生,漢族,住上海****七村41號302室。

被答辯人金大云(化名),男,1963年2月3日生,漢族,住上海****七村29號401室。

答辯人收到了(20**)*民(民)初字第61**號案的起訴狀的副本,現針對被答辯人訴求答辯如下。

答辯請求:

一、請求判決被答辯人允許答辯人在現住房陪同兒子至初中畢業(yè),期滿答辯人自行搬出,在此情況下答辯人同意其離婚請求;

二、請求判決兒子金云飛(化名)歸被答辯人直接撫養(yǎng),答辯人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500元,到兒子滿18周歲為止;

三、請求判決被答辯人支付近8年來兒子的撫養(yǎng)費96000元,精神撫慰金10000元;

四、依法分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1990年10月18日登記結婚,婚后一段時間感情很好,1995年11月8日兒子金云飛出生。

后來被答辯人染上賭博惡習,經常夜不歸宿,以至嗜賭成性,棄妻兒和家庭于不顧,甚至白天睡大覺,把工作扔到腦后,整天游手好閑,渾渾噩噩,得過且過,工作單位頻繁更換。

答辯人無數次苦口婆心勸告,勸其不要沉迷下去,對工作和家庭應負起責任,振奮精神,從頭再來,均遭被答辯人的無理拒絕,使答辯人付出的心血全部付諸東流。

二、答辯人一直認為“成一個家難、拆一個家易”。

因此,答辯人不但悉心照料病魔纏身的兒子,還在被答辯人近8年不在家情況下,主動挑起精心呵護公婆的重擔:刷鍋洗碗,料理家務,噓寒問暖,陪伴聊天,精神贍養(yǎng),陪同就醫(yī),排隊掛號,付款取藥,床前伺候,都心甘情愿,有人說答辯人是個頂著一個天的女丈夫。

這不但獲得了公婆的理解,也感動了居委會,法官不妨去周圍群眾中作些了解,是非真相必將大白于天下。

三、答辯人堅持對家庭負責,對兒子成長負責,期望被答辯人改弦易轍,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為此當年東挪西湊為其歸還了三萬元賭債,但其不思悔改,無可救藥,竟然將其名下屬于夫妻共有房子偷偷賣掉去歸還新的賭債,并辭去上海好端端的工作,拋棄妻子兒子及其父母,欺騙說去廣西**出差,而且一去就是近8年幾乎不歸,弄得答辯人和兒子不得不在被答辯人父母房子里委屈居住。

既然被答辯人堅持非離婚不可,在法院兩次不準予離婚之后又第三次起訴,答辯人無奈只好成全他的訴愿,但被答辯人應當允許答辯人免費在現住房陪同兒子住至初中畢業(yè),期滿答辯人自行搬出,否則不同意離婚。

四、兒子已經年滿10周歲,答辯人已經征求兒子意見,表示愿意隨父親和爺爺一起生活,原因是母親近幾年不會有住房,不利于自己的學習成長,為此請求法院尊重兒子的選擇。

答辯人愿意每月支付兒子撫養(yǎng)費500元,到兒子滿18周歲為止。

答辯人強調指出,兒子是過敏性體質,難以治愈的哮喘纏身不去,幾乎每兩個月住院一次,但被答辯人自2001年開始不給家里提供什么費用。

近8年來兒子的學費、家教費、業(yè)余項目學習費、生活費、醫(yī)藥費等等全部費用,都由答辯人一人獨自承擔,近8年已經支出了192000元,花掉了所有的積蓄,使答辯人成了真正的“月光族”,有時不得不伸手借債,故請求依法判決被答辯人支付兒子撫養(yǎng)費的50%,即96000元。

五、被答辯人欺騙家人說去廣西**出差,答辯人及公婆家人都信以為真,后來方知其在上海辭職的真相,實際是調到了設在廣西**的中國***機械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經常半年甚至一年無音信。

有次回家答辯人發(fā)現其旅行袋中有避孕套和壯陽充劑,而且拒絕過夫妻性生活,答辯人才感到問題的嚴重,便委托公公前去廣西**探明虛實,公公回來說被答辯人“變壞了”。

后來答辯人發(fā)現其在廣西**與其他女人同居多年至今,并且生有孩子,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屬于重大過錯。

答辯人多年的勞累與精神折磨,經常徹夜難眠,以致今天浮腫難退,患上高血壓、心臟病,不得不常年與藥物為伴,身心俱疲多傷,為此請求判決被答辯人支付精神撫慰金10000元。

六、結婚時購買的電器、家俱等一切財產都歸被答辯人所有,惟有在被答辯人分文不給家里時答辯人獨資購買的微波爐、冰箱、電扇,還有結婚時雙方父母贈與的兩個戒指、一根項鏈和一根手鏈,請求判決歸答辯人所有。

綜上事實和理由,被答辯人嗜賭成性,不可救藥;滿口謊言,欺騙家人;8年不盡丈夫和父親義務;在外與其他女人同居并生有孩子,廣西公司提供了他的一些具體信息,證明他具有重大過錯,給答辯人造成了極大的身心傷害。

答辯人保留追究被答辯人重婚罪的法律責任。

為保護婦女和兒童合法權益,弘揚家庭和諧與社會文明,請求法院深入居委,查明真相,主持公道,支持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上海市**區(qū)人民法院

附件:本狀副本1份;

有關證據1份。

答辯人:

年 月 日

(本案法院判決支持女方觀點,不準予離婚,男方沒有上訴)

民事案件上訴答辯狀篇十

民事答辯狀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組成。

(一)首部

1.標題。居中寫明“民事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如答辯人系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應在其項后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及其與答辯人的關系;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如答辯人委托律師代理訴訟,應在其項后寫明代理律師的姓名及代理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

