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瓶安全管理注意事項規(guī)定 (菁華1篇)
氣瓶安全管理注意事項規(guī)定1
*瓶的搬運、存放和充裝應注意事項:
(1)在搬動存放氣瓶時,應裝上防震墊圈,旋緊安全帽,以保護開關閥,防止其意外轉動和減少碰撞。
(2)搬運充裝有氣體的氣瓶時,最好用特制的擔架或小推車,也可以用手*抬或垂直轉動。
但絕不允許用手執(zhí)著開關閥移動。
(3)充裝有氣的氣瓶裝車運輸時,應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滾動碰撞;
裝卸車時應輕抬輕放,禁止采用拋丟、下滑或其它易引起碰擊的方法。
(4)充裝有互相接觸后可引起燃燒、爆炸氣體的氣瓶(如氫氣瓶和氧氣瓶),不能同車搬運或同存一處,也不能與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
(5)氣瓶瓶體有缺陷、安全 不全或已損壞,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切不可再送去充裝氣體,應送交有關單位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一般*瓶使用原則
(1)*瓶必須分類分處保管,直立放置時要固定穩(wěn)妥;
氣瓶要遠離熱源,避免曝曬和強烈振動;
一般實驗室內(nèi)存放氣瓶量不得超過兩瓶。
在鋼瓶肩部,用鋼印打出下述標記
制造廠 制造日期 氣瓶型號 工作壓力 氣壓試驗壓力
氣壓試驗日期及下次送驗日期 氣體容積 氣瓶重量
b為了避免各種鋼瓶使用時發(fā)生混淆,常將鋼瓶上漆上不同顏色,寫明瓶內(nèi)氣體名稱。
(2)*瓶上選用的減壓器要分類專用,安裝時螺扣要旋緊,防止泄漏;
開、關減壓器和開關閥時,動作必須緩慢;
使用時應先旋動開關閥,后開減壓器;
用完,先 開關閥,放盡余氣后,再關減壓器。
切不可只關減壓器,不關開關閥。
(3)使用*瓶時,操作人員應站在與氣瓶接口處垂直的位置上。
操作時嚴禁敲打撞擊,并經(jīng)常檢查有無漏氣,應注意壓力表讀數(shù)。
(4)氧氣瓶或氫氣瓶等,應配備專用工具,并嚴禁與油類接觸。
操作人員不能穿戴沾有各種油脂或易感應產(chǎn)生靜電的服裝手套操作,以免引起燃燒或爆炸。
(5)可燃性氣體和助燃氣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應大于十米(確難達到時,可采取隔離等措施)。
(6)用后的氣瓶,應按規(guī)定留以上的殘余壓力。
可燃性氣體應剩余~(約 2kg/cm2~3kg/cm2表壓)H2應保留2MPa,以防重新充氣時發(fā)生危險,不可用完用盡。
(7)各種氣瓶必須定期進行技術檢查。
充裝一般氣體的氣瓶三年檢驗一次;
如在使用中發(fā)現(xiàn)有嚴重腐蝕或嚴重損傷的,應提前進行檢驗。
幾種特殊氣體的性質(zhì)和安全
(1)乙炔:乙炔是極易燃燒、容易爆炸的氣體。
含有7-13%乙炔的乙炔--空氣混合氣,或含有30%乙炔的乙炔--氧氣混合氣最易發(fā)生爆炸。
乙炔和氯、次氯酸鹽等化合物也會發(fā)生燃燒和爆炸。
存放乙炔氣瓶的地方,要求通風良好。
使用時應裝上回閃阻止器,還要注意防止氣體回縮。
如發(fā)現(xiàn)乙炔氣瓶有發(fā)熱現(xiàn)象,說明乙炔已發(fā)生分解,應立即 氣閥,并用水冷卻瓶體,同時最好將氣瓶移至遠離人員的安全處加以妥善處理。
發(fā)生乙炔燃燒時,絕對禁止用四氯化碳滅火。
(2)氫氣:氫氣密度小,易泄漏,擴散速度很快,易和其它氣體混合。
氫氣與空氣混合氣的爆炸極限:空氣偏含量為1
%(體積比),此時,極易引起自燃自爆,燃燒速度約為米/秒。
氫氣應單獨存放,最好放置在室外專用的小屋內(nèi),以確保安全,嚴禁放在實驗室內(nèi),嚴禁煙火。
應旋緊氣瓶開關閥。
(3)氧氣:氧氣是強烈的助燃燒氣體,高溫下,純氧十分活潑;
溫度不變而壓力增加時,可以和油類發(fā)生急劇的化學反應,并引起發(fā)熱自燃,進而產(chǎn)生強烈爆炸。
氧氣瓶一定要防止與油類接觸,并絕對避免讓其它可燃性氣體混入氧氣瓶;
禁止用(或誤用)盛其它可燃性氣體的氣瓶來充灌氧氣。
氧氣瓶禁止放于陽光曝曬的地方。
(4)氧化亞氮(笑氣):具有麻醉興奮作用,受熱時可分解成為氧和氮的混合物,如遇可燃性氣體即可與此混合物中的氧化合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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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瓶安全管理注意事項規(guī)定 (菁華1篇)(擴展1)
——乙炔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菁華1篇)
乙炔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1
乙炔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必須直立固定,嚴禁臥放或傾倒,防止瓶內(nèi)的丙酮隨乙炔流出,甚至會通過減壓器而流入椽皮管 ;
應避免劇烈震動、碰撞,以免瓶內(nèi)多孔性填料下沉而形成空洞,影響乙炔的儲存。
運輸時應使用專用小車,不得用吊車吊運;
環(huán)境溫度超過40℃時應采取降溫措施。
乙炔減壓器與瓶閥之間連接必須可靠,嚴禁在漏氣的情況下使用。
否則會形成乙炔與空氣的混合氣體,一旦觸及明火就會立刻爆炸。
要用專用板手開啟乙炔氣瓶。
開啟乙炔瓶時,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擰開瓶閥不宜超過
轉。
使用壓力不得超過 。
瓶內(nèi)氣體不能用光,必須留有一定余壓。
當環(huán)境溫度小于0℃時,余壓為兆帕;
當環(huán)境溫度為0~15℃,余壓為兆帕,當環(huán)境溫度為15~25℃時,余壓力兆帕,當環(huán)境溫度為25~40℃時,余壓為兆帕。
焊接工作地乙炔瓶存量不得超過5只。
超過時,車間內(nèi)應有單獨的貯存間。
若超過20只,應放置在乙炔瓶庫。
乙炔瓶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電石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同庫存放。
作業(yè)點與氧氣瓶,明火相互間距至少離開10米(高空作業(yè)時應按與垂直地面處的兩點間距離計算)。
瓶閥冬天凍結,嚴禁用火烤。
必要時可用40℃以下的熱水解凍。
氣瓶安全管理注意事項規(guī)定 (菁華1篇)(擴展2)
——工業(yè)氣瓶安全管理規(guī)定 (菁華1篇)
工業(yè)氣瓶安全管理規(guī)定1
一 目的
在生產(chǎn)中使用的氣瓶,雖然結構簡單,但是瓶內(nèi)承受壓力高,應力狀況復雜,瓶內(nèi)介質(zhì)種類多且性質(zhì)各異,氣瓶流動范圍廣,使用條件**等危險因素多,極易發(fā)生火災和爆炸事故
二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nèi)氧氣瓶、乙炔瓶、氮氣瓶、氬氣瓶、二氧化碳氣瓶等工業(yè)氣瓶
要有生產(chǎn)中使用的各類工業(yè)氣瓶與供應商的安全租賃協(xié)議。
氣瓶的儲存應有專人負責管理,相關人員應了解氣瓶、氣體的安全知識,車間安全管理員要對工業(yè)氣瓶管理員進行安全知識的培訓和***的使用方法。培訓方式為:每月一次。
瓶庫要有明顯的“禁止煙火”標識,并配備***。
空瓶、實瓶應分開存放,氧氣瓶與乙炔瓶不得同儲一室。
儲氣的氣瓶應有瓶帽和防震圈,有可靠的防傾倒裝置。
氣瓶嚴禁敲擊、碰撞、滾動,不得用電磁起重機、叉車搬運。
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和助燃氣體氣源,距離明火10米以上。
夏季防止暴曬,嚴禁用超過40°熱源對氣體加熱,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
氣瓶瓶閥及其附件禁止沾有油脂,特別是氧氣瓶。
嚴禁更改氣瓶鋼印和顏色標記。
氣瓶安全管理注意事項規(guī)定 (菁華1篇)(擴展3)
——氣瓶安全管理規(guī)定 (菁華1篇)
氣瓶安全管理規(guī)定1
氣瓶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
(二)氣瓶是一種特殊的壓力容器,主要是指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氣瓶。
從安全角度看,氣瓶與其他壓力容器相比具有它的特殊性。
一是,氣瓶內(nèi)裝的壓縮氣體、液化氣體的壓力受溫度的影響大,因此,設計要求以60℃時的瓶內(nèi)壓力作為設計壓力;
二是,由于氣瓶直徑小,無法進行內(nèi)部檢查,因此,對耐壓試驗要求高,即要求的試驗壓力比一般壓力容器的要高,試驗壓力要求為設計壓力的
倍。
氣瓶的設計、制造、檢驗、安裝、使用、運輸和貯存均應嚴格執(zhí)行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和有關的技術標準。
氣瓶使用前必須檢查是否有檢驗標志,是否超過檢驗周期。
氣瓶檢驗周期的規(guī)定是:對于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對于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五年檢驗一次;
對于盛裝腐蝕性介質(zhì)的氣瓶,每二年檢驗一次。
氣瓶的外觀檢查主要是檢查氣瓶外觀漆色是否良好,色標與盛裝的氣體是否相符,外壁有否嚴重腐蝕或嚴重損傷的情況。
根據(jù)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規(guī)定,氣瓶上應有符合規(guī)定的色標,如制造鋼印、檢驗鋼印、氣體名稱、色環(huán)和整體漆色等。
凡是漆色、字樣和所裝氣體不符合規(guī)定的,或漆色、字樣脫落不易識別氣體種類的;
鋼印標記不全或不能識別的;
超過檢驗期限的;
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以及安全 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guī)定等情況的,嚴禁充裝氣體。
氣瓶在使用、充氣、運輸及儲存過程中,應嚴格管理預防因使用不當而引發(fā)事故。
氣瓶雖然結構簡單,但是瓶內(nèi)承受壓力高,應力狀況復雜,瓶內(nèi)介質(zhì)種類多且性質(zhì)各異;
再加上氣瓶流動范圍廣,使用條件**等危險因素較多,極易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
因此,應加強對氣瓶的安全檢查,主要檢查內(nèi)容應包括:
(1)氣瓶的產(chǎn)權單位應建立氣瓶管理檔案,包括:制造單位、氣瓶編號、合格證、產(chǎn)品質(zhì)量證明書、氣瓶改裝記錄、充裝使用記錄、定期檢驗證與記錄、氣瓶判廢通知書及管理責任人等。
(2)氣瓶使用單位必須對氣瓶的入庫與發(fā)放實行登記**,登記內(nèi)容應包括:氣瓶類別、編號、定檢周期、外觀檢查,入、出庫時間和領用單位,管理責任人等。
(3)必須在檢驗周期內(nèi)使用。
(4)外觀無缺陷,無機械性損傷和嚴重腐蝕。
(5)表面漆色、字樣和色環(huán)標記應符合規(guī)定。
(6)瓶帽、瓶閥、易熔合金塞,底腳圈及防振動圈等 應完好。
(7)氣瓶應儲存于氣瓶專用庫內(nèi),庫房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庫房門口應有醒目的安全標志。
(8)庫房應遠離熱源,嚴禁明火,有防止陽光直射庫內(nèi)的措施;
庫內(nèi)應通風良好,保持干燥,不允許有通往室外的溝道等。
(9)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的氣瓶,必須規(guī)定儲存期限,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
(10)空、實瓶應分開放置,有明顯的標記并保持間距
以上。
且防傾倒措施可靠。
(11)盛裝毒性氣體或相互接觸后能引起燃燒、爆炸以及產(chǎn)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庫存放,并在附近設置防毒護具或消防器材。
(12)作業(yè)現(xiàn)場氣瓶同一地點放置數(shù)量不應超過五瓶;
若超過五瓶,但不超過20瓶時,應有防火防爆措施;
超過20瓶以上時,必須設置二級瓶庫。
氣瓶安全管理注意事項規(guī)定 (菁華1篇)(擴展4)
——工業(yè)壓縮氣瓶安全管理規(guī)定 (菁華1篇)
工業(yè)壓縮氣瓶安全管理規(guī)定1
目的:明確壓縮氣瓶/罐的采辦/租賃、運輸、儲存、使用及定期技術檢驗的管理,消除氣瓶使用過程中的安全隱患。
范圍:適用于工用工業(yè)壓縮氣瓶/罐的安全管理。
定義:工業(yè)壓縮氣瓶是指正常環(huán)境溫度(-40~60℃)下使用的、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等于
·L的盛裝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低于60℃的液體的氣瓶(不含僅在滅火時承受壓力、儲存時不承受壓力的滅火用氣瓶)。
規(guī) 定 內(nèi) 容
氣瓶/罐的安全要求
氣瓶/罐體必須是具備壓力容器生產(chǎn)資質(zhì)的廠家生產(chǎn)的合格產(chǎn)品
氣瓶/罐體外觀不允許有銹蝕,撞擊、電弧損傷等缺陷,有出廠合格證和定期檢驗的合格標志。
氣瓶/罐體的顏色應與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相一致,各部件配套齊全。
壓力表、閥門應定期進行檢驗標定,確保壓力表、閥門在標定范圍內(nèi)使用。
氣瓶采辦/租賃
必須嚴格按照《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采購/租賃。
采購/租賃的氣瓶應符合
中的安全要求,驗貨人應對氣瓶的完整性(附件、標簽、氣瓶顏色、字樣和出廠合格證等項)進行檢查。
氣瓶的安全檢驗證書、合格證等資料應建立檔案以備檢查。
運輸
使用單位應委托專業(yè)運輸公司具備危險品運輸資質(zhì)的車輛進行氣瓶運輸工作。
運輸過程必須做到
旋緊瓶帽、配好防震圈、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嚴禁超載運輸。
運輸過程中固定牢靠。
運輸車輛夏季有遮陽設施、防止暴曬,盡可能避免中午氣溫較高時運輸;運送車輛要配備運輸專用干粉***。
運送人員必須經(jīng)過培訓才能上崗,必須按照要求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可燃氣氣瓶運輸過程中嚴禁倒置,易燃易爆品、油脂類、腐蝕性物品嚴禁與氣瓶同車運輸。
運輸杜瓦瓶時,必須直立運輸,運輸過程中要固定牢靠,運送杜瓦瓶時必須裝進籠內(nèi),擋板要超過杜瓦瓶高度的
不同種類的氣瓶分車運輸,不得混運。
