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評審論文(精選5篇)
職稱評審論文范文第1篇
關鍵詞:學校教師;學術職稱;評審標準;教育行政化
高校教師應該是什么?這似乎不應該是個問題,然而這個本來不應該有疑義的問題,在我們現(xiàn)實教育中卻存在著問題。蔡元培先生認為,大學教師是應該對研究學問有興趣且具有學問家人格的人,亦即應該是“熱心積學”的學者。而學者是什么呢?學者則應該是潛心且執(zhí)著于研究學問,探索知識,追求真理的人,他們立足于對人類尚沒有發(fā)現(xiàn)或沒有認識到的知識或道理進行探索,他們追求的是新知識、新理論、新思想、新方法,其活動的本質是創(chuàng)造或創(chuàng)新;他們在社會的公共事務中應該是人類文明和理性觀念和精神的維護者,在社會道德敗壞或淪喪時應該是社會的良心,“猶如茫茫大海上的燈塔”。他們以文明、理性的境界和標準評價、繼承、傳播歷史上的優(yōu)秀文化和思想,以開闊的視野和前瞻的姿態(tài)探索和創(chuàng)造新的知識和思想在最高層次的教育機構中培育學生的靈魂和精神所以他們可以說就是思想家、教育家。在學者們比較集中的大學中,他們的學術研究活動往往與教育學生、培育人才活動融為一體,既研究學問,又培育人才。以研究學問提高培育人才活動的質量,推動培育人才活動的深入;以培育人才激勵和促進學問研究活動的深度和廣度。所以,在大學中,不敢說所有的教師都是學者,但大學中的學者必然是教師。而以研究學問、發(fā)展知識、創(chuàng)造文化為宗旨的學者們,其表現(xiàn)自己努力和貢獻的方式就是著書立說,人們對于他們的評價也一般是以其著書立說的水平或影響為基礎。而為了對他們的勞動和貢獻有所區(qū)分,并且確定給他們的待遇和報酬標準,才產生了教師職稱這個概念。而教師職稱制度的引用,對于教師學問及研究水平的評價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為教師的事業(yè)發(fā)展和生活安寧營造了比較公平的物質和精神環(huán)境,也促進了教育和文化事業(yè)的發(fā)展和進步。
然而,曾幾何時,教師的職稱被取消了。原因是有人認為,教師是不應該有自己本質性的、獨立的價值取向和思想觀念的,所有的教師毫無區(qū)別的都應該是社會政治的工具。再以后,教師的職稱又被恢復了,教師似乎可以根據自己的學術水平和學術貢獻獲得社會的承認了,而伴隨著洶涌澎湃的商品經濟大潮而來的趨利主義潮流,深刻影響了教育領域,使實利成為教育領域中價值觀念的重要組成部分,而職稱作為教育領域(當然也包括其他領域中“實利”的體現(xiàn),成為人們奮力追逐的目標。特別是由于職稱與教師的工資、獎金(津貼)、住房等經濟收入及物質待遇直接掛鉤,從而成為教師事業(yè)是否成功、社會地位高低的標志,有時甚至成為有些行政職務的任職條件(比如:教育部曾經規(guī)定,部屬高校中的系主任必須是教授或具有正高職稱人員)。這樣,職稱制度在短暫地發(fā)揮了積極作用之后,便再次墮入迷茫,演變成為一些高校教師苦苦追求的體現(xiàn)現(xiàn)實理想的精神目標。一種本來是教師學術勞動結果標志的概念,教師們以其學術成就或學術勞動的水平,獲得與自己學術勞動質量相等或相近的學術職稱,其中教師的學術勞動為因,學術職稱為果。是教師的學術勞動決定了自己的學術職稱等次,而不是教師的學術職稱決定其學術勞動的水平。