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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大學學生管理規(guī)定(1)

第1篇:鄭州大學學生管理規(guī)定(1)

鄭州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生身心健康,促學生德、智、、美面發(fā)展,依據教育法、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中華*共和國教育部令第21號)和<高等校學生行為準則>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結合我校際,制定本規(guī)

第二條本定適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科、?(高職)學

第三條學校育人為本,按照國家育方針,遵循育規(guī)律,主動適應國家和地方經濟設社會發(fā)展的需要,跟世界科技、文化發(fā)趨勢,革創(chuàng)新,提高質量;堅持依法治校,管理,從嚴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規(guī)范管理行為;理與教育相結合,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培養(yǎng)德、智、體、美全面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班人,不斷提升學校的綜實力,加快高水平學建設步伐,為全面建設康社會,實現中崛起,做出新的更大

第四條生應當努力學習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思想、高舉*特社會主義偉大幟,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在**領導下走*特*社會主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共同理想和堅定念;應當樹立愛主義思想,具有團統(tǒng)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

法規(guī),遵公民道德規(guī),遵<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遵守學校各項管制度和規(guī)定,具有良好德品質和行為習慣;應當刻苦學習,勇于探索,不斷創(chuàng)新,積極實,努力掌握現科學文化知和*技能;應當積極鍛煉身體,有健康體

第二章

第五條學生在校

(一)參加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

(二)參加會服務、勤工助學,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

(三)請獎學金、

(四)在思想德、學業(yè)成績等方面獲得公評價,完成學校規(guī)定學業(yè)后獲得相應的學

(五)對學校給予的分或者處理有異議時,可以向學校、教育行政部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權益的行,提出申訴或者依法

(六)法律、法

第六條學生在

(一)守憲法、

(二)遵守

(三)努力學

(四)按規(guī)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及助學

(五)遵學生行為規(guī)范,尊師長,養(yǎng)成良好的思想品

(六)法律、法

第三章

第一節(jié)

第七條按國家招生定錄取我校新生,持錄取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guī)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生所屬院(系)辦公室請假。未請假、假未獲批準或請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放棄入學資

第八條新生入學,學校負責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其進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校區(qū)別情,予以處理,直至取入學資

凡屬弄虛作、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經查實,取消其學籍。情節(jié)惡劣的,報請有關部門查

第九條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的二級*等以上醫(yī)院(下)診斷,不宜在學習的,可以保入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治療康復,可以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指定醫(yī)院診斷,符體檢要求,學校復合格后,重新辦入學手續(xù)。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者,取消入學資

第十條學期開學時,學生應按學校規(guī)定辦理注冊續(xù)。每學年的第一學期,學應當先交齊學費和住宿費,交款收據報到注冊;不能如期注冊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應當事先履暫緩注冊手續(xù)。未按學校規(guī)定繳學費和住宿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的,不予注

家庭經濟困的學生,因不齊學費、住宿費及有關費用,以通過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者他形資助,辦理有關手續(xù)冊;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因交不齊學費和住宿費,本人申請,院(系)審,經學生處或研究生院研究同并報請學校批準,辦理有關手續(xù)后給予冊或者暫緩注

違反學校冊管理規(guī)定的學生,照鄭州大學有關學生學籍管

第十一條新生到注后,按照鄭州大學有關學生*;展芾磙k法,由學生處者研究生院發(fā)給學生*和;铡W生在校學習期間,學生*按國家和有部門的規(guī)定,可以享受在學習學生

第二節(jié)考

第十二條學生當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課程和各教育教學環(huán)節(jié)(以下統(tǒng)稱課程)的考核,考核績記入績冊,并歸入學生人檔

第十三條考核為考試和考查兩種?己撕统煽冊u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課程是否重修或者補考,按鄭州大有關學生學籍管理定執(zhí)

第十四條學生思想品德考核、定,以<高等學校學生為準則>為主要依據,采取個小結,師生*評議等形式進。學生體育課的成績根據考勤、課內教學和課外鍛煉活動的情況綜合評定。因身體病或者某種生理陷不能按正常體課評定成績的學生,應當上體育保健課,取得體育課成

第十五條學生期或者學年所修課程或者應修學分數以升級、跳級、留級、降級、重修等要求,按照州大學關學生學籍管理規(guī)