吊運氣瓶時,必須使專用托架籠。
嚴禁使用三輪車機動車、非機動車、摩托車等車輛運送。
氣瓶儲存
空瓶和滿瓶應分開放置,設置明顯的標志。
氣瓶應分區(qū)、分類、分庫儲存,并保持足夠的安全間距,并在附近設置***材。
氣瓶儲存點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夏季要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小于10m(高空作業(yè)時,應是與垂直地面處的*行距離)。
氣瓶應放置整齊,關緊瓶體閥門,擰緊保護帽,儲存時保持直立,并設防傾倒的措施。
在使用切割氣瓶的現(xiàn)場,儲存量不宜超過5瓶;超過5瓶但不超過20瓶,應使用專
用儲氣籠;超過20瓶,應設置切割氣瓶庫。在氣瓶存放點設置足夠的***。
氣瓶儲存區(qū)域負責人負責氣瓶的日常檢查,做好發(fā)放、回收記錄。
嚴禁無關人員和無關車輛進入氣瓶儲存區(qū)域。
氣瓶存放處應在醒目的地方應設置“危險”、“嚴禁煙火”的標志。
氣瓶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的場所,且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使用
嚴格遵照規(guī)定用途使用氣瓶,不得用于充裝其他氣體。氣瓶充裝站及充裝人員應
具備法規(guī)要求的資質(zhì)能力。
使用工業(yè)壓縮氣體進行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獲得操作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氣瓶使用前,檢查瓶閥、減壓器,發(fā)現(xiàn)漏氣、滑扣,壓力表針失效時,應及時維
修。
氣瓶在使用時環(huán)境溫度超過40℃時,應采取有效的降溫措施。
使用時要注意捆綁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
必須裝設專用的減壓器、回火防止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后方,動
作要輕緩。使用壓力不得超過,輸氣流速不應超過
·瓶。
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切割氣接觸,必須使用銅和金屬器具時,合金含銅
量低于70%。
氣瓶要始終保持正壓,不得將氣用盡。瓶內(nèi)至少應留有以上的壓力。
氣瓶不得放置在可能出現(xiàn)高空落物的地方,應避免氣瓶受到劇烈震動和沖擊,
嚴禁從高處滑下或在地面上滾動。
氣瓶吊運時應使用封閉的吊籃,禁止用起重設備的吊索直接系掛氣瓶,禁止使
用磁性起重設備吊運氣瓶。使用前應檢查瓶閥閥體。
氣瓶使用時要保持直立,采取固定措施,防止?jié)L動、傾倒。
氧氣和可燃氣瓶應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氣瓶與火源保持10米以上的距離。
檢查氣密性時,應用肥皂水,嚴禁使用明火試驗。
氧氣口操作時嚴禁使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接觸瓶閥、減壓器;一旦被油脂
類污染,應及時用二氯化烷或四氯化碳去油擦凈。
使用杜瓦瓶時,嚴格遵守使用要求,不得超出設計使用范圍。
氧氣瓶禁止用于通風換氣、氣動工具的動力氣源以及吹掃容器、設備和各種管
道。
不得手提瓶帽把氣瓶從一個位置提運到另一個位置。
絕對不能用弧光或熱源灼燒氣瓶。
氣瓶上的數(shù)字和標記不得篡改。氧氣瓶和燃氣瓶應以色彩進行編碼,防止誤認。
已經(jīng)被供應商染色編碼的氣瓶不得再次涂色。
氣瓶都不得用于滾筒或者作支撐物。
使用的膠管,其接頭必須使用專用的金屬候箍扎緊。
作業(yè)前檢查所有接頭,保證在有壓力時不會松脫。
不能用掐擠膠管來阻止氣源,要始終用**閥關閉氣源。
氣瓶使用過程中嚴禁敲擊碰撞,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和防止氣瓶被動作
為導體。
發(fā)生瓶閥持續(xù)泄露,應該停止使用,貼上標簽放于空氣流通處,遠離任何引燃源。
氣瓶定期檢驗
氣瓶的定期檢驗和報廢應按照有關的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標準執(zhí)行。
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二年檢驗一
次。在使用過程中若發(fā)現(xiàn)氣瓶有嚴重腐蝕、損傷或?qū)Π踩煽啃杂袘岩蓵r,應提前進行檢驗。庫存或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相關文件和記錄
《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
《溶解乙炔氣瓶》GB11638-89
氣瓶安全管理注意事項規(guī)定 (菁華1篇)(擴展5)
——氧氣乙炔使用安全管理注意事項 (菁華1篇)
氧氣乙炔使用安全管理注意事項1
一、氧氣瓶使用安全管理注意事項
1、運輸
1)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膠圈是否齊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2)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損壞和爆炸。
)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4)在強烈陽光下運輸時,要用帆布遮蓋。
2、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庫內(nèi)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計、接頭與導管等要涂標記。
3、氧氣瓶使用規(guī)定
1)安裝減壓閥前,先將瓶閥微開一二秒鐘,并檢驗氧氣質(zhì)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氣不準用凈,應留。
)檢查瓶閥時,只準用肥皂水檢驗。
4)氧氣瓶不準改用充裝其它氣體使用。
二、乙炔氣瓶使用安全管理注意事項
1、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huán)境溫度不得超過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
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
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4、使用壓力不超過,輸氣流量不應超過
米3/時瓶。
5、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
嚴禁臥入使用;
對已臥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
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后,再接減壓器使用,否則危險。
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
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
與明火的距離要大于10米,高空作業(yè)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行距離。
7、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8、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
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9、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
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含銅量須得高于70%。
10、瓶內(nèi)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規(guī)定的余壓。
11、在用汽車、手推車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
嚴禁拋、滑、滾、碰。
吊裝搬運時,應使用專用夾具和防雨的運輸車,嚴禁用電碰起重機和鏈繩吊裝搬運。
12、裝運時,應妥善固定;
汽車裝運乙炔瓶向放置時,頭部應朝向一方;
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
直立排放時,車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
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14、裝運乙炔瓶的車輛禁止煙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現(xiàn)場或班組小庫內(nèi)儲量不得超過5瓶;
可與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廠房相鄰建造;
相鄰的墻應是無門窗洞的***;
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16、乙炔瓶貯存時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
嚴禁與氧氣瓶氯氣瓶及易燃品同向貯存;
貯存間與明火和散放火地點距離不得小于10米,不應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7、乙炔瓶嚴禁放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線的場所,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瓶庫或貯存間有專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標志。
氣瓶安全管理注意事項規(guī)定 (菁華1篇)(擴展6)
——鋼筋加工操作安全注意事項 (菁華1篇)
鋼筋加工操作安全注意事項1
1、每班作業(yè)前,必須檢查卷揚機鋼絲繩、滑輪、拉鉤、地錨、電氣設備、照明設施等,地錨及防護裝置應齊全牢靠,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2、操作人員應經(jīng)過培訓,了解機械設備的構造、性能和用途,掌握有關使用、維修、修養(yǎng)的安全技術知識。并應按照清潔、調(diào)整、堅固、防腐、潤滑的要求,維修保養(yǎng)機械。
3、電動機械運行中停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收工前應按順序停機,離開現(xiàn)場前必須切斷電源,鎖好閘箱,清理作業(yè)場所。電路故障應由專業(yè)電工排除,嚴禁非電工接、拆、修電器設備。
4、電動機械的電閘箱必須按照規(guī)定安裝漏電保護器,并應靈敏有效。
5、機械作業(yè)時必須扎緊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表扣,不得戴手套。作業(yè)人員長發(fā)不得外露。
6、機械作業(yè)前應空車運轉,高度正常后方可作業(yè)。機械的鏈條、齒輪和皮帶等傳動部分,必須安裝防護罩或防護板。
7、卷揚機運轉時,嚴禁人員靠近冷拉鋼筋和牽引鋼筋的鋼絲繩。
8、導向滑輪不得使用開口滑輪,與卷揚機的距離不得小于5cm。維修或停機,必須切斷電源鎖好箱門。
9、用配重**的設備必須與滑輪匹配,并有指示起落的記號或設專人指揮。配重框提起的高度應限制在離地面300mm以內(nèi)。配重架四周應設欄桿及警告標志。
二、手工加工與綁扎
1、作業(yè)前必須檢查工作環(huán)境、照明設施等,并試運行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業(yè)。上崗作業(yè)人員須經(jīng)過安全培訓考試合格。
2、鋼材、半成品必須按規(guī)格碼放整齊。不得在腳手架上集中碼放鋼筋,應隨使用隨運送。
4、電動機械的電閘箱必須按照規(guī)定安裝漏電保護器,并應靈敏有效。
5、作業(yè)人員長發(fā)不得外露,應戴安全帽。
6、工作完畢后,應用工具將鐵筋頭**,嚴禁用手擦抹或用嘴吹。切好的鋼材、半成品必須按規(guī)格碼放整齊。
7、抬運鋼筋人員應協(xié)調(diào)配合,互相呼應。
8、切斷長料時,應設專人扶穩(wěn)鋼筋,操作時動作應一致。鋼筋短頭應使用鋼管套夾具夾住。鋼筋短于30cm時,應使用套夾具,嚴禁手扶。
9、手工切斷鋼筋時,夾具必須牢固。掌握切具的人與打錘人必須站成斜角,嚴禁面對面操作。掄錘作業(yè)區(qū)域內(nèi)不得有其他人員。打錘人不得戴手套。
10、展開盤條鋼筋時,應卡牢端頭。切斷前應壓穩(wěn),防止回彈傷人。
11、人工彎曲鋼筋時,應放*扳手,用力不得過猛。
12、綁扎鋼筋的綁絲頭,應彎回至骨架內(nèi)側。
13、綁扎基礎鋼筋時,鋪設走道板,作業(yè)人同應在走道板上行走,不得直接踩踏鋼筋。深基礎或夜間施工應使用低壓照明燈具。
14、在高處(2m或2m以上)、深坑(槽)綁扎立柱、墻體鋼筋應搭設或操作*臺,臨邊搭設防護欄桿,作業(yè)時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不得攀登鋼筋骨架上下。高于4m的鋼筋骨架應撐穩(wěn)或拉牢。
15、吊裝鋼筋骨架時,上方不得有人。鋼筋骨架距就位處1m以內(nèi)時,作業(yè)人員方可靠近輔助就位,就位后必須先支撐穩(wěn)固后再摘鉤。
16、下溝槽(坑)作業(yè)前檢查溝槽(坑)壁的穩(wěn)定性,槽邊不應有易墜物,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17、吊裝較長的鋼筋骨架時,應設**纜繩。持繩者不得站在骨架下方。
18、抬運、吊裝鋼筋骨架時,必須服從指揮。
19、雪后露天加工鋼筋,應先除雪防滑,**泥濘后再作業(yè)。
20、暫停綁扎時,應檢查所綁扎的鋼筋或骨架,確認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21、綁扎立柱和墻體鋼筋時,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22、綁扎基礎鋼筋,應設鋼筋支架或馬凳,深基礎或夜間施工應使用的低壓照明燈具。
23、鋼筋骨架安裝,下方嚴禁站人,必須待骨架降落至樓、地面1m以內(nèi)方準靠近,就位支撐好,方可摘鉤。
24、綁扎和安裝鋼筋,不得將工具、箍筋或短鋼筋隨意放在腳手架或模板上。
25、在高處樓層上拉鋼筋或鋼筋調(diào)向時,必須事先觀察運行上方或周圍附近是否有高壓線,嚴防碰觸。