學術職稱無形中卻成了一些教師從事學術活動的目標或目的,甚至成了吞噬人們心靈寧靜、身體健康的“妖魔”。另外,在中國的高校中還有一種被稱為“跑職稱”的現(xiàn)象,亦即每年職稱評審的前夕,一些申報職稱的人為求評審順利通過而四處“拜訪”職稱評委們。也有以單位的名義對評委們進行“公關”,其理由是為了單位的利益等。這種性質近似賄賂或者就是賄賂的活動,不但破壞了職稱評審的公平環(huán)境,也破壞了高校的教育品質,其對高校教育作用及意義的消解,具有不容忽視的消極影響。而職稱的價值和作用被異化如此,著實叫人感慨萬千。
職稱在普遍性意義上,既聯(lián)系著教師的經濟待遇和生活條件,又聯(lián)系著教師的社會地位和學術聲譽,幾乎是教師一切價值的體現(xiàn),當然也是教育生態(tài)品質或質量的體現(xiàn)。教師在職稱問題上所遭遇的不公,很容易被理解為對自己教學工作及學術成就或成績的輕視或漠視,甚至會被理解為是對其人格尊嚴的輕視或侵犯,對其或耿耿于懷,或恨恨于聲,或恨恨然而心生去意。然而,是什么原因讓本來衣食無憂、生活條件在社會上處于上中水平的高校教師們,對職稱問題這么在乎,以至于產生強烈的職稱情結呢理解這個問題的較好參照,是同樣在大學校園中,為什么以前人們對于職稱的態(tài)度能夠那么坦然、平和。尤其是在20世紀前半期,我國許多大學中的職稱授予似乎比較“隨意”:如清華大學聘沒有博士學位、沒有著作的陳寅恪為國學院導師;聘沒有大學學歷的吳晗為歷史系講師;北京大學聘沒有大學學歷的粱漱溟為講師;在聘季羨林副教授天后(當時的北大規(guī)定:洋博士只能聘為副教授再聘其為教授等。這種看似隨意的職稱授予在當時并沒有引起什么波動,甚至還被作為佳話而長期傳頌。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為那時人們判斷事物的依據是實質性標準,亦即這些被聘者是否有真才實學,他們與被聘的職務是否名副其實。另一方面,那時的高校教育生態(tài)較好,大學校長們一般都既有學識,又講氣節(jié)。高校中少有、聘人不當的現(xiàn)象。那時大學中職稱評審的規(guī)矩從表面看似乎并不嚴格,而實際上是非常嚴格的,因為不公平現(xiàn)象的制造者極可能因為謀私而引起眾怒而被驅逐去職?梢哉f是其時大學領導者們的開明和公正,才使那些規(guī)矩失去作用。我國高校在“”之后初期的職稱評審中,也幾乎少有尖銳的批評意見,那時的評審如潘懋元先生所言:“雖然評審的標準比較模糊,但過后看都還比較公正。”由于體現(xiàn)了公平、公正的原則,所以當時的教師中雖然也有職稱及工資方面的差別,但人們基本上都能夠平靜對待。在對待職稱的問題上,可以說公平是最為基本的原則和前提,也是最好的“解毒劑”。公平了,公正了,學校中無疑是風平浪靜、和諧安寧的。
如果有人在職稱問題上,其惡劣影響必定是深遠的,其謀私的毒劑就如同滲入土壤中的污水,會使土質徹底破壞,長期不能正常地生長莊稼。
我國有些高校在職稱評審中的謀私行為,已經演變?yōu)檫@些學校中根深蒂固的不良風氣和工作的低效率。然而,為什么在職稱制度本來應該越來越成熟的時候,高校的職稱卻出現(xiàn)了“妖魔化”的趨向呢要回答上述的問題,則有必要審視一下我國高校職稱評審制度的現(xiàn)狀。我國目前的高校職稱評審分為高校自主評審和省市統(tǒng)一評審兩種。前者主要是一些科研和教學實力比較強、辦學歷史比較長的教育部直屬高校,后者基本上是科研和教學實力相對較弱、辦學歷史較短的。ㄊ校⿲俑咝。部屬高;旧隙疾扇「咝W灾髟u審的模式,省屬高校則基本上都采取省市統(tǒng)一評審的模式。另外,由于我國幅員遼闊,各省市高校的實力和水平差距較大,職稱評審的標準也差異較大,所以本文主要依據筆者所熟悉的東部地區(qū)高校的教師職稱評審情況進行討論。而在這些地區(qū)的高校教師職稱評審中,有這樣一些背離職稱本質的現(xiàn)象:
一是只看“硬杠子”現(xiàn)象。有些省市在高校教師職稱評審中,規(guī)定了許多必備條件,諸如要在權威的刊物上發(fā)表多少文章,要獲得**項省級以上獎,要完成**項省級以上的課題,要出版**萬字以上的專著,指導過**屆碩士或博士研究生等。這些條件被簡化為一系列被稱為“硬杠子”的數字,成為教師職稱申報的基本條件,如果符合條件,就可以申報高一級職稱,否則就不能申報。有些評審者甚至直接宣稱,評審就是只看數字。在他們看來,當事人申報的獎項性質,完成課題的深度及撰寫的論著水平并不重要,重要的只是看其是否符合“硬杠子”的要求。在這樣的傳統(tǒng)和氛圍中,只重形式不重內容已經成為一種風氣和習慣。人們已經習慣了不在意申報者真實的研究水平及學術影響。不在意申報者的論著是原創(chuàng)性的,還是詮釋性的;是思想深刻,還是缺乏創(chuàng)見;是見解獨到,還是人云亦云之間的區(qū)別。不在意其論著是否為獨到見解,是否表達了新思想、新理論、新觀點等體現(xiàn)申報者學術成就及資質的實質性內容,而只是在意其是否符合“上面”規(guī)定的標準。從而使作為學術職稱生命的本質性評價,變成了形而上學的形式性評價。人們甚至可以說,他們已經將評審權力交給了所謂權威刊物的編輯,交給了參與評獎和課題評審的評委。
二是顯著的簡單化現(xiàn)象。這種現(xiàn)象可以說是對第一種現(xiàn)象的延續(xù),其特點就是教條和僵化。表現(xiàn)之一是對所有的學科幾乎使用同一標準。在一些省市的教師職稱評審標準中,幾乎沒有學科區(qū)別。從知識大類的文、理科,到文、理各科中的具體學科,其標準都是一樣的。表現(xiàn)之二是以簡單化的態(tài)度對待學者的勞動數量。由于“熱衷于追求科研成果數量的現(xiàn)象”受到批評,因而便絕對地否定了教師學術勞動的數量。這種現(xiàn)象的典型表現(xiàn)就是上述的“硬杠子”規(guī)則,其潛臺詞是:只要求達到標準,其他的都是多余的,是沒有必要的。在這樣的認識主導下,一位教師的學術論文是5篇還是篇,是10篇還是100篇,在評價中沒有區(qū)別,學者的勤奮和刻苦都似乎沒有意義,只有“上面”規(guī)定的幾種權威期刊才有意義,從而造成了教育界內部的權威期刊崇拜癥。表現(xiàn)之三是簡單地將學術論文的水平與期刊主辦單位的規(guī)格或影響劃等號。對于在學術領域中屬于見仁見智的刊物聲譽,以及學者們質疑的“全國所有高校及科研單位都面向數個本專業(yè)權威刊物或核心期刊是否合理的問題”,則無人理會。
