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的官僚制度介紹
第1篇:周朝的官僚制度介紹
按照周制,大國諸侯有時還能兼任王室的公卿,如周初衛(wèi)康叔為周司寇,西周末期鄭桓公為周司徒,都是其例。諸侯在其封國內(nèi)設置的官制,大略與王室相等,還有*隊各自成為一方之主。
周天子對諸侯擁有較大的權(quán)威,諸侯還要聽命納貢!蹲髠鳌氛压暾f:“昔天子班貢,輕重以列,列尊貢重,周之制也!背暭{外,還需朝覲述職,出兵從征。周天子有權(quán)干涉諸侯內(nèi)政,有時還向諸侯國派遣監(jiān)國之臣,與諸侯并稱為“諸侯、諸監(jiān)”。
世卿與世祿
周王是全國的最高統(tǒng)治者,僅次于周王有師、保兩大官僚。師、保即太師和太保,掌握朝廷的*政大權(quán),并且為幼、少之君的監(jiān)護者。這種*上的長老監(jiān)護制度,是從貴族家內(nèi)幼兒保育和監(jiān)護的禮制發(fā)展而來,并由此形成的一種官制。
**有兩大官僚系統(tǒng),分別為卿事寮和太史寮。
卿事寮
金文中的“卿事”,就是文獻中的“卿士”。《說文》云:“士,事也。”兩者都稱為寮,說明是當時的兩大官署。卿士僚主管王朝的“三事四方”。所謂“三事”,是指王畿內(nèi)的三大政事;“四方”指王畿以外的諸侯事務。卿事寮的長官早期是太保和太師,中期以后主要是太師。
屬官主要是“三有司”,即司馬、司土(徒)、司工(空)。司徒是掌土地徒役的官;司馬是掌*賦的官;司空是掌建筑工程等的官。三司之外有司寇,是掌刑獄*察等事的官,地位較低。又有“師氏”、“亞旅”、“虎巨”,是掌*旅的官。有“趣馬”,是掌馬的官,“膳夫”,是掌王食和出納王命的官。
“古代兵政不分,卿事寮的長官,無論太師或太保都掌握*政大權(quán),所以召公和周公都曾出征過。
太史寮
太史寮的長官是太史,主管冊命、制祿、祭祀、時令、圖籍等,既是文職官員的領袖,又是神職官員的首領,其地位僅次于卿事寮。其屬官,根據(jù)《禮記·曲禮下》主要有“六大”,即:大宰、大宗、*、大祝、大士、大卜!傲蟆币喾Q“天官”,這些官職來源可能比較原始,并且看作神職是有來歷。六大之中,以太史為長。太史與太師、太保一樣,都可稱為“公”。如召公官為太保,周公官為太師,畢公官為太史、而都被尊稱為“公”。
周代,“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所以六卿職守中的多數(shù)與宗教事務有著密切關系。中期以后的宗教職能在*機構(gòu)中逐漸削弱,“因而明保、明公、皇天尹大保、大保之類的官職已不復見,這意味著政務官職機構(gòu)的擴大、也說明西周王國的官僚機構(gòu)有了發(fā)展。
第2篇:西周的兩京制度介紹
復都制是指,一個國家設置兩個以上的首都的制度。擁有廣闊的領土的國家很多采用復都制,擁有兩個首都的常被稱為“兩都制”或“兩京制”。
西周*實行著名的兩都制度,也就是首都和陪都制度。首都“宗周”位于現(xiàn)陜西省西安市灃河兩岸,又分為兩部分:文王作豐邑在河西,周武王作鎬京處河東,之所以名“宗周”是由于這是周族的聚居地,祖先宗廟的所在地!俺芍堋蔽挥诮衤尻柛浇,在西周青銅器銘文和《尚書》等文獻中,又稱為新邑、新邑洛,又分為王城和城周兩個城邑:“成周”,意味周朝大業(yè)已“成”。