三、鋼筋加工機械操作人員
(一)切斷機操作人員
1、操作前必須檢查切斷機刀口,確定安裝正確,刀片無裂紋,刀架螺栓堅固,防護罩牢靠,然后拌動皮帶輪檢查齒輪間隙,調(diào)整刀刃間隙,空運轉正常后再進行操作。
2、使用切斷機作業(yè)時應擺直、緊握鋼筋,應在活動切刀向后退時送料入刀口,并在固定切刀時送料入刀口,并在固定切刀一側壓住鋼筋。嚴禁在切刀向前運
3、使用切斷機作業(yè)時應擺直、緊握鋼筋,應在活動切刀向后退動時送料。嚴禁兩手同時在切刀兩側握住鋼筋俯身送料。
4、鋼筋切斷應在調(diào)直后進行,多根鋼筋一次切斷時總截面積應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
5、切長料時應設置送料工作臺,并設專人扶穩(wěn)鋼筋,操作時動作應一致。手握端的鋼筋長度不得短于40cm,手與切口間距不得小于15cm。切斷小于40cm長的鋼筋時,應用鋼導管或鉗子夾牢鋼筋。嚴禁直接用手送料。
6、作業(yè)中嚴禁用手**鐵屑、斷頭等雜物。機械運轉中嚴禁進行檢修、加油、更換部件。
7、發(fā)現(xiàn)機械運轉異常、刀片歪斜等,應立即停機檢修。在鋼筋擺范圍內(nèi)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員不得停留。
(二)除銹機操作人員
1、除銹前先檢查鋼絲刷的固定螺栓有無松動,傳動部分潤滑和封閉式防護罩及排塵設備等完好情況。
2、使用除銹機作業(yè)時,應戴防塵口罩、護目鏡和手套。
3、除銹應在鋼筋調(diào)直后進行,帶鉤鋼筋不得上除銹機。操作時應放*握緊鋼筋,操作者應站在鋼絲刷或噴沙器側面,嚴禁在除銹機下面站人。
4、整根長鋼筋除銹時應兩配合操作,互相呼應。
氣瓶安全管理注意事項規(guī)定 (菁華1篇)(擴展7)
——門式腳手架搭設拆除安全管理注意事項 (菁華1篇)
門式腳手架搭設拆除安全管理注意事項1
1、門式腳手架與模板支架的搭設程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門式腳手架的搭設應與施工進度同步,一次搭設高度不宜超過最上層連墻件兩步,且**高度不應大于4m;2)滿堂腳手架和模板支架應采用逐列,逐排和逐層的方法搭設;)門架的組裝應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應自下而上按步架設,并應逐層改變搭設方向;
不應自兩端相向搭設或自中間向兩端搭設;
4)每搭設完兩步門架后,應校驗門架的水*度及立桿的垂直度。
2、搭設門架及配件除應符合本規(guī)范的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1)交叉支撐、腳手板應與門架同時安裝;2)連接門架的鎖臂,掛鉤必須處于鎖住狀態(tài);)鋼梯的設置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組裝布置圖的要求,底層鋼梯底部應加設鋼管并應采用扣件扣緊在門架立桿上;
4)在施工作業(yè)層外側周邊應設置180mm高的擋腳板和兩道欄桿,上道欄桿高度應為
,m下道欄桿應居中設置。
擋腳板和欄桿均應設置在門架立桿的內(nèi)側。
3、加固桿的搭設除應符合本規(guī)的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1)水*加固桿,剪刀撐等加固桿件必須與門架同步搭設;2)水*加固桿應設于門架立桿內(nèi)側,剪刀撐應設于門架立桿外側。
4、門式腳手架連墻件的安裝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連墻件的安裝必須隨腳手架搭設同步進行,嚴禁滯后安裝;2)當腳手架操作層高出相鄰連墻件以上兩步時,在連墻件安裝完畢前必須采用確保腳手架穩(wěn)定的臨時拉結措施。
5、加固桿,連墻件等桿件與門架采用扣件連接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扣件規(guī)格應與所連接鋼管的外徑相匹配;2)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值應為~;)桿件端頭伸出扣件蓋板邊緣長度不應小于100mm。
6、懸挑腳手架的搭設應符合本規(guī)的要求,搭設前應檢查預埋件和支承型鋼懸挑梁的混凝土強度。
7、門式腳手架通道口的搭設應符合本規(guī)范的要求,斜撐桿、托架梁及通道口兩側的門架立桿加強桿件應與門架同步搭設,嚴禁滯后安裝。
8、滿堂腳手架與模板支架的可調(diào)底座,可調(diào)托座宜采取防止砂漿,水泥漿等污物填塞螺紋的措施。
拆除
1、架體的拆除應按拆除方案施工,并應在拆除前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1)應對將拆除的架體進行拆除前的檢查;2)根據(jù)拆除前的檢查結果補充完善拆除方案;)**架體上的材料,雜物及作業(yè)面的障礙物。
2、拆除作業(yè)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架體的拆除應從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yè)。
2)同一層的構配件和加固桿件必須按先上后下,先外后內(nèi)的順序進行拆除。
)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shù)層拆除后再拆架體。
拆除作業(yè)過程中,當架體的**高度大于兩步時,必須加設臨時拉結。
4)連接門架的剪刀撐等加固桿件必須在拆卸該門架時拆除。
5)拆卸連接部件時,應先將止退裝置旋轉至開啟位置,然后拆除,不得硬拉,嚴禁敲擊。
6、拆除作業(yè)中,嚴禁使用手錘等硬物擊打、撬別。
7、當門式腳手架需分段拆除時,架體不拆除部分的兩端應按本規(guī)范的規(guī)定采取加固措施后再拆除。
8、門架與配件應采用機械或人工運至地面,嚴禁拋投。
9、拆卸的門架與配件、加固桿等不得集中堆放在未拆架體上,并應及時檢查整修與保養(yǎng),并宜按品種,規(guī)格分別存放。
安全管理
1、搭拆門式腳手架或模板支架應由專業(yè)架子工擔任,并應按住房和城鄉(xiāng)*特種作業(yè)人員考核管理規(guī)定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上崗人員應定期進行體檢,凡不適合登高作業(yè)者,不得上架操作。
2、搭拆架體時,施工作業(yè)層應鋪設腳手板,操作人員應站在臨時設置的腳手板上進行作業(yè),并應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穿防滑鞋。
3、門式腳手架與模板支架作業(yè)層上嚴禁超載。
4、嚴禁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混凝土泵管,卸料*臺等固定在門式腳手架上。
5、六級及以上大風天氣應停止架上作業(yè);
雨,雪,霧天應停止腳手架的搭拆作業(yè);
雨,雪,霜后上架作業(yè)應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并應掃除積雪。
6、門式腳手架與模板支架在使用期間,當預見可能有強風天氣所產(chǎn)生的風壓值超出設計的基本風壓值時,對架體應采取臨時加固措施。
7、在門式腳手架使用期間,腳手架基礎附近嚴禁進行挖掘作業(yè)。
滿堂腳手架與模板支架的交叉支撐和加固桿,在施工期間禁止拆除。
8、門式腳手架在使用期間,不應拆除加固桿,連墻件,轉角處連接桿,通道口斜撐桿等加固桿件。
9、當施工需要,腳手架的交叉支撐可在門架一側局部臨時拆除,但在該門架單元上下應設置水*加固桿或掛扣式腳手板,在施工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安裝交叉支撐。
10、應避免裝卸物料對門式腳手架或模板支架產(chǎn)生偏心,振動和沖擊荷載。
11、門式腳手架外側應設置密目式安全網(wǎng),網(wǎng)間應嚴密,防止墜物傷人。
12、門式腳手架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工地臨時用電線路架設及腳手架接地,防雷措施,應按現(xiàn)行行業(yè)標準《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3、在門式腳手架或模板支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時,必須有防火措施和專人看護。
不得攀爬門式腳手架。
14、搭拆門式腳手架或模板支架作業(yè)時,必須設置警戒線,警戒標志,并應派專人看守,嚴禁非作業(yè)人員入內(nèi)。
15、對門式腳手架與模板支架應進行日常性的檢查和維護,架體上的建筑垃圾或雜物應及時清理。
氣瓶安全管理注意事項規(guī)定 (菁華1篇)(擴展8)
——氣瓶安全管理**
氣瓶安全管理**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的順利執(zhí)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而制訂的具有法規(guī)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氣瓶安全管理**,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氣瓶安全管理**1
1、氣瓶車駕駛員職責
1)、駕駛員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與行車紀律。
2)、堅持車輛“三檢查**”,保證安全設備齊全有效,并做好行車記錄。
3)、因司機違章受到交通管理部門處理,致使執(zhí)照吊扣、車輛停運或車輛損壞者,公司將按規(guī)定追究當事人責任,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
4)、愛護車輛及裝備,及時檢查、保養(yǎng)車輛,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5)、車用***由司機負責管理,安全員負責月檢。
6)、隨身攜帶駕駛證,不準駕駛與準駕車種不符的車輛,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乘載的車輛,不準搭乘無關人員,嚴禁將車輛交給非駕駛員駕駛。
7).駕駛車輛時要精力集中,嚴禁疲勞駕車、酒后駕車。
8).不超速行駛,不強行超車,不闖單、禁行線。
9).行經(jīng)人行橫道、汽車站、繁華街道時,要減速慢行或停車避讓。
10).安全禮讓禮賓車隊,嚴禁穿插禮賓車隊。
11).停放車輛要遵守規(guī)定,嚴禁亂停、亂放;停車時要關閉電路,拉緊駐車制動,鎖好車門,確保安全。
12).出車時,如隨車托運物品或文件,駕駛員必須對托運物品進行檢查,如屬違**,駕駛員有權拒絕,收車后應及時向委托人答復。
13).對車輛必備證件司機須在到期一個月前報車輛相關管理部門辦理檢審手續(xù)。
14).駕駛員必須配備移動電話,不論節(jié)假日、休息日,都要***小時開機,做到呼之必應、隨叫隨到。
15).服從上級的臨時調(diào)度。
2、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與檢查**
1).自行清洗車輛,確保車輛內(nèi)外整潔,車內(nèi)不得零亂堆置雜物等。
2).檢查潤滑油、燃油儲量,不足時添注。
3).檢查電瓶液位高度和冷卻水存量,不足時添注。
4).檢查有無漏油、漏電、漏水、漏氣現(xiàn)象。
5).隨時檢查輪胎表面有無傷痕,氣壓是否符合要求。
6).檢查儀表、燈光、雨刷器、喇叭工作是否正常。
7).檢查發(fā)動機底盤有無異響。
8).檢查制動、轉向機件有無松動。
9).發(fā)現(xiàn)車輛操作異常應立即檢查維修,以免擴大損壞范圍。
10).隨時防范車輛及備件失竊或損壞。
11).隨時注意里程數(shù),按規(guī)定里程數(shù)更換機油、齒輪油。
12)所有車輛隨車均附有車輛保養(yǎng)手冊,應熟記詳記,保持最佳車況。
13).對于按車輛尾號年檢的車輛應及時安排年檢。
14).檢查核對養(yǎng)路費、保險費等相關手續(xù)是否到期,如到期立即續(xù)辦。
氣瓶安全管理**2
1、 使用的氣瓶必須是國家定點廠家生產(chǎn)的。氧氣瓶必須是按規(guī)定定期檢驗過的,超檢驗期的氣瓶嚴禁充裝。新瓶必須有質(zhì)量證明書或合格證,有安全質(zhì)量**部門出具的檢驗證書。
2、氣瓶必須定期進行安全檢驗合格,壓力表定期校驗合格。各工區(qū)應當建立氣瓶安全技術檔案。
3、項目部、各工區(qū)物資設備部門要制定氣瓶采購、運輸、儲存、發(fā)放、回收、退返的辦法,建立健全規(guī)章**和管理臺帳。與信譽度高的廠家或供貨方簽訂購銷合同,并明確安全責任。
4、采購氣瓶時必須確認瓶身貼有質(zhì)監(jiān)部門的檢驗標識和質(zhì)量合格標簽,否則不準進貨。同時應查看手輪是否完好、是否漏氣,瓶體外觀有無缺陷,并配有瓶帽和防震膠圈。
5、加強氣瓶裝卸車和運輸?shù)陌踩芾?杜絕野蠻裝卸:
5.1 運輸時應旋緊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碰擊和滾動,禁止用吊機或起重電磁吸盤直接吊運鋼瓶。
5.2 氧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瓶間應使用木架或橡皮隔離,以防止互相撞擊。汽車裝運氧氣瓶一般應橫向放置,頭部朝向同一方向,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
5.3 夏季運輸和露天作業(yè)時,氧氣瓶要采取遮陽措施,防止曝曬,避免氣體膨脹造成超壓。
5.4 車上嚴禁煙火,并應配有***材。
5.5 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和強氧化劑氣瓶同車運輸。乙炔氣瓶不得與氧氣瓶同車運輸或同倉儲存。運輸途中乙炔氣瓶必須直立,嚴禁臥放。
5.6 氣瓶卸車時,要配備一定勞力,輕緩卸車,嚴禁拋滑、推倒、順地面滾動,較遠搬運應使用手推車,*穩(wěn)裝運。分發(fā)至各工地的氣瓶,材料管理人員必須建立領用登記冊,由工地負責人簽認,負責妥善保管及回收。
6、 氣瓶的儲存:
儲存氧氣瓶的庫房應為**的單層建筑,應符合一、二級耐火等級的要求;氣瓶庫房應設置有足夠泄壓面積的泄壓裝置;門窗應向外開;地面應*坦不滑,砸擊時不產(chǎn)生火花;儲存氣瓶庫房與住宅的距離應不小于50m;與辦公樓等公共建筑物的距離應不小于100m;氧氣瓶不準與乙炔瓶或其他可燃性氣體的氣瓶儲存于同一倉庫;庫房內(nèi)照明和電器設備必須是防爆型的;倉庫內(nèi)不準有取暖設備,通風應良好;倉庫周圍10m以內(nèi)不準堆置可燃物、明火作業(yè)和吸煙;氧氣瓶應垂直立放,并應置于架子上。庫房內(nèi)的氣瓶應將滿瓶、空瓶分開存放,空瓶瓶身應用石筆標記。
7、 氧氣瓶使用時,首先要做外部檢查。檢查重點是瓶閥、接管螺紋、減壓器、壓力表等是否有缺陷。如發(fā)現(xiàn)有漏氣、滑扣、表針動作不靈或爬高等,應及時報請維修,切忌隨便處理。禁止帶壓擰緊閥桿,調(diào)整墊圈。檢查漏氣,應使用肥皂水,不得使用明火。