三是外行評價內行的現(xiàn)象。事實上,無論是在一些省市的評審工作中,還是在一些高校內部的評審工作中,由于評審是一種權力的表現(xiàn)方式,所以參與者大部分還是各個部門的領導者。這種表面上追求全面的評委組成原則,卻不可避免地使一些外行位列其中。這些外行雖然可能是自己從事專業(yè)領域的專家,甚至是極其著名的專家,但卻未必是參與評審領域的專家,由他們參與評審的職稱質量是令人疑慮的。因為衡量一個學者的學術標準是看其學問做得好不好,所撰論著是否有學術價值,而有能力對此進行判斷和評價的人,只是那些國內及國際的同行專家。事實上,在以往的評審中,幾乎很少有人能夠對教師申報的論著作出比較客觀、準確的評價,其根本原因就是他們并非是所評審專業(yè)的內行,或許就是因為這個原因,他們才積極地認同“硬杠子”規(guī)則。與外行評價內行相聯(lián)系的一個問題,就是評審程序上的短、平、快現(xiàn)象亦即一個涉及幾千人的職稱評審活動,專家們可以在3~5天的時間內完成。他們可能根本來不及仔細地閱讀材料,更談不上充分的交流和研究,而在基本不了解申報人學術水平、學術品格的情況下只能用所謂的“硬杠子”來“卡”了。只可惜教師們的職稱命運,就在這種技術性的評審中被輕率地決定了。
四是缺乏申報人表達意見的“上對下”單向決定現(xiàn)象。我國高校教師職稱評審的模式,與我國目前的教育管理模式一樣,是一種典型的“上對下”單向決定機制。在這樣的機制及環(huán)境中,各種職稱的評審標準幾乎都是在“上對下”的心態(tài)和氣氛中制定出來的。對于職稱評審中的不合理現(xiàn)象,教師們即使有意見,也難以找到可以申訴自己意見及理由的地方。因為一些直接主管職稱評審的組織,既能夠以職稱標準是由專家制定的借口而予以推脫,又能夠以職稱標準不是為(你)一個人制定的為理由而予以拒絕。比如,某省在職稱時間的確定上,一直采取年度與具體時間的雙重標準,亦即教師的材料截止時間為年度標準(截止到**年底);而教師的資歷時間卻采取具體時間標準,亦即以現(xiàn)職稱的批準時間為準(截止到**月)。這兩種標準之間的差距表面看是半年,而實際差則是一年,從而將教師的評審資歷由規(guī)定的5年拖至6年。對于這樣一些明顯不合理或沒有道理的問題,盡管教師不斷申訴,但就是不予改正。再比如:在某省的評審職稱條件中,有“本領域權威刊物”論文的條件,然而在該省的以往文件中,卻從來沒有規(guī)定過所謂的權威期刊。對于出現(xiàn)于職稱文件中的規(guī)定,不僅教師,就連評委們都感到無所適從。
顯而易見,上述的職稱評審現(xiàn)象,會使學術職稱中內含的科學、崇高、文明、儒雅品質流失,使學術職稱的本質及價值取向被異化和扭曲,導致學術失范、學術腐敗行為泛濫,造成教育界中看似公正而實際上卻不公正的現(xiàn)象,使高等教育這塊歷來被視為高尚和純潔的圣地,被庸俗風氣嚴重污染。其對教師職稱評審的消極影響是極大的忽視了對評審對象———教師學術成就的全面了解和評價。學術職稱評審工作是對高校從事教學和研究的教師學術資質及水平的評審,評審的對象是教師。教師們作為學者,不僅在著述內容、方向、水平方面有差別,而且在人格、信念、境界、抱負、風格方面也有差別。對他們學術成就及聲譽的評價應該是全面的、系統(tǒng)的、價值性的,而不應該是技術性的、時期性的、表面性的。學術職稱作為教師學術水平的體現(xiàn),應該以遵循學術規(guī)律為基礎立足于促進教師在潛心學問、執(zhí)著研究、探索知識、創(chuàng)造文化方面的心情寧靜和專心致志,激勵教師求實而不求虛,求新而不倒退,高尚而不庸俗。然而現(xiàn)行的一些教師職稱評審標準,要么將教師當成完人,要求教師的學術成就面面俱到,亦即既要發(fā)表和出版論著,又要完成課題和獲獎,既要能夠專心致志的治學,又要能夠八面玲瓏地去“公關”(拿課題和爭取獲獎);要么將教師當成由一系列數字組成的“物”,只看數字不看人的研究資質,不看人的研究深度和廣度,不看人的學術影響及聲譽,以對待“物”的態(tài)度對待人,教條化地對待“硬杠子”。