第十六條學申請輔修其他*,或者選修其他業(yè)課程,或者跨校修讀課程,按照鄭州大學有關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

第十七條學生嚴重反考紀律或者*的,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視其違紀或者*情節(jié),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紀律處分。給予*告、嚴重*告、記過及留?刺幏值膶W,經教育表現好,在畢業(yè)前對該課程可以給予考或者重

第*條學生不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活動,應當事先并獲得批準。未經批準而缺席者,學校按有關規(guī)定給批評教,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紀

第三節(jié)

第十九條學生申請轉*,按照鄭州大學有關學生學籍

學校根據社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fā)展變,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

第二十條生一般應當在我校完成學業(yè);疾』蛘叽_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xù)在我校習的,可以申

學生有

(一)入學

(二)由招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

(三)招生時確

(四)應

(五)其他

第二十二條學生申請在南省內學,經兩校同意,由轉學校報河南省教育廳確認轉學由正,可以辦理轉學手續(xù);省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辦理轉學手續(xù)。轉戶口的由轉入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所在地*部

第四節(jié)

第二十三條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yè)。學生校最長年限(含休學),按照鄭州大學有關生學籍管理規(guī)

第二十四條學申請休學經學校批準,或者學校認為當休學者,可以休學。休學次數和期限,按照州大學關學生學籍管理定執(zhí)

第二十五條學應征參加***(含**裝*察部隊),學校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后一年。在此期,不享受在校學習生待

第二十六條休學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xù)后離校休學,學保留其學籍。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生待,發(fā)生事故學校不擔責

第二十七條學生學期滿,應當于學期開學前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經學校復查合格,辦理有關復學手續(xù)后,方可復學。因休學者,持二級*等以上醫(yī)院復診斷

第五節(jié)退學

第二十條學生

(一)學業(yè)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在學校規(guī)定年限內(含休學)

(二)休學期滿,學校規(guī)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學經復查不合格的;休學期間,觸犯國家法律或者反治安理處罰法,依法受處罰

(三)經校指定醫(yī)院診斷,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

(四)未假或請假未獲批準離連續(xù)兩周未參加學校規(guī)定的

(五)過學校規(guī)定

(六)本提出書面申請退,學生家長同意,報請

第二十九條予學生的退學處理決定,由學校校長辦會議研究決定。退學決定書應當送交本人或公告,并報河南省教育

第三十條學的學生,應當按照學校規(guī)定期,辦理退學手續(xù)離校,學生檔案、戶口退其家庭戶籍所

已有畢業(yè)歷的退學學生,照國家有關就業(yè)政策辦

第三十一條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按照鄭州大學學生申訴處理實施辦法

第六節(jié)

學生在學規(guī)定年限內,

容,德、、體達到學校畢要求,準予畢業(yè),學校

第三十三條學生在學校定年限,修完教育教學計劃定內容,未達到學校畢業(yè)要求,予業(yè),學校發(fā)給結業(yè)*書。業(yè)后是否可以補考、重修或者補做畢業(yè)設計、論文、答辯以及是否頒發(fā)畢業(yè)*書,按照鄭州大學有學生學籍管理規(guī)執(zhí)行。對合格后頒發(fā)的畢業(yè)*書,畢業(yè)間按發(fā)*日期

第三十四符合鄭州大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學校

第三十五學滿一學年上退學的學生,學校頒

第三十六條學校按照當年招生時確定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填寫、頒發(fā)學

第三十七條校按照高等教育學歷*書電子注管理制度,負責將每年頒發(fā)的畢(結)業(yè)*書息報河南省教育

第三*條生在完成所學*學業(yè)的同時,輔學校其他*課程并達到學校對該*輔修要求,學校發(fā)給輔修業(yè)

第三十九條違反家招生規(guī)定入學的學生,學校不發(fā)給學歷*、學位*書;已發(fā)的學歷*書、學位*書,學校予以回并報南省教育廳,宣布*

第四十條畢業(yè)、結業(yè)、肄業(yè)*書和學位*書遺失或者壞,由本人申請,經學校核實后出具相應的*書。*書與原*書具有等效

第四章校

第四十一學校依法維護校正常秩序,保障學生的正常

第四十二條學校負建立和完善學生參與*管理的組織形式,支持障學生依法參與學校*管理,學生不得組織、參與和動*、聯、阻塞交通、聚眾事等活

第四十三條學應當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guī)范,自覺遵學校各項管理制度和規(guī)定,創(chuàng)造和維護文明、潔、優(yōu)、安全的學習和活環(huán)

