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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規(guī)章制度(通用13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zhí)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guī)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小編分享了13篇加班規(guī)章制度,希望對于您更好的寫作加班制度有一定的參考作用。

加班規(guī)章制度 篇一

1、總則

為合理調配工作任務,推行規(guī)范化、程序化的加班管理程序、標準,完善和加強非正?记诠芾恚员愫税l(fā)工資、福利,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部門及全體員工

3、加班規(guī)定

(1)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員工加班加點,被指定的員工不得無故拒絕。

(2)員工核報加班是以公司安排的休息日為前提的,依據崗位的不同有不同的核報標準。

4、加班申報

(1)標準工作制員工,經部門安排加班的',由員工填寫《加班申請表》,參《考勤管理流程—加班申請流程》程序申報。

(2)不定時工作制員工因節(jié)假日需要加班的,由員工填寫《加班申請表》,參《考勤管理流程—加班申請流程》程序申報。

(3)員工在加班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應進行打卡考勤。加班期間如未及時打卡,應于次日前到部門負責人(或考勤員)處作好考勤異常記錄,并請負責人簽字。

(4)對于每日加班情況,相關管理人員有權對加班情況進行檢查。

5、換休規(guī)定

(1)由部門合理安排加班及換休,保證員工有適度的休息時間。部門未安排換休的,員工不可強行要求換休而離崗,否則按曠工計。

(2)部門安排換休的,員工可先填《請假單》,按照正規(guī)請假程序得到批準后,在本部門考勤員處注明。人力資源部憑《請假單》將預換休的《加班單》調出,相互對沖。

(3)加班后因休假條件不具備、工作任務緊張,當月不能安排員工補休的,可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后延至季度內補休,人力資源部預留相應的加班單暫緩發(fā)放。若季度內員工未能將加班時間換休的,年底由人力資源部核準折算成現金發(fā)放。

6、不予批復(或延期批復)的加班

(1)因本人或部門正常工作任務沒有完成而自愿加班的。

(2)未按要求填寫《加班單》。

(3)加班時未打卡,也未作出書面說明的(必須證明人或其他證據,書面說明交部門考勤員)。

(4)將離崗時間、餐飲時間算入加班小時數內的;中途離開工作崗位、不服從加班管理人員指令的。

(5)加班期間未按工作程序或標準要求執(zhí)行,導致返工的。

(6)加班期間違反公司制度,或預期加班的'工作任務未完成的。

(7)計件制工時超額完成的獎勵工時屬考核獎金發(fā)放內容。

(8)不符合本制度及附件中核算細則所述要求的。

(9)其他公司領導認為不應批復的加班申請。

7、加班紀律:

(1)加班時不服從安排或擅離職守的,除不能享受加班加點待遇外,同樣按照《員工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2)超出權限審批加班,公司不予核算加班費,并追究審批人管理責任。

(3)未按加班管理規(guī)定及時、正確地上報相關表單的,核對發(fā)現漏報、錯報扣20—50元/次。

(4)因考勤人員工作失誤、部門信息傳達錯誤造成加班費誤發(fā)的,罰款20—50元。

8、附則

(1)《員工加班規(guī)定、核算細則》作為附件1,與本制度配合使用。

(2)《考勤管理流程-加班流程》作為附件2,與本制度配合使用。

(3)本制度自頒布日起執(zhí)行,由人力資源部歸口管理,各部門協助執(zhí)行。

加班規(guī)章制度 篇二

一、總則

為規(guī)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全職的非提成人員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員。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含義:加班系指在規(guī)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xù)工作者,稱為加班。

(二)原則: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加班時間以0、5小時為單位計算,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

4、工作日加班以下班后19:00后開始計加班。

5、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2、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3、節(jié)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4、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部考勤統一匯總。為了更好地培養(yǎng)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zhí)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員工需在加班后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xù),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說明。

6、領導出差或公出: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征得領導的同意,并按照規(guī)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簽。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jié)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申請流程:

加班申請單放置前臺處,有需要加班者到前臺處自行領取“加班申請單”,填寫后交部門領導簽字,交人力資源部報備。人力資源部統計后,于月底將電子版加班記錄發(fā)行政前臺進行考勤與調休核對。財務部以行政考勤記錄核算工資。調休外,若有折算加班工資情況者需于每月5日前向部門領導提出郵件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實行!