8、 遵守《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
8.1 從事氣焊、切割作業(yè)的人員屬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是經(jīng)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嚴格遵守規(guī)章**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不得違章**。
8.2 氧氣瓶禁止與油脂接觸。操作者不能穿有油污過多的工作服,不能用手、油手套和油工具接觸氧氣瓶及其附件。
8.3 使用氣瓶時,應遠離高溫、明火、熔融金屬飛濺物、可燃易爆物質(zhì)等,其使用時安全距離應在10m以上。氧氣瓶與乙炔瓶使用的安全距離應不少于5米,并不能同室存放。乙炔瓶禁止臥放使用,以防丙酮液體泄漏流出。
8.4 禁止使用無減壓器的氧氣瓶。安裝減壓器前,應先開啟瓶閥吹掉瓶嘴處污物,減壓器與氧氣瓶連接后,在開啟氧氣瓶閥門時,人要站在側后面。開啟瓶閥動作要輕緩,應**壓力,以免氣體沖破減壓器。嚴防氣瓶閥門泄漏或者開氣速度過高,以防高速氣流與瓶口摩擦產(chǎn)生靜電和火花。減壓器如發(fā)生自動燃燒,應迅速把氧氣瓶的閥門關閉。
8.5 冬季使用氣瓶時,瓶閥或減壓器可能出現(xiàn)結霜、凍現(xiàn)象。可用熱水或蒸汽解陳,嚴禁用火焰烘烤或用鐵器敲打瓶筒。也不能猛擰減壓器的調(diào)節(jié)螺絲,以防氣體大量沖出造成事故。
8.6 氧氣瓶內(nèi)的氧氣不應用盡,氧氣瓶壓力降至0.196mpa時應停止使用,并標寫“空瓶”標志。要求保留0.1mpa以上的余壓以防止其它氣體倒流進入瓶內(nèi)。
8.7 氧氣瓶和瓶閥不得粘有油脂。不得與礦物油、有機油料、可燃粉塵、有機纖維及易燃易爆氣體接觸或共同存放。焊工不得用粘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觸氧氣瓶閥、減壓器、氧氣軟管等。瓶網(wǎng)、減壓器、氧氣軟管沾有油脂,應清擦干凈才能使用。軟管如老化有裂紋時應及時更換。
8.8 氧氣瓶庫房和氧氣使用現(xiàn)場應備有氮氣、二氧化碳、1211和干粉等***材,附近應設置消火栓及干砂。
8.9 嚴禁使用國家已明令淘汰的乙炔發(fā)生器。禁止用液化石油氣罐替代乙炔氣瓶。
8.10 嚴禁將氧氣瓶、乙炔氣瓶吊至高處作業(yè)并使用,如確實需要使用時,可將膠管加長,或設置作業(yè)*臺支放穩(wěn)固。
8.11 從事氣焊切割作業(yè)人員,要加強自身安全與保護,按規(guī)定配備并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減少職業(yè)危害,確保安全。
9、購買、更換氣瓶時,瓶體外觀有缺陷、無瓶帽和防震膠圈的氣瓶一律不予更換,以確保安全。
氣瓶安全管理**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燃氣車輛的安全管理,防止車用氣瓶安全事故發(fā)生,根據(jù)《*******安全生產(chǎn)法》、《*******特種設備安全法》、《城鎮(zhèn)燃氣管理條例》(*令第583號)、《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國家質(zhì)監(jiān)總局令第46號)、《車用氣瓶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tsg r0009-20xx)、等法律法規(guī)、技術規(guī)范,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蘇州市車用氣瓶及其附屬的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以及對車用燃氣充裝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車用氣瓶的安全監(jiān)管主要包括設計、制造、安裝、登記、充裝、檢驗、使用、報廢等環(huán)節(jié)。
第四條對車用氣瓶實施安全**管理的****依照下列規(guī)定履行職責:
質(zhì)量技術**部門負責**、協(xié)調(diào)****落實車用氣瓶安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負責車用氣瓶的安裝、檢驗、登記、充裝環(huán)節(jié)的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對燃氣營運客車、公共汽車、客運出租汽車行政許可并實施行業(yè)監(jiān)管;
發(fā)展和**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燃氣汽車加氣站進行備案、核準立項工作;
住房和城鄉(xiāng)*門對全市燃氣汽車加氣站實施經(jīng)營許可,并對車用燃氣的經(jīng)營、使用的安全狀況等進行**檢查;
安全生產(chǎn)**管理部門協(xié)調(diào)處理車用燃氣方面的事故;
*機關消防機構按照《*******消防法》對汽車加氣站進行**檢查。
*機關車輛管理機構應在車輛檢驗時對車用氣瓶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第二章安裝
第五條車用氣瓶安裝單位應當是國家《車輛生產(chǎn)企業(yè)及產(chǎn)品》**批準的機動車制造單位或其授權的具有汽車維修資質(zhì)的單位。
對非法安裝的車用氣瓶,使用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使用登記,各燃氣充裝單位不得為其進行氣體充裝,車輛安檢機構不得為其進行車輛檢驗,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車輛營運等相關業(yè)務和手續(xù)。各部門要加大執(zhí)法力度,嚴厲查處非法安裝行為。
第六條安裝單位應當對其氣瓶安裝的安全性能負責。實施安裝所選用的車用氣瓶及其安全附件,必須是取得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企業(yè)生產(chǎn)的合格產(chǎn)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不得安裝超期未檢或者報廢氣瓶,不得將非車用氣瓶作為車用氣瓶安裝使用。
第七條首次安裝使用的車用氣瓶,如出廠日期超過一個檢驗周期,應定期檢驗合格后安裝。
第八條車用氣瓶更換時,應當確保氣瓶合格。安裝、更換已經(jīng)使用的車用氣瓶,氣瓶必須重新檢驗合格,其檢驗項目、檢驗方法、合格要求與定期檢驗相同。
第九條車用氣瓶安裝單位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氣瓶產(chǎn)生表面損傷,并負責對車用氣瓶抽真空或者進行惰性氣體(如氮氣)置換。安裝過程要認真進行自檢,出具安裝自檢報告和安裝合格證明。
第十條車用氣瓶安裝結束后,車用氣瓶安裝單位應當向車輛的用戶移交氣瓶出廠的相關資料和文件、安裝自檢報告、安裝合格證明、車用氣瓶安全使用操作說明書等資料。
第三章使用
第十一條車用氣瓶安裝單位(或使用單位(者))、新購燃氣汽車用戶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攜帶車用氣瓶出廠資料、安裝單位資質(zhì)證明、安裝自檢報告、安裝合格證明等資料,到使用單位所在地的質(zhì)量技術**部門或其授權的車用氣瓶檢驗機構(以下簡稱使用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領取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
《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必須隨車攜帶。嚴禁偽造、涂改、轉借《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
第十二條使用登記機關辦理氣瓶使用登記證前,應對相關文件資料進行**,并對車用氣瓶、固定氣瓶的支架和螺栓、膠墊、瓶閥第一道接口進行外觀檢查。
第十三條車輛過戶或者更換車用氣瓶后,應當重新辦理車用氣瓶使用登記手續(xù)。
第十四條使用單位(者)應當對在用氣瓶進行經(jīng)常性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定期自行檢查。應當在定期檢驗有效期滿前1個月向氣瓶定期檢驗機構送檢氣瓶。
第十五條使用單位(者)應當學習了解和氣瓶安全有關的知識,并且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嚴格按照車用氣瓶安全使用操作說明書正確使用車用氣瓶;
(二)不得使用已經(jīng)報廢或者超期未檢等不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車用氣瓶;
(三)不得自行拆卸、更換氣瓶和處理車用氣瓶內(nèi)的殘氣殘液;
(四)不得對車用氣瓶瓶體進行焊接和更改車用氣瓶的鋼印或者顏色標志;
(五)車輛發(fā)生危及氣瓶安全的交通事故后,車用氣瓶必須經(jīng)過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六)應當在具有合法資質(zhì)的加氣站充裝車用氣瓶,并自覺配合充裝人員檢查車用氣瓶和相關證件。
使用登記機關應當將上述內(nèi)容告知車用氣瓶使用單位(者),使用單位(者)在領取使用登記證前,應當進行書面簽字承諾,承諾書一式兩份,分別由使用登記機關和使用單位(者)保存。使用單位(者)應當對違反承諾規(guī)定造成的后果負責。
第四章充裝
第十六條車用燃氣充裝單位須經(jīng)相關部門竣工驗收,并取得《氣瓶充裝許可證》以及《燃氣經(jīng)營許可證》等相關許可,方可從事充裝業(yè)務。
第十七條充裝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進行充裝作業(yè),并對車用氣瓶的充裝質(zhì)量和安全負責。
第十八條車用氣瓶充裝前,充裝人員應對車用氣瓶進行嚴格檢查,杜絕錯裝、超裝,杜絕充裝無證或者超期未檢氣瓶。嚴禁充裝下列氣瓶:
(一)未經(jīng)使用登記或者與使用登記證不一致的;
(二)超過檢驗期限的;
(三)定期檢驗不合格或者報廢的;
(四)新瓶或者定期檢驗后的氣瓶首次充裝,未經(jīng)置換或者抽真空處理的;
(五)對氣瓶及其燃氣系統(tǒng)安全性有懷疑的;
(六)使用期限超過設計壽命的;
(七)燃氣汽車司乘人員尚未離開車輛或者存在其他危及安全情況的。
第十九條車用燃氣充裝單位應加強對安全管理人員和充裝人員的安全培訓和教育,制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
第五章檢驗
第二十條使用單位(者)應當在車用氣瓶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內(nèi)向有資質(zhì)的車用氣瓶檢驗單位申請定期檢驗,逾期未經(jīng)定期檢驗或定期檢驗不合格的車用氣瓶不得繼續(xù)使用。
出租車、公交車、教練車壓縮天然氣氣瓶的首次檢驗周期為兩年,之后每一年進行一次;其他車輛的首次檢驗周期為三年,之后每兩年進行一次。車用液化石油氣鋼瓶每五年檢驗一次,低溫絕熱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第二十一條車用氣瓶的定期檢驗由取得相應核準資質(zhì)的氣瓶檢驗單位依照相關技術規(guī)范進行。檢驗合格的氣瓶由檢驗單位出具車用氣瓶定期檢驗報告,檢驗機構應對其檢驗結果負責。
第二十二條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嚴重腐蝕、損傷或?qū)ζ浒踩煽啃杂袘岩蓵r,應提前進行檢驗。
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應由氣瓶檢驗單位對車用氣瓶、瓶閥及其附件即時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車用氣瓶附件如需要更換,應到車用氣瓶定檢單位進行更換并做泄露性試驗,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庫存或停用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車用氣瓶,啟用前應進行定期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啟用。
第***條車用氣瓶檢驗機構應當將檢驗不合格的報廢氣瓶予以破壞性處理,禁止將未做破壞處理的報廢車用氣瓶交付他人或者再次作為車用氣瓶使用。
第***條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按規(guī)定對燃氣汽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車輛安檢機構在進行燃氣汽車定期檢驗時,應當查驗《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和《車用氣瓶定期檢驗報告》,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定期檢驗。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車用氣瓶安裝單位、充裝單位、使用單位和檢驗單位應建立信息化系統(tǒng)。對車用氣瓶安全負有**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密切配合,加強**檢查,充分利用信息化**對車用氣瓶安全進行動態(tài)監(jiān)管。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本辦法規(guī)定行為的,由各****在各自職責范圍內(nèi),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查處。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年月日施行。
氣瓶安全管理**4
一、總則:
為了加強氧乙炔氣瓶安全管理,保證安全使用,保證人身和國家財產(chǎn)安全,特制定本部門氧乙炔氣瓶安全管理**。
二、儲存和使用:
1、儲存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氧乙炔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2)、倉庫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它熱源;倉庫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之射;