學生不得從事或參與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不得在校亂涂亂畫、亂扔有害物品,污損公共設施,影響學校環(huán);不得在園內張貼和發(fā)布有害信、虛假

學生禁止打架斗毆、博、吸毒、傳播、復制、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品、酗酒滋事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不得行*、建迷信活動或者參與法傳

第四十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學校傳教從事非法宗教活動;不得在學校內組織或參與鄉(xiāng)會等類似組

第四十五條學可以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學生成立,應當按照鄭州大學學生團體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提出書申請學校主管部門審

學生體應當在憲法、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學校管理制度范圍內活動,接

第四十六學校提并支持生及學生團體開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學術、科、藝術、文娛、體育等活;學生個人及學生團體開展活動、出版刊物以及邀請校外人員到學校進社會*和學活動,應當到學校有關部門批準,未經批準,不開展有關

學生進行外活動不得影響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第四十七條學校鼓勵、支持和指導學生參加會實踐、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動,并根實際情況給予要幫

學生處負責學校學生工助學活動的組織和管理,學生參加勤工助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學校、用工單位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學活動的關協

第四*條學舉行大型*、*、*等活動,應當按程序和有關規(guī)定獲得批準。未經申請或者經申請獲許可,學校有權依法勸阻者制

第四十九條生使用計算機網絡,應當遵循國和學校關于網絡使用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登錄非網站、傳播有

第五十條校負責建立健全學生住宿管制度,學生應當遵守鄭州大學有關學

第五十一學生在校間結婚、生育或者離婚,應以書面形式告知其所在院()、學校人口與計劃生育室以及學生處或者研究生院;結婚、生育或者離婚的學生,不得影響或者擾學校正常的育教學秩序和活秩序;學校不提供條件給結婚、生或者離婚的

第五章獎勵與處分

第五十二條學對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fā)展或者在品德、學業(yè)成績、科技創(chuàng)新、鍛煉身體及社會服等方面現突出的學生,給予彰和

第五十三學校學生表彰和獎勵,按照鄭州大學學生獎勵管理辦法執(zhí)行,采取授予[十佳大學生標兵"、[三好學生"稱號或者其他榮稱號、頒獎學金等多形式,給予相應的精神鼓勵或

第五十四條學校有違法、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學生,應當給予批評或者紀律處分。學校給予學生的紀律處分應與學生違法、違規(guī)、違行為的*質和過錯程

第五十五條

(一)*告;

(二)嚴重*告;

(三)記過;

(四)留校察看;

(五)開除學籍。

第五十六學校對有下列形之一的學生,可以給予

(一)違憲法,反對四項基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

(二)觸犯國家

(三)反治安管理處

(四)由他代*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使用通訊設備*及其他

(五)剽、抄襲他人研究成,情節(jié)嚴重或者對學校造

(六)違反學校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個人、織合權益,造成嚴重

(七)次違反學校規(guī)

第五十七條學校遵循程序正當、*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準確、處分適當的原則,學生進行紀

第五*條對學作出處分決定之前,學校應當聽取學生或者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學生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學規(guī)定的限內向學校作出陳述

第五十九開除學籍的紀處分,應當由學校校長辦公

第六十條對生作出處分后,學校負責出具處分決書,并送交本人或者公告。開除學籍的處決定報河南省教育廳備

第六十一條學校對學生作出的處分決定書包處分和處分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學生可提出申訴及申的期

第六十二條學學生訴處理委員會負責受理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或者處分的申訴。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由學校負責人、能部門負人、教師代、學生代表和學校法律顧問(專家)組

第六十三學生學校處決定有異議的,按照鄭州大學學生申訴處理實施辦法,在接到學校決定書或者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學生申訴處委員會提出面申訴。逾學校不再受理其申訴。有不可抗

第六十四學校生申處理委員會負責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并在接到書面申訴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查結論并告知申訴人。需要變原處分決的,由學校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學校重

第六十五條學生學校復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復查決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河南省教育廳出申訴。訴期間不停止處分決的執(zhí)

第六十六條從學校處分決定書送交或者公告日起,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學校再受理其提出

第六十七條開除學籍的學生,應當按照學校規(guī)定期辦理離校手續(xù),學?梢园l(fā)給學習*,學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籍所

