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周書呂刑》的原文
第1篇:《尚書周書呂刑》的原文
呂命穆王訓(xùn)夏贖刑,作《呂刑》。
惟呂命,王享國百年,耄,荒度作刑,以詰四方。王曰:“若古有訓(xùn),蚩尤惟始作亂,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賊,鴟義,奸宄,奪攘,矯虔。苗民弗用靈,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殺戮無辜,爰始淫為劓、刵、椓、黥。越茲麗刑并制,罔差有辭。民興胥漸,泯泯棼棼,罔中于信,以覆詛盟。虐威庶戮,方告無辜于上。上帝監(jiān)民,罔有馨香德,刑發(fā)聞惟腥;实郯я媸局还,報虐以威,遏絕苗民,無世在下。乃命重、黎,絕地天通,罔有降格。群后之逮在下,明明棐常,鰥寡無蓋。
皇帝清問下民鰥寡有辭于苗。德威惟畏,德明惟明。乃命三后,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種,家殖嘉谷。三后成功,惟殷于民。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于四方,罔不惟德之勤,故乃明于刑之中,率乂于民棐彝。典獄非訖于威,惟訖于富。敬忌,罔有擇言在身。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
王曰:“嗟!四方司政典獄,非爾惟作天牧?今爾何監(jiān)?非時伯夷播刑之迪?其今爾何懲?惟時苗民匪察于獄之麗,罔擇吉人,觀于五刑之中;惟時庶威奪貨,斷制五刑,以亂無辜,上帝不蠲,降咎于苗,苗民無辭于罰,乃絕厥世!
王曰:“嗚呼!念之哉。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孫,皆聽朕言,庶有格命。今爾罔不由慰曰勤,爾罔或戒不勤。天齊于民,俾我一日,非終惟終,在人。爾尚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雖畏勿畏,雖休勿休。惟敬五刑,以成三德。一人有慶,兆民賴之,其寧惟永!
王曰:“吁!來,有邦有土,告爾祥刑。在今爾安百姓,何擇,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兩造具備,師聽五辭。五辭簡孚,正于五刑。五刑不簡,天于五罰;五罰不服,正于五過。五過之疵:惟官,惟反,惟內(nèi),惟貨,惟來。其罪惟均,其審克之!
五刑之疑有赦,五罰之疑有赦,其審克之!簡孚有眾,惟貌有稽。無簡不聽,具嚴(yán)天威。墨辟疑赦,其罰百鍰,閱實其罪。劓辟疑赦,其罪惟倍,閱實其罪。剕辟疑赦,其罰倍差,閱實其罪。宮辟疑赦,其罰六百鍰,閱實其罪。大辟疑赦,其罰千鍰,閱實其罪。墨罰之屬千。劓罰之屬千,剕罰之屬五百,宮罰之屬三百,大辟之罰其屬二百。五刑之屬三千。
上下比罪,無僭亂辭,勿用不行,惟察惟法,其審克之!上刑適輕,下服;下刑適重,上服。輕重諸罰有權(quán)。刑罰世輕世重,惟齊非齊,有倫有要。罰懲非死,人極于病。非佞折獄,惟良折獄,罔非在中。察辭于差,非従惟従。哀敬折獄,明啟刑書胥占,咸庶中正。其刑其罰,其審克之。獄成而孚,輸而孚。其刑上備,有并兩刑!
王曰:“嗚呼!敬之哉!官伯族姓,朕言多懼。朕敬于刑,有德惟刑。今天相民,作配在下。明清于單辭,民之亂,罔不中聽獄之兩辭,無或私家于獄之兩辭!獄貨非寶,惟府辜功,報以庶尤。永畏惟罰,非天不中,惟人在命。天罰不極,庶民罔有令政在于天下!
王曰:“嗚呼!嗣孫,今往何監(jiān),非德?于民之中,尚明聽之哉!哲人惟刑,無疆之辭,屬于五極,咸中有慶。受王嘉師,監(jiān)于茲祥刑!