四、以下幾種情況不算加班:

1、因業(yè)務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閱讀技術材料或參加培訓;

3、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參加業(yè)外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員工出差期間不應申報加班;

6、其他情況。

五、統計

行政部在每月5日前匯總上月加班統計,并作為安排調休和發(fā)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六、加班補償

1、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采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安排員工在法定節(jié)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jié))加班,采取發(fā)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員工因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次年第一季度(3月31日)前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發(fā)放加班補貼。

5、周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首先安排調休,未能安排調休的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后發(fā)放加班補貼。

6、調休時間計算:

⑴零星加班累計時間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⑵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⑶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7、加班補貼計算:

⑴零星加班按時薪*70%*1.5*共計小時,計算加班津貼(時薪=工資基數/21.75/8);⑵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00%,計算加班津貼;

⑶節(jié)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300%,計算加班津貼;

8、加班調休原則上次年第一季度(3月31日)前必須調休完,在規(guī)定時間內由于個人原因未調休完的算作自愿放棄,公司不再給予加班調休。由于公司原因未修完予以加班工資形式發(fā)放。

9、總監(jiān)級別及其以上人員,不計加班工資、

10、調休依據調休通知規(guī)定執(zhí)行。

七、加班罰則

1、未依本規(guī)定提前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愿行為,不算加班。

2、公司加班遵循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但確因工作需要而指派相關員工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jié)論處。加班時間依照打卡記錄計時,擅自修改打卡記錄或虛假打卡未實際工作者,依照具體情節(jié)予以處罰,具體處罰為虛假加班應發(fā)工資額的3倍罰款或解雇該員工。

3、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jié)輕重懲處。

4、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fā)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加班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XXX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guī)定。

第二章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加班系指在規(guī)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xù)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XXX需要在規(guī)定時間外繼續(xù)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繼續(xù)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xù)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元旦、春節(jié)、五一、十一)繼續(xù)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繼續(xù)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規(guī)定

第八條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加班時間以XXX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XXX小時為XXX個工作日,累計XXX小時為XXX個工作日,累計XXX小時為XXX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XXX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XXX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XXX小時,超過者按XXX小時計。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guī)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XXX個工作日(含XXX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XXX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fā)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調休時間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周末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加班補貼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XXX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XXX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XXX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罰則

第十九條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jié)論處。

第二十條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jié)XXX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jié)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fā)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XXX元罰款。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篇四

一、目的:

1.為規(guī)范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3.保證公司運營的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1.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guī)定。

2.按提成制度結算的營銷人員和不適用本規(guī)定。

三、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1.加班:指在規(guī)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xù)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因工作崗位不能斷續(xù),需周末或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繼續(xù)工作,稱為計劃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臨時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規(guī)定時間外繼續(xù)工作,或休息日突發(fā)事件稱為應急加班。

2.計劃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人事部審核備案,由人事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fā)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后補填《加班申請單》,并注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后補填,否則不認定為加班。

四、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

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準。

2.加班時間限制:

(1)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內,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過4小時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超過36小時按36小時計算。

3.健康第一原則:

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4.調休優(yōu)先原則:

員工加班后,原則上優(yōu)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費。

5.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或處于哺乳期(即產假結束后至嬰兒滿一周歲)內的女職工,公司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當日22點至次日6點之內從事的勞動和工作)或加班加點。

五、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jié)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xù)作業(yè)的;

②發(fā)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③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guī)定在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元旦、春節(jié)、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繼續(xù)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屬于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fā)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務。)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jié)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3)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4小時以內的;

(4)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5)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周一至周五加班算平時工作日加班,周六周日算公休日加班,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算節(jié)假日加班。周一至周五下班時間后接到新任務算加班,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周一至周五因公司需要延長工作時間4小時內原則上不算加班。

六、加班補償:

1.加班調休

(1)員工加班后除法定節(jié)假日外,一律安排調休,盡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2)員工有權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領導安排。

2.員工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guī)定支付加班補貼。

(1)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加點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延時加點工時×1.5倍

公休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公休加班工時×2倍

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法定加班工時×3倍

(2)加班費的計發(fā)比例

a.平時工作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1.5倍計算;

b.公休日加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2倍計算;

c.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加班工資標準的3倍計算。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第二條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guī)定。