(3)、空瓶與實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氧乙炔氣瓶應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設置***材;
(4)、氣瓶放置整齊,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時,要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過五層。
2、氣瓶使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2)、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
(3)、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裝易引起聚合反應和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并應避開放射性射源;
(4)、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傾倒措施;
(5)、夏季應防止曝曬;
(6)、嚴禁敲擊、碰撞;
(7)、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8)、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9)、瓶內(nèi)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應小于0.05MPa ;
(10)、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氣瓶進行挖補、焊接修理;
(11)、使用氣瓶的工作人員應熟悉氣瓶一般安全知識。
三、確保氣瓶安全五條紀律:
1、禁止用氧氣瓶或其它壓縮氣瓶對輪胎充氣,吹掃容器管道系統(tǒng),缺氧的工作現(xiàn)場通風以及作為各種容器**的氣源;
2、禁止用氧氣瓶充裝氫氣或其它氣體;
3、禁止用扳手及手錘等敲打旋轉瓶閥,防止閥門損壞氣瓶沖出;
4、涉及到易燃易爆場所或有危險作業(yè)現(xiàn)場,在操作使用氣瓶時,必須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經(jīng)主管**批準方可進行。
四、氣瓶管理工作的檢查與考核:
1、本車間氣瓶管理工作的檢查與考核,由車間負責;
2、發(fā)生下列情況按照《太原第一熱電廠安全生產(chǎn)獎懲規(guī)定》進行考核:
(1)、由于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造成氣瓶爆炸、著火、設備損壞或人身事故;
(2)、由于對氣瓶管理不善,維護不當致使發(fā)生氣瓶爆炸、著火、設備損壞或人身事故;
(3)、發(fā)生一般習慣性違章造成嚴重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嚴重設備損壞未遂事故;
(4)、外包工程施工單位,在承包設備檢修或更改工程使用氣瓶發(fā)生不安全情況時,由生技部或承包方在工程費用結算中按有關規(guī)定根據(jù)安監(jiān)部罰款通知書進行扣罰;
3、根據(jù)本**,凡是現(xiàn)場使用乙炔氣瓶時應裝設止回閥,如不使用止回閥每次罰款300元;
本管理**如有與上級有關規(guī)定不符的條款,以上級規(guī)定為準。
氣瓶安全管理**5
氣瓶存儲:
1、氣瓶的儲存應有專人負責管理,相關人員要了解氣瓶、氣體的安全知識。
2、氣瓶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可燃、助燃氣體氣源;距離明火10米以外。
3、瓶庫有明顯的“禁止煙火”的安全標志,并備有***。
4、空瓶、實瓶應分開存放,乙炔瓶與氧氣瓶不能同儲一室。
5、儲氣的氣瓶應戴好瓶帽,實瓶一般應立放貯存。臥放時,應防止?jié)L動,瓶閥應朝向一致。垛放不得超過5層,妥善固定。氣瓶排放應整齊,固定牢靠。
6、實瓶的貯存數(shù)量在滿足當天使用量和周轉量的情況下,應盡量減少貯存量。
氣瓶安全管理**6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公司氣瓶的安全管理,根據(jù)國家《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各項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
第二條 公司符合《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所規(guī)定壓力范圍的氣瓶有:氧氣瓶、乙炔氣瓶、液化氣瓶。
第三條 供應科采購氣瓶時,必須到已辦理充裝注冊的單位或經(jīng)銷注冊的單位購置。
第四條 供氣單位供應氣瓶時,必須提供氣瓶的檢驗證明,在氣瓶上粘貼符合國家標準的警示標簽和充裝標簽。
第五條 搬運和裝卸氣瓶時,必須配戴好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金屬鏈繩。
第六條 存放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倉庫內(nèi)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nèi)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2、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nèi)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chǎn)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設置防毒用具或***材;
3、氣瓶放置應整齊,配戴好瓶帽,直立放時,要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同一方向;
4、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明火,應保證氣瓶瓶體干燥;
5、乙炔瓶存放時應保持直立,不能橫躺臥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爆炸。
第七條 氣瓶使用前,應認真進行檢查:
1、所選用的氣瓶漆色、字樣與所充裝的氣體應符合規(guī)定;
2、氣瓶的安全附件要齊全、完好,瓶閥應有保護裝置(如:氣瓶配戴瓶帽等),氣瓶上應配戴兩個防震圈;
3、氣瓶的有關技術資料齊全,應符合檢驗期限;
4、瓶體經(jīng)外觀檢查無缺陷,能夠保證安全使用。
第八條 使用氣瓶過程中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操作人員應經(jīng)培訓考核,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yè);
2、禁止對氣瓶敲擊、碰撞,閥門凍結時,不得用火烘烤;
3、開啟氣瓶閥門時應小心緩慢的進行,操作者應站在側面以免氣流傷人;
4、氣瓶防回火裝置、減壓器、壓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皮管應用夾頭緊固,不漏氣,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5、氧氣瓶、乙炔瓶及其減壓器等,禁止與油類接觸,操作人員嚴禁穿戴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使用中的乙炔瓶不準倒放;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曬;
7、氧氣瓶乙炔瓶存放距離不得小于2米,使用距離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必須大于10米;
8、瓶內(nèi)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或重量,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于0.5%~1.0%規(guī)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
9、氣瓶和電焊在同一地點使用時,瓶底應墊絕緣物,以防氣瓶帶電;
10、在密閉和狹小的空間進行作業(yè)時,要保證有良好的通風;
11、各類氣瓶的減壓器不準互相代用,并確保不漏氣;
12、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子電焊引弧;
13、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14、工作完畢,應將氣瓶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后,方準離開。
第九條 氣瓶發(fā)生爆炸,或因氣瓶事故引起著火、中毒事故時,應及時上報公司安環(huán)科。
第十條 本**適用于公司和外協(xié)工隊的氣瓶安全管理。
氣瓶安全管理**7
為規(guī)范公司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安全管理,特作以下規(guī)定:
一、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放置
氧氣瓶和乙炔瓶應分開放置,盡量避免放在一起;同時使用氧氣瓶和乙炔瓶時與明火距離一般不小于10米,兩瓶間距不得少于10米;貯存時兩瓶間距離不得低于5米;氧氣瓶、乙炔氣瓶不得存放在有電源開關和通電電纜線附近。
二、氧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運輸管理
(1)、氧氣瓶是運送和貯存高壓氧氣的容器,其容積為40l,工作壓力為15mpa。按照規(guī)定,氧氣瓶外表漆成天藍色,并用黑漆標明'氧氣'字樣。
(2)、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膠圈是否齊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3)、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碰撞,損壞和爆炸。
(4)、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5)、在強烈陽光下運輸時,要用帆布遮蓋。
2、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時必須*穩(wěn)可靠,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庫內(nèi)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表應定期進行檢定,并有合格標示。
3、氧氣瓶使用規(guī)定
(1)、安裝減壓閥前,先將瓶閥微開一二秒鐘,并檢驗氧氣質(zhì)量,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使用氧氣時,不得將瓶內(nèi)氧氣全部用完,最少應留0.1mpa。以便在再裝氧氣時吹除灰塵和避免混進其他氣體。
(3)、檢查瓶閥時,只準用肥皂水檢驗。
(4)、氧氣瓶不準改用充裝其它氣體使用。
三、乙炔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定
1、乙炔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huán)境溫度不得超過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鼗鸱乐蛊,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4、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米3/時瓶。
5、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入使用,對已臥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后,再接減壓器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于10米(高空作業(yè)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行距離)。
7、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8、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9、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含銅量須得高于70%。
10、使用中的乙炔瓶內(nèi)氣體不得用盡,剩余壓力應符合安全要求:當環(huán)境溫度<0℃時,壓力應不低于0.05mpa;當環(huán)境溫度為25~40℃時,應不低于0.3mpa。
11、在用汽車、手推車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12、裝運時,應妥善固定汽車裝運乙炔瓶放置,頭部應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直立排放時,車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14、裝運乙炔瓶的車輛禁止煙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現(xiàn)場或班組小庫內(nèi)儲量不得超過5瓶,可與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廠房相鄰建造,相鄰的墻應是無門窗洞的***,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16、乙炔瓶貯存時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嚴禁與氧氣瓶氯氣瓶及易燃品同向貯存,貯存間與明火和散放火地點距離不得小于10米。
17、乙炔瓶嚴禁放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線的場所,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瓶庫或貯存間有專人管理,并設置'乙炔危險''嚴禁煙火'的醒目標志;
18、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整齊放置,并有明顯標志;