第2篇:尚德緩刑書原文欣賞
【作品介紹】
《尚德緩刑書》選自《漢書》卷五一《路溫舒?zhèn)鳌。路溫舒,字長君,西漢時鉅鹿東里(在今河北省平鄉(xiāng)縣境)人。他年輕時為監(jiān)獄小吏,自學(xué)律令,當(dāng)上了獄史?h里有疑惑不決的事,都向他請教?ぬ匕l(fā)現(xiàn)他的才能,就用他為決曹史。西漢昭帝元鳳年間(公元前80年至公元前75年),廷尉解光用路溫舒為奏曹椽,守廷尉史。由于出身獄吏,以后又長期從事刑法工作,路溫舒對其中的弊端非常清楚,尤其是對漢武帝以來繁瑣苛刻的刑法十分不滿。沒過幾年,漢昭帝去世,昌邑王廢黜,漢宣帝即位。路溫舒認(rèn)為新舊交替之際是改良的機會,于是呈上這份奏章,列數(shù)獄吏的奸惡,揭露刑獄的殘酷,希望漢宣帝能放寬刑罰,崇尚道德。出身獄吏的路溫舒,敢于徹底揭穿獄吏舞文弄法的卑鄙伎倆,實在難能可貴。
【原文】
尚德緩刑書
昭帝崩②,昌邑王賀廢③,宣帝初即位,路溫舒上書,言宜尚德緩刑。其辭曰:
“臣聞齊有無知之禍,而桓公以興④;晉有驪姬之難,而文公用伯⑤。近世趙王不終,諸呂作亂,而孝文為太宗⑥。由是觀之,禍亂之作,將以開圣人也。故桓、文扶微興壞,尊文、武之業(yè),
澤加百姓,功潤諸侯,雖不及三王,天下歸仁焉。文帝永思至德,以承天心,崇仁義,省刑罰,通關(guān)梁⑦,一遠(yuǎn)近⑧,敬賢如大賓,愛民如赤子,內(nèi)恕情之所安而施之於海內(nèi)⑨,是以囹圄空虛⑩,天下太平。夫繼變化之后,必有異舊之恩,此賢圣所以昭天命也!巴,昭帝即世而無嗣,大臣憂戚,焦心合謀,皆以昌邑尊親,援而立之⑾。然天不授命,xx其心,遂以自亡。深察禍變之故,乃皇天之所以開至圣也。故大將*受命武帝,股肱漢國⑿,披肝膽,決大計,黜亡義,立有德,輔天而行,然后宗廟以安,天下咸寧。臣聞《春秋》正即位⒀,大一統(tǒng)而慎始也⒁。陛下初登至尊,與天合符,宜改前世之失,正始受命之統(tǒng)⒂,滌煩文,除民疾,存亡繼絕,以應(yīng)天意。
“臣聞秦有十失,其千尚存,治獄之吏是也。秦之時,羞文學(xué)⒃,好武勇,賤仁義之士,貴治獄之吏,正言者謂之誹謗,遏過者謂之妖言⒄,故盛服先王不用于世⒅,忠良切言皆郁于胸,譽諛之聲日滿于耳,虛美熏心,實禍蔽塞,此乃秦之所以亡天下也。方今天下,賴陛下恩厚,亡金革之危⒆、饑寒之患,父子夫妻戮力安家⒇,然太平未洽者(21),獄亂之也。夫獄者,天下之大命也,死者不可復(fù)生,絕者不可復(fù)屬!稌吩唬骸芭c其殺不辜,寧失不經(jīng)。(22)”今治獄吏則不然,上下相驅(qū),以刻(刻薄)為明,深者獲公名,平者多后患。故治獄之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是以死人之血流離于市,被刑之徒比肩而立,大辟之計歲以萬數(shù)(23)。此仁圣之所以傷也。太平之未洽,凡以此也。夫人情安則樂生,痛則思死,棰楚之下(24),何求而不得?做囚人不勝痛,則飾詞以視(通“示”)之,吏治者利其然,則指道以明之,上奏畏卻(25),則鍛練而周內(nèi)之(26);蓋奏當(dāng)之成,雖咎繇聽之(27),猶以為死有余辜。何則?成練者眾(28),文致之罪明也(29)。是以獄吏專為深刻,殘賊而亡極(30),??為一切(31),不顧國患,此世之大賊也。故俗語曰:“畫地為獄議不入;刻木為吏期不對。(32)”此皆疾吏之風(fēng),悲痛之辭也。故天下之患,莫深于獄;敗法亂正,離親塞道,莫甚乎治獄之吏,此所謂一尚存者也!