3.答辯緣由。寫明答辯人因××一案進行答辯。

(二)正文

1答辯的理由。應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進行反駁與辯解。被上訴人的答辯主要從實體方面針對上訴人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請求事項進行答辯,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從而否定其理由和訴訟請求。一審被告的答辯還可以從程序方面進行答辯,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當的原告,或原告起訴的案件不屬于受訴法院管轄,或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定的起訴條件,說明原告無權起訴或起訴不合法,從而否定案件。無論一審被告,還是二審被上訴人提出答辯理由,要實事求是,要有證據。

2答辯請求。答辯請求是答辯人在闡明答辯理由的基礎上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應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的請求。一審民事答辯狀中的答辯請求主要有:①要求人民法院駁回起訴,不予受理;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請求事項的全部或一部分;③提出新的主張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④提出反訴請求。如果民事答辯狀中的請求事項為兩項以上,在寫請求事項時應逐項寫明。對上訴狀的答辯請求應為支持原判決或原裁定,反駁上訴人的要求。

3證據。答辯中有關舉證事項,應寫明證據的名稱、件數、來源或證據線索。有證人的,應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2.答辯人簽名。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全稱,加蓋單位公章。

3.答辯時間。

4.附項主要應當寫明答辯狀副本份數和有關證據情況。

●制作民事答辯狀注意事項

制作民事答辯狀,特別注意的是要有針對性,一是要有的放矢地予以說明、反駁和答解;二是在答辯中同時闡明自己的觀點、主張和根據;三是根據依法論辯,不能無理狡辯,如果對方的指控或上訴的確有理,并有事實根據,不應當一概否認,需要解釋的可以作解釋性說明 。

民事案件上訴答辯狀篇十一

上訴人(原審被告):馬某,女,生于19xx年4月12日,漢族,現住美國丹佛市某路某號。國內住址:北京市海淀區(qū)某樓某號。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郭某,男,生于19xx年8月12日,漢族,住北京市海淀區(qū)某樓某號。

上訴人因離婚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20xx)海民初字第5952號民事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一、撤銷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20xx)海民初字第5952號民事判決,查清事實重新審核和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并依法合理分割或者將本案發(fā)回重審。

二、涉訴一二審費用全部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被上訴人訴上訴人離婚糾紛一案,業(yè)經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該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程序違法,適用法律不當,依法應予撤銷改判或者發(fā)回重審。

理由有三:

1、一審判決“經審理查明”部分認定:“200x年8月回國后二人(指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在306號房屋內居住生活,郭某于200x年再次去美國攻讀mba,馬某于200x年再次去美國學習”。由此可見,郭某和馬某長期固定地共同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區(qū)某樓某號房屋,這個某號房屋,不是二人的臨時居所,最起碼的生活必須的家具家用電器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嗎?馬某主張306號房屋內家具家用電器為夫妻共同財產,一審法官僅僅憑郭某一句“不予認可”,馬上就對馬某的主張“本院不予采信”了,馬某的所有財產全部頃刻間化為烏有,強行剝奪了馬某合法的財產權利,就這樣讓這個為婚姻無私付出十二年美好年華且無過錯的弱女子凈身出戶了。一審法院哪怕只認可共同生活十幾年只有一張床,一個沙發(fā)是夫妻共同財產也能安慰馬某受傷的心。《瓮徶,上訴人多次強調夫妻共同財產包括房產、家具家用電器、日常生活用品,并請求依法分割。一審法官在郭某淡淡的一句“沒有共同財產”后,就對上訴人所要求分割306房屋里的夫妻共同財產到底有沒有連問都懶得追問郭某。郭某絕不可能自己搶著去承認有床、沙發(fā)、電腦等等共同財產去拿過來分割。馬某與郭某在306號房屋共同生活十幾年,沒有共同財產連鬼都不相信!上訴人認為:一審法官沒有以事實為依據,妄下論斷,人為的剝奪馬某合法的財產權利,這是不公平的!一審法院判決離婚的同時不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認定和判決,是非常明顯的錯誤,人為的錯誤!

2、在認定法律事實方面,一審判決犯有有證據不認、對重要證據的質證存在疏漏的重大錯誤。20xx年3月27日第一次庭審,被上訴人郭某對上訴人馬某質問所涉及問題已經認可,證據如下:

(1)、法官問郭某:有沒有婚外情同居之事?郭某略停頓后,毫不在乎大聲回答:朋友之間玩玩。

(2)、法官問郭某:是否隱滿生育能力問題?郭某停頓后小聲回答:不生育不等于沒能力。(有能力早就生育了)

(3)、法官問郭某:有沒有家暴問題?郭某承認確有此事。(多次下狠手打馬某,從北京打到美國)

(4)、法官問郭某:你資助過馬某學費和生活費嗎?

郭某回答:沒有,一次也沒有。

(5)、法官問郭某:婚后還買過什么?郭某回答:一輛汽車,回國后留給馬某。(汽車屬于婚后共同財產,郭某用過近五年的破車。)

(6)、法官問郭某:有沒有北京某教育咨詢有限公司。郭某回答:承認該公司。

(7)、法官問郭某工作單位,月收入等。郭某回答:工作單位是某有限公司,月收入兩萬元。法官繼續(xù)問:干什么用了?郭某支支吾吾答不出。法官說:都花了是吧?郭某回答:是,都花了(搞婚外情同居花了。有意偏袒郭某,幫助其逃避認定高達16萬元的夫妻共同財產——參見判決書第三頁中間自然段:“郭某對上述均不認可。郭某對此提交上海某有限公司出具的退工證明(該證明載明郭某自20xx年8月15日進入該單位工作,自20xx年4月1日合同解除”)“。20xx年x月起至20xx年4月止共計8個月工資,月收入2萬,合計16萬元夫妻共同財產)。

