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勞動合同
公司改制后,九年不安置職工,并單方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5月26日,安徽省蚌埠市禹會區(qū)人民法院審結該起勞動爭議糾紛,判決被告工業(yè)用布公司支付與原告張老三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款15000余元,并支付張老三待崗工資27000余元。
張老三于1979年進入布廠工作,1993年布廠并入帆布公司,張老三于1993年6月進帆布公司工作。20xx年6月工業(yè)用布公司成立后,張老三由帆布公司轉入該公司工作 。進入工業(yè)用布公司后,工業(yè)用布公司一直未給張老三安排工作,張老三待崗在家,20xx年9月22日,工業(yè)用布公司向張老三下發(fā)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并將原告的檔案材料移送至市勞動保障事務服務中心,20xx年10月1日對張老三的基本保險予以了停保 。張老三不服工業(yè)用布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委以原告超過仲裁時效為由不予受理 。張老三不服仲裁委的決定,遂訴至法院 。
法院認為:工業(yè)用布公司于20xx年6月成立,原告即由帆布有限責任公司轉入被告處工作,雙方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原告進入被告后,被告一直未給原告安排工作,原告也一直待崗在家,雙方均沒有證據證明原告未能上班是哪一方的責任,故原告對其權利受侵害的時間應當從20xx年9月被告向其下發(fā)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之日起計算,被告應支付原告自進入被告至解除勞動合同止相應的待崗工資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物系化名)
一、《勞動法》規(guī)定的員工工作年限及法定醫(yī)療期
實際工作年限
本單位工作年限
醫(yī)療期(月)
累計病休時間計算(月)
10年以下
5年以下
3
6
5年以上
6
12
10年以上
5年以下
6
12
5-10年
9
15
10-15年
12
18
15-20年
18
24
20年以上
24
30
注:病假工資、疾病救濟金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國家或地方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
2、新勞動合同法之下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及經濟補償金支付情況一覽表
解除和終止
條件
期限
經濟補償金
協(xié)商解除單位提出不論何種類型的勞動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條件,都可以協(xié)商解除
無要求需支付員工提出無要求不需支付單位解除的情形
即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
隨時無需支付嚴重違紀
隨時無需支付造成重大損害
隨時無需支付兼職,對本職工作有嚴重影響或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隨時無需支付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訂立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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