“臣聞烏鳶之卵不毀(33),而后鳳凰集;誹謗之罪不誅,而后良言進(jìn)。故古人有言:“山藪臧疾,川澤納污,瑾瑜匿惡,國君含詬(34)。”唯陛下除誹謗以招切言,開天下之口,廣箴諫之路(35),掃亡秦之失,尊文武之德,省法制,寬刑罰,以廢治獄,則太平之風(fēng)可興于世,永履和樂,與天亡極,天下幸甚。?”
上善其言。
【注釋】
①西漢著名的司法官。字長君,鉅鹿(今屬河北)人。信奉儒家學(xué)說。起初學(xué)習(xí)律令,當(dāng)過縣獄吏、郡決曹史;后來又學(xué)習(xí)《春秋》經(jīng)義,舉孝廉,當(dāng)過廷尉奏曹掾、守廷尉史、郡太守等職。宣帝即位,他上疏請求改變重刑罰、重用治獄官吏的政策,主張“尚德緩刑”,“省法制,寬刑罰”。他認(rèn)為秦朝滅亡的原因,是法密政苛,重用獄吏。漢承襲秦朝這一弊政,必須改革。他還反對刑訊逼供,認(rèn)為刑訊迫使罪犯編造假供,給獄吏枉法定罪開了方便之門。他在奏疏中還提出廢除誹謗罪,以便廣開言路。路溫舒“尚德緩刑”的主張受到重視,宣帝曾下詔在廷尉下面設(shè)置廷平四員,秩六百石,負(fù)責(zé)審理冤獄。
②昭帝:漢昭帝,名劉弗陵,武帝少子。
③昌邑王廢:公元前74年,漢昭帝死,無嗣,昌邑王劉賀(漢武帝孫子)即位,淫戲無度。大將*
霍光用太后的名義廢了他,另立漢武帝的曾孫劉詢?yōu)榈郏菫闈h宣帝。昌邑:古縣名。
④臣聞齊有無知之禍,而桓公以興:無知,春秋時齊公子,自立為齊君。后被人殺死,公子小白自莒回齊即位,便是五霸之一的齊桓公。
⑤晉有驪姬之難,而文公用伯:驪姬,春秋時晉獻(xiàn)公寵姬。晉獻(xiàn)公伐驪戎(古國名,在今山東臨潼縣東北),得驪姬,立為夫人,十分寵幸,生奚齊、卓子。不久就譖(讀音zèn,誣陷,中傷)殺太子申生,奚齊為太子,公子重耳、夷吾出奔。獻(xiàn)公死,奚齊、卓相繼為國君,后被殺,驪姬亦被殺。公子重耳回到晉國,立為晉文公。晉文公使晉國成為春秋時一代霸主。
⑥近世趙王不終,諸呂作亂,而孝文為太宗:趙王,漢高祖劉邦的寵姬戚夫人的兒子,名如意,封為趙王。劉邦死,惠帝立,太后呂雉毒死趙王如意,殘害戚夫人,呂太后和她的侄兒呂臺、呂產(chǎn)、呂祿等專權(quán),想把“劉姓天下”改變?yōu)椤皡问贤醭薄物羲,大臣周勃、陳平等消滅諸呂,迎立代王劉恒即位,是為孝文帝,廟號太宗。后有“文景之治”的繁榮。
⑦關(guān)梁:關(guān):關(guān)卡,關(guān)口。梁:橋梁。
⑧一:統(tǒng)一,動詞。
⑨。簩捜,寬厚。
⑩囹圄:牢獄。
⑾援:援用舊例。
⑿股肱(gōng):股,大腿;肱,手臂。比喻像左膀右臂一樣匡扶國家,即輔佐的意思。
⒀正:把……看得很正統(tǒng)、正規(guī)!洞呵铩酚涊d古代帝王諸侯即位,很講究名分,名分正的,就寫即位,名分不正的,就不寫即位。
⒁大一統(tǒng):重視天下統(tǒng)一的事業(yè)。大,尊重,重視。
⒂始受命:指初即位。統(tǒng):法制。
⒃文學(xué):先秦時期曾將哲學(xué)、歷史、文學(xué)等書面著作都稱為文學(xué),這里指文教方面的事。
⒄遏過:防止過失。
⒅盛服先王:竭力服膺先王的人。先王:指夏禹、商湯、周文王等行仁義道德的帝王。
⒆金革:兵革,這里指戰(zhàn)爭。
⒇戮力:并力,盡力。