四、使用乙炔瓶,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使用前,應對鋼印標記、顏色標記及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凡是不符合規(guī)定的乙炔瓶不準使用;
2、乙炔瓶的放置地點,重瓶與空瓶應分別存放,不得靠熱源和電器設備,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高空作業(yè)時,此距離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離);
3、乙炔瓶使用時,必須直立,并應采取措施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
4、乙炔瓶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或有放射線源的場所使用;
5、乙炔瓶嚴禁敲擊、碰撞,嚴禁在瓶估上引弧,嚴禁將乙炔瓶放置在電絕緣體上使用;
6、應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曬或受烘烤,嚴禁用40℃以上的熱火或其他熱源對乙炔瓶進行加熱;
7、移動作業(yè)時,應采用專用小車搬運,如需乙炔瓶和氧氣瓶放在同一小車上搬運,必須用非燃材料隔板隔開;
8、瓶閥出口處必須配置專用的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時,減壓器指示的放氣壓力不得超過0.15mpa,放氣流量不得超過0.05m3/h.l。如需較大流量時,應采用多只乙炔瓶匯流供氣;
9、乙炔瓶使用過程中,開閉乙炔瓶瓶閥的專用搬手,應始終裝在閥上。暫時中斷使用時,必須關閉焊、割工具的閥門和乙炔瓶瓶閥,嚴禁手持點燃的焊、割工具調(diào)節(jié)減壓器或開、閉乙炔瓶瓶閥;
10、乙炔瓶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泄漏要及時處理,嚴禁在泄漏的情況下使用;
11、乙炔瓶內(nèi)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壓力。
12、使用乙炔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對瓶閥、易熔合金塞等附件進行修理或更換,嚴禁對在用乙炔瓶瓶體和底座等進行焊接修理。
氣瓶安全管理**8
為了貫徹安全生產(chǎn)的方針,加強氣瓶管理,保護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chǎn)的安全,促進公司生產(chǎn)的發(fā)展,特制定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關于《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各項有關規(guī)定。氣瓶的使用、充裝、運輸和儲存必須符合規(guī)定。
二、我公司符合規(guī)程所規(guī)定壓力范圍的氣瓶有:氧氣瓶、液氨瓶、液氯瓶、氫氣瓶、乙炔氣瓶(應符合《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三、氣瓶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技術檢驗。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盛裝腐蝕性介質(zhì)的氣瓶,每二年檢驗一次。氣瓶在使用過程中,出現(xiàn)有嚴重損傷等,應提前進行檢驗。
四、使用前,應進行認真檢查:
1、所選用的氣瓶漆色、字樣與所充裝的氣體應符合規(guī)定。
2、瓶閥材料必須根據(jù)氣瓶所裝氣體的性質(zhì)選用。
3、氣瓶的安全附件要齊全、完好。瓶閥應有保護裝置如氣瓶配戴瓶帽等。氣瓶上應配戴兩個防震圈。
4、氣瓶的有關技術資料齊全,應符合檢驗期限。
5、瓶體經(jīng)外觀檢查無缺陷,能夠保證安全使用。
五、使用中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禁止對氣瓶敲擊、碰撞、火烤。閥門凍結時,不得用火烘烤。
2、開啟氣瓶閥門時應小心緩慢的進行,操作者應在側面以免氣流傷人。
3、氧氣瓶、氯氣及其減壓器等,禁止與油類接觸,操作人員嚴禁穿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
4、瓶內(nèi)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
5、氣瓶不得靠近熱源?扇夹詺怏w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0米。
6、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曬。
7、各類氣瓶的減壓器不準互相代用,并確保不漏氣。
六、運輸氣瓶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旋緊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碰擊。
2、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夏季要有遮陽設施,防止爆曬。
3、車上禁止煙火,并應備有***材和防毒用具。
4、易燃品、油脂或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或強氧化劑氣瓶同車運輸。
5、所裝介質(zhì)相互接觸后,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不得同車運輸。
七、儲存氣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旋緊瓶帽,放置整齊,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氣瓶臥放應防止?jié)L動,頭部朝向一方。
2、盛裝有毒氣體的氣瓶,或所裝介質(zhì)相互接觸后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體,必須分室儲存,并在附近設有防毒用具或***材。
3、生產(chǎn)使用的氣瓶應分別貯放在室外的專用小房內(nèi)。
八、氣瓶發(fā)生爆炸,瓶閥飛出,或因氣瓶事故引起著火、中毒事故時,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
氣瓶安全管理**9
為了加強氧氣、乙炔氣瓶的充裝、使用和存放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杜絕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依據(jù)《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范(q/sy 1365—20xx)》,特制定XX隊氧氣、乙炔氣瓶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氣瓶檢查
1、XX隊所使用的氧氣、乙炔氣瓶,均從具有氣瓶生產(chǎn)、氣瓶充裝許可證的廠家采購和充裝氣瓶。接收前應進行檢查驗收,對檢查不合格的氣瓶不得接收。
2、氧氣、乙炔的保管和使用要設專人負責,并定期對氣瓶的外表狀態(tài)進行檢查。
3、按照安全《安全目視化管理規(guī)定》[20xx]552號的有關要求,掛貼相應的標簽。
4、對有缺陷的氣瓶,應與其它氣瓶分開,并及時更換或報廢。
5、對氣瓶的檢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氣瓶是否有清晰可見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標簽;氣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蝕、變形、磨損、裂紋等嚴重缺陷;氣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閥)是否齊全、完好;氣瓶是否超過定期檢驗周期;氣瓶的使用狀態(tài)(滿瓶、使用中、空瓶)。
6、氣瓶驗收安全管理要求:氣瓶驗收安全管理實行“五查一登記”**,主要檢查項如下:查氣瓶有無定期檢驗,有無鋼印;查氣瓶出廠合格證;查氣瓶有無防震圈(瓶體上至少應裝有兩個防震圈);查氣瓶有無防護帽;查氣瓶氣嘴有無變形、開關有無缺失、外觀是否正常、顏色**、其他附件齊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氣瓶檢查合格后驗收登記。(氣瓶的瓶體涂色與介質(zhì)請參見附表1)
7、氧氣、乙炔氣瓶應按相關文件規(guī)定,委托具有氣瓶檢驗資質(zhì)的機構進行定期檢驗(氧氣、乙炔的檢驗周期為每三年檢驗一次)。
8、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嚴重腐蝕、損傷或?qū)ζ浒踩煽啃杂袘岩蓵r,應提前進行檢驗。超過檢驗期限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9、庫存和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10、工作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火災的基本方法。
二、氣瓶運輸
日常進行氣瓶運輸應滿足如下要求:
1、裝運氣瓶的車輛應有“危險品”的安全標志。
2、氣瓶必須配戴好氣瓶帽、防震圈,當裝有減壓器時應拆下,氣瓶帽要擰緊,防止摔斷瓶閥造成事故。
3、氣瓶應直立向上裝在車上,妥善固定,防止傾斜、摔倒或跌落,車廂高度應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4、運輸氣瓶的車輛停靠時,駕駛員與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運輸氣瓶的車不得在繁華市區(qū)、人員密集區(qū)附近?俊
5、不應長途運輸乙炔氣瓶。
6、運輸氧氣、乙炔氣瓶的車輛必須備有***材。
7、夏季運輸時應有遮陽設施,適當覆蓋,避免曝曬。
8、氧氣、乙炔氣瓶不得同車運輸。
9、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同車運輸,氣瓶沾有油污可用氯化碳揩拭干凈。
10、車輛上除司機、押運人員外,嚴禁無關人員搭乘。
11、司乘人員嚴禁吸煙或攜帶火種。
三、氣瓶搬運
1、搬運氣瓶時,要旋緊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來移動,注意輕裝輕卸,禁止從瓶帽處提升氣瓶。
2、近距離(5m內(nèi))移動氣瓶,應手扶瓶肩轉動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移動距離較遠時,應使用專用小車搬運,特殊情況下可采用適當?shù)陌踩绞桨徇\。
3、禁止用身體搬運高度超過1.5m的氣瓶到手推車或?qū)S玫趸@等里面,可采用手扶瓶肩轉動瓶底的滾動方式。
4、卸車時應在氣瓶落地點鋪上軟墊或橡膠皮墊,逐個卸車,嚴禁溜放。
5、裝卸氧氣瓶時,工作服、手套和裝卸工具、機具上不得粘有油脂。
6、當提升氣瓶時,應使用專用吊籃或裝物架。不得使用鋼絲繩或鏈條吊索。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
四、氣瓶使用
1、使用氣瓶前使用者應對氣瓶進行安全狀況檢查,檢查重點:盛裝氣體是否符合作業(yè)要求;瓶體是否完好;減壓器、流量表、軟管、防回火裝置是否有泄漏、磨損及接頭松懈等現(xiàn)象;
2、氣瓶應在通風良好的場所使用。如果在通風條件差或狹窄的場地里使用氣瓶,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出現(xiàn)氧氣不足,或危險氣體濃度加大的現(xiàn)象。安全措施主要包括:**通風、氧氣監(jiān)測和氣體檢測等。
3、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應與辦公、居住區(qū)域保持10m以上的距離。
4、氣瓶應防止曝曬、雨淋、水浸,環(huán)境溫度超過40℃時,應采取遮陽等措施降溫。
5、氧氣瓶和乙炔氣瓶使用時應分開放置,至少保持5m間距,且距明火10m以外。盛裝易發(fā)生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如乙炔氣瓶,應避開放射源。
6、氣瓶應立放使用,嚴禁臥放,并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
7、乙炔氣瓶使用前,必須先直立20min后,然后連接減壓閥使用。
8、氣瓶及附件應保持清潔、干燥,防止沾染腐蝕性介質(zhì)、灰塵等。氧氣瓶閥不得沾有油脂,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觸氧氣瓶閥、減壓器等。
9、禁止將氣瓶與電氣設備及電路接觸,與氣瓶接觸的管道和設備要有接地裝置。在氣、電焊混合作業(yè)的場地,要防止氧氣瓶帶電,如地面是鐵板,要墊木板或膠墊加以絕緣。
10、乙炔氣瓶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11、氣瓶瓶閥或減壓器有凍結、結霜現(xiàn)象時,不得用火烤,可將氣瓶移入室內(nèi)或氣溫較高的地方,或用40℃以下的溫水沖澆,再緩慢地打開瓶閥。
12、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13、開啟或關閉瓶閥時,應用手或?qū)S冒馐?不準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損壞閥件。裝有手輪的閥門不能使用扳手。如果閥門損壞,應將氣瓶隔離并及時維修。
14、開啟或關閉瓶閥應緩慢,特別是盛裝可燃氣體的氣瓶,以防止產(chǎn)生摩擦熱或靜電火花。
15、打開氣瓶閥門時,人要站在氣瓶出氣口側面。
16、嚴禁敲擊、碰撞氣瓶。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17、瓶內(nèi)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壓縮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于0.5%~1.0%規(guī)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
18、關緊閥門,防止漏氣,使氣壓保持正壓。
19、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20、禁止自行處理氣瓶內(nèi)的殘液。
21、禁止用氧氣、乙炔瓶充裝其它氣體。
22、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瓶體進行挖補、焊接修理。嚴禁將氣瓶用作支架等其他用途。
