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如何賠償?
未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如何賠償?
雖然我國《勞動法》中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必須按照相關規(guī)定與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實現(xiàn)生活生產活動中,仍有不少用人單位并沒有與勞動中簽訂勞動合同,從而產生了不少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糾紛,其中未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就是一種,當勞動者遇到這種情況時該怎么辦?勞動者能獲得怎樣的賠償?接下來律伴將為各位講解一下未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如何賠償。
未訂立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訂立合同期間的二倍*,最多11個月。
一、什么情況下企業(yè)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3、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5、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二、什么情況下企業(yè)辭退員工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這也叫過失*解除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如果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三、經濟賠償金怎么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
未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如何賠償?綜合上文,可以知道未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不一定有賠償。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若勞動者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的,而遭用人單位無理辭退,而用人單位有拒絕支付經濟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有關部門求助,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文章來源:律伴網lvban365/
第2篇:關于企業(y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原則
1、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guī)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
2、不簽訂勞動合同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獲得雙倍賠償?
勞動者同意并且積極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公司拒絕簽訂;
未簽訂合同的情形發(fā)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
并且從進入公司滿一個月以后即第二個月開始計算。
3、勞動者不與公司簽訂合同
公司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才需要承擔支付每月2倍*。
如果是勞動者故意或者不愿意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不適用改條款。
職工故意或者不愿意簽訂勞工合同,則不能獲得2倍*。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還需要確定是哪一方主體沒有履行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從上面的規(guī)定我們可以看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結果其實就是兩種,要么是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要么視為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關于勞動合同的其他內容你需要了解的,可以咨詢網站獲得解答。
第3篇: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問題
現(xiàn)實中,可能出現(xiàn)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也可能存在勞動者不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現(xiàn)象。而一般我們說的未簽勞動合同賠償都是指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面,小編就這個問題為大家做具體介紹。
1、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guī)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
2、不簽訂勞動合同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獲得雙倍賠償?
勞動者同意并且積極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公司拒絕簽訂;
未簽訂合同的情形發(fā)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
并且從進入公司滿一個月以后即第二個月開始計算。
3、勞動者不與公司簽訂合同
公司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才需要承擔支付每月2倍*。
如果是勞動者故意或者不愿意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不適用改條款。
職工故意或者不愿意簽訂勞工合同,則不能獲得2倍*。
如果是因為單位原因而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話,那么單位就要從用工之日起的第二個月開始支付勞動者雙倍*,同時視為他們之間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般來講,要是沒有書面的勞動合同,那么對勞動者的權益可能就無法進行全方面的保障,因此小編提醒各位一定要重視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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