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變更管理制度 設計變更管理的具體要求
設計變更管理制度12篇
現如今,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或一定的規(guī)格。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設計變更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設計變更管理制度1
1、經批準的設計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據。各項目部/施工隊/全體施工人員都必須按圖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在施工過程中,如發(fā)現設計有問題或由于施工方的原因需要進行設計變更及材料代用,應提出設計變更申請,辦理簽證后方可更改。
2、設計變更分為三種
2.1.小型變更:不涉及變更原設計原則,不影響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不影響整潔美觀,且不增減預算費用的變更事項。
2.2.普通變更:不涉及變更原設計原則,不削弱部件強度(性能),不影響部件的質量和工藝,不影響生產運行和經濟性,一次變更工程費用在1萬元~5萬元以內(不含5萬元)的設計變更。
2.3.重大變更:變更原設計原則,變更系統(tǒng)方案和主要結構、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設備的代用等設計變更項目。(一次變更經濟費用在5萬元及以上)
3、設計變更審批手續(xù)
3.1.在工程施工中,由施工單位提出設計變更事項,由項目部以《工程聯系單》向工程監(jiān)理提出;
3.2.因施工需要所提出的小型及普通設計變更,由項目部直接向監(jiān)理提出,重大的設計變更必須由項目部事先報公司總工程師(工程管理部專業(yè)工程師)同意后,方能按3.1.條執(zhí)行。
3.3.設計下達的小型設計變更通知單經監(jiān)理工程師簽證后方可實施。
3.4.設計下達的普通設計變更單須附有工程預算變更單,并經項目法人或監(jiān)理工程師簽證后方可實施。
3.5.設計下達的重大設計變更單須附有工程預算變更單,當涉及初步設計主要內容的設計變更和總概算的`修改應由原審批單位進行審批。并經建設單位和監(jiān)理工程師簽證后方可實施。
3.6.小型和普通設計變更可按簽證后的電子郵件或傳真件實施,重大設計變更必須收到原件后方能實施。
4、設計變更單及有關事項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傳遞到公司相關部門(工程、質量、物資、計劃經營)。
5、設計變更實施后,項目部應以設計變更反饋單的形式形成設計變更閉環(huán)管理。
6、凡有關變更的文件資料,如設計變更聯系單、設計變更通知書,變更后的施工圖紙、各種文件、會議記錄、均應交資料員妥善完整保管,并作為工程竣工資料移交。
設計變更管理制度2
第一條、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圖紙會審,將施工圖中存在的問題提前解決,盡量減少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與簽證,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條、工程設計變更的具體經辦人為現場項目負責人,具體負責與施工單位、設計單位、使用單位相關人員的聯系,并負責分發(fā)設計變更通知單。
第三條、由于各種原因引起設計變更造成的工程費用較大增加,應注明增加部分費用的處理意見。
第四條、設計變更一般經現場專業(yè)工程師通知設計單位,設計單位出據符合規(guī)范的變更通知單,由項目負責人發(fā)至相關單位,方可付諸實施。重大變更需報主管校領導閱批后進行。如遇到特殊情況不能立即下發(fā)變更通知單,事后必須在七日內補辦設計變更通知單。
第五條、現場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各種簽證均需要通過工程例會討論研究后,由項目負責人簽據原始憑證,其余簽證均屬無效簽證。費用超過一萬元的.簽證報學校主管領導批準。所發(fā)生的工程簽證應及時處理,一般不超過七天。
第六條、所有工程的設計變更由項目負責人分發(fā)以下單位和人員:建設單位各專業(yè)現場施工管理負責人、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和設計單位。各專業(yè)的設計變更應加強相互聯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變更和費用增加。
設計變更管理制度3
1.目的
完善工程項目施工、加強部門工程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的管理工作,分清責任,提高結算效率。
2.適用范圍
智能化工程部所承接的工程
3.職責
部門/崗位工作內容
項目助理/施工負責人作為具體經辦人,負責填寫工程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單,反饋甲方信息。
城市負責人負責核實工程量并根據施工合同編制設備配置報價清單。
施工技術組負責審核工程量設備配置清單及所能達到的要求。
規(guī)劃設計組負責審核設計變更配置報價。
部門經理負責設計變更的審批。
4.工程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管理審批流程圖
項目助理/施工負責人城市負責人施工技術組規(guī)劃設計組部門經理
5.方法和過程控制
5.1工程項目進場后,現場項目助理或施工負責人在熟悉和審查《施工細化方案》及施工圖紙前提下,如因特殊原因為滿足甲方所提出的功能要求,根據《施工合同》設備數量填寫《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審批表》。
5.2城市負責人根據變更的.實際情況,與甲方進行溝通核實《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審批表》,并根據施工合同編制《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報價清單》。
5.3施工技術組對《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審批表》進行審核,包括:變更后設計方案、施工設計圖紙、設備配置清單、線材使用數量、變更后所能達到的功能要求。
5.4規(guī)劃設計組嚴格按照施工項目合同進行對設備報價、取費標準進行審核,并報部門經理審批。
5.5部門經理審批后發(fā)規(guī)劃設計,抄送技術組、物資計劃管理員、部門財務,施工技術組及物資計劃管理員,以上人員在審批物資時需嚴格參照合同,如與合同不符時,則在《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審批表》審批同意后方可批準物資申請。
5.6現場施工負責人需及時將《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審批表》中的變更與甲方辦理簽證或反饋信息,報規(guī)劃組及本部存檔。
5.7《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審批表》由部門財務負責保存,作為工程結算跟進應收款的依據。