第六*條對學生獎勵、處分、申訴材料,學負責真實整地歸學校文檔案和學生本人檔案,歸入學校書擋的材得撤出。曾受到*告或者重告處分的學生,在校期間再有違法、違規(guī)、違紀行為,且有顯著進步表現或者有突出進為者,其受到處決定的材料,經本人申請,院(系)審核,報學生處或者研生院研究同意后,可以從學生人檔案中撤出;學生受到記過、留校察看處分在校期間有大立功表現或先進英雄事跡,表現別優(yōu)秀的,經本人申請,院(系)核,經學校研究同意后,其處分材料可以從學生本人檔案中撤;學生受到開除學籍處定的材不得從學生本人

第六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規(guī)定有關普通本科、專科(高職)學生的學生管理由處負責組織實施,其中教務處負責本科學生學籍管理;關研究生學生管理由研究生院負組織實

第七十條對農訂單定向醫(yī)學生的管理,參照國家有關規(guī);對在我校接受*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生及其類型的生的管理,參照本定實

第七十一本規(guī)定經校校辦公會議研究通過后,報河

第七十二條本規(guī)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原<鄭州大學學生管理規(guī)定>(校政[2005]25號)同時廢止。學校原有關學生理規(guī)定與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

第七三條本規(guī)定由州大學學生處、教務處、研

第2篇:鄭州大學學籍管理規(guī)定

你一定要強,即使過傷,過淚,也能咬牙走下去。因為,人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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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條按家招生規(guī)定取的本新生,須持錄取通書和學校規(guī)定的有關*件,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按期入學者,應在規(guī)定報到時間前向學校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2周。請假或者請假期2周仍未報者,除因不可抗拒的正當事由以外,為放棄入學

第二條新生在健康查中,發(fā)現患有疾病不宜在校習的,學校指的二級等以上醫(yī)院診斷,通過治療在1內可到體檢要求者,可保留入學格1年。保留入學資格的新應立即辦理校手續(xù),回家療養(yǎng),戶口遷回原籍。2周內無不理離校手續(xù)者,消其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不享受校生待遇。保留入學資格的生在保留入學資格期間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在下一年新生學前向學校教務處提交入學申請,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等以上醫(yī)院診,符合入學體檢要求,查合格后,可按當年新生辦理入學續(xù)。復查不合格或者不辦理入手續(xù)者,取消其

第三條新生入后3個月內,學校照國招生定對其進行復查。經過注冊并復合者,方可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區(qū)別況,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作假、徇*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學籍,所交費用按照學校有關規(guī)定辦理退費手續(xù);情節(jié)惡劣的,報有關部門查究。第四凡按國家招生規(guī)定錄的普通本科學生必須按照學校規(guī)定辦理報到、注冊手續(xù)。冊條件、程序和管

1。國家定高等教育段教屬于非義務教育。在校普通本科學生須在每學秋季學期開學前五天內,照年繳納學費和住宿費標準足額存入本人繳費卡中,由財務處一次*取應繳學費住宿費后,才予以注冊,未足額一次*繳清費用學生不予

2。財務處通過收管理系統(tǒng),將已全額繳學費和宿費的通本科學生名單導入教務信息管理統(tǒng),教信息管理系統(tǒng)自動對財處提交的已全額繳納學和住宿費學生進行學籍電子注冊。3(普通本學在學校規(guī)定報到或開學時間,須到所在院(系)報到,并確認冊。4(確屬家庭經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助,辦理相關手續(xù)后注冊;可分學期繳清學費和住宿費按學期注冊。學校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按照助學款的有關規(guī)定,為助學貸款的學生辦理

5(有下列情況

(1)請假或其他

(2)理休學手續(xù)后,

(3)未按規(guī)定

6。教務處負普通本科學生的學注管理。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規(guī)>精神,每學期學時,學生應當按校規(guī)辦理注冊手續(xù)。不能如期注冊,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xù)。未按學校規(guī)定繳納學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家庭經濟困難的生可以申請貸款或其他形式資助,辦理關手續(xù)后注冊。無故超過兩個星期未注冊者,視為放學籍,按自動退