在這樣的評審活動中,教師作為申報者的品格、尊嚴、成就、聲譽等品行特征,都被“硬杠子”所要求的數字遮蔽了。在這種情況下,一個學術造詣精深、學術著述豐富、學術品格崇高的學者,卻因沒有滿足“硬杠子”的條件,而被排斥在職稱之外;而一個學術思想平平,但卻滿足“硬杠子”條件的人則能夠在評審中“過關”,從而造成學術評審中貌似公平而實則偏頗的現(xiàn)象。而“硬杠子”規(guī)則中理直氣壯地張揚只重形式、不重實質的技術化、教條化評審原則以及其內蘊的對教師高高在上、頤指氣使的神態(tài)是對教師勞動的輕視和人格的不尊重,是對教師學術尊嚴的踐踏,嚴重地扼殺了學者的創(chuàng)造性。對教師形成了負道德取向的壓力。我國歷史悠久的“學在官府”傳統(tǒng),使教育從來沒有成為能夠充分地體現(xiàn)自己本質的、獨立的學術或文化機構,始終處于被管的“下級”的地位,而負責管理教育的政府行政機構,一直都對教育有一種居高臨下的優(yōu)越感和控制感,習慣于以“上對下”的感覺和態(tài)度來制定針對教師的規(guī)則和制度。而在這樣的意識和思想的主導下,由他們所主導制定的教師職稱規(guī)則或標準,更多地反映的是他們的意志、觀念、要求甚至情緒,他們在教師學術職稱標準上的面面俱到要求,使得本來應該潛心治學、鄙視庸俗風氣的教師,根本無法安心地做他們認為應該做的學問。
在本來應該安心學術研究的時候,他們卻不得不琢磨如何評上獎,不得不思考如何申請到省級以上機構的課題,如何在單位或“上級”指定的刊物上發(fā)表文章,以滿足“上面”的規(guī)定或要求,有些教師為了評審職稱,將不得不犧牲自己的道德和尊嚴。
許多本來是心高氣潔、自尊自愛的學者,卻不得不去進行各個方面的“公關”:為了自己的成果得獎去乞求或賄賂評委;為了自己的文章在所謂的權威刊物上發(fā)表,去乞求或賄賂編輯。而這種“權威期刊”現(xiàn)象,則使學術腐敗由教育界蔓延到出版界,造成一些“權威期刊”通過辦“刊外刊”大謀實利。而正是職稱政策制定者們對教育及教師職稱本質的淺薄認識,導致了教育領域中的庸俗、卑下、丑惡風氣的繁衍和蔓延。
一、“硬杠子”規(guī)則中蘊含的粗暴性破壞了教育的文明和理智傳統(tǒng)
前述的“硬杠子”現(xiàn)象存在的深層原因,在于我們教育體制中的內在矛盾。一方面,我們的教育體制在本質上還是計劃體制,亦即教育并沒有能夠張揚自己獨特本質和宗旨的自,還是被決定、被管理的政府部門的下級。而這種體制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上級對下級不放心害怕其脫離自己的領導。比如,為什么高校教師的職稱不能由高校自己去評,而要由所謂的省市或部委組織專家來評審呢?由于對高校不放心,認為權力下放后高校就會降低標準或亂評,所以必須將權力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里(這種思維模式不改變,高校依法自主辦學將永遠不能落實)。另一方面在學術研究活動及其成果的評價方面,作為學!吧霞墶钡恼逃姓䴔C構,相對于直接從事學術研究的教師們而言無疑是外行,然而這些外行卻要制定管理內行的規(guī)則,他們在不熟悉學術規(guī)律及動態(tài)的情況下,其可能采取的最簡單或最方便的方法,就是制定一個能夠既包容一切、又比較簡單易行的“硬杠子”。