第二章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加班系指在規(guī)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xù)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guī)定時間外繼續(xù)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繼續(xù)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xù)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元旦、春節(jié)、五一、十一)繼續(xù)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繼續(xù)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規(guī)定

第八條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guī)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fā)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調休時間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周末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加班補貼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罰則

第十九條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jié)論處。

第二十條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jié)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jié)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fā)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guī)定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發(fā)布,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guī)定同時廢止。本規(guī)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加班規(guī)章制度 篇六

第一條目的: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保障員工正常作息時間,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

適用于xxxx有限公司全體員工加班和調休。

第三條責任:

3.1、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jiān)督檢查,同時按規(guī)定程序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行政人事部,并負責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jiān)督核實。

3.2、各部門負責人對所管部門人員的加班頻次、時間安排,部門經理負責審核,行政人事部進行審批。

3.3、各部門負責人和行政人事部經理要嚴格控制一切形式的加班。

第四條 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實行(指星期日)加班調休。

第五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

1. 星期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或星期六的下午

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公司的行政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請單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 法定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本公司的`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 嚴格執(zhí)行:為了更好地培養(yǎng)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zhí)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4. 加班時數:星期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jiān)控和評估。

5. 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6. 領導出差: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guī)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行政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

7.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8. 未經批準的加班,員工出差超過正常工作時間或在假期內,員工參加講座、會議、培訓或公司社交宴請等超過正常工作時間或在假期內。上述情形均不屬于加班,公司不會為此支付相應報酬或給予調休。

第六條 加班調休與工資支付

6.1 、加班調休

(1) 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享受不定時工作制,則不享受加班調休。

(2)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但按現目前公司上班作息時間并未達到標準工時制度,所以星期六加班不拿入調休。

(3)員工加班后各部門首先安排調休,星期日加班與平時延時加班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給予3倍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經理須盡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調休單位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能調休。

(4)員工也可要求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周,調休時間公司將視具體情況在六個月內安排員工調休。

(5)調休需填寫《調休單》。

6.2 加班工資計算

(1)員工如無法得到調休的或在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按照《勞動法》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日工資標準按照基本工資除以21.75天計算,用日工資標準除以8小時卻得小時工資標準,在計發(fā)加班加點工資和請事假扣發(fā)工資時,均按此標準執(zhí)行。

(2)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員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補貼;安排員工在公休日(星期日)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補貼,依法安排員工在法定休假節(jié)日{新年(1 天)、春節(jié)(3 天)、清明節(jié)(1 天)、勞動節(jié)(1 天)、端午節(jié)(1 天)、中秋節(jié)(1 天)、國慶節(jié)(3 天)。}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補貼。

第七條 附則

(1)本制度之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3)本制度自20xx年09月01日起執(zhí)行

加班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第二條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guī)定。

第二章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加班系指在規(guī)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xù)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guī)定時間外繼續(xù)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繼續(xù)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xù)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元旦、春節(jié)、五一、十一)繼續(xù)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繼續(xù)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規(guī)定

第八條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guī)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fā)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調休時間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周末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加班補貼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罰則

第十九條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jié)論處。

第二十條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jié)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jié)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fā)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guī)定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發(fā)布,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guī)定同時廢止。本規(guī)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二0xx年三月

加班申請單

申請部門

加班人員

加班日期

加班時間

始至止;共小時

加班原因

部門主管

行政部

總經理

備注:

加班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

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guī)定。

第二章

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

加班系指在規(guī)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xù)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guī)定時間外繼續(xù)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繼續(xù)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xù)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元旦、春節(jié)、五一、十一)繼續(xù)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繼續(xù)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規(guī)定

第八條

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

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

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

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guī)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

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

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

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fā)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

調休時間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 周末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

加班補貼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 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

罰則

第十九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jié)論處。

第二十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jié)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jié)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fā)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guī)定于20xx年x月x日發(fā)布,自20xx年x月xx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guī)定同時廢止。本規(guī)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加班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條 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

適用于 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 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

1. 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 周末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 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 嚴格執(zhí)行:為了更好地培養(yǎng)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zhí)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 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jiān)控和評估。

6. 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 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7. 領導出差: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guī)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_____, 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小編 *或考勤管理人員。

8.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 加班工資計算

1. 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 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班補貼;周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 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fā)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由財務一起發(fā)放。