7。學生學籍電子注后,其信息通道自動打開,學生可根據需要進行人信息資料查詢、選課、考試等;管理人員可對其進行籍管理,打印學生名冊、錄入生成績

8。沒有時存入足額用、務處無法扣繳其學費和住宿費的學生,將不能行學籍電子注冊,屆時將自動關閉其信息通道。學生將不能選課、不能查詢成績及個人信;管理人員將法對其進行籍管理,無法打印學生名冊、無法入學生成

9。教務處依據學學籍電子注冊信息,向教育部信息平臺提交進行新生或在校學生學籍電子注冊。未經學籍注的學生,不能上報畢業(yè)生電子冊數

命運如手中的掌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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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定要強,即使過傷,過淚,也能咬牙走下去。因為,人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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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各(系)或年級辦公室在每學開學后3日內向學校教務處報送請假生名單;仨

第二章考

第六條學生應當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課程和各教育教學環(huán)節(jié)(以下統(tǒng)稱課程)的考核,考成績記成績冊,并歸入人檔

第七條學校實學分制,成績記載實行學分績點制。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所修課程都要進行考核,成及格即獲得規(guī)定學

第八條校依據各門課程的重*和學習量確定其學分值,

(一)一般課程:

學分值=全部

(二)集中進的實踐*教學活動,如輪回習、生產(畢業(yè))實習、課程設計、

學分值=實

(三)內實驗不單獨

學分值=實

(四)體育課、育課、*事理論課開課期間每學期1個學分,社會實踐每學年1個學分(不包括畢生產實習的實踐

(五)公益勞動、入學教育、畢業(yè)鑒定等活動,學生須參加,實行考勤,進行考核,不計學分,但作為定畢業(yè)資格的必條

(六)各業(yè)需達到畢業(yè)的總分數,由各*指導*

第九條考試成的評定,可采用百分制(60分及格)或按規(guī)定的成績等級記分制(優(yōu)、良、、及格、不及

除開卷考試課程生產實習、畢業(yè)設計(論文)等踐環(huán)節(jié)可采用五級記分制外,其它課程一般應百分制記錄學生

第十條學成績表采用學分、考試數、學分績點并行記錄的方法。

命運如手中的掌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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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定要強,即使過傷,過淚,也能咬牙走下去。因為,人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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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中良優(yōu)良(下(上中合格成績等級(上)不合格eab))cdb+b-c+

1

0

089,85,79,74,69,64,

9

0

4

對應績點。3。73。22。72。21。71。20

0

計算方法為:

某門課程點數=hi?wi(hi為某門課程績點,wi為

學期總績數=?hi?wi(hi為某門課程績點,wi為

平均學分績

凡人才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完成的各類別課程的學分績點均進入生平均學分績點計算,平均學分績點是學生學質量的要指標,1學年算1

第十一條課程考試一在期進行,取得及格以上成績即可獲得相應學分。程成績評定,以期末考績?yōu)橹,平時成績?yōu)檩o(約占30%~10%),兩者具體比例,教研室或任教師根據課程質確定,開課前報教務處備案,時向學生

第十二條[大學英課程"一、二、三、四各學期考試未通過者必須照學校規(guī)定參加補考或重修。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成績不能代學校的大學英語課學業(yè)成

第十三條學生選定的程必須時聽講、完成作業(yè)和加實驗、考試等各教學環(huán)節(jié)。學生上課情況由任課教師考。一學期內無故缺課超過某門課程學時數1/3的或缺交課程作業(yè)、實驗報告過1/3者,為平時成績考不合格,取消其參加該門課程的期末考資格,應予

第十四條凡人培養(yǎng)方案所規(guī)定的程考不及,且考試成績在40分以上者,許考1次,補考及格獲得相應課程學分(籍表按60分記載)。補考仍不及格和成績在40分以下者,可以申請重修或重考(以下統(tǒng)重修)。重修課程與其它教學環(huán)節(jié)時間沖突時,學生本人可任課教師提出書面申請,經任課教師同意,學生在院(系)主管導批準,可部分聽課或自學,但必須完成業(yè)和實驗方能參加

命運如手中的掌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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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定要強,即使過傷,過淚,也能咬牙走下去。因為,人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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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課程績按實考成績記,但在學籍表上注明[

第十五條補考或重修60分以者可再次申請學位重修。學位課重修隨同低年同門課程進行,并隨同低級參加同門課程期末考試(不單獨命題)?荚嚦煽70分以上者,按考成績記載并初次考試對待;考試成績70分以下者,仍按學位重修前成績