然而“,硬杠子”規(guī)則中所蘊含的強制性、不容違抗和探討性,使職稱評審過程中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缺乏商討、回旋的余地,使以邏輯思辨、心靈直覺、精神涵泳為特征的學術活動,缺乏來自社會組織及制度方面的文明、理智、禮儀資源的支持,且極容易感染和模仿帶有強權意味的行政化毛病,從而導致學術研究的平庸化和功利化。當然為了使“硬杠子”規(guī)則具有說服力,人們還煞有介事的聲稱采用“硬杠子”是為了保障評審結果的公平所以要減少主觀性,增加客觀性。豈不知在職稱評審問題上,關鍵是要保持公心,不能有私心。而保持公心的條件是要有良好的制度(包括有效的監(jiān)督制度)、社會風氣和教育生態(tài)。以所謂的“硬杠子”來保持公正,顯然是緣木求魚。
二、行政權力膨脹使職稱評審制度“非教育化”
高校學術職稱固然具有區(qū)分教師學術成就和學術水平高低、學術能力高下的學術成就分層功能,只是這種分層功能的作用,必須以教師學術勞動的成就或質量為基礎,其結果必須體現(xiàn)對教師學術勞動成果評價的公平和公正。但是在具體的教育實踐中,由于高教領域中追逐實利目的的強勁潮流,以及我國高教領域中的特殊傳統(tǒng)及組織結構特別是非學術的行政權力對職稱評審的主導和控制,使人們對于學術職稱的價值及意義形成了一系列誤解和誤識,為學術職稱附加了太多的職稱之外的內容和企求。一方面,為了照顧各方面的利益高校內部評審職稱的范圍無限擴大,遍及學校中的各個方面,高校內各方面的人員都能以各自的職稱與教師來“相當”。這樣,教師從事教育工作及學術研究的神圣性及獨特性均被消解,教育內部約束教師行為的職業(yè)神圣性和自豪感明顯減弱。另一方面,在教育行政化的背景下,無論是教師的學術職稱評審標準,還是具體的評審過程,其組織和操作的力量都來自于行政部門,在權力監(jiān)督沒有徹底解決的情況下,教育既無法解決外部權力者的越界獲得學術職稱問題,也無法解決內部權力者的超水平獲得職稱問題。而這些問題的存在,都使學術職稱評審的信譽和生態(tài)受損,學術職稱的公平和公正問題難以解決,職稱拜物教難以消除。可見是人們在認識上的淺顯和短視,造成了教師學術職稱制度設計及實施中的一系列簡單化思維和行為,使學術職稱的本質和宗旨被異化和扭曲,使學術職稱應該具有的保護學者利益、激勵學術研究品質提高、建立公平學術環(huán)境的目的沒有達到,反倒誘發(fā)了人們的趨利意識和投機意識,形成了學術研究淡泊明志品質與追求職稱而彰顯名利欲望之間的悖論現(xiàn)象。
綜觀高校教師學術職稱評審中的問題和矛盾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教育行政化。所以,要想純潔教師職稱評審環(huán)境,提高高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聲譽克服評審活動中的簡單化、教條化、非人化缺陷,就應該從根本上消除教育行政化。試想,如果教師職稱評審像美國高校那樣校自為政,各校根據自己的標準和需要評審職稱,教師則“良禽擇木而棲”,高校皆為珍惜自己聲譽而保持職稱評審的公平、公正,學術職稱的激勵、褒獎、肯定功能自然能夠發(fā)揮出來,良好的教育生態(tài)和精神環(huán)境也能夠自然地形成,教育的進步和發(fā)展也會具有堅實的制度和文化基礎。何樂而不為呢?