上述對話完畢后,馬某的父親對法官連說三遍:“他承認了,他承認了,他承認了!狈ü俨蛔雎。第二次開庭時(即20xx年5月31日),上訴人將上述對話寫成書面文字遞交法庭,法官看后沒有說話。上訴人認為:上述證據是郭某在第一次庭審中親口承認,這在《民事訴訟證據規(guī)則》上稱為“自認”,系“證據之王”,該證據法律規(guī)定可以直接作為定案的依據?尚Φ氖且粚徟袥Q置之不理,在庭審筆錄上不予體現,導致對證據的認定沒有體現出法律的公平,公正。這絕對是對上訴人權利的一種掠奪和藐視,嚴重的不公平、不正義!法官的言行有悖于其職業(yè)道德!

3、一審法官在整個庭審中明顯偏袒被上訴人。兩次開庭,法官沒有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審理案件,沒有法庭調解和法庭辯論環(huán)節(jié)。上訴人每次都是剛要張口說話,法官就說:“給你5分鐘,快說!”要么就厲聲呵斥:“叫你說了嗎?”,讓上訴人膽戰(zhàn)心驚,嚇的想說什么都忘了。還有,在法庭上,郭某的謊話被上訴人當庭駁斥后,法官依然采信郭某的謊話,并寫在判決書中。對馬某的句句真話都要證據,否則就不予采信,沒有用統一的標準對待雙方,讓上訴人非常氣憤和不滿,導致判決的公正性和權威性在上訴人的心目當中蕩然無存,上訴人不服。

《^v^婚姻法》第46條規(guī)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包括:“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以及“實施家庭暴力的”情形。被上訴人婚姻存續(xù)期間與多位女性婚外情,且與他人長期非法同居,是婚姻破裂過錯方,上訴人則是受害方,無過錯方。20xx年3月27日第一次庭審,法官問郭某:有沒有婚外情同居之事?郭某略停頓后,毫不在乎大聲回答:朋友之間玩玩。這難道不是對婚外情的自認嗎?郭某多次對馬某實施家暴,20xx年3月27日第一次庭審法官問郭某:有沒有家暴問題?郭某承認確有此事,(多次下狠手打馬某,從北京打到美國)這難道不是對家暴的自認嗎?(家暴證明人還有:雙方父母,美國某公司的黃某夫婦,周某夫婦,陶某夫婦,肖某等人)。每次家暴之后,郭某都跪地請求原諒,還請朋友調解夫妻和好。馬某愚蠢的一次又一次原諒他,以為愛情和親情能夠感化郭某。然而郭某的出軌和家暴行為給馬某心理上和身體上造成了嚴重的難以撫平的創(chuàng)傷。一審法院對郭某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事實以及長期的實施家暴的行為視而不見,置若罔聞的冷漠,更是給這個弱女子的心靈造成了嚴重的傷害,馬某只能仰天質問蒼天不長眼了。經歷過郭某這個陰險的丈夫之后,馬某對再婚有本能的排斥和心理恐懼,需要很長的時間去重新樹立三觀,再重新擇偶生子不知道何年何月。郭某隱瞞不能生育的事實,直接造成馬某現在37歲還未生育,錯過了女人最佳生育年齡,這種遺憾終生不能彌補。郭某蓄謀離婚,資產轉移,不承認有一點點的共同財產,對馬某的這些境遇,馬某只能自己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了。馬某將依法保留對郭某二次起訴的權利!痘橐龇ā返47條規(guī)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guī)定的妨礙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予以制裁”!痘橐龇ń忉尪返31條規(guī)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fā)現之次日起計算”,F在上訴人馬某正在積極尋找郭某的財產證據,時刻準備再次提起訴訟分割財產;橐鍪,女方美好青春年華無私付出,被無情的人陰謀離婚,深受其害,就因暫時無法提供法庭認可的財產證據,就被判絕凈身出戶。深受其害的無過錯方權益沒有得到一絲絲的維護,品質惡劣的過錯方消遙法外,沒有受到法律一點點懲罰,太不公平!不能拿一審法院的錯誤來懲罰上訴人!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程序違法,適用法律不當,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查明事實,為上訴人主持公道,依法糾正一審錯誤且極其不公正的判決,以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還法律以公正、公平,還上訴人以公道!

上訴人:

日期:

民事案件上訴答辯狀篇十二

(1)雙方當事人情況;依次寫明答辯人和被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yè)、住址。答辯人有訴訟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也應寫明其身份事項。

案由部分,寫明答辯人因何案的起訴狀或上訴狀提出答辯。行文中必須寫明雙方當事人是誰,以及對方起訴的案由是什么。一般表述為:“因……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2)正文:答辯理由和答辯請求。

針對原告訴訟請求的答復或反駁;包括事實依據;有關證據;法律依據;

(3)尾部:送達何法院,答辯時間和答辯人姓名、附項等。

答辯狀篇幅不必長,但必須抓住重點,特別要抓住起訴狀中那些與事實不符、證據不足、缺少法律依據的內容,進行系統辯駁,以利于法院在審理時判明原告訴訟請求是否符合事實,是否有法律依據,從而作出正確的裁判。

民事債務糾紛答辯情況,是需要嚴格基于上述法律規(guī)定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答辯情況所認定的事項并不相同,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界定,并形成合法有效的答辯狀,最終由法院認定。

民事案件上訴答辯狀篇十三

答辯人:長沙市公路橋梁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地址湖南省長沙市雨花亭新建西路28號。

法定代表人李志豐,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王盛龍,海南剛峰律師事務所律師,13648622071,13322028022。