西周設立兩都架構(gòu),是不足為怪的,從地理上講,宗周處于西部邊陲,不僅無法有效的控制從商族手中奪取的中原地區(qū),還時常收到西北方向戎族的威脅(最后鎬京就陷落在犬戎的手里),所以在地處中原咽喉的洛邑附近建立陪都可有效的統(tǒng)治殷商遺民和周圍少數(shù)民族。雖然成周是周公一手興建的,但武王其實早注意到了這點他在滅商返回途中,“宅茲*,自之于民”。直到周公攝政,輔佐成王登基,平定三監(jiān)之亂,擊潰東夷聯(lián)*,才正式的開始興建洛邑。
第3篇:清朝的官制
清朝的官制
大清朝在入關之前,官職世代承襲,由小到大分備御(原為牛錄額真,天聰八年改為牛錄章京)、游擊(天聰八年改為*喇章京)、副將(天聰八年改為梅勒章京)、總兵(天聰八年改為昂邦章京)5級。后面4種世職又各分3級。
入關后,清代官職有九品,每品有正有從,9×2=18,共18等。稱為[九品*階"。九品以上是官,九品以下是吏。
正一品:太師、太保、太傅、光祿大夫、殿*大學士、領侍衛(wèi)內(nèi)大臣掌鑾儀衛(wèi)事大臣。
從一品:少師、少傅、少保、協(xié)辦大學士、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尚書、總督(加尚書銜)、左右都御史、提督九門步*巡捕五營統(tǒng)領、內(nèi)大臣、將*、都統(tǒng)、提督。
正二品: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左右侍郎、各省總督、左右翼前鋒統(tǒng)領、八旗護*統(tǒng)領、鑾儀使、副都統(tǒng)、總兵。
從二品:內(nèi)*學士、翰林院掌院學士、巡撫、布政使司布政使、散秩大臣、副將。
正三品:都察院左右副都御史、宗人府丞、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順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按察使司按察使、一等侍衛(wèi)、火器營翼長、簡銳營翼長、護*參領、驍騎參領、王府長史、城守衛(wèi)、參將、指揮史。
從三品:光祿寺卿、太仆寺卿、都轉(zhuǎn)鹽運使司鹽運使、包衣護*參領、王府一等護衛(wèi)、游擊、五旗參領、協(xié)領、宣慰使司宣慰使、指揮同知。
正四品:通政司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鴻臚寺卿、都察院六課掌院給事中、順天府府丞、奉天府府丞、各省守巡道員、二等侍衛(wèi)、云麾使、副護*統(tǒng)領、副前鋒參領、副驍騎參領、太仆寺馬廠駝廠總管、貝勒府司儀長、侍衛(wèi)領班、防守使、佐領、都司、宣慰使司同知、管帶官。
從四品:翰林院侍讀學士、侍講學士、國子監(jiān)祭酒、內(nèi)*侍讀學士、知府、土知府、鹽運使司同知、城門領、包衣副護*參領、包衣副驍騎參領、包衣佐領、四品典儀、二等護衛(wèi)、宣撫使司宣撫使、宣慰使司副使。
正五品:左右春坊庶子、通政司參議、光祿寺少卿、欽天監(jiān)監(jiān)正、六科給事中、各部郎中、宗人府理事官、太醫(yī)院院使、同知、土同知、直隸知州、三等侍衛(wèi)、治儀正、步*副尉、步*校、分管佐領、關口守御、防御、守備、宣撫使司同知、千戶。
從五品:翰林院侍讀、翰林院侍講、鴻臚寺少卿、司經(jīng)局洗馬、宗人府副理事、御史、各部員外郎、各州知州、土知州、鹽運司副使、鹽課提舉司提舉、四等侍衛(wèi)、委署前鋒參領、委署護*參領、委
署鳥*護*參領、委署前鋒侍衛(wèi)、下五旗包衣參領、五品典儀、印務章京、三等護衛(wèi)、守御所千總、河營協(xié)辦守備、安撫使、招討使、宣撫使司副使、副千戶。