第十六條生因故不能期參加試,須事先向所在(系)提出申請(因病緩考出示校醫(yī)院診斷*),經(系)主管領導同意批準后方可緩考。緩考可隨補考或與重修考試一起進行。緩考不及格應重修。未經批擅自缺考(即曠考)者以零分計,并明[曠考"

第十七條學生補考或重修應履行相應手續(xù),否則其

第*條學可以申請免修或聽程。請免修者,應當參加該門程開課前的免修考,免修考試成績到70分以上者,即獲得該課程的,考試成績作為該課程的成績記載。低于70分者,免修考試成績無效,不能批準其免修。申請聽者,應當有累3門免修課程的通過績,免聽考試隨正在開出課的正?荚囘M行,免考試不及格應當

免修和免聽,本人當事先提出書面申請,經院(系)主管領批準,教務處備案。任選課不能免修。體育課含有實學時的課程不得免或免

第十九條學習成優(yōu)秀學生,由本人申請,經院(系)主管領導同意和教務處批,可在教師指導下選修高一年級的課程?荚嚰案窦纯傻脤W分,記載成績;試不及格,不記載成績,本年級再

第二十條學校實行主修制。學習成績優(yōu)秀,在完成本*學業(yè)的同時申請修者,經所在院(系)和辦輔修課程院(系)同意,報教務處批準,辦理相應手續(xù)后可入班學。修滿該輔修業(yè)要求的學分,學校發(fā)給輔修**書并附輔修業(yè)課程成

第二十一條根據*指導*教學計劃,學校教務處限定學生每學期所修

第二十二學校教務指定專管理學生學籍,負責籍變動和各門課程考試成績核。學籍的任何改動須經處長批準。在;蛞旬厴I(yè)學生因聯系工作、出國等需要辦理成績*時,須使用教務處一印制的鄭州學中英文成績單,加蓋鄭州大學學籍用章后方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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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二十三學生應按時加教學計劃規(guī)定和學校統(tǒng)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活動。對上課、實習、驗、*訓、勞動等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應當事先請假獲得批準。請假或者請未獲批準的缺勤者,按本規(guī)定二十五條處

第二十四條生應當遵守考試紀律。學校按照<鄭州大學考試工作實施細則>有關規(guī)定對紀或*者進

第二十五條生一般不得請事假。如有特情況需請事假者,應持相應*辦理假手續(xù)。學校管理

命運如手中的掌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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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定要強,即使過傷,過淚,也能咬牙走下去。因為,人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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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從嚴掌。因病請假,當持校院*。學生請假3天以內者,由輔導員批準;請假1周以內者,由院()主管領導批準;請假超過1周者,由院(系)主管領導提出意見,報教務批準。未經請或請假未準擅離校,或請假逾期返校者,均按本規(guī)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六條生未經學校批準或履行假手,不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定活動,經批評教育,一學期內累計席12學時(含12學時)以內的,給告或嚴重*告處分。因缺席參加學校教育教學劃規(guī)定的活動,已受到處分的學生,未經學校批準或未行請假手續(xù),仍然不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定的活動,再次累計缺席8學時(含8學時)以內的,予記過或留校察

學生缺席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規(guī)定活動的學時數,正上課期間1天按實際授課學時計算,實習(實踐)環(huán)節(jié)1按4學時計算(節(jié)假

第二十七條它違紀行為由學生處及有關部按照<鄭州大學普通本專科學生違紀處分行條例>進

第二*學校遵程序正、*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準確、處分適當的原則,對學生進行。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之前,學校聽取學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陳和申辯。學或者其代理人當在學校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學校出陳述和申

第二十九對學生作出開除籍處分決定,由校長辦公

第三十條對學作出處分后,學校負責出具處分定書,送交本人或公告。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報河南省教育

第三十一條校對學生作出的處分決定書包括分和處分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學生可以出申訴及申訴

第三十二條生處分決定有異議的,按照<鄭州大學學生申訴處理施辦法>,在接到學校處分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向學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書面申

第三十三條學校生申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并在接到書面申訴之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查結論并告知申訴人。需要改原處分決的,由學校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學校新研究決

第三十四條學對復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河省教育廳提出書

第三十五條學校處分決定書送交或者公告之起,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學校再受理其提出