6.相關表格
vkwy7.5.1-j02-09-f1《智能化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審批表》
vkwy7.5.1-j02-09-f2《智能化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報價清單》
設計變更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規(guī)范華電青島發(fā)電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級供熱機組擴建工程(以下簡稱“三期工程”)設計變更管理工作,使設計變更工作嚴格有序地進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依據、適用范圍
2.1本制度主要依據是《華電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設計變更管理(a版)》、《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工程建設造價管理程序》。
2.2本制度適用于三期工程項目設計變更的全過程管理。
3.規(guī)定
3.1施工圖是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的主要依據,設計單位應對施工圖設計及變更文件全面負責。
3.2設計單位應按照規(guī)定的深度和程序進行施工圖設計,并要貫徹落實下列文件內容:
a)可研、初步設計、司令圖設計審查意見及各種專題報告審查、審批意見。
b)批準的初步設計及審批意見。
c)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和華電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制度、批復的有關文件及會議紀要。
3.3開工前,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必須組織設計單位進行施工圖交底,并會同施工承包商按施工圖紙會審制度進行圖紙會審,會審發(fā)現的問題,由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
3.4所有的變更必須由設計單位編制變更單(必須附投資預算增減表),監(jiān)理單位審核,建設單位審批,并由設計單位出具變更文件。
3.5各參建單位要嚴格按照施工圖進行建設,建設過程中所發(fā)生的變更嚴格按本制度進行處理,確保工程質量。
3.6凡違背了3.2條中所列的施工圖設計依據性文件、初步設計中漏概算的項目及施工期間對設計單位提交的施工圖的任何變動、補充都屬于變更。為方便管理劃分為:重大變更、較大變更、一般變更和小型設計變更四類,實行分類管理。設計變更的范圍及進行變更的條件為:
3.6.1對設計圖紙深度和內容的修改和補充;設計圖紙有差錯。
3.6.2設計與實際情況不符合或設計條件有變化。
3.6.3生產工藝的流程或設備選型的變化。
3.6.4工程項目的增減及由于技術規(guī)范、技術標準更改導致的設計改變。
3.6.5施工條件有限,設計所采用的材料規(guī)格、品種、質量等不能完全符合要求。
3.6.6技術改進和合理化建議。
3.6.7發(fā)生不符合項(屬原設計不能保證工程質量、安全要求、設計遺漏和確有錯誤以及與現場不符,無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并有有關方面的處理意見。
3.6.8建設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
3.7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屬重大變更
a)與批準的初步設計相比,改變建設標準或建設規(guī)模、改變原設計使用用途,修改批準的可研、初步設計原則。
b)修改司令圖審查意見。
c)違背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和華電國際公司簽發(fā)的設計協(xié)調會、審查會紀要和有關批復文件原則。
d)主要附屬、輔助設備代用(國產改進口、進口改國產等)。
e)凡單項變更增加工程費用(包括建安工程費和設備費,下同),在50萬元及以上。
3.8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屬較大變更
a)輔助設備和裝置性材料代用;設計錯誤;為改進運行和檢修條件、系統(tǒng)優(yōu)化,或改進施工方案而變更設備、管道布置或工藝系統(tǒng);為滿足或有利于擴建工程中新老系統(tǒng)的銜接過渡而變更或增加的項目等。
b)凡單項變更增減工程費用在20萬元及以上,但不超過50萬元的項目。
3.9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屬一般變更
a)一般性裝置性材料代用;設計差錯;為改進運行和檢修條件、優(yōu)化系統(tǒng),或改進施工方案而變更的一般性設備布置或工藝系統(tǒng);為滿足或有利于擴建工程中新老系統(tǒng)的銜接過渡而變更或增加的項目。
b)凡單項變更增減工程費用在2萬元及以上,但不超過20萬元的項目。
3.10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屬小型變更
a)不涉及改變設計原則,不影響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不影響整潔美觀,變更內容包括增補或修改施工詳圖、修改尺寸、空洞或預埋件差錯、電氣專業(yè)二次回路和熱工專業(yè)控制回路的一般性修改等。
b)凡單項變更增減工程費用在2萬元以下的項目。
4.變更的審批原則
4.1變更的管理按變更的性質及變更所發(fā)生的費用實行分級審批管理。
4.2凡重大設計變更,經設計單位分管總工程師審核,主管院長批準后,提交監(jiān)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審查,總監(jiān)和建設單位總經理同意后,上報華電國際(100萬元以上報集團)進行審批后下達執(zhí)行。
4.3凡建設單位或生產、施工、調試單位引起或提出的重大的設計變更,報工程監(jiān)理單位審核,經設計單位同意,并按上一條的要求進行審批后下達執(zhí)行。
4.4凡屬較大變更,由設計單位提出變更文件,經設計單位分管總工程師批準,監(jiān)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審查,總監(jiān)和建設單位分管領導同意后,由建設單位分管總經理進行審批后下達執(zhí)行。
4.5凡屬一般變更,由設計單位提出變更文件,設計總工程師批準,交監(jiān)理單位審核后,由建設單位三期辦主任批準生效后下達執(zhí)行。
4.6凡屬小型變更,由設計單位駐工地代表提出設計變更文件,經工程監(jiān)理單位審核,由建設單位三期辦分管主任批準生效后下達執(zhí)行。
4.7對需要緊急實施的重大設計變更項目,建設單位可通過傳真方式匯報華電國際工程建設部,得到書面認可后(傳真方式)即可組織實施,同時按本辦法規(guī)定辦理設計變更審批手續(xù)。
4.8屬于削減項目或調減費用的設計變更,建設單位可直接簽發(fā)實施,50萬元以上的報華電國際備案。
5.變更的簽發(fā)原則
5.1變更無論是由哪方提出,均應由設計單位出具變更通知單,按照上述程序審批后由監(jiān)理及時下發(fā)至各有關單位實施。
5.2變更簽字各方責任為:
a)設計單位:對變更內容的必要性、技術上合理性及變更費用、變更文件的完整及準確性全面負責。對其他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要求進行審核,提出設計方意見,并提供工程變更相關的設計文件或服務。
b)監(jiān)理單位:負責對變更內容技術上的可行性、合理性、經濟性、必要性、變更文件的完整及準確性進行審核并提出意見;負責安排施工措施及施工進度調整,對實施過程進行監(jiān)理,簽注實施監(jiān)理意見,跟蹤變更的閉環(huán)管理。審核設計單位出具的變更概(預)算和施工承包商報送的變更預算,建立設計變更臺帳,對工程成本實行動態(tài)管理。對是否計入結算提出初始意見,對發(fā)生費用的變更在結算中予以受理。
c)施工承包商:確認并接受變更內容,在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出工程變更預算,并組織實施。變更完成,應及時聯系監(jiān)理單位、建設單位驗收,做到閉環(huán)管理。
d)建設單位:對變更技術上的可行性、合理性、經濟性、必要性、變更文件的完整及準確性進行審核、確認,審核設計變更預算,對發(fā)生費用的變更在工程進度款中予以受理,監(jiān)督檢查監(jiān)理的設計變更臺帳。
e)社會中介機構:受建設單位委托對設計變更進行造價復核,提出獨立的造價評審意見。
5.3嚴格控制設計變更,盡可能把變更控制在設計階段的初期,特別是對工程造價影響較大的設計變更。
5.4一般情況下,即使變更要求在技術上是合理的,也應全面考慮變更以后所產生的'影響(工期延誤、施工承包商索賠等),并考慮造價增減幅度是否控制在概算范圍內,對可能超概的,要慎重論證,并經建設單位同意或建設單位上報上級機關同意后方可執(zhí)行。
5.5對于概算外的工程項目在實施之前要進行詳細的論證,按設計變更的管理程序進行審批后方可實施。
5.6審核設計變更單,必須附投資預算增減表,尤其是涉及到相關系統(tǒng)變化的,及時報建設單位審批,不能先斬后奏或瞞報變更工程量和費用。
5.7某一原因或某一專業(yè)引起其他專業(yè)的變更,要合并一起考慮全部變更費用及其造成的影響再進行變更的決策。
5.8設計單位提出的變更文件應包括變更依據、方案論證、施工圖、設備材料清單、變更概預算等。
5.9設計變更應簡要說明變更產生的背景,包括變更產生的提出單位、主要參與人員、時間等。
5.10設計變更必須說明變更原因,如工藝改變、工藝要求、設備選型不當,設計者考慮需提高或降低標準、設計漏項、設計失誤或其它原因。
5.11涉及到費用的變更要由設計單位按規(guī)定出具詳細的預算,列明建筑費、安裝費、設備費等,沒有預算的變更不得簽發(fā)。
5.12堅決杜絕內容不明確的,沒有詳圖或具體使用部位,而只是增加材料用量或只做定性說明的變更。
5.13原設計圖紙已實施后,才發(fā)變更,則應注明。
5.14不發(fā)生費用的變更,應注明'不發(fā)生費用'字樣。
5.15由于施工不當,或施工錯誤造成的變更,審批程序相同,但應注明原因。
5.16凡是沒有經過監(jiān)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認可并簽字的變更一律無效。
5.19屬變更削減的內容、合理化建議也按照上面的程序辦理。
6.變更的實施及費用處理
6.1強化變更的事先控制,通過有效的圖紙會審來降低變更發(fā)生的費用。
6.2要對變更進行閉環(huán)管理,設計變更實施后,由監(jiān)理組織各方及時進行驗收確認。
6.3監(jiān)理應每月月末對本月發(fā)生的變更費用進行統(tǒng)計,建立設計變更臺帳,并報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報華電國際公司備案,對變更進行動態(tài)管理。
6.4經過批準的設計文件是施工重要依據,施工承包商必須按圖施工。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現設計文件存在差錯或與實際情況不符時,應停止施工,報告本單位技術負責人,并按程序辦理變更單后再進行施工。
6.5由于施工方面原因需要設計變更的,由施工承包商提出并按上述程序辦理完設計變更審批手續(xù)后方可施工。
6.6設計變更應視作原施工圖紙的一部分內容,設計單位要對圖紙的完整性負責,并依據變更文件在竣工圖設計中對原圖紙進行修改。
6.7若原設計圖沒有實施,由監(jiān)理督促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單并調減相關費用。
6.8由于設計變更造成的增減費用、工期延誤或延期索賠及相關費用的支付,由監(jiān)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按照施工合同中規(guī)定進行處理。
6.9凡施工承包商不按本制度規(guī)定而進行的擅自變更或由于施工承包商施工不當、施工錯誤、不按正確的設計施工而造成的變更及返工浪費,所發(fā)生的費用均由施工承包商承擔。
7.考核與獎懲
7.1設計變更實行定額控制、動態(tài)管理,變更總費用應控制在基本預備費的20%以內。
7.2設計單位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費用定額及相關的考核、獎懲辦法按照設計合同執(zhí)行。
7.3由于監(jiān)理公司責任造成損失的,按監(jiān)理合同中的規(guī)定扣減監(jiān)理費用。
7.4對不執(zhí)行或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的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施工承包商,建設單位要根據相應合同條款進行考核。
7.5凡施工承包商擅自變更或由于施工承包商施工不當、施工錯誤、不按圖施工而造成的變更及返工,若對工期、質量、投資效益造成影響的,應進行考核并索賠。
設計變更管理制度5
1 目的
對設計變更進行評審、驗證與確認,保證設計變更的及時性、合理性和經濟性,消除設計變更對工程成本和進度帶來的消極影響。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施工圖完成后的設計變更管理。
3 術語和定義
設計變更:指由設計單位或設計部對設計成果進行的修改。
4 職責
4.1 設計部
4.1.1 設計變更信息收集、整理;
4.1.2 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設計變更進行設計技術論證;
4.1.3 負責設計修改和設計單位的聯系管理;
4.1.4 填寫設計變更單下發(fā)項目經理部同時送現場銷售備案;
4.2 工程管理部:參與設計變更的技術論證;
4.3 成本管理部
4.3.1 負責變更成本測算;
4.3.2 成本管理部經理負責審定單項大于2 萬元的變更;
4.4 公司管理層:負責審定單項金額大于5 萬元的變更。
5 程序
5.1 設計變更的一般來源:
5.1.1 設計缺陷或設計錯誤引起的設計變更。
5.1.2 客戶需求變更:在項目施工過程中,來自營銷、業(yè)主、物業(yè)管理等方面提出的修改建議進行的變更設計。
5.1.3 現場施工管理引起的設計變更:在施工過程中,因施工錯誤、材料/設備變更、施工現場條件誤差、施工工藝技術等原因引起的設計變更。
5.2 設計變更控制原則
5.2.1 事先變更原則:不管是設計缺陷與錯誤、客戶需求,還是現場施工管理引起的設計變更,盡量在需要變更的部分施工之前進行變更,避免返工、浪費成本和影響工期。
5.2.2 先算后做原則:對設計變更必須事先測算成本,經相關領導批準后才能施工。