參考文獻:
職稱評審論文范文第2篇
關鍵詞:核心期刊;職稱評定;論文
近年來,核心期刊在教育領域、科研領域、期刊出版領域已成為普遍關注的焦點。學術論文必須發(fā)表在核心期刊上才可以用于職稱評定,這已成為不是國家標準的國家標準和投稿的指南針。核心期刊對職稱評定產生的影響是巨大的,在職稱評定中的正面作用和負面作用已引起各學術領域的重視。
一、核心期刊的由來及功能異化
作為文獻計量學的一個概念,核心期刊是20世紀30年代由英國文獻學家布拉德福(B.C.Bradford)提出的。他按照盼拿芏冉ㄒ燈誑治愿米ㄒ底鈑泄畢椎暮誦那潁╪ucleus)和論文數量與之相等的幾個相繼區(qū)域,將密度最大的核心區(qū)域的期刊稱為“核心期刊”。60年代,美國文獻計量學家加菲爾德(E.Garfield)用類似方法從引文角度證實了核心期刊的存在。在我國,對核心期刊是應用研究在先,而理論研究在后,這與我國的國情及社會發(fā)展背景是密切相關的。我國對核心期刊的研究始于20世紀70年代,80年代進入發(fā)展階段,當時由于期刊品種的劇增和價格的上漲,我國各圖書情報機構的期刊訂購工作遇到了許多困難,在經費普遍緊張的背景下對期刊的訂購與剔除、館藏期刊結構的優(yōu)化都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其初衷是為圖書館期刊的采購和館藏提供參考依據,并在客觀上宣傳期刊,促進學術的發(fā)展。
20世紀90年代已日趨成熟。1992年北京大學出版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第一版),隨后又于1996年、2000年、2004年分別出版了第二版、第三版和第四版,因而核心期刊的研究逐漸受到重視,特別是隨著文獻計量學研究的發(fā)展,核心期刊的研究進一步升溫。當時的定義為:某學科(或某領域)的核心期刊是指那些發(fā)表該學科(或該領域)論文較多、使用率(含被引率、摘轉率和流通率)較高、學術影響較大的期刊。迄今為止,已發(fā)展為4種有代表性的觀點:①某刊是否某學科或專業(yè)核心期刊,主要在于它是否集中刊登了該學科的文獻,而成為學科的主要文獻信息源;②核心期刊是高質量高水平期刊;③核心期刊指的是刊載與某一學科有關的信息較多、水平較高、能夠反映該學科最新成果和前沿動態(tài)、受到該學科專業(yè)讀者特別關注的期刊;④核心期刊是指發(fā)文質量高,情報含量大,被摘率、被引率和借閱率都較高,被公認為代表著學科當代水平和發(fā)展方向的期刊。
核心期刊的地位日益上升,應用范圍逐漸擴大,遠遠超出了圖書情報系統(tǒng),而在職稱評定、學術論文評價,乃至于研究人員工作量計算等方面的作用凸顯,從而它由評價對象和采集、檢索信息的工具變成了評價尺度,由最初的為圖書資料部門利用有限的經費建設優(yōu)質館藏提供參考,變?yōu)樵u價期刊質量優(yōu)劣、論文水平高低、職稱晉升與否的依據。不少單位明文規(guī)定,科研論文必須發(fā)表在核心期刊上才可以用于年度考核和職稱評定,否則是廢紙一張。
二、核心期刊對職稱評定的正面作用
核心期刊已經過了幾十年的實踐,說明它有一定的客觀性、科學性和公正性。是一種客觀的、公認的、在本學科具有權威性的刊物,這類期刊上發(fā)表的論文能代表本學科發(fā)展動向和發(fā)展前沿水平;核心期刊整體水平高,因而它具有整體評價功能;核心期刊本身具有競爭性,并非“終身制”。必須承認,將核心期刊引入職稱評定,是職稱評定的一大進步。
將核心期刊作為量化評估,總比論資歷、憑印象的職稱評定要公平得多,客觀得多。
