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齡滿10年 年休假滿如何計算
如果一個職工工齡滿10年,那么他可以休多少天年休假呢?以下是unjs小編精心整理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齡滿10年 年休假滿如何計算
職工年休假
《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勞動者連續(xù)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睖k發(fā)(92)15號文件規(guī)定:“企業(yè)職工連續(xù)工齡5年者,從第六年起,可享受年休假,其中工齡5~15年,休假7天;工齡15~25年,休假10天;工齡滿25年以上,休假14天!鄙鲜龉g均指在本企業(yè)的連續(xù)工齡。
年休假中,工齡怎么計算很重要!小案例:
2008年2月黃某進入H公司,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約定,黃某在H公司工作滿一年后,每年享受帶薪休假15天。2009年4月,黃某已累計享受年休假5天,當黃某再向該公司提出帶薪休假請求時,H公司以黃某累計工齡為3年,按照法律規(guī)定最多只享受5天帶薪年休假為由拒絕安排。
由于享受帶薪年休假的資格和相應待遇標準都與職工的工齡掛鉤,所以,明確工齡的計算方法也就顯得十分重要。
1、享受帶薪年休假的資格: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
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即有資格享受帶薪年休假。
2、帶薪年休假待遇標準:按累計工作時間計算
帶薪年休假的待遇標準按照員工的累積工作時間進行劃分。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此外,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約定的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年休假天數、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高于法定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約定或者規(guī)定執(zhí)行。
法律作出的只是底線性規(guī)定,并不排除當事人雙方高于該標準的意思自治。由此可見,案例中的黃某可以根據合同約定主張享受帶薪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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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帶薪年休假”享受條件包含不同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期限。
根據我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之規(guī)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這也就意味著,職工帶薪年休假是以職工的“累計工齡”作為計算依據的。此外,《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中還做出了規(guī)定:“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薄 ≡诼毠さ木蜆I(yè)過程中,出現更換工作單位的情形是非常正常的。于是這里要求享受帶薪年休假的前置條件“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是必須指本單位連續(xù)工齡呢?還是指包含了其他工作單位的工齡呢?在《關于<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人社廳函〔2009〕149號,以下簡稱“《復函》”)中,對此做出了明確,《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中的“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
二、從事靈活就業(yè)期間,一般不作為帶薪年休假的計算依據。
根據《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四條之規(guī)定:“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規(guī)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那么像本文前述案例中小錢從事自由職業(yè)等靈活就業(yè)期間的工作年限是否可以作為計算帶薪年休假的依據呢?筆者認為,一般來說,此類情況不屬于計算的依據。在《復函》中,也做出了明確:“《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四條中的,累計工作時間,包括職工在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規(guī)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期間(視同工作期間)!币簿褪钦f計算帶薪年休假的依據,必須是在用人單位全日制工作的工齡。
但是,在上述文件中同時還指出了:“……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比绻龅皆谟萌藛挝蝗罩凭蜆I(yè),用人單位卻要求勞動者自行按靈活就業(yè)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勞動者亦可以舉證檔案記載、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來證明自己在用人單位的工作經歷。
三、新進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應按比例計算帶薪年休假。
根據《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之規(guī)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規(guī)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例如,小陸于2010年3月1日參加工作,在A公司工作至2013年9月5日,又于2013年9月6日起至B公司工作。那么小陸在B公司可享受的帶薪年休假應當計算為(117÷365)×5=1.60天。按規(guī)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所以小陸在B公司2013年度的帶薪年休假為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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