5.2.3 設計變更完工確認原則:設計變更完工后必須予以確認,避免重復計算或“變而不做或少做”。
5.3 設計變更流程(由各單位自己決定,以下為參考職責)
5.3.1 設計部根據現場情況提出設計變更或接受其它部門的“設計變更申請單”。
5.3.2 設計部組織相關工程師進行技術論證,做出是否可行的'結論,如可行,由現場成本組進行成本測算;測算結果在2-5 萬元的變更,需成本管理部經理審定,設計部項目負責人填寫《設計變更單》,設計部經理簽字確認。
5.3.3 測算結果大于5 萬元的變更,需報公司管理層審批,公司管理層不批準的則不通過。公司管理層批準的,審批過程結束。
5.3.4 設計部發(fā)《設計變更單》或將變更要求提供給設計單位,由設計單位出設計圖紙或設計變更單。
5.3.5 設計單位發(fā)出的圖紙或變更單,統(tǒng)一由設計部填寫《設計變更單》發(fā)給項目經理部執(zhí)行。
5.3.6 項目部負責設計變更的執(zhí)行,完成后給予確認。
設計變更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xx省高速公路公路局(集團)(以下簡稱高管局(集團))局屬在建高速公路工程建設管理,規(guī)范高速公路設計變更行為,保證公路工程質量,控制工程投資,節(jié)約社會資源,保護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根據交通部《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和《xx省交通廳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實施細則》,結合局屬在建高速公路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高管局(集團)局屬所有在建高速公路(包括土建工程、機電工程、交通工程,房建及附屬設施工程、綠化工程、線外工程等)及獨立大橋、特大橋和隧道的新建和改、擴建工程。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設計變更,是指工程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批準之日起至通過竣工驗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對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技術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所進行的修改、完善和調整等行為,包括優(yōu)化設計、完善設計、新增工程和取消工程。
優(yōu)化設計是指在工程正式開工之后,通過現場勘察、核對、分析、論證和比選,在保證使用安全和不降低技術標準的前提下,通過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的應用,對原設計進行優(yōu)化的變更行為,其目的是保證質量、減少病害、方便施工、降低造價、縮短工期、減少運營費用等。對設計工程取消實施、或分期修建等變更行為不屬優(yōu)化設計。
完善設計是指在工程正式開工之后,發(fā)現因測量勘察深度不足、調查預測失當,導致設計方案不合理、設計錯漏,或因項目實施過程中新頒布生效的國家標準、技術規(guī)范等原因,必須對原設計文件進行修改、完善和補充的變更行為。
新增工程和取消工程是指在工程正式開工之后,至項目進行竣工驗收之前,因社會經濟發(fā)展或提高服務水平等方面的需要,對原批準設計規(guī)模新增和取消內容并予以實施的變更行為。
第四條 高速公路工程設計變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公路工程標準和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相關部門(國土、水利、鐵路、電力、電訊、軍事、林業(yè)、文物、管道、地礦、環(huán)保等)的要求。
第五條 設計變更管理實行逐級負責制,高管局(集團)工程管理部負責局屬在建高速公路設計變更的審核和管理,并接受省交通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I建處可參照本細則規(guī)定的設計變更分類和管理權限,結合項目合同條款的有關規(guī)定,另行制定適合于本項目的公路工程變更管理實施細則(辦法),報高管局(集團)核備。
第二章變更的分類和管理權限
第六條 公路工程設計變更分為重大設計變更、較大設計變更、一般設計變更和較小設計變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重大設計變更:
1、連續(xù)長度10公里(包括10公里)以上的路線方案調整的;
2、特大橋的數量或結構型式發(fā)生變化的;
3、特長隧道的數量或通風方案發(fā)生變化的;
4、互通式立交的數量發(fā)生變化的;
5、收費方式及站點位置、規(guī)模發(fā)生變化的;
6、超過初步設計批準概算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較大設計變更:
1、路線起訖點和主要控制點發(fā)生變化的;
2、連續(xù)長度2公里(包括2公里)以上的路線方案調整的;
3、局部技術標準:包括技術等級、路基寬度、設計荷載等級發(fā)生變化的;
4、連接線的標準和規(guī)模發(fā)生變化的;
5、連續(xù)長度1000米(包括1000米)以上或累計長度20xx米(包括20xx米)以上,特殊不良地質路段處置方案發(fā)生變化的;
6、路面結構類型、寬度和厚度發(fā)生變化的;
7、大中橋的數量或結構形式發(fā)生變化的;
8、隧道的數量或方案發(fā)生變化的;
9、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發(fā)生變化的;
10、分離式立交的數量發(fā)生變化的;
11、監(jiān)控、通訊系統(tǒng)總體方案發(fā)生變化的;
12、管理、養(yǎng)護和服務設施的數量和規(guī)模發(fā)生變化的;
13、任何單項工程規(guī);蚣夹g方案發(fā)生變化的,變更費用增減總額超過500萬元(包括500萬元)以上的;或需要調增已批準施工圖預算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一般設計變更:
1、連續(xù)長度2公里以內的路線方案調整的;
2、在不影響路基穩(wěn)定的情況下,連續(xù)長度在1000米以內或累計長度在20xx米以內的特殊不良地質路段處置方案發(fā)生變化的;
3、天橋位置、座數的調整和增減,以及結構形式、孔徑、地基處理方式的改變;
4、大、中橋非主要結構、基礎埋深的改變;
5、除重大設計變更和較大設計變更以外,并且單項變更費用增減總額在150萬元(包括150萬元)―500萬元之間的設計變更行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較小設計變更:
1、小橋、涵洞、通道位置、座數的調整和增減,以及結構形式、孔徑、地基處理方式的改變;
2、排水工程位置、斷面形式、材料的改變;
3、防護工程、調治構造物位置、結構、數量的改變;
4、對使用功能和運營安全影響不大的其他工程技術方案變化;
5、其他一般性對施工圖設計的完善、調整等行為;
6、除重大設計變更、較大設計變更和一般設計變更以外,并且單項變更費用增減總額在150萬元以內的設計變更行為。
第七條 公路工程重大、較大設計變更和一般設計變更實行審批制,較小設計變更實行備案制。