(21)洽:協(xié)調(diào)。
(22)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jīng):語出《尚書·大禹謨》。不經(jīng):不合常規(guī)。
(23)大辟:死刑。
(24)棰楚:古代刑具。棰,木棍。楚:荊條。
(25)卻:批駁退回。
(26)鍛煉:比喻酷吏枉法,多方編造罪名。周:周密。內(nèi):同“納”,歸納。
(27)咎繇(yáo):舜時建立法律設(shè)立監(jiān)獄的臣子。
(28)成練:構(gòu)成各種罪名。
(29)文致:文飾而使人獲罪。
(30)賊:敗壞,傷害。亡:無。
(31)?u:茍且,馬馬虎虎。
(32)畫地為獄議不入;刻木為吏期不對:相傳上古時期,在地上畫圈,令犯罪者立圈中,以示懲罰。畫者、刻者都是假的,假的都不愿意忍受,真的就更不能忍受了。表示對監(jiān)獄、酷吏的憤恨。
(33)烏:烏鴉。鳶:讀音yuān,老鷹。
(34)詬:恥辱。這四句話出于《左傳·宣公十五年》。藪:讀音sǒu,生長著很多草的湖。瑾瑜:美玉。
(35)箴:讀音zhēn,勸戒,勸告。
【譯文】
“我聽說秦朝有很多失誤的地方,其中一條現(xiàn)在還存在,就是負(fù)責(zé)審案的官吏違法判案的問題。秦朝時候,看不起文學(xué),崇尚武勇精神,輕視奉行仁義的人,重視負(fù)責(zé)判案的官吏,正直的言論被認(rèn)為是誹謗,阻攔犯錯誤的話被說成是妖言,所以那些衣冠整齊的儒生在那時不被重用,忠良懇切的言辭都郁積在胸中,稱贊阿諛聲天天響在他們耳邊,虛偽的贊美迷住了心竅,而實際上存在的禍患被遮蔽、掩蓋住了,這就是秦朝失去天下的原因。如今天下靠著陛下恩厚,沒有戰(zhàn)爭的危險和饑餓寒冷的憂患,父子、夫妻合力安家,但是天下太平還未完全實現(xiàn),原因就是判案的人把事情搞亂了。判案,這是天下最重要的事情,被處死的人不能復(fù)活,人被砍斷了肢體不能再給他接起來!稌(jīng)》上說:“與其殺死無罪的人,寧愿犯不遵守成規(guī)舊法酌錯誤!爆F(xiàn)在負(fù)責(zé)判案的官吏便不是這樣,上下相互驅(qū)使,把苛刻當(dāng)作嚴(yán)明,判案嚴(yán)厲的獲得公道的名聲,判案公平的后來多有禍患。所以負(fù)責(zé)判案的官吏,都想把人置于死地,并不是他們恨別人,而是他們求得自身安全的辦法就在于置人于死地。因此死人的血在街上漂流,受刑的人并肩站著,處死刑的人計算起來每年數(shù)以萬計。這是奉行仁義的圣人感到悲傷的原因。太平未能完全實現(xiàn),都是因為這引起的。人們的常情是安適的時候就會顯得快樂,痛苦的時候就想要死掉,在木棍荊杖鞭打的時候,從被打人身上有什么要求不能實現(xiàn)呢?所以罪犯忍受不了痛苦,就用些假話招供,審案的官吏就利用這種情況,指出某種罪名,點明罪犯應(yīng)該招認(rèn)的罪狀,審案的官吏擔(dān)心案子報上去后會被駁倒退回來,于是便違法羅織罪狀,套上罪名,到了報告上級判罪結(jié)果的時候,即使是咎繇聽了囚犯的罪狀,也認(rèn)為處死也抵償不了他的罪過。為什么呢?這是因為審案的官吏違法陷入于罪、廣列罪名,玩弄法律條文把罪狀寫得十分明顯的緣故。因此審案的官吏專門苛刻嚴(yán)峻地對待犯人,殘害人沒有止境,辦一切事情都馬馬虎虎,不顧國家遭到禍患,這是世上的大害。所以俗話說道:“在地上畫一座監(jiān)獄,也不進(jìn)去;面對著木刻的獄吏,也不與他對話!边@反映出社會上痛恨獄吏的風(fēng)氣,是很悲痛的語言。所以天下的禍害,沒有什么比得上法官判案這件事。敗壞法紀(jì),擾亂正道,使親人分離,道義不明,沒有誰比負(fù)責(zé)判案的官吏更厲害的。這就是我所說的秦朝的過錯有一條至今還存在的原因。”