加班管理制度 篇十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教職員工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障教職員工身體健康,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是指我校教職工因工作需要,利用節(jié)假日或休息時間完成全校性、領導臨時交辦或重大突擊性且有較強時限性的工作及上級有關部門特殊安排的工作。

二、加班必須達到既定目標和領導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務不作為加班,屬于分內工作在正常工作日未能完成的不作為加班。

三、節(jié)假日中受理的且能延后到正常工作日內完成的事務,在工作日內完成,盡量尊重教職工的休息權,不安排加班。

四、學校群體性加班事務,優(yōu)先安排一線教職人員參加,所有教職工在預先接到通知后,安排好私人事務,不得拒絕加班。(如節(jié)假日清理、維修教師課桌椅,節(jié)假日校園綠化整修、雙休日召開家長會、家長學校工作、留守兒童工作、迎接各種檢查等等。)

五、加班實行報告審批程序:需要加班的教職工須到辦公室領取并填寫加班審批表,并在審批表中注明加班工作內容。部門負責人簽字后送辦公室簽署意見,再由校長審批后交總務部門存檔登記。(流程見附件一)

六、因事件緊急未履行加班報告審批手續(xù)的,應經校長安排或同意,由辦公室作好加班記錄,事后由當事人按程序補辦書面審批手續(xù)。

七、實行加班(含節(jié)假日值班)補助制度。

1、加班(含節(jié)假日值班)給予補助,結合我校經費緊張的實際,標準為40元/天(半天為20元),加班日原則上不安排就餐,工作誤餐與加班補助不得重復領取。

2、節(jié)假日參加會議且報銷交通費和領取工作誤餐補助(縣內20元/人x餐、市內30元/人x餐)的不再享受加班補助。會議組織方安排工作餐的,學校不補助工作誤餐費。

正常工作日本縣、合肥市區(qū)范圍內參會、公干的不享受出差補助,只報銷交通費。

3、教職工要提高業(yè)務能力、講究效率,完成同一事件加班最長時間為一天,超出時間不算加班。

4、校領導組成員正常工作月份因享受與班主任同等待遇,其間因公外出時所承擔的課堂教學任務由教務部門安排公代,因此在正常工作月份沒有加班補助。在寒、暑假里,的確因公加班的,依上述規(guī)定和程序辦理。

5、因公去往外市(合肥市以外)每人每天出差補助30元,如果學校集體安排餐飲的不予補助餐飲費;學校沒有安排餐飲的,餐飲報銷標準:中、晚餐30元/人,早餐15元/人。(此項不包括繼續(xù)教育培訓類)

6、辦公室要將加班情況(加班申請單復印件)每月底定期進行公布,寒、暑假加班情況在新學期開學第一周張榜公布,接受教職工監(jiān)督,并作為核定加班費的依據,統一匯總,由校長審簽,總務部門列表發(fā)放。

八、明確加班時間。加班的最小計算單位和審批單位為半天。白天加班時間超過四小時的按一天計,四小時以內的按半天計;晚上加班時間超過二小時按一天計,二小時以內按半天計,不提供餐飲補助。加班前應提前通知辦公室,做好備案。

九、下列情況不能審批為加班:

1、效率低下或消極怠工,沒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日常本職工作任務的;

2、因工作質量低劣或失誤而造成工作返工的;

3、加班應該能夠完成但超過加班審批時間的;

4、校領導臨時交辦但可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的;

5、因辦與工作無關占用正常工作時間的;

6、上級及其他單位抽調且已經給予一定經濟補助的;

十、校領導和教職工加班由辦公室負責登記,未經辦公室登記備案的不作為加班對待,總務部門需憑辦公室出具的加班申請單核算、發(fā)放加班補助。

十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分別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且加班費用由相應責任人承擔:

1、分管領導把關不嚴,隨意出具加班審核意見的;

2、科室負責人提供虛假情況,謊報加班事由的;

3、工作需要確須加班,既不安排落實,也不按程序報告審批的。

十二、注意做好加班安全工作。工作人員節(jié)假日加班,要注意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發(fā)生。

本制度從20xx年2月起執(zhí)行。

柏堰科技園中心學校

20xx年2月

龍港第四中學加班管理制度(試行)

發(fā)布時間:20xx年11月9日作者:工會點擊數:677字體大。盒≈写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教職員工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障教職員工身體健康,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認定