原告林開春訴答辯人(下稱我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針對其訴狀現作如下答辯:

下半年,瓊中縣交通局為建設瓊中縣什章階至潮參村至橫嶺部隊什運鄉(xiāng)農村公路通暢工程,向社會招標。我司為承攬該部分工程,也參加招投標活動。10月21日,我司按照招投標的要求以公證授權的形式委托我司海南辦事處的歐宇航代表我司在瓊中縣什章階至潮參村至橫嶺部隊什運鄉(xiāng)至三聯、烏石農場十二隊至大墩、長本線k21+000至響土等20農村公路通暢工程第一合同標段工程的投標活動中,以我單位的名義簽署投標書和投標文件,與招標人(或業(yè)主)協商、簽訂合同協議書以及執(zhí)行一切與此有關的事項。經現場考察后,我司編制投標書并由歐宇航代表簽署遞交給招標代理機構。同年11月6日,歐宇航代表我司參加在海口市金景灣大酒店一樓會議室舉行的.公開開標活動。11月9日,瓊中縣交通局公示第一合同段第一中標侯選人為我司。年11月15日,我司接到中標通知書,通知書要求我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在遞交履約擔保后于招

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攜帶中標通知書至海南省瓊中縣黎族苗族自治縣海榆路160號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協議書。同年11月29日,我司歐宇航作為授權代理人與瓊中縣交通局簽訂了《合同協議書》。簽訂合同協議書后,我司同日開工施工,5月13日進行竣工驗收。施工期間,我司沒有委托黃永平進行施工,更沒有委托黃永平以“長沙市公路橋梁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瓊中交通局朝參公路項目部”的名義對外購買材料。原告訴稱我司承建了該公路工程,黃永平作為代理人全程負責該公路建設工程,這完全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該公路通暢工程由我司中標承建后,我司并沒有將該工程轉包,也沒有分包,更沒有委托黃永平進行建設,而是由我司獨立完成。

原告與黃永平達成口頭協議由原告為其在我司所施工的公路工程供應石料同樣沒有事實根據。我司承建該公路施工中沒有向原告購買石料,也沒有委托黃永平向原告購買過石料,因此黃永平有否向原告購買石料,所購買的石料用于哪里都與答辯人無關。至于黃永平單方稱購買石料是代表我司承建該公路,對于我司沒有法律約束力,不產生與我司之間發(fā)生買賣合同的法律關系。黃永平委托他人先后分兩次共付款2500元也都是其個人的民事行為,其法律后果由其本人承擔,與我司完全沒有關系。

綜上所述,我司沒有委托黃永平承建我司中標承建的公路工程,也沒有委托其向原告購買石料,黃永平向原告購買石料所欠的材料款屬其個人民事行為,應由其本人承擔,故依據《民法通則》第六十三、第六十五條及《合同法》第四十八條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

請求貴院駁回原告對答辯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瓊中縣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長沙市公路橋梁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209月28日 附有關證據及材料如下:

答辯人的營業(yè)執(zhí)業(yè)照副本(復印件2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復印件2份);

投標文件(復印件2份);

中標通知書;(復印件2份)

合同協議書;(復印件2份);

公證書;(復印件2份);

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

海南剛峰律師事務所的告知函;(原件1份)

民事案件上訴答辯狀篇十四

被答辯人:李xx,男,白族,49歲,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34號,系死者李xx之父。

被答辯人:劉xx,男,36歲,農民,白族,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27號。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李xx提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1、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趙xx不應該對李xx的死亡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所支付的元為補償款而非賠償款。

1、被答辯人李xx以“事發(fā)當天答辯人邀約死者到街上吃飯”為由,要求答辯人承擔賠償責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答辯人邀約死者到街上吃飯和李xx的死亡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吃飯并不會必然導致李xx的死亡。

2、04月05日晚上,李xx駕駛摩托車自己摔倒致傷后因搶救無效死亡,其死亡原因完全是因為自己酒后擅自駕駛摩托車,加之車速過快導致的,和答辯人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3、本案原被告三方就李xx的死亡達成的協議性質屬于補償協議,而不是賠償協議。

月05日晚上,李xx駕駛摩托車自己摔倒致傷后,趙xx、劉xx從朋友角度出發(fā),積極打電話通知其家人,并積極參與了李xx從鎮(zhèn)衛(wèi)生所、縣醫(yī)院、州醫(yī)院的系列搶救工作。李xx死亡后,在溪南村委會工作人員的主持下,趙xx和劉xx從人道主義的角度出發(fā),于年04月08日與被答辯人李xx就李xx死亡問題簽訂了“協議書”。根據該協議書第1條約定:“趙xx、劉xx二人自愿一次性彌補李xx家屬壹萬貳仟元(元),每人承擔元”,該協議書明確地載明該元是“彌補”款,即補償款,而不是賠償款。說明在簽署該協議時,各方當事人認可這是一份補償協議,而不是賠償協議。

二、答辯人李xx不顧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并已經履行的協議約定,再次將此事訴至人民法院,是一種出爾反爾、背信棄義的行為。

根據三方2023年04月08日簽訂的協議書第2條約定:“李xx家屬無異議,付清彌補資金后,當事三方和睦相處、互相關照,三方簽字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糾纏此事”;據此約定,趙xx和劉xx進行一次性補償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糾纏此事。趙xx和劉xx已經按照協議履行了補償款支付義務,意味著三方因李xx死亡而產生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已經終止。

三、原被告三方簽訂的補償“協議書”使原有的法律關系變成了合同關系。

原被告三方于2023年04月08日達成的補償協議書,雙方的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賠償金額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應認定為合法有效,