公路工程重大、較大設計變更,屬于對設計文件內容作重大修改,應當按照本細則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審批。未經審查批準的設計變更不得實施。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本細則規(guī)定擅自變更已經批準的公路工程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肢解設計變更,逃避審批。經批準的設計變更一般不得再次變更。
第八條 重大設計變更,由省交通運輸廳審查后報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審批;較大設計變更,由高管局(集團)組織審查后,報省交通運輸廳審批;一般設計變更,由高管局(集團)負責組織審批,建立設計變更臺帳,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核備,并負責對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的實施進行管理;較小設計變更,由籌建處負責組織審批,建立設計變更臺帳,報高管局(集團)核備,并負責對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的實施進行管理。
民間資本全額投資的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的較大設計變更不適用本細則審批程序規(guī)定。
第三章變更程序
第九條 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及監(jiān)理等單位可以向籌建處提出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的`建議;I建處對設計變更的建議及理由應當進行審查核實。必要時,籌建處可以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及監(jiān)理等單位及有關專家對設計變更建議進行經濟、技術論證。對超出籌建處管理權限的工程變更上報高管局(集團)。
高管局(集團)或籌建處也可以直接提出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的建議。
第十條 設計變更的建議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
(一)較小設計變更建議,由籌建處根據審查核實情況或者論證結果決定是否開展設計變更的勘察設計工作。
(二)一般設計變更建議,由籌建處經調查論證確認后,向高管局(集團)提出設計變更申請,由高管局(集團)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調查論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開展設計變更勘察設計工作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籌建處。
(三)較大、重大設計變更建議,由籌建處經調查論證確認后,向高管局(集團)提出設計變更申請,由高管局(集團)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調查論證確認,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省交通運輸廳提出設計變更申請,設計變更申請由省交通運輸廳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論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開展設計變更勘察設計工作的決定,并書面通知高管局(集團),高管局(集團)及時通知籌建處組織實施。
(四)設計變更申請材料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設計變更申請書。包括擬變更設計的公路工程名稱、公路工程的基本情況、原設計單位、設計變更的類別、變更的主要內容、變更的主要理由等;
2、對設計變更建議的調查核實情況、合理性論證情況;
3、設計變更工程量計算(估算)書、增減費用計算表、設計變更后施工組織安排等。
第十一條 在省交通運輸廳或高管局(集團)批準同意開展設計變更勘察設計工作后,籌建處應及時組織完成勘察設計,形成設計變更文件。設計變更的勘察設計應當由公路工程的原勘察設計單位承擔。經原勘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高管局(集團)或籌建處也可以選擇其他具體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承擔。設計變更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及時完成勘察設計,形成設計變更文件,并對設計變更文件承擔相應責任。
設計變更勘察設計文件應包括以下材料:
1、設計變更申請表(內容應包括工程名
稱、設計變更工程名稱、位置、費用、論證結論等,相關各方簽署的意見):
2、設計變更說明(主要闡述設計變更提出過程、變更理由和論證材料);
3、原設計圖紙及設計變更的勘察設計圖紙;
4、工程量和費用變化清單、合同價變化情況,重大設計變更和較大設計變更應編制概、預算;
5、其他資料(計算書,原勘察設計單位意見等)。
第十二條 設計變更文件完成后,應當及時組織對設計變更文件進行審批或審查。
(一)對較小設計變更文件,籌建處應在15個工作日內按照合同條款約定完成相應工作。
(二)對一般設計變更文件,經籌建處審查后,高管局(集團)應在15個工作日內按照合同條款約定完成相應工作。
(三)對較大、重大設計變更文件,經籌建處審查后,高管局(集團)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提出初審意見,上報交通運輸廳并送達廳公路局,廳公路局應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并上報省交通運輸廳,省交通運輸廳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或審查上報工作(包括必要的定額管理部門提出的造價意見)。
(四)無正當理由,超過審批時間未對設計變更文件的審查予以答復的,視為同意。需要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含在上述期限內。審批機關應當將所需時間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十三條 對需要進行緊急搶險的公路工程設計變更,在征得高管局(集團)主管領導同意后,籌建處可先進行緊急搶險處理,同時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設計變更審批手續(xù),并附相關的影像資料說明緊急搶險的情形。應在開始變更發(fā)生10個工作日內按變更程序辦理有關變更手續(xù)。
第十四條 公路工程設計變更工程的施工,原則上由原施工單位承擔。原施工單位不具備承擔設計變更工程的資質等級或能力時,高管局(集團)將通過招標選擇施工單位。
第十五條 籌建處應重視設計變更臺帳管理工作,隨時對所有設計變更情況進行分類匯總,并于每季度末定期將匯總情況上報高管局(集團)。高管局(集團)于每季度末定期將審查后的匯總情況上報省交通運輸廳并送達廳公路局備案。省交通運輸廳和高管局(集團)可根據情況隨時對設計變更臺帳管理工作進行檢查。
第四章變更費用規(guī)定