1、各處室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教職員工加班:

⑴須利用休息時間和法定節(jié)假日時間進行各項工作的;

⑵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⑶為完成學校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⑴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jié)假日完成的;

⑵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

⑶不辦加班審批手續(xù)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二)加班審批程序

1、組織教職員工加班前,首先須征得教職員工本人同意。

2、加班前填報《加班審批單》(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校長或科室主任簽署審核意見。加班教職員工需在實際加班之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審批單交到校辦。

(三)加班補貼

1、工作日夜間加班的每班次30元,公休日加班的每班次為60元,法定節(jié)假日為90元。

2、每班次時間為6小時,如加班時間未足1小時,按小時為單位計算加班費。

(四)罰則

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jié)輕重懲處。

2、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fā)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

3、在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如發(fā)現虛報加班的,由審批領導和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并根據情節(jié)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4、在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如發(fā)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

5、在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如發(fā)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學校責令有關科室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五)附則

1、本制度由校辦負責解釋、修訂;

2、本制度經龍港四中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執(zhí)行,修改亦同。

(六)附件

《加班審批單》

加班審批單

申請部門:日期:

江蘇省運河中學加班管理制度

作者:辦公室文章來源:辦公室點擊數:20xx更新時間:

20xx-1-30 17:49:16

(試行)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進一步加強加班管理,有效控制和降低人力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在提倡敬業(yè)愛崗、無私奉獻的基礎上,給加班人員適當的勞動補助,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加班條件

1、寒、暑假期間組織學生開展活動;

2、寒、暑假期間的基建維修;

3、寒、暑假期間體育、文藝代表隊訓練的組織;

4、學校安全工作需要在節(jié)假日安排的值班;

5、學校安全工作需要在夜間安排的值班;

6、其他特殊情況,學校安排加班;

7、屬本職工作范疇內,按職責要求應完成的,不視為加班;

8、正常工作日時間學校安排的工作和加班后補休,不視為

加班;

9、校長辦公室要對申報加班的科室和人員在實際操作過程

中進行檢查、核實,并在每月月底前,將加班人員的實際情況報校長審批。

(二)審批程序

1、由處室、年級組提出申請,填寫《加班申請登記表》;

2、處室、年級組負責人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需在實際

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報有關領導;

3、學校分管領導審核;

4、報校長審批;

5、送學校辦公室備案。

加班規(guī)章制度 第十一篇

一、 目的

為提高效率,對從事司機工作人員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保障公司經營正常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文件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定義

本規(guī)定所指加班是指駕駛員在公司正常作息時間之外,需要延長勞動時間或在周末、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完成額外的工作。

三、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總裁辦司機以及北京分院司機。

四、管理規(guī)定

1、各級領導員工在使用車輛時,需對車輛使用登記表認真填寫,不得虛報、瞞報。有義務配合人力行政部審核加班情況。

2、駕駛員不得自行安排倒休、補休時間,由人力行政部統一安排。如有違紀,公司將視作曠工行為,嚴重者將以辭退。

3、安排加班人員不得有抵觸情緒,保質保量完成加班任務。

五、加班補貼辦法

1、總裁辦司機:

a 工作日晚八點后出車補助20元;

b周末出車補助150元/天(超過3小時,不足3小時的按照100元處理);

c節(jié)假日出車按正常工作日每小時工資的'3倍核算。

2、北京分院(接送專家)司機:

a工作日晚9點至晚12點出車補助100元,12點后出車補助150元。

b周末出車補助150元/天;

c節(jié)假日出車按正常工作日每小時工資3倍核算;

d 如需用私家車,按照工作時間出車程表數據每公里補助1.5元,公司將不再承擔工作期間使用所產生的油費、車輛保養(yǎng)費、維修費以及保險費。

f 每天手機都應處于開機可接通狀態(tài),如有事情隨叫隨到。

六、加班審核辦法

1、因工作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司機必須認真填寫行車單,得到同車人簽字確認,次日經人力行政部經理審核確認后方可生效。

2、簽字確認后行車單交至人力行政部統一登記存檔,申報加班補貼。如不履行等同自動放棄。

建議;為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節(jié)約公司資源及出現虛報行為。加班補貼費用應劃歸加班用車單位或部門承擔。