根據《^v^合同法》第八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北景府斒氯巳阶栽高_成補償協議,并已實際履行,該補償協議并不違反我國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依照補償協議的約定履行相應責任。當事人三方就趙勁成死亡自行達成補償協議,應視為三方以協議排除了法律規(guī)定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適用,三方因自愿協商而達成協議這樣一個法律事實,使原有的.賠償法律關系變成了合同關系。因此,本案中三方簽訂的一次性補償協議,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三方基于合同關系形成的合同之債,不是侵權之債,應由合同法予以調整。

四、當事人趙xx和劉xx已經全面、完整地履行了該協議書,意味著原被告三方因李xx死亡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終止。

協議簽訂后,如果義務人不履行義務則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義務人已將補償協議履行完畢,那么合同之債權債務關系就隨之消滅。本案三方簽訂的補償協議對原被告三方均具有約束力,被告既然已經依協議支付相應補償款,就無需再承擔任何責任。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本答辯人對李xx的死亡沒有任何過錯和責任,不應該對李xx的死亡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本答辯人在李xx死亡后,考慮朋友關系,從人道主義的角度出發(fā),與其他兩方當事人就李xx的死亡補償問題達成了補償協議書,該協議書各方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賠償金額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應認定為合法有效;答辯人已經全面、完整地履行了協議約定的補償義務,當事人三方因李xx的死亡而產生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已經終止,但被答辯人出爾反爾、背信棄義,在達成補償協議并獲得履行后訴至法院,其訴訟請求違反了我國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也違反了我國《合同法》第八條的規(guī)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起訴顯系濫用訴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

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趙xx

2023年09月20日

民事案件上訴答辯狀篇十五

1.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內容:就案件事實部分進行答辯;就適用

法律方面進行答辯。

2.提出答辯主張,即對原告起訴狀或上訴人上訴狀中的請求是完全不接受,還是部分不接

受,對本案的處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張,請求法院裁判時予以考慮。

民事答辯狀

來自:m3mcy>《專業(yè)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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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上訴答辯狀篇十六

答辯人:xxx大學

住所地:北京市xx區(qū)xx莊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校長

委托代理人:王學棉,xxx大學人文學院教師,聯系方式:139xxxxxxxx

李xx,xxx大學國際交流中心副總經理,聯系方式 135xxxxxxxx

因我校國際交流中心與北京xxx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的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第一,被告主體不適格。原告在起訴狀上所列被告為xxx大學(北京),起訴書副本送給的是xxx大學。xxx大學不是xxx大學(北京),因此,原告所告主體有誤。

第二,我校國際交流中心與xxx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28日簽訂《飯店預定合同》及其后的一系列補充合同系無效合同,故沒有法律效力。原告依據無效合同向被告主張違約金于法無據。2004年6月29日,^v^^v^以第412號令發(fā)布了《^v^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其中第36項明確規(guī)定旅館業(yè)屬于特種行業(yè)。1987年9月23日^v^批準的《旅館業(yè)治安管理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申請開辦旅館,應經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經當地公安機關簽署意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后,方準開業(yè)。xxx大學國際交流中心系內部接待,并沒有辦理特種行業(yè)許可證,也沒有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因而不具有對外簽訂提供客房服務合同的民事行為能力。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的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xxx大學既然沒有對外簽訂客房服務合同的民事行為能力,故與原告所簽訂的《飯店預定合同》及其后的.一系列補充合同系無效合同。

第三,假設原告與被告之間簽訂的合同有效,被告也是根據北京市昌平公安局昌平分局的要求終止此合同的履行,此乃不可抗力。被告及時通知了原告,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故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假設原告與被告之間簽訂的合同有效,合同中簽訂的高達200%,300%的違約金,也已經遠遠超出了原告的損失,根據《^v^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原告的訴訟請求也不應當得到支持。

基于上述事實,我方認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缺乏法律依據。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北京市xx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大學

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理人: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案件上訴答辯狀篇十七

上訴人(原審被告):陳××,女,1953年×月×日出生,漢族,

住:上海市×××路×弄××號×××室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李××,男,××年××月××日出生,漢族,

住:上海市×××路×弄××號×××室

案由:對(20xx)普民一(民)初字第××××號一案的上訴

上訴請求:

依法撤銷原判,發(fā)回重審或依法改判。

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主要事實和理由:

一、原判認定事實不清

1.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之間夫妻感情尚未達到確已徹底破裂的程度。

上訴人和被上訴人雖為再婚夫妻,但婚姻存續(xù)期間前后長達九年,彼此之間已建立了牢固的夫妻恩愛感情,此次鬧離婚純屬房產證上的“被加名”他人作梗所致。

必須指出被上訴人在房產證上擅自“加名”他人是不法行為,至少是侵犯了作為共同還貸的上訴人在該房中的合法權益。

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共同所居住房屋的當初買價未查明、確認。導致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共同償還的房屋貸款在居住房屋現值中所占的比例和份額認定不清,進而對上訴人補償款裁決不公。

該房購買價款為31萬元,原判離婚時,該房已增值為160萬元,而且根據上海市房屋市場波動狀況來看,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正是房屋價格上漲高峰期,F原判僅以6萬元作為補償款,顯然不公。

3.原判對上訴人離婚后基本的生活條件根本未予慎重考量,造成上訴人難以生活。

二、原判裁決有失公允,未能從根本上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

1.上訴人在原審中談到“離婚”一節(jié),是附條件的。

因為上訴人離婚后他處無房,如果被上訴人堅持離婚,也應當對上訴人的住房問題作出妥善地安排。

2.被上訴人對上訴人的補償方式有二:一、在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共同所得的部分,適當地照顧女方權益給予多分,二、在被上訴人堅持離婚的前提之下,被上訴人應對上訴人住房問題一節(jié),給予相應地補償。