第三十六條被除學籍的學生,學校發(fā)給學習*。生應當按學校規(guī)定期限辦理離校手續(xù),學生案、口退回其家庭戶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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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運如手中的掌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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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定要強,即使過傷,過淚,也能咬牙走下去。因為,人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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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三十條學生有下

(一)學生確有專,本申請,學校考核*實,轉學、轉*更能發(fā)揮其專長;(二)學生入學后發(fā)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校醫(yī)院檢查明,不能原*學習,但尚能在其它業(yè)學習

(三)學校認可

(四)生本人申請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

(一)新生入

(二)由招生時所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者;()招生確定為定向、委培養(yǎng)

(四)術類、體育類

(五)三年級(

(六)應

(七)其他

第三十九學生轉學、轉專均須由本人向所在院(系)申請并按下列規(guī)定理手續(xù):(一)學生校范圍內轉*,應當由所在院(系)推薦,擬轉入院(系)審核意,由教務審批。院(系)內轉*的,由院(系)同意后,報教務處

(二)學生在省內轉學,經校同意,轉出學校報省教育廳確認轉理由正當后方可辦轉學手續(xù);(三)生跨省轉學,經兩校同意,出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商轉入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按照轉學條件確后辦理轉學手續(xù)。轉戶口的由轉入地(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區(qū)*

(四)學轉學、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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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第四十學生有下

(一)因經校醫(yī)院診斷,須停

(二)一期請假(包括病、事)、缺課累計超過該學期總

(三)某種特殊原因,

第四十一休學學,由人填寫休學申請表,持有關*(包括家長意見),經所在院(系)主管領導審查同意,報教務處備案,發(fā)給休學*后方可休學。院(系)或校認為應當學者,由學生所在院(系)發(fā)學生休學通

第四十二條休學學應當辦理休學手續(xù)離校,往返路費自理,學保留其學籍。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休學生待遇按照學校有關定執(zhí)

命運如手中的掌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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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定要強,即使過傷,過淚,也能咬牙走下去。因為,人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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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條生應征參加**解放(含**武裝*察部隊),可保

第四十四條學生休學一般以1年為限(病經學校批準,可連續(xù)休學2年),

第四十五因病休學的學生,學期間的醫(yī)療費用按照學校

第四十六學生休期滿按規(guī)定的復學時間,并提前2周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復學申請。因休學的學生,需持縣以上醫(yī)院健康診斷*,經校醫(yī)院復查合格,務處批準,可辦理復學手,并根據選修課程情況編入原專相應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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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退學

第四十條學生有

(一)1學期所修讀的課至補考后,不及格學分

(二)

(三)自學起必修與選課程(無論重修與否)不格學分累計達35學分以上;上述3項應予退學的生可申請試讀。申請試讀按<鄭州大學普通本科學生試讀實施細則>辦。(四)休期滿2周內未理復學手續(xù)或連續(xù)休學2年申請復經復查不合

(五)請假離校連續(xù)2

(六)開后未經請假或

(七)經學校指醫(yī)院確診,患有精神病、癲癇、風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xù)在校學習者;(八)本人申請

第四*條對生的退學處理,由主管校長審核批準。對退學的學生,由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并送學生人,同時報省教廳備

第四十九條退學本科學生,按學校規(guī)定期限(從處分定生效后7個工作日內)辦理退學手續(xù)離校。檔案、口退回其家庭戶所在

第五十條學校對退學的學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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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第五十一條學畢業(yè)時學校要對其在校期間的表現全面鑒定。鑒定內容包括*思想、品德修養(yǎng)、學成績、遵紀守法方

第五十二條有普通本科學籍的生,學校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定內容,德、智、育達到畢業(yè)要求,予畢,學校發(fā)給畢業(yè)*書;符合國學校有關學士學位授予規(guī)定的,授予學士學位;同達到輔修*要求的,另發(fā)給輔修**書;對于輔修學科門類*且符合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可授予相應學位*書(或在同一學位*書上注明獲得輔*學士學位方面

命運如手中的掌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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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定要強,即使過傷,過淚,也能咬牙走下去。因為,人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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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條對違國家招生規(guī)定入學者,學校不得發(fā)給學歷*、學位*書;已發(fā)的學歷*書、學位*書,學校以追回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書無

第五十四條除休者外,4年制學生在校學習年限累計不得超過6年,5年制學校學習年限累計不得超過7年。超過4年(5年)仍畢業(yè)者,第5年(6年)開始應按學校規(guī)定準另行繳