“我聽說鷂鷹下的蛋不會遭到毀壞,然后鳳凰才會停留在樹上;犯了誹謗罪的人不會受到懲罰,然后才有人向朝廷說出有益的話。所以古人有種說法:“山林水澤隱藏著毒害人的東西,河流湖泊容納污穢的東西,美玉隱藏著瑕斑,國君能容忍辱罵。”愿陛下除去誹謗人的罪名,用來招致懇切的忠言,讓天下人開口說話,擴(kuò)大人們規(guī)勸、進(jìn)諫的渠道,掃除造成秦朝滅亡的過錯,尊崇周文王、周武王的德行,減省法制條文,寬緩刑罰,用這些來清除治獄的積弊,那么天下就可以出現(xiàn)太平的氣象,長期和平*,和天地一樣沒有窮盡,那樣,*就太幸運了!
【解析】
路溫舒,漢宣帝時人,晚年任臨淮太守。《漢書》上說他在任期間,“治有異跡”。這篇文章,是在“宣帝初即位”的時候?qū)懙,?dāng)時他任廷尉史!吧w自武帝后,法益煩苛,宣帝即位,溫舒冀一掃之,故發(fā)此論。”(《古文觀止》編者評注)
文章指出:“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獄之吏是也!本褪钦f:秦之所以亡,有十個失誤,其中一個,在我們今天(即在路溫舒當(dāng)時)仍然存在,即過分重視、重用“治獄之吏”。這些人,“上下相毆(驅(qū)),以刻為明”,“敗法亂正,離親塞道”。他們競相追逐,濫施刑罰,以“治獄”越苛刻越好,量刑、判刑越重越好。結(jié)果,造成“被刑之徒,比肩而立;大辟(處死)之計,歲以萬數(shù)”。
文章尖銳地揭露了封建法制運用“逼、供、信”的殘忍手段,使人入罪。所謂“棰楚(以杖鞭撲)之下,何求而不可得”?啃逃崄肀乒,“囚人不勝痛,則飾辭以視(示)之”,被迫造假!袄糁握呃淙,則指道以明之”,名義上是利用假口供向犯人指出犯了什么罪,曉以利害,要他服罪,其實這中間無疑包含著“誘供”,以進(jìn)一步陷人于罪!吧献辔穮s,則鍛練(煉)而周內(nèi)(納)之”,就是說:怕上級批不準(zhǔn),必須把上報材料和報告寫好,使“言之成理,持之有故”。辦法有二:一是進(jìn)一步對“犯人”進(jìn)行逼供、誘供,以便取得更多的“罪*”,使“成練者眾”;一是組織材料班子、*筆文吏對材料進(jìn)行精心的加工,對報告進(jìn)行周密的推敲,以便使“文致之罪明也”。如此,“雖咎繇(同皋陶,傳說中舜時賢明的法官)聽之,猶以為死有余辜”,鐵案如山,不可覆翻矣。
為什么當(dāng)時“治獄之吏”都“以刻為明”呢?大概是當(dāng)時朝廷倡導(dǎo)的結(jié)果。朝廷利用權(quán)勢,大搞思想箝制、輿論一律,使執(zhí)法“深者獲公名,平者多后患,故治獄之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焙靡粋“自安之道在人之死”!千萬人的人頭就這樣滾滾落地了。