第十六條 設計變更工程建設費用的調整:
(一)重大設計變更的費用變化按照現行《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及交通部《關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有關內容的通知》(交公路發(fā)[20xx]230號)有關規(guī)定編制,并調整概算;
(二)較大設計變更的費用變化原則上只計建筑安裝工程費和征地拆遷費,確需發(fā)生第二、三部分其他費用的經省交通運輸廳批準后執(zhí)行;
(三)一般設計變更、較小設計變更的費用變化原則上按合同約定執(zhí)行。
第十七條 由于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發(fā)生的建筑安裝工程費、勘察設計費和監(jiān)理費等費用的變化,按照有關合同約定執(zhí)行。
由于勘察設計單位原因引起的設計變更,其勘察設計費由原勘察設計單位承擔;由于施工單位原因引起的設計變更,其勘察設計費由施工單位承擔;其他原因引起的設計變更,其勘察設計費由高管局(集團)承擔。
由于勘察設計單位原因引起的設計變更并對工程造成損失的,該損失由勘察設計單位承擔;由于施工單位原因引起的設計變更并對工程造成損失的,施工單位應承擔相應的費用。
第十八條 按照本細則規(guī)定經過審查批準的公路工程設計變更,其費用變化納入決算。未經批準的設計變更,其費用變化不得進入決算。
第五章獎罰
第十九條 高管局(集團)和籌建處工作人員在設計變更審查批準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由主管部門或者監(jiān)察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建議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條 高管局(集團)和籌建處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交通主管部門有權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暫停項目執(zhí)行。構成犯罪的,建議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一)不按照規(guī)定權限、條件和程序審查、報批公路工程設計變更文件的;
(二)將公路工程設計變更肢解規(guī)避審批的;
(三)未經審查批準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實施設計變更的。
第二十一條 原勘察設計單位違反本細則規(guī)定,不能及時認真履行設計變更職責的,由高管局(集團)按合同約定處理,并報省交通運輸廳給予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建議省交通運輸廳暫停其參與本轄區(qū)內其他項目的投標并建議其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不按照批準的設計變更文件施工的,由高管局(集團)按合同約定處理;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jié)嚴重的,建議省交通運輸廳暫停其參與本轄區(qū)內其他項目的投標并建議其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三條 對于優(yōu)化設計類設計變更行為,經交工驗收后,認定合理可靠,有明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經在同等技術標準、工程數量情況下比較降低工程造價顯著,且項目總投資控制在審批概算范圍內,籌建處可申請優(yōu)化設計獎。經省交通運輸廳批準,可對優(yōu)化設計者予以適當獎勵,費用在節(jié)省的投資內列支。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由高管局(集團)負責解釋。
設計變更管理制度7
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圖紙會審,將施工圖上的問題提前解決,盡量減少施工中的設計變更與簽證,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規(guī)定執(zhí)行:
一、工程設計變更的`具體經辦人為現場項目負責人,具體負責與施工承包單位、設計單位、業(yè)主等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聯系,并負責分發(fā)設計變更通知單。
二、所有設計變更必須有文字記載,禁止口頭承諾。特殊情況下,如口頭承諾,事后必須在7日內補辦設計變更通知單。
三、由于各種原因引起設計變更造成的工程費用較大增加,應注明增加部分費用的處理意見。
四、設計變更一般經由項目管理組通知設計單位,設計單位出具合符規(guī)范的變更通知單由項目負責人發(fā)至相關單位,方可付諸實施。重大變更經報主管處領導閱批后進行。
五、現場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各種簽證均需通報工程例會討論研究后由項目負責人簽具原始憑證,監(jiān)理、審價及相關管理人員任何項目管理人員(包括處長在內)未經簽證程序簽署的簽證均為無效簽證。所發(fā)生的工程簽證應及時處理,一般不得超過7天。
六、所有工程的設計變更由項目負責人分發(fā)到以下單位和人員:設計單位、施工承包單位,監(jiān)理單位、審價單位、主管處領導、處資料室、預決算員和各專業(yè)現場施工管理負責人。
七、各專業(yè)工種的設計變更應加強相互聯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變更和費用增加。
設計變更管理制度8
為規(guī)范工程建設簽證和設計變更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和合理控制施工進度,保障現場簽證真實規(guī)范,制定本制度。
一、簽證原則
工程建設應嚴格對照工程量清單按圖施工,對圖紙缺陷、清單缺項漏項和隱蔽工程,確須辦理簽證或進行設計變更的,應遵循科學合理、實事求是、真實準確、程序到位的原則。
二、工程簽證范圍
1、用于工程建設非合同承包范圍(清單范圍)的項目,及應公司要求代建代辦的零星工程費用。
2、非乙方原因的設計變更造成已施工工程的返工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等。
3、因重大設計變更造成工程量增加。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項目。
三、工程簽證內容
1、事件的由來,包括時間、地點和事件的簡要情況。
2、計量、計價的依據及金額(參考價)。
3、證明簽證事項的影像資料、測繪報告等圖文資料。
4、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建設單位經辦人簽字、單位印章。
四、簽證價款的計算方法
現場簽證與設計變更的價款按以下原則計價:
1、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的綜合單價,按已有的'綜合單價確定;
2、工程量清單中類似的綜合單價,參照類似的綜合單價確定;
3、招標清單中沒有的增加項目,套定額計價計費后,按中標下浮系數下浮計算。
4、定額內沒有項目,按市場價計算。市場價不另下浮。