在此之前的職稱評定由于沒有可參照的標準,其中摻雜了很多人為因素,成為多數人最頭痛的事。為了晉職稱,不僅要寫文章,還必須要發(fā)表在核心期刊上,但核心期刊的數量是有限的,而且有些專業(yè)的核心期刊非常少,不得已時要放下尊嚴,拉關系、走路子。只要關系夠了,“內部發(fā)行”刊物上發(fā)表的文章也可作為“公開發(fā)行”刊物對待,于是有些人東拼西湊、到處“搭車”湊數也可蒙混過關。另外還有人情分,只要人緣好,即便文章少,且少有第一作者的論文,也能晉升。有的單位請客送禮甚至送紅包,從而造成學術界勾心斗角,風氣惡劣,歪曲了職稱評定的真正意義。
現(xiàn)在許多單位制定了本單位的晉升、考評的重要期刊目錄,有的擴大到核心期刊的幾種版本,有的只列出權威期刊目錄,對核心期刊的權威性作了變通處理,但在實際操作中還是強調核心期刊的作用。雖然“以刊評文”也有其不合理性,但以前使用的一些標準更不科學,更帶有主觀性和隨意性,而且還會受到各種人際關系的干擾。引入“核心期刊制”起碼使職稱評定工作逐漸走向有章可循,使申請人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達到預期的目標。
三、核心期刊對職稱評定的負面作用
自從核心期刊與職稱評定掛鉤以來,人們對核心刊的關注大大超過了對作者文章質量的關注。不少單位還將核心期刊分為若干等級,并確定相應的量化分數及獎金額度,將核心期刊的載文及數量作為學位授予、職稱晉升、成果獎勵等的認定依據而不是參考依據,及至引申出學術能力、水平、價值的量化指數而非參數。如此情形已經超出了核心期刊的本能負載,并且干擾了其積極作用的發(fā)揮。使核心期刊染上了功利色彩,成為了發(fā)表學術論文的指南針。在一些部門核心期刊被使用者當作一種不用細讀具體文章,不必懂得某一專業(yè)知識,也不必具備某一專業(yè)造詣,就可以劃定文章價值的方法,并由此決定一個人的學術水平,繼而決定一個人的學術地位———技術職稱。
核心期刊引入職稱評定工作中,首先造成某些學科間的不公平競爭。某個學科的核心期刊可能多,某個學科的核心期刊可能少,某個學科甚至沒有;有的是月刊,有的是雙月刊或者是季刊。這種不公平競爭使原本實力強但核心期刊少的學科陷于尷尬境地,有時某一實力弱的學科發(fā)表的核心期刊論文竟可以數倍于另一實力強的學科,使被考評人的職稱評定屢屢受阻,有的只好導致各學科想方設法盡量擴大自己核心期刊的數量,或努力加入核心期刊確定者的行列。由于各學科的核心期刊數量不均,造成互相攀比,有的單位只好把不是核心期刊的刊物算作本單位的核心期刊,但最終怎樣量化、怎樣制定獎金額度又成了問題。有些單位還將核心期刊引入學科管理者的考評,使這一競爭愈加激烈和殘酷。
核心期刊用于職稱評定,簡便、易行、方便、快捷,可以用短時間掌握由復雜勞動帶來的復雜判別問題,大大提高了執(zhí)行的可行性,對職稱評定的管理者和評委們來說,是一件越來越好操作的事。許多學術單位和部門在評職稱、評獎等實際操作時,往往出現(xiàn)過分拘泥于形式,忽視內容的傾向。
只看論文是否在核心期刊上,忽視各種核心期刊之間的差別和同一核心期刊上不同論文之間的差別。論文的質量由核心期刊的編輯認定,職稱評定由核心期刊來定,職稱評定時只需核對一下是否是核心刊即可。實際上職稱評定是被核心期刊左右,而不是被評委左右,核心期刊在起主要作用。從某一方面說,是把權利給了核心期刊的編委和編輯。論文的學術水平評價是一項非常復雜的工作,從以上分析看,用核心期刊作為評價的唯一標準,實質是只注重形式、不注重內容,難以達到全面、客觀、公正、科學的評價目的,勢必會使論文成果的評價出現(xiàn)偏差。
在職稱評定中,重視文章本身的質量,才是真正尊重職稱申報人的能力和價值。不少優(yōu)秀論文由于作者沒有較高的自信心,致使在普通學術期刊上。由于核心期刊四年評一次,有可能作者的投稿期刊被評下來,最終在職稱評定中不算數。另外,近年來由于學科的相互滲透、相互交叉,出現(xiàn)了一些新整合的學科和邊沿學科,有的學科也有了自己的刊物,但沒有入圍核心期刊,致使學人們改寫其他