正六品:內(nèi)*侍讀、左右春坊中允、國子監(jiān)司業(yè)、堂主事、主事、都察院都事、經(jīng)歷、大理寺左左寺丞、宗人府經(jīng)歷、太常寺滿漢寺丞、欽天監(jiān)監(jiān)判、太醫(yī)院院判、欽天監(jiān)漢春夏中秋冬五官正、神樂署署正、僧錄司左右善世、道錄司左右正一、京府通判、京縣知縣、通判、土通判、蘭翎侍衛(wèi)、整儀尉、親*校、前鋒校、護*校、鳥*護*校、驍騎校、委署步*校、門千總、營千總、宣撫使司僉事、安撫使司同知、副招討使、長官使、長官、百戶。
從六品:左右春坊贊善、翰林院修撰、光祿寺署正、欽天監(jiān)滿洲蒙古五官正、漢*秋官正、和聲署正、僧錄司左右闡教、道錄司左右演法、布政司經(jīng)歷、理問、運判、直隸州州同、州同、土州同、內(nèi)務府六品蘭翎長、六品典儀、衛(wèi)千總、安撫使司副使。
正七品:翰林院編修、大理寺左右評事、太常寺博士、國子監(jiān)監(jiān)丞、內(nèi)*典籍、通政司經(jīng)歷、知事、太常寺典籍、太仆寺主簿、部寺司庫、兵馬司副指揮、太常寺滿洲讀祝官、贊禮郎、鴻臚寺滿洲鳴贊、京縣縣遠、順天府滿洲教授、訓導、知縣、按察司經(jīng)歷、教授、城門史、太仆寺馬廠協(xié)領、把總、長官司副長官。
從七品:翰林院檢討、蠻儀衛(wèi)經(jīng)歷、中書科中書、內(nèi)*中書、詹事府主簿、光祿寺署丞、典簿、國子監(jiān)博士、助教、欽天監(jiān)靈臺郎、祠祭署奉把、和聲署署丞、京府經(jīng)歷、布政司都事、鹽運司經(jīng)歷、直隸州州判、州判、土州判、七品典儀、盛京游牧副尉。
正八品:司務、五經(jīng)博士、國子監(jiān)學正、學錄、欽天監(jiān)主簿、太醫(yī)院御醫(yī)、太常寺協(xié)律郎、僧錄司左右講經(jīng)、道錄司左右至靈、布政司庫大使、鹽運司庫大使、鹽道庫大使、鹽課司大使、鹽引批驗所大使、按察司知事、府經(jīng)歷、縣丞、士縣遠、四氏學學錄、州學正、教諭、外委千總。
從八品:翰林院典簿、國子監(jiān)典簿、鴻臚寺主簿、祠祭署祀丞、神樂署署遠、僧錄司左右覺義、道錄司左右至義、布政司照磨、鹽運司知事、訓導、八品典儀、委署親*校、委署救鋒校、委署護*校、委署驍騎校。
正九品:禮部四譯會同館大使、欽天監(jiān)監(jiān)侯、司書、太常寺漢贊禮郎、按察司照磨、府知事、同知知事、通判知事、縣主簿、各營蘭翎長、外委把總。
從九品:翰林院侍詔、滿洲孔目、禮部四譯會同館序班、國子監(jiān)典簿、鴻臚寺漢鳴贊、序斑、刑部司獄、欽天監(jiān)司晨、博土、太醫(yī)院吏目、
太常寺司樂、工部司匠、府廳照磨、州吏目、道庫大使、宣課司大使、府稅課司大使、司府廳司獄、司府廳倉大使、巡檢、土巡檢、太仆寺馬廠委署協(xié)領、額外外委。
未入流:翰林院孔目、都察院庫使、禮部鑄印局大使、兵馬司吏目、崇文門副使、典史、土典史、關大使、府檢校、長官司吏目、茶引批驗所大使、鹽茶大使、驛丞、土驛丞、河泊所所官、道縣倉大使、百長、土舍、土目。
清朝官員品級十分復雜,以上僅是品級舉例,晚清官級沒包括在內(nèi)。詳情請參見*出版社1994年出版的、呂宗力主編的<*歷代官制大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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