綜上,上訴人認為原判認定事實不清,執(zhí)法衡平不公,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保障基本的生活起居條件,特提起上訴,請求如前。

上訴人:

日期:

民事案件上訴答辯狀篇十八

被答辯人:李xx,男,白族,49歲,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34號,系死者李xx之父。

被答辯人:劉xx,男,36歲,農民,白族,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27號。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李xx提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1、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趙xx不應該對李xx的死亡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所支付的元為補償款而非賠償款。

1、被答辯人李xx以“事發(fā)當天答辯人邀約死者到街上吃飯”為由,要求答辯人承擔賠償責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答辯人邀約死者到街上吃飯和李xx的死亡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吃飯并不會必然導致李xx的死亡。

2、20xx年04月05日晚上,李xx駕駛摩托車自己摔倒致傷后因搶救無效死亡,其死亡原因完全是因為自己酒后擅自駕駛摩托車,加之車速過快導致的,和答辯人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3、本案原被告三方就李xx的.死亡達成的協議性質屬于補償協議,而不是賠償協議。

二、答辯人李xx不顧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并已經履行的協議約定,再次將此事訴至人民法院,是一種出爾反爾、背信棄義的行為。

根據三方20xx年04月08日簽訂的協議書第2條約定:“李xx家屬無異議,付清彌補資金后,當事三方和睦相處、互相關照,三方簽字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糾纏此事”;據此約定,趙xx和劉xx進行一次性補償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糾纏此事。趙xx和劉xx已經按照協議履行了補償款支付義務,意味著三方因李xx死亡而產生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已經終止。

三、原被告三方簽訂的補償“協議書”使原有的法律關系變成了合同關系。

原被告三方于20xx年04月08日達成的補償協議書,雙方的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賠償金額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應認定為合法有效,

根據《xxx合同法》第八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北景府斒氯巳阶栽高_成補償協議,并已實際履行,該補償協議并不違反我國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依照補償協議的約定履行相應責任。當事人三方就趙勁成死亡自行達成補償協議,應視為三方以協議排除了法律規(guī)定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適用,三方因自愿協商而達成協議這樣一個法律事實,使原有的賠償法律關系變成了合同關系。因此,本案中三方簽訂的一次性補償協議,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三方基于合同關系形成的合同之債,不是侵權之債,應由合同法予以調整。

四、當事人趙xx和劉xx已經全面、完整地履行了該協議書,意味著原被告三方因李xx死亡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終止。

協議簽訂后,如果義務人不履行義務則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義務人已將補償協議履行完畢,那么合同之債權債務關系就隨之消滅。本案三方簽訂的補償協議對原被告三方均具有約束力,被告既然已經依協議支付相應補償款,就無需再承擔任何責任。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本答辯人對李xx的死亡沒有任何過錯和責任,不應該對李xx的死亡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本答辯人在李xx死亡后,考慮朋友關系,從人道主義的角度出發(fā),與其他兩方當事人就李xx的死亡補償問題達成了補償協議書,該協議書各方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賠償金額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應認定為合法有效;答辯人已經全面、完整地履行了協議約定的補償義務,當事人三方因李xx的死亡而產生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已經終止,但被答辯人出爾反爾、背信棄義,在達成補償協議并獲得履行后訴至法院,其訴訟請求違反了我國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也違反了我國《合同法》第八條的規(guī)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起訴顯系濫用訴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

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趙xx

20xx年09月20日

民事案件上訴答辯狀篇十九

上訴人:趙xx,男,19xx年8月2日生,漢族,居民,住安丘市興安街道xx村xx號。

被上訴人:楊xx,男,19xx年8月28日生,漢族,安丘市興安街道xx居民委員會居民,住該村。

原審被告:劉xx,男,19xx年1月15日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安丘市健康路161號。

上訴人因不服山東省安丘市人民法院(20xx)安民初字第996號民事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依法撤銷安丘市人民法院(20xx)安民初字第996號民事判決書,駁回被上訴人對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2、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原審判決認定:劉xx將涉案房屋退還給楊xx波,楊xx作為xxxx居委會的成員即取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這是真正的顛倒黑白,是明顯大錯特錯的。

首先,劉xx與楊xx的轉讓協議是一份無效協議!(20xx)安民一初字第315號民事判決書認定(第4頁倒數第1—2行)明確記載:原告(劉xx)對該房屋無所有權,其向被告(趙xx)主張騰房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既然劉xx無房屋所有權,那么他所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是否合法?他有沒有權利來簽訂該房屋的所有權轉讓協議呢?有點法律常識的百姓都會做出正確的判斷,他顯然無權簽訂該房屋轉讓協議。另外,被上訴人楊xx在(20xx)安民一初字第315號案件中,是作為劉xx的證人參加訴訟,是劉xx一家人為了在購房時省點錢的頂名者。他既不是買賣關系的當事人,也不是建造人,與涉案房屋沒有任何關系,該房原始購買者名義上是劉xx。20xx年1月16日,楊xx與劉xx簽訂協議,約定涉案房屋的所有權自始至終屬于楊xx所有,與事實完全不符,該約定沒有效力。但原審法院卻置生效判決這樣的法定證據于不顧,錯誤的認定該協議有效,并認為退還給楊xx是有效的。顯然是大錯特錯。楊xx自始對該房就沒有任何權利,怎么會出現一個退回房屋給楊xx的結論呢?