第五十五學生修業(yè)滿,獲得規(guī)定的各類學分和總學分,但未達到退規(guī)定時,作結業(yè)處理。生中,必修、限選課程不及格學分在6學分以下者,允許在結業(yè)1年之內申返校重考1次?荚囃ㄟ^,可予以換發(fā)畢業(yè)*書,但不授予學

第五十六結業(yè)學生重修考隨在校生的期末考試(或畢業(yè)設計、畢業(yè)論文)時進行,并應在該門課程時報名登記重考。重考不單獨命題、單獨組織考試。重修考試(重做畢設計)及格后,達到規(guī)定畢業(yè)分要求的,換發(fā)畢業(yè)*書,畢業(yè)時按發(fā)*日期

第五十七條畢業(yè)、結業(yè)、肄業(yè)*書和學位*書遺失或者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后出具相應的*書。*書與原*書具有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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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附則

第五*條本規(guī)定印發(fā)之日起在普通本科學生中施行,原<鄭學普通本科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同時廢止。其他有關件規(guī)定與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定為

第五十九條本

2023年8月28日

命運如手中的掌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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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鄭州大學碩博管理規(guī)定

化學與分子工程

為強化我院研究培養(yǎng)內涵建設,保*科學研究的連續(xù)*和有效*,改革善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提高生源質量,促進學位論文質量提高,建碩博連讀的培養(yǎng)模式,制定本

一、申請資格

必須同時備下列條件的科學位碩士研究生,可以申

1、全日本科畢業(yè)獲學士位(專升本畢業(yè)的不可

2、修滿碩士生學課程學分,各科成績原則上要大于或等于80分,無首次修課不及格記錄和處分記錄,通中期考,所選課題具有重現實

3、要求六級必

4、發(fā)表sci(要求前三作者)者優(yōu)先;

5、定向、托培養(yǎng)碩士生需有定、委培單位人事部門同意碩

二、申請程序

1、由本提出書面申,征擬報考的博士生導師同意,如[碩博連讀"生報名的博士生導師與碩段的指導教師不同,還應征得碩士生階段指導教師的同意,填寫[博連讀"申請,由所在院在每年三月底將申請表匯總提交研生院培養(yǎng)

2、由院系組評審小組,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碩博連讀"并填寫相應資格認定考核表,院負責人簽字并蓋院

章后報研究生院。

3、經研究生院審通過由院系公示,包括公示申請人的學習成績、綜合排序以參加科研、發(fā)表論文等基本情況以廣泛征求意見。由招辦列入年博士生生計劃,按研招辦的招生劃確定并

4、若對評選過或結果有異議,須在公示后三天內研究生院提出書面材料,研究生院可根據實際況建議有關學院行

5、每年四月十日,由研究生院根據各院系博士授權學*的實際需求,并考慮重點學科的建設和展,確當年[碩博連讀"具體

三、資格認定

申請[碩博連"的碩士生,其思*、學習績、科研能力等方面均應考優(yōu),在考核中應突創(chuàng)新精神和較強的研能。各院系負責組織學科、*申請[碩博連讀"的碩士生進行學科識綜合面試,學科知識綜合考試,包括基礎理論和*識兩大部分,評出面成績及綜合評語,根考試成績、面試成績及綜合評語,按研究生院的安排確推薦人選,提交

四、培養(yǎng)要求

經審核批準[博連讀"研究生,需在當年的七十日前由博士生導師負責對其培養(yǎng)計劃重修訂并報研究院備

[碩博連讀"研

申請[博連讀"研究生

對[碩博連讀"研究生,中期考核通過者,進入士論文階段;未通過者,將轉為碩士生培并按碩士學位文答

碩博連讀生的

五、博士學位授予

碩博連讀生,*想表好,學習成績合格,按要求完成博士學位論文并通過論文辯者,授予博士學位。若博士論文答辯未通過者,經院學位分委會提出意見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同意,申請碩士

六、其它

1、選拔作每年進行一次,在碩士研究生入學后的

2、各

3、[碩博連讀"士生原則上不再批準轉回碩士培養(yǎng)。因特殊原因申請轉為碩士培養(yǎng)的,自申請批準日起,年后方可公開進碩士

化學與分子工程學院

20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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