公司加班制度通知 第十二篇

各部門全體員工:

為更好地執(zhí)行考勤制度,進一步加強員工加班及倒休的管理與統計,現把有關加班、調休管理的具體要求再進行細化并發(fā)布實施,請各部門負責人要嚴格管理,認真履行審批權限,共同促進加班和倒休的有序進行。

1、自2月16日起,員工加班需至少提前1天履行審批手續(xù),填寫《加班申請表》,并經部門或項目經理批準并報備給人事部門,非常必要時可以輔助以短信申請,但事后一定要補上正式的《加班申請表》。

在公司辦公的員工,因特殊情況未能提前填報《加班申請表》的,需當日短信報經部門或項目經理,說明事由,并于加班結束時打卡,于次日補填《加班申請表》,經部門第一負責人確認確實是因外部或內部特殊情況造成的意外加班,簽字確認后方可視為有效;如僅因為個人時間安排或工作效率問題造成的“加班”時間,不得作為加班進行計錄。

加班地點不在公司的,同樣需于加班結束后上班的第一天補填《加班申請表》并在批準后報備給公司人事部門。人力資源部將以經批準《加班申請表》作為統計加班存休的唯一依據。

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需經公司主管人事的副總批準方可進行。

2、截至2023年2月15日以前的因加班所結余的存休,請各位員工自行統計(以小時為單位)并匯總,填寫《加班申請表》,報部門負責人批準后于2月18日下班前返到綜合管理部人事部門(前臺),本次統計所結余的加班時間即為以后申請調休的依據。過期未報備的,視為無加班記錄,日后不再補批。

3、員工請調休假需在《請假單》上標明調休那天的加班時間,人事部門會依照經批準的請假天數扣除相應存休。前臺每月統計完當月考勤后同時生成新的存休表作為下期員工請假的依據。

4、本通知所指加班與存休,僅在本年度(公歷)有效,不進行跨年記存。員工有存休時間,本人申請調休后因公司工作需要未能讓員工享受調休的,公司會在每年元旦前,按本人工資標準核算出小時工資,并按兩倍標準進行折算(法定假時間加班按三倍標準),一次性結算給員工。但員工未提起調休申請的,視為主動放棄調休,不再另行折算工資。

5、原來文件中與本通知要求沖突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綜合管理部

20xx年2月12日

公司加班制度通知 第十三篇

公司各部(室)、辦事處、子公司:

為規(guī)范公司的加班制度,嚴格加班審批程序,即日起,凡加班,均需符合本通知之規(guī)范,否則均不認可為加班行為。

正常加班需要注意的事項如下:

1、確因緊急或臨時任務需要加班的,由本人填寫《加班申請單》,遞交直接領導及分管領導簽字審批,《加班申請單》應于加班后第二個工作日17:00時前呈人事法務部存檔。

2、加班期間,加班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工作制度,需嚴格考勤,應刷考勤機指紋,加班時間以審批時間和打卡時間結合為依據,兩者時間有差異,以審批時間為準;如加班未打卡且無法證實實際加班時間,則加班申請無效。

3、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加班者,公司優(yōu)先安排其調休,累計加班超過10天者,人事法務部可視情況安排其分段調休,如確有特殊情況無法調休的計算其加班費。加班時間最小單位為1小時,不足一小時的忽略不計。

4、部門副職以上員工加班,不計加班工資,但給予適當調休。其考勤記錄將作為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5、工程部員工及駕駛員在非法定假日加班且未能調休的,按50元/天支付加班費,法定假日除誤餐補貼早餐6元,中餐10元,晚餐10元外,另支付加班費。

6、其他工作人員加班,優(yōu)先考慮調休,確不能給予調休的,按照其基本月工資÷21.75工作日÷8小時得出每小時基本工資;依加班審批單時間和打卡時間相結合計算加班時間;按照勞動法規(guī)定計算加班費用:一般工作日加班按照基本工資的150%計算,雙休日按照基本工資的200%計算,法定假日按照基本工資的300%計算。

7、凡累計加班4小時可以調休半天,當月加班原則上在加班后兩個月內調休。

8、本通知最終解釋權歸人事法務部。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0日起執(zhí)行。

只要功夫深,鐵杵磨成針。上面的13篇加班規(guī)章制度是由小編精心整理的加班制度范文范本,感謝您的閱讀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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