23、氣瓶使用完畢,要妥善保管。氣瓶上應有狀態(tài)標簽(“空瓶”、“使用中”、“滿瓶”標簽)。
24、嚴禁在泄漏的情況下使用氣瓶。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氣瓶泄漏,要查找原因,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25、使用氣瓶的工作人員應熟悉氣瓶一般安全知識。
五、氣瓶存儲
1、氧氣、乙炔氣庫房屬于重點防火防爆部位,15m范圍以內(nèi),禁止吸煙、并應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nèi)。
2、氧氣、乙炔氣瓶應置于專用庫房儲存,庫房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3、氧氣、乙炔氣庫房應通風、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陽光直射。
4、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不得有地溝、暗道和底部通風孔,并且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5、氧氣、乙炔氣庫房應采取整體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庫房內(nèi)電源體要求穿入墻管內(nèi),電閘、開關應安裝在庫外,室內(nèi)通風必須良好,工作結束后,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6、禁止將氣瓶放置到可能導電的地方。
7、空瓶與實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氧氣、乙炔氣瓶應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設置***材。
8、氣瓶應直立存儲,用欄桿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氣瓶的瓶閥或頭部來固定氣瓶。
9、支架或扎牢應采用阻燃的材料,同時應保護氣瓶的底部免受腐蝕。
10、氣瓶(包括空瓶)存儲時應將瓶閥關閉,卸下減壓器,戴上并旋緊氣瓶帽,整齊排放。
11、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距明火10米以外,并避開放射性源。
12、氣瓶存放到期后,應及時處理。
13、氣瓶在室內(nèi)存儲期間,特別是在夏季,應定期測試氧氣、乙炔庫的溫度和濕度,并做好記錄。
14、氧氣、乙炔庫的室內(nèi)溫度應**在40℃以下,相對濕度應**在80%以下。
15、如果氣瓶漏氣,首先應根據(jù)氣體性質(zhì)做好相應的人體保護。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關閉瓶閥,如果瓶閥失控或漏氣點不在瓶閥上,應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16、應定期對存儲場所的用電設備、通風設備、氣瓶搬運工具和柵欄、防火和防毒器具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氣瓶安全管理**10
1)必須按照*頒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經(jīng)******批準后方可建站;
2)充裝站應經(jīng)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在現(xiàn)場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氣體充裝工作;
3)充裝站的生產(chǎn)裝置、建筑和安全設施必須符合防火、防爆和環(huán)境保護的規(guī)定;
4)充裝站必須建立確保充裝質(zhì)量和安全的管理**,如安全教育、培訓、防火防爆、貯運及設備檢修等**,并具有與所充裝氣體、氣瓶相關的標準、規(guī)范等技術資料;
5)充裝站應有符合環(huán)保、*、勞動等部門要求的置換或處理瓶內(nèi)可燃氣體和有害氣體的設施;
6)充裝站應具有與所充氣體種類、產(chǎn)量相適應的廠房、場地、充裝設備、安全設施以及化驗、檢測儀器和工具;
7)根據(jù)氣體特性,按照gbl894的具體規(guī)定,應在充裝站室內(nèi)外醒目處設置安全標志;
8)充裝站應配備工程師技術職稱以上(含工程師)的專職技術負責人;
9)充裝站應配備有高中以上**、經(jīng)專業(yè)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安全員;
10)充裝站應配備有初中以上**、經(jīng)專業(yè)技術培訓合格的氣體充裝檢查員、產(chǎn)品質(zhì)量化驗員及氣瓶管理員;
11)充裝站應配備有初中以上**、經(jīng)專業(yè)技術培訓和當?shù)貏趧硬块T考核合格的氣體充裝員,且每工作班不得少于兩名;
12)充裝站的`氣瓶裝卸、搬運及收發(fā)人員應掌握所充氣體及其氣瓶的有關安全知識、法規(guī)和標準。
氣瓶安全管理**11
1、 目的:建立一個管理、使用、充裝、檢查、運輸、儲存、附件、**檢查管理程序
2、 范圍:氣瓶使用、儲存部門
3、 責任者:工程部、安全部、倉儲科、保衛(wèi)科、使用部門
4、 程序:
4.1氣瓶必須指定專人管理,每次下班前應詳細檢查氣瓶附件是否齊全可靠,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規(guī)定。
4.2氣瓶使用中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4.2.1 禁止敲擊,碰撞。
4.2.2 瓶閥凍結時,不得用火烘烤。
4.2.3 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性的氣體的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0米。
4.2.4 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曬。
4.2.5 瓶內(nèi)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瓶內(nèi)低于50kpa時,不得繼續(xù)使用,并在瓶身上標上用完記號。
4.2.6 開閉氣閥時,操作人員應站在氣瓶側面,用專用工具慢慢開啟或關閉
4.2.7 開閉氨氣、苯有毒、有腐蝕性氣體瓶時,應按安全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4.3氣瓶充裝與定期檢查。
4.3.1 凡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事先進行妥善處理,否則嚴禁充裝。
4.3.1.1. 漆色、字樣不易識別氣瓶種類的;
4.3.1.2. 安全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
4.3.1.3. 未判明裝過何種氣體或瓶內(nèi)沒有余壓的;
4.3.1.4. 鋼印標記不全或不能識別的;
4.3.1.5. 超過檢驗期限的;
4.3.1.6. 瓶體經(jīng)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
4.3.1.7. 氧氣瓶的瓶體或瓶閥沾有油污的。
4.3.2. 氣瓶在充裝壓縮氣體時,充裝終了時的壓力不得超過氣瓶的設計壓力。
4.3.3. 液化氣體的充裝系數(shù),必須符合安全規(guī)定,氨的充裝系數(shù)為0.53公斤/升,二氧化碳為0.60公斤/升。
4.3.4. 液化氣體嚴禁充裝過量,充裝過量的氣瓶不準出廠。
4.3.5. 各種氣瓶必須定期進行技術檢查,盛裝氫氣、氧氣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氨氣瓶每兩年檢驗一次。
4.4運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4.4.1 旋緊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碰擊。
4.4.2 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汽車裝運氣瓶一般應橫向放置,頭部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的高度。
4.4.3 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保曬。
4.4.4 車上禁止煙火。運輸可燃氣體氣瓶時車上應備有***材。
4.4.5 易燃品,油脂和帶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或強氧劑氣瓶同車運輸。
4.4.6 所裝介質(zhì)相互接觸后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不得同車運輸。
4.5儲存氣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4.5.1旋緊螺帽,放置整齊,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氣瓶臥放也應防止?jié)L動,頭部朝向一方,*瓶堆放不應超過二層。
4.5.2所裝介質(zhì)相互接觸后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必須分室儲存,并在附近設有***材。
4.6對氣瓶附件的要求:
4.6.1瓶閥應有防護裝置,如氣瓶戴瓶帽,瓶帽上必須留有泄氣孔。
4.6.2氣瓶上應佩戴兩個防震圈。
4.7氣瓶的管理和**檢查。
4.7.1 本公司使用的各類氣瓶,設備部門負責全面管理。
4.7.2 使用氣瓶的單位應責成專人管理,使用、運輸、儲存、充裝和技術檢驗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以上安全規(guī)定。
4.7.3 本**的貫徹執(zhí)行,由安全部負責**檢查。
4.7.4 氣瓶發(fā)生爆炸,瓶閥飛出,或因氣瓶事故引起著火、中毒事故時,必須按國家勞動總局頒發(fā)的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及時報安全部、上級主管部門和當?shù)貏趧硬块T。
氣瓶安全管理**12
一、氣體車間在充裝前必須有專人對氣瓶進行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事先進行妥善處理,否則嚴禁充裝氣體:
。、漆色、字樣和所裝氣體不符合規(guī)定,漆色或字樣脫落不易識別氣瓶種類;
2、安全附件不齊、損壞或不符合規(guī)定;
3、未判明裝進何種氣體或瓶內(nèi)沒有余壓;
。、鋼印標記不全或不能識別;
。怠⒊^檢驗期;
6、瓶體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使用;
。、氧氣瓶或強氧化劑氣瓶的瓶體或瓶嘴沾有油脂。
二、氣瓶在充裝壓縮氣體時,充裝終了時的壓力不得超過氣瓶的設計壓力。
三、氣瓶應盡量專用,若需將氣瓶改裝其他氣體時,必須取得充氣單位的同意。這種氣瓶的設計壓力,不得低于改裝后的氣體規(guī)定使用氣瓶的設計壓力。同時,充氣單位對這種氣瓶在充氣以前,必須進行專門清洗,換裝相應的附件和更改漆色。
四、運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旋緊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碰擊;
。病馄垦b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汽車裝運氣瓶一般應橫向放置,頭部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高度;
3、夏季要有遮陽設施,防止曝曬;
。、車上禁止煙火。運輸可燃、有毒氣體氣瓶時,車上應備有***材或防毒用具。在運輸途中,車上不得帶人;
。、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或強氧化劑氣瓶同車運輸;
。、所裝介質(zhì)相互接觸后,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不得同車運輸。
氣瓶安全管理**13
1使用
1.1使用氣瓶時嚴禁敲擊和碰撞。
1.2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溫水解凍。
1.3盛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氣瓶,不許靠近熱源。
1.4盛裝易燃、可燃氣體的氣瓶與明火的距離要大于5米,氧氣瓶或乙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應大于10米。
1.5不準使用電磁起重機械吊運、盛裝易燃、易爆介質(zhì)的氣瓶。
1.6各種成品氣瓶,嚴禁曝曬。
1.7各種氣瓶的閥門應關嚴,使用終了應留有一定的余壓。
1.8盛裝易發(fā)生聚合反應氣體的氣瓶,不得置于有放射線的場所內(nèi)。
1.9有毒氣瓶,瓶閥必須嚴密,并配帶固定式瓶帽,在使用時管路一定要嚴密,開啟閥門或使用時,應配戴防毒面具。
1.10不準在人口稠密區(qū)或馬路附近任意堆放或使用氣瓶。
1.11盛裝二氧化碳、液氨、液氯等液化氣體的氣瓶嚴禁超裝。
2運輸
2.1運輸前進行安全檢查,運輸過程中要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撞擊。
2.2裝車時要橫放,頭向一個方向,并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嚴禁串動。裝車高度不準超過三層,帶防欄的不準超過五層。
2.3裝運氣瓶的車輛要嚴禁煙火。裝運有毒、易燃、可燃氣體的氣瓶時,必須有防毒面具和相應的***材。
2.4運輸盛裝氧氣或強氧化劑氣瓶時,不準帶有易燃、可燃物質(zhì)。
2.5運輸氣瓶的車輛嚴禁同時裝運性質(zhì)相反的物資,各種油桶化學用品不得與氣瓶混裝。
2.6運輸氣瓶的車輛時速不準超過40公里,禁止急轉彎,禁止超越同種車輛和緊急制動,防止車輛急劇顛波。
2.7運輸氣瓶的車輛,必須選派二年以上或安全行車三萬公里以上駕駛經(jīng)歷、技術熟練的駕駛員駕駛。
3氣瓶的儲存
3.1倉庫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要求。
3.2入庫的氣瓶、瓶帽、防震圈必須齊全,放置要整齊,留有通道,妥善固定,臥放的氣瓶頭向一個方向,堆放高度不超過五層。
3.3盛裝易起聚合反應的氣體的氣瓶,必須規(guī)定儲存期限。
3.4性質(zhì)相反的氣瓶不準同庫儲存。
3.5入庫前必須將運輸過程中沾有油污或易燃物資的氣瓶清洗干凈。