五、簽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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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前報告。經施工單位提出事項申請和工程預算,經甲方代表報分管項目副經理審核、投資經營部審核預算,公司主要負責人同意后,組織實施。
2、現場簽證。由施工單位負責人、監(jiān)理單位工程師、現場代表、預算人員共同到現場簽證做好原始記錄。
3、公司會審。公司每月5日召開一次工程簽證會審會,對上月發(fā)生的工程簽證單進行會審,確認簽證事件及價款。
4、審計審核。對設計變更項目和清單外新增項目,經由施工單位提交預算、投資經營部審核后,送縣審計局審核確認。
5、簽訂協(xié)議。對工程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造價增減較大的,應簽訂補充協(xié)議。招標清單中暫估價材料、設備的價格確認,經相關部門審核后,公司與施工單位簽訂補充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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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時間緊、任務重的緊急任務,經分管項目副經理提出、公司主要負責人同意,可先行組織實施、后補辦簽證手續(xù),F場代表應督促施工單位在簽證事件完成的3日內按一般程序辦理簽證手續(xù)。逾期不辦。
六、工作要求
1、現場代表、預算人員和監(jiān)理單位辦理簽證應及時、準確、真實。
2、現場簽證一事一簽,不得分解簽證,嚴禁回憶簽證。隱蔽工程施工時,現場代表實行24小時值班制,如實做好記錄和現場簽證。
3、所有簽證事項由施工單位據實做好影像資料的收集和提供,應有圖文資料而沒有的,不可辦理簽證。
4、現場代表應按工程項目建立現場簽證臺帳,并歸檔保存。
5、《工程簽證單》一式5份,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現場代表、工程部、投資經營部各1份。
6、現場簽證錯誤或弄虛作假,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設計變更管理制度9
1、所有工程變更均應由原設計單位編制設計變更文件。
2、涉及到工程結構的設計變更,必須經過原圖紙審核單位的審查通過。
3、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首先應經過監(jiān)理機構的`審查同意;未經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認的工程變更,施工單位不得實施,否則監(jiān)理機構不得予以計量。
4、設計變更實施后,監(jiān)理機構應對變更的費用和工期進行評估,并協(xié)助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協(xié)商,并達成共識。
設計變更管理制度10
1、目的
1.1為嚴格控制工程建設成本,提高項目經濟效益,并進一步明確公司業(yè)務辦理流程,各部門工作職責,順利完成項目建設任務,依據公司有關規(guī)定,結合工程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2、定義
2.1設計變更是指設計人應業(yè)主要求,或設計人自行完善原設計,糾正原設計文件疏漏、錯誤而發(fā)出的變更、補充、糾正已簽發(fā)設計文件的書面通知文件。分為業(yè)主要求的設計變更和設計人提出的設計變更。
3、設計變更辦理原則
3.1單一信息和設計文件傳輸渠道,杜絕設計指令多路徑傳輸,設計文件滿天飛現象。設計變更是工程建設工程中的重要文件,對工程管理、工期、工程造價都影響很大,必須始終堅持嚴格管理的原則,所有設計圖紙,補充圖紙,修改圖紙,設計變更,技術參數,技術說明由規(guī)劃設計部統(tǒng)一發(fā)放,設計院提出的變更事項,需事先征求我公司意見,合作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要求需經我公司規(guī)劃設計部門統(tǒng)一向設計院傳達。
3.2分級管理,不涉及工程造價調整和工程造價增減額在5000元以內的設計變更,規(guī)劃設計部經理在綜合本部門專業(yè)工程師和相關部門意見后可以直接辦理。工程造價調整金額在5000(含)元及以上,50000元以內的設計變更須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工程造價調整金額在50000元以上的'設計變更須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重大設計修改,專業(yè)方案及設計標準調整須設計院、專業(yè)顧問公司給出專題意見,由公司專題會議討論決定。
3.3規(guī)劃設計部作為公司設計變更管理工作的責任部門,在每一份設計變更發(fā)出之前,應全面考慮可能產生的影響和后果,尤其是營銷工作,項目合作,合同違約,工程成本控制,還要密切聯系現場工程施工進度情況。
3.4科學性,專業(yè)化管理,設計變更中所最終形成的內容,一定是為解決問題或達到預期效果所有可選方法中最科學,最經濟的方法。同時設計變更要始終體現高度的專業(yè)性和科學性。
3.5原因明確,表述準確。在每份設計變更中,要說明發(fā)生的原因,變更部位,范圍,變更前后的設計內容要表達準確。以便相關部門據此開展其他工作。體現工程數量的要經過認真核實,計量準確。
3.6嚴格執(zhí)行洽商辦理程序,憑證及手續(xù)齊全。合作單位提出的變更要求,要有經對方有權人員確認的書面依據。
3.7及時辦理工程費用調整,設計變更送達后,施工單位須于15日內提出工程總價變更要求,15日內未提出要求的,視為該變更沒有費用增加。業(yè)主在收到工程價款變更申請后15日內未作回復,視為該變更價款已經被接受。
3.8先洽后干。 設計變更確定后,原則上要施工單位先報預算后施工,若屬合作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變更費用要及時通知合作單位。
3.9設計變更作為設計文件的一部分,要及時發(fā)放各有關部門,合作單位,咨詢服務協(xié)作單位。
3.10設計變更的數量和修改總量作為一個考核設計單位工作質量的指標,并通過控制設計變更發(fā)生時限促進設計單位對提交的設計成果自查自改。
4、公司有關各部門職責
4.1規(guī)劃設計部
4.1.1負責設計變更技術性總體把握,審核設計變更內容合理性,準確性,并優(yōu)化出最佳實施方案。掌握變更內容是否涉及建筑功能,建造標準的改變及公司對有關客戶的違約問題。
4.1.2負責將設計變更內容及時會知營銷策劃部門,專業(yè)顧問公司,及重要客戶,并負責信息的雙向溝通。
4.1.3負責組織重大技術問題的論證,技術經濟方案比選。
4.1.4負責設計變更要求的傳達,設計變更審批手續(xù)辦理,設計變更的下發(fā)。
4.1.5負責設計變更整理、歸檔及有關資料的收集保存。
4.2工程部
4.2.1結合現場工程情況落實變更內容的可實施性。
4.2.2協(xié)助審查設計變更內容的專業(yè)合理性,結合施工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尋找最佳解決方案。
4.2.3隨時掌握現場情況,詳細記錄變更發(fā)生時的施工進度,材料設備到場情況。準備反索賠證據。