其次,原審法院沒有查明被上訴人是基于何種法律關系要求上訴人騰房。上訴人自20xx年11月將此房屋裝修后入住該房至今已近6年,在庭審中,原審法院沒有查明上訴人是如何實際占有該房屋,是基于購買還是租賃還是強占,是用合法的手段還是非法的手段。如果上訴人是購得此房,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自然應予駁回。如果是租賃,是在租賃期限以內還是已過租賃期限。如此重要的、基本的基礎法律關系原審法院卻不予審查,卻徑直作出判決,顯然是不考慮客觀事實。

二、原審判決適應法律錯誤。

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原始取得,此時房屋所有權的取得無需登記。二是繼受取得,主要是通過房屋交易等法律行為取得房屋所有權,此時房屋所有權的取得必須經過登記,否則,即使房屋實際交付占有,房屋所有權也不發(fā)生轉移。(20xx)安民一初字第315號民事判決書認定(第四頁22—23行):爭議房產系xxxx居委會開發(fā)的小產權商品房。也就是說,該房屋沒有進行產權登記,還沒有確權。轉讓房屋之人沒有所有權,受讓人卻取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原審法院如此確認顯然錯誤適應法律。

三、原審法院審判程序違法。

1、原審判決雖然名義上采用普通程序審理,但事實上在審理過程中自始至終只有一名審判員審理。

2、判決送達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期限,判決書雖然載明判決時間為20xx年4月20日,但送達給上訴人的時間為20xx年5月16日,這距離判決作出之日已經過去了一年之久,不知原審法院是出于什么原因。

四、本案顯然為劉xx與楊xx惡意串通,為了非法利益采用的所謂合法手段制造的蹩腳的伎倆。

上訴人于20xx年自劉洪波之母張xx手中以16萬的價格購得此房,裝修后居住至今。當時劉xx年僅16歲,為在校學生,還不具備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購房者是其母親,這是不言而喻的事實。上訴人在購房時雖然沒有與張xx簽訂書面協議,但張xx、張xx收下了上訴人的10萬元現金,上訴人實際占有該房,并進行徹底裝修。從常理推斷,上訴人與張玉環(huán)的關系顯然是房屋買賣關系。張xx、張xx雖稱該款是借款,但上訴人與張xx經營的是一樣的業(yè)務,是競爭對手,流動資金都不夠,憑什么借給張xx8萬元后又借給其姐姐張xxx2萬元?何況條也注明是收到現金而非借條。劉xx一家就是因為20xx年下半年房價暴漲,在上訴人沒有與其簽訂書面購房協議的情況下,為了私利反悔,想要回房子,向xxx村委補交款47850元,并將購房人改為劉xx,以劉xx名義起訴上訴人。在20xx年安民一初字第315號案件敗訴后,為了達到其目的,又與楊建波炮制了本案。

綜上,原審判決顛倒黑白,違反法定程序,枉法裁判,嚴重侵犯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上訴人不能妄猜其中的關系,但是上訴人極其憤怒。請二審法院認真查明事實,依法主持正義,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上訴人:

日期:

民事案件上訴答辯狀篇二十

上訴人(原審被告):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離婚糾紛一案,不服舒城縣人民法院(20xx)舒民一初字第00852號判決,現依法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撤銷原審判決;

2、依法改判不予離婚或發(fā)回重審;

3、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感情徹底破裂判令離婚,無事實與法律依據。

1、原判決認定的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礎不牢,與事實不符。

被上訴人提供的手寫清單中明確提到,婚前被上訴人利用周末到上訴人工作地戀愛產生的消費費用,可以證明雙方婚前是經過自由戀愛交往的,有感情基礎。證人也明確說明婚前被上訴人周末經常接上訴人經常一起游玩,且被上訴人多次托人向上訴人提親。綜合證據顯示,雙方婚前感情較好。

2、原判決認定未共同生活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與事實不符。

證人明確說明自己僅能證明雙方未舉行婚禮,自己不能證明是否共同生活。村委會做為基層組織,不可能知曉夫妻感情生活。村委會證明本案中不應具有證明的效力。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二、判決返還彩禮缺乏法律依據。

上述人與被上訴人是合法登記并一起共同生活的的合法夫妻,婚前被上訴人家人贈送給上訴人的少量紅包屬于贈與,且也已經用于婚后的生活開支。不符合《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返還彩禮的情形。

三、原判決對證人證言的采納明顯不妥,對上訴人不公。

證人明確說明與被上訴人是朋友關系,與上訴人以前并不認識。只有一個與被上訴人具有親密關系的證人證言,沒有其他證據相佐證。判決只采納證人證言中有利于被上訴人的部分,對有利于上訴人的證言未予采納,如證人說婚前雙方經常周末一起游玩,證人明確說明自己不能證明沒有共同生活,都未在判決中采納,明顯對上訴人不公。

綜上所述,一審在沒有查清事實的情況下做出的判決不當,請二審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實后,予以改判或發(fā)回重審。

上訴人:

日期:

民事案件上訴答辯狀篇二十一

答辯人:xxx,男,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農民。

住址:東阿縣大橋鎮(zhèn)畢莊村。

通訊地址:xxx

被答辯人:xxx,女,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農民。

住址:東阿縣大橋鎮(zhèn)畢莊村。

通訊地址:xxx

答辯人因原告xxx起訴離婚訴訟與彩禮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答辯人與原告于xx年12月經人介紹相識并訂立婚約,當時原告在家務農,答辯人在部隊服役。xx年5月14日答辯人與原告自愿于東阿縣民政局登記結婚。但由于兩人一直相距太遠,不能經常見面,感情基礎薄弱。后經一系列矛盾,答辯人自認雙方隔閡太深,無和好希望,同意與原告離婚。但原告應退還我彩禮款19000元,鉆戒一枚和借款3000元。理由如下:

一. 關于答辯人與原告雙方離婚問題

答辯人與原告經人介紹相識并訂立婚約,但因距離問題聯系不多,后雖兩人自愿登記結婚,但在定娶過程中因細微小事產生矛盾,且互不妥協讓步,終至矛盾升級、事態(tài)擴大,繼而造成信任危機,對婚姻的存續(xù)失去信心,夫妻感情破裂,無和好之希望,因此同意與原告離婚。

二. 關于答辯人與原告雙方共同生活問題

答辯人僅在退役后曾在原告家xxx同生活二天,在服役期間沒有與原告共同居住。對于原告訴稱“原告于xx年5月24日至8月12日、10月1日至10月12日先后去答辯人所在部隊并與答辯人共同生活”等答辯人不予認可。答辯人在xx年11月自部隊退役,期間一直在部隊服役,答辯人所在部隊有著嚴格的管理模式,故答辯人與原告如何能在答辯人服役期間共同居住三個月之久。上面所述答辯人戰(zhàn)友可證明。故答辯人、原告只共同生活二日,雖存在夫妻關系,但雙方并沒有夫妻感情,也并未履行夫妻雙方的合法義務。

三. 關于退還彩禮的問題

答辯人在訂婚、定娶過程xxx給付原告彩禮款19000元(包括滿水錢,認家錢3000元),鉆戒一枚,借款3000元。按照鄉(xiāng)俗,在定親時說媒人或男女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婚前給付女方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首飾等較為貴重的物品是以結婚為目的前提的,屬于實際意義上的彩禮。故原告應退還答辯人彩禮款19000元,鉆戒一枚和借款3000元。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答辯人與原告雖因婚姻關系破裂但未履行共同居住的夫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答辯人同意與原告離婚,但原告應退還答辯人彩禮款19000元,鉆戒一枚和借款3000元。請求法院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xx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 xx年xx月xx日 附:(1)答辯狀副本xx份;

(2)證據材料xx份。

民事案件上訴答辯狀篇二十二

答辯人×××,男,1962年2月15日出生,漢族,小學文化,××縣人,務農,住××省××縣××鎮(zhèn)××村068號,身份證號:

答辯人因與××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所謂的“收條”中,收款人××并沒有收到××的現金80萬元。 xx年1月1日,收款人××出具的收條中收到××現金80萬元,并不是事實。所謂的80萬元現金組成部分為:①現金實為69萬元,其中xx年10月24日、27日經××手和××手的現金為26萬元;xx年12月29日為10萬元;xx年7月2 2日經××手3萬元;xx年8月7日經××手現金5萬元;xx年8月11日經××從建設銀行轉帳15萬元;xx年9月3日經××手現金10萬元,共計69萬元;②××在合伙經營期間贈送給×××的個人物品計價為5萬元,其中木雕茶具折價萬元;號碼18974151111的手機一部作價8000元;×××購車,×××賀喜的紅包1萬元;平素×××購買了一些茶葉經×××折價6000元;③×××及其帶來的管理人員工資5萬元(強行索要)及沒有及時發(fā)放工資要利息款1萬元;②、③項共計11萬元,以上共計為80萬元。

二、所謂“收條”中的80萬元現金,上述款項中的②不能作為 “本金”及計息,是×××與×××之間的個人贈與行為;第③項是×××強行索要的,系“莫須有”的現金款。

三、xx年1月1日的“收據”不能作為還款的依據

上述“收據”是原告對被告在“看!钡那闆r下通過非法手段威逼答辯人所書寫的“收據”,依法不能支持。

四、原告的訴訟請求不能成立,依法應予駁回

1、“收據”的款項來源部分不合法。

2、“收據”中的69萬元不是借款,而是原告與被告共同合伙經營××鎮(zhèn)××鐵礦期間的合伙投資款。

①答辯人出具的不是借條,是“收據”,是收到原告的合伙投資款;

②原、被告是“合伙關系”。xx年上半年,被告經營××××鐵礦時需要資金辦理采礦證及經營資金,在資金緊張時,原告得知被告的情況后,認為開采礦石有利可圖,主動與被告聯系要求合伙共同經營,經多次協商后,約定原告投資股金800萬元占半股,但其本人沒有資金,需要借助第三人的資金投入,可被告為了不愿意第三人入股,只認可原告為股東(其中600萬元內第三人投資,原告自己200萬元,但統歸為原告名下),議定后原告自始不能按期資金到位,自xx年7月份以后,斷斷續(xù)續(xù)東拼西湊,直到xx年9月3日一共才湊齊資金69萬元,離當初約定的800萬元占半股的資金按期交納的情況相差甚遠,原告自責無能為力,于是在合伙不到二年的情況下要求被告退股,遭到被告的拒絕,于是原告通過“看牛、威脅”的非法手段于xx年1月1xxx迫被告按其要求出具了“收據”,之后,原告無故退出,這就是“收據”的前后來源,從這一客觀事實證明,原、被告是系合伙關系,不是“民間借貸”關系。

鑒上,綜觀整個案件的“資金”款項,被告從人道的角度同意退回69萬元的本金給原告,但原告從被告處已拿回的萬元資金應當核減。其他過高要求不能支持,否則,請求法庭在查明案件事實后,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xx年x月x日

民事案件上訴答辯狀篇二十三

我們可能常常在新聞中或者是電視劇中,遇到例如^v^^v^這樣的詞語.那么我們知道要怎樣寫一篇行政上訴答辯狀嗎?可能我們會覺得這和寫信差不多,把自己想要說的話寫里就可以了。

1、標題,寫明行政上訴答辯狀。

2、首部,必須分別寫明原告和被告的有關情況。原告要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地址等情況,由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有管轄的范圍,被告欄要寫明被告機關或組織的全稱、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訴狀的核心內容,其具體內容和寫法另作論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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