易卜生《*公敵》劇中的主人公斯多克芒醫(yī)生提出改造被污染的溫泉浴場的建議,觸犯了當(dāng)?shù)刭Y產(chǎn)階級的物質(zhì)利益,被宣布為“*公敵”。其實在異口同聲地對他進(jìn)行“圍剿”的人中,并不乏同情之士,他們振臂“*”,心里明白,悄悄地對斯多克芒醫(yī)生表示歉意——迫于權(quán)勢,“不敢不那么辦”!爸为z之吏”,誘于“深者獲公名”,鑒于“平者多后患”,故“皆欲人死”,也是“不敢不那么辦”。林彪、“四人幫”統(tǒng)治期間,當(dāng)權(quán)者上下相驅(qū),以“左”為明。“左”之深者獲公名——立場堅定,旗幟鮮明,于是重用、提拔有份;說公道話者多后患——輕則不信任,重則受株連。因此,自安之道,在于寧“左”毋右。于是乎上下競相“左”,極“左”思潮風(fēng)行矣?磥砉沤裰型,歷史的共*還是不少的,否則,兩千年前的作品怎么會引起我們的共鳴呢?更多文言文學(xué)習(xí)文章敬請關(guān)注“詩詞網(wǎng)文言文閱讀”的古文觀止欄目。
矯治的辦法,路溫舒作為封建時代的廷尉史官,只能提出“除誹謗以招切言”,即讓人講話,國君要不計較臣民們的“謗言”,牢騷、罵娘的話都讓說,才能“開天下之口”,招來至切之言。他繼承了古*明*家反對“防民之口”(《召公諫厲王止謗》)的優(yōu)良傳統(tǒng),主張“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jīng)”,即可殺可不殺者不殺,可治罪可不治罪者不治罪。這在今天看來,仍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他把希望寄托于國君的開明,則有其局限*。路溫舒畢竟是封建時代的官吏,我們不可苛求于他。今天,我們不能象路溫舒那樣寄托于個人,而必須從根本制度上著眼——發(fā)揚社會主義*,嚴(yán)肅社會主義法制。
第3篇:《尚書周書君陳》的原文
周公既沒,命君陳分正東郊成周,作《君陳》。
王若曰:“君陳,惟爾令德孝恭。惟孝友于兄弟,克施有政。命汝尹茲東郊,敬哉!昔周公師保萬民,民懷其德。往慎乃司,茲率厥常,懋昭周公之訓(xùn),惟民其乂。我聞曰:‘至治馨香,感于神明。黍稷非馨,明德惟馨爾!惺綍r周公之猷訓(xùn),惟日孜孜,無敢逸豫。凡人未見圣,若不克見;既見圣,亦不克由圣,爾其戒哉!爾惟風(fēng),下民惟草。圖厥政,莫或不艱,有廢有興,出入自爾師虞,庶言同則繹。爾有嘉謀嘉猷,則入告爾后于內(nèi),爾乃順之于外,曰:‘斯謀斯猷,惟我后之德!瘑韬!臣人咸若時,惟良顯哉!”
王曰:“君陳,爾惟弘周公丕訓(xùn),無依勢作威,無倚法以削,寬而有制,従容以和。殷民在辟,予曰辟,爾惟勿辟;予曰宥,爾惟勿宥,惟厥中。有弗若于汝政,弗化于汝訓(xùn),辟以止辟,乃辟。狃于奸宄,敗常亂俗,三細(xì)不宥。爾無忿疾于頑,無求備于一夫。必有忍,其乃有濟(jì);有容,德乃大。簡厥修,亦簡其或不修。進(jìn)厥良,以率其或不良。惟民生厚,因物有遷。違上所命,従厥攸好。爾克敬典在德,時乃罔不變。允升于大猷,惟予一人膺受多福,其爾之休,終有辭于永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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