4.2.4落實設計變更內容,組織監(jiān)理及時進行檢查驗收,并做好現場簽證、信息反饋。
4.2.5配合顧問公司及有關部門的工程計量工作。
4.3、工程部
4.3.1負責設計變更價款的確定。
4.3.2審核變更工程量是否準確,單價選用是否合適。費用是否合理。
4.3.3辦理工程造價增減調整確認。
4.4監(jiān)理公司
4.4.1認真審閱圖紙,實時跟蹤現場施工,調查設計變更發(fā)生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4.4.2審核施工單位變更工程量申請數量,申請變更費用。
4.4.3現場跟蹤變更內容的實施情況。
5、設計變更審查依據
5.1.1前期批準文件,設計委托書,設計任務書,設計合同,補充協(xié)議,會議紀要,備忘錄,往來文函。
5.1.2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招標文件及工程量清單
5.1.3施工圖紙及已有設計變更工程洽商
5.1.4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設計交底記錄,業(yè)主工程師及監(jiān)理工程師指令
5.1.5工程施工技術規(guī)程,施工工藝,質量標準及驗收規(guī)范,標準化設計圖集,施工單位二次深化設計。
5.1.6工程量清單規(guī)范,北京市有關工程造價管理文件。
5.1.7營銷策劃方案,房屋銷售合同,轉讓及合作協(xié)議。
6、設計變更辦理流程
6.1設計院提出的設計變更。
6.1.1設計院向規(guī)劃設計部提出需要發(fā)出的設計變更的主要內容。6.1.2規(guī)劃設計部根據變更內容判斷此設計變更在哪一個分級管理范圍內。
6.1.3若設計變更費用增減在5000元以內,規(guī)劃設計部審查設計變更的必要性,內容的合理性,專業(yè)的協(xié)調一致性。向工程部咨詢現場可實施性、并評估對營銷、項目合作是否存在不良影響,必要時與相關部門和單位溝通。規(guī)劃設計部在綜合各部門信息后,部門經理通知設計院同意發(fā)出、修改意見、駁回設計變更及替代解決方案。
6.1.4若設計變更費用增減超過5000元,需規(guī)劃設計部在完成6.1.5款所述審查工作后,填寫“設計變更指令審批單”。完成審批手續(xù)后,通知設計院簽發(fā)設計變更。
6.2公司各部門或項目合作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
6.2.1業(yè)主要求的設計變更由業(yè)務部門向規(guī)劃設計部提出需要,規(guī)劃設計部門根據業(yè)務部門意圖用專業(yè)語言填寫“
設計變更指令審批單”(見附件1),業(yè)務需要部門確認。
6.2.3設計單位咨詢工程部涉及變更工程項目或部位的目前現場進度及變更內容的可實施性,常規(guī)項目變更大致費用增減額度。對于需要進行經濟比較或需要準確計算費用以輔助決策的變更項目由工程部給出咨詢意見。
6.2.4規(guī)劃設計部給出綜合意見并報主管副總經理批示。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由規(guī)劃設計部向設計人發(fā)出設計變更指令。并負責審核設計人成文的設計變更的準確性。單次變更涉及費用在5萬元以上的設計變更指令須經總經理批示。
6.3設計人發(fā)出的設計變更通知單(見附件2)由規(guī)劃設計部簽收、內部編號、發(fā)放工程部、各有關單位,并組織歸檔。
6.4工程部將設計變更發(fā)放給監(jiān)理、施工單位,并組織監(jiān)理、施工單位進行工程量增減、工程價款調整計算書上報,審核,簽認。組織工程實施。
6.5工程部審核工程價款變更申請計算資料,對照合同確定調整額,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簽認工程價款變更申請表。
設計變更管理制度11
1、工程部各專業(yè)施工圖數量不得少于3套,其中有1套用于工程部存檔,1套用于項目部存檔,1套用于現場監(jiān)理日常工作需要。
2、存檔的圖紙應落實保管責任人,用于現場監(jiān)理日常工作的圖紙應裝訂成冊,方便查閱。
3、工程部收到施工圖/設計變更通知單后,應在24小時內在施工圖收發(fā)臺帳/設計變更通知單上登記,施工單位收到施工圖/設計變更通知單后,應在臺帳上簽字確認,并記錄接收時間,時間單位精確到小時。
4、被替代作廢的施工圖,應做出明顯標識,并不得和新圖存放在同一處,已發(fā)給施工單位的.應在發(fā)放新圖的同時收回。
5、工程部收到設計變更后,專業(yè)工程師應在72小時內,將變更內容在項目部存檔原圖上標注,并將其中一份變更單交資料員存檔。
6、施工單位以工作聯系單的形式提出的工程變更。變更內容在不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且不會導致造價變化的情況下,工程部可以以經工程部經理審批的工作聯系單回復單回復施工單位,并抄送預結算部和總工室;變更內容可能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或者會導致造價增減,工程部應與總工室聯系,由總工室決定是否變更,變更內容以設計變更的形式下發(fā)。嚴禁任何部門和個人在施工單位的工作聯系單上直接簽字回復。
設計變更管理制度12
1 目的
工程設計是工程施工的主要依據。為了正確的按照工程設計進行施工,對設計變更予以有效控制,確保各相關職能部門和施工單位及直接作業(yè)場所都能及時得到施工設計的有效版本,保證工程質量和工期。
2 職責
項目部工程科是設計變更控制活動的'主責部門。負責對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的接收、登記、發(fā)放及移交歸檔的管理。
各專業(yè)分公司負責將所接收的設計變更通知單及時發(fā)放至各施工圖使用班組及施工作業(yè)人員。
3 程序
3.1設計變更的提出、申請
工程開工之前,項目部工程科組織有關部門及各專業(yè)人員對設計圖紙進行會審,以確保設計圖紙的適宜性和可操作性。所發(fā)現的問題應填寫圖紙會審記錄,提出設計變更申請。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如發(fā)現圖紙設計有不適宜或不具備可操作性等問題,或者由于其它施工方面的原因等要求變更設計的,應提出設計變更申請。
設計變更申請由工程科負責提交建設單位或設計單位。
3.2設計變更的接收、登記和標識
建設單位或設計單位發(fā)出設計變更通知單后,由項目部工程科負責接收。
在接收設計變更通知單時,應認真核對數量、文件編號及其完整性,填寫文件接收單,進行分類、登記和標識。
3.3設計變更的發(fā)放
設計變更通知單應發(fā)送至各施工圖使用單位及相關職能部門。
設計變更發(fā)放前應由工程科填寫文件發(fā)放審批單,由工程科科長批準發(fā)放范圍,確保相關部門和施工場所都能及時得到有效版本的設計變更。
工程科資料管理員按照批準的數量和范圍發(fā)放設計變更通知單,履行發(fā)放手續(xù),填寫文件發(fā)放記錄單。
工程科保留一份設計變更通知單(原稿)。
3.4設計變更的實施
各專業(yè)分公司和相關職能部門收到設計變更通知單后,應及時按要求進行標識,實施變更。
3.5設計更改的保管、移交和歸檔
各職能部門、專業(yè)分公司、班組及施工人員收到設計變更通知單后,應注意妥善保管和使用,建立臺帳。
工程竣工后,設計變更隨同整個工程施工設計圖紙,進行移交、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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