3.6庫內(nèi)嚴禁煙火
3.7庫內(nèi)應保持通風良好,易燃氣瓶的庫內(nèi),電氣設備要防爆。
4安全附件
4.1各種氣瓶的安全帽、防震圈必須齊全。
4.2運輸、使用、儲存過程中,丟失或損壞的瓶帽、防震圈由該單位負責配齊。
5**措施
5.1使用、儲存、運輸氣瓶的單位,必須結合實際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不懂安全規(guī)定的人員,不得從事此項工作。
5.2使用、儲存、運輸氣瓶的單位和安全部門要定期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整改。
5.3對違反運輸、使用、儲存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單位或個人,要根據(jù)經(jīng)濟責任制嚴格進行考核。
5.4對違反本管理**而導致作傷亡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要進行嚴肅處理。
氣瓶安全管理**14
1.氧氣存放的地方,嚴禁煙火,禁止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入內(nèi)或混放。須有專人負責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備有***材。
2.氧氣瓶的管理、搬運人員須經(jīng)過專門培訓并持有上崗合格證。運輸氧氣的車輛須持有危險品運輸證,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氧氣瓶搬運謹防撞擊,使用人員須注重安全,不準吸煙。氧氣瓶閥門和管道開關須勤查、關閉好,不允許有漏氣現(xiàn)象。非工作人員不準動用。
3.嚴格執(zhí)行上級的有夫規(guī)定,定期對氧氣進行試壓檢驗和報廢更新,標志明顯,臺賬齊全,并做好每年的年檢工作。
4.氧氣瓶、氧氣管道設施必須有專人維修和管理,如有破損、失靈和漏氣等情況應及日檢修。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并做好巡查記錄。如有不安全因素,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確保正常的醫(yī)療供氧。
5.氧氣管道和集中供氧及設備維修、運輸以及吸氧部位的檢查、維修等由設備維修管理科負責。各病區(qū)領用的氧氣瓶應各負其責,使用完畢及時關閉閥門,嚴禁吸煙和明火,確保使用安全。
6.非醫(yī)療部門使用氧氣瓶,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jīng)設備維修管理科核查,確需使用報送主管院長批準后方可使用,并嚴格執(zhí)行醫(yī)院的有關規(guī)定和操作規(guī)程。
氣瓶安全管理**15
一、總則:
1、為了加強氣瓶安全管理,保證安全使用,保證人身和國家財產(chǎn)安全,特制定我廠氣瓶安全管理**。
2、本**適用于環(huán)境溫度(-40~60℃)下使用的,公稱工作壓力為1.0~30mpa(表壓)、公稱容積為0.4~1000l,盛裝永久氣體或液壓氣體的氣瓶。
3、本**不適用于盛裝溶解氣體,吸附氣體的氣瓶,滅火用的氣瓶,非金屬材料制成的氣瓶,以及運輸工具上和機器設備上附屬的瓶式壓力容器。
氣瓶盛裝的氣體,按其臨界溫度分為三類:
(1)、永久氣體(臨界溫度小于-10℃的):氧氣、氮氣、空氣、氬氣、一氧化碳、煤氣;
(2)、高壓液化氣體(臨界溫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六氟化硫、二氧化碳;
(3)、低壓液化氣體(臨界溫度大于70℃的):二氧化碳、氯氣、氨氣。
4、氣瓶的壓力系列如下表規(guī)定。氣瓶的水壓試驗壓力,應為公稱工作壓力的1.5倍。
壓力(mpa)類別高壓低壓
公稱工作壓力30201512.585321.61
水壓試驗壓力453022.518.8127.54.532.41.55、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對于盛裝永久氣體的氣瓶系指在基準溫度時(一般為20℃),所盛裝氣體的限定充裝壓力,對于盛裝液化氣體的氣瓶,系指溫度為60℃時瓶內(nèi)氣體的壓力限定值。
盛裝高壓液化氣體的氣瓶,其公稱工作壓力不小于8mpa。
盛裝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的液化氣體的氣瓶,其公稱工作壓力的選用應適當提高。
7、氣瓶外表的顏色、字樣和色環(huán),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7144《氣瓶顏色標記》的規(guī)定。
8、氣瓶應專用,不得改裝其他氣體。
9、氣瓶的產(chǎn)權單位供應公司應建立氣瓶檔案,氣瓶檔案包括:合格證、產(chǎn)品證明書、氣瓶裝氣記錄、氣瓶**試驗記錄等。氣瓶的檔案應保存到氣瓶報廢為止。
供應公司應向太原市勞動局報告本單位擁有氣瓶種類和數(shù)量。
二、氣瓶安全管理職責分工:
1、供應公司負責氧氣瓶的外委技術檢驗和充裝前安全檢查。乙炔氣瓶應符合《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
2、供應公司負責全廠氣瓶管理工作,以及到氣瓶檢驗部門對氣瓶技術檢驗和充裝前安全檢查。
3、使用氣瓶單位負責氣瓶管理工作,建立使用登記臺帳,定期對氣瓶進行檢查;并保證氣瓶符合《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要求。
4、化學車間、醫(yī)院等化驗部門,使用專用氣瓶必須制定氣瓶管理**。
5、物業(yè)公司對家屬區(qū)使用煤氣、液化石油氣等氣瓶要制定管理**。
6、安監(jiān)部質(zhì)檢金相組負責,對未到檢驗期氣瓶又發(fā)現(xiàn)鋼瓶外殼有問題,進行金相探傷檢查鑒定工作。
三、氣瓶充裝和定期檢驗
1、制氧站應根據(jù)*******勞動部頒發(fā)《氣瓶安全鑒定規(guī)程》規(guī)定,結合本站情況要有保證充裝安全的管理體系和各項管理**。
2、有熟悉氣瓶充裝安全技術的管理人員和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的操作人員。
3、充裝前應有專人對氣瓶進行檢查,不符合《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規(guī)定的氣瓶不準充裝。
4、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先進行處理,否則嚴禁充裝:
(1)、鋼印標記、顏色標記不符合規(guī)定及無法判定瓶內(nèi)氣體的;
(2)、改裝不符合規(guī)定的或用戶自行改 裝的;
(3)、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
(4)、瓶內(nèi)無剩余壓力的;
(5)、超過檢驗期限的;
(6)、經(jīng)外觀檢查,存在明顯損傷,需進一步進行檢查的;
(7)、氧化或強氧化性氣體氣瓶粘有油脂的;
(8)、易燃氣體氣瓶的首次充裝,事先未經(jīng)置換和抽真空的。
5、各種氣瓶必須定期進行技術檢驗:
(1)、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兩年檢驗一次;
(2)、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3)、液化石油氣瓶,使用未超過二十年的,每五年檢驗一次;超過二十年的,每二年檢驗一次;
(4)、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五年檢驗一次。
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嚴重腐蝕、損傷或?qū)ζ浒踩煽啃杂袘岩蓵r應提前進行檢驗。
四、運輸、儲存和使用:
1、運輸、儲存和使用氣瓶的單位應加強對運輸、儲存和使用氣瓶的安全管理:
(1)、有專人負責氣瓶安全工作;
(2)、根據(jù)本**和有關規(guī)定,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
(3)、制定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4)、定期對氣瓶的運輸(含裝卸及駕駛)、儲存和使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2、運輸和裝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必須配戴好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2)、運輸工具上應有明顯的安全標記;
(3)、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應使用吊欄起吊;
(4)、瓶內(nèi)氣體互相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chǎn)生毒物的氣瓶,不得同車(箱)運輸;
(5)、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過車廂高度,且不超過五層;立放時,車廂高度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6)、夏季運輸應有遮陽設施,避免曝曬;城市的繁華區(qū)應避免白天運輸;
(7)、嚴禁煙火。運輸可燃氣體氣瓶時,運輸工具上應具備有***材;
(8)、運輸氣瓶的車不得隨意停靠,司機與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
(9)、裝有液化石油氣的氣瓶,不應長途運輸。
3、儲存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2)、倉庫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它熱源;倉庫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之射;
(3)、盛裝易引起聚合反應和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必須規(guī)定儲存期限,并應避開放射性射源;
(4)、空瓶與實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nèi)氣體互相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chǎn)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設置防毒用具或***材;
(5)、氣瓶放置整齊,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時,要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過五層。
4、氣瓶使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2)、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
(3)、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裝易引起聚合反應和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并應避開放射性射源;
(4)、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傾倒措施;
(5)、夏季應防止曝曬;
(6)、嚴禁敲擊、碰撞;
(7)、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8)、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9)、瓶內(nèi)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小于0.05mpa;液 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于0.5~1%規(guī)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
(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使用設備上必須配置防止倒流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緩沖罐等;
(11)、液化石油氣瓶用戶,不得將氣瓶內(nèi)液化石油氣向其它氣瓶倒裝;不得自行處理氣瓶內(nèi)的殘液;
(12)、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氣瓶進行挖補、焊接修理;
(13)、使用氣瓶的工作人員應熟悉氣瓶一般安全知識。
五、確保氣瓶安全五條紀律:
1、禁止用氧氣瓶或其它壓縮氣瓶對輪胎充氣,吹掃容器管道系統(tǒng),缺氧的工作現(xiàn)場通風以及作為各種容器**的氣源;
2、長期不用有毒易然液化氣瓶不得隨意存放或處理,要交供應公司進行技術處理;
3、禁止用氧氣瓶充裝氫氣或其它氣體;
4、禁止用扳手及手錘等敲打旋轉瓶閥,防止閥門損壞氣瓶沖出;
5、涉及到易燃易爆場所或有危險作業(yè)現(xiàn)場,在操作使用氣瓶時,必須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經(jīng)主管**批準方可進行。
六、氣瓶管理工作的檢查與考核:
1、本廠氣瓶管理工作的檢查與考核,由供應公司負責;
2、發(fā)生下列情況按照《熱電廠安全生產(chǎn)獎懲規(guī)定》進行考核:
(1)、由于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造成氣瓶爆炸、著火、設備損壞或人身事故;
(2)、由于對氣瓶管理不善,維護不當致使發(fā)生氣瓶爆炸、著火、設備損壞或人身事故;
(3)、發(fā)生一般習慣性違章造成嚴重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嚴重設備損壞未遂事故;
(4)、外包工程施工單位,在承包設備檢修或更改工程使用氣瓶發(fā)生不安全情況時,由生技部或承包方在工程費用結算中按有關規(guī)定根據(jù)安監(jiān)部罰款通知書進行扣罰;
3、根據(jù)本**,凡是現(xiàn)場使用乙炔氣瓶時應裝設止回閥,如不使用止回閥每次罰款300元;
本管理**如有與上級有關規(guī)定不符的條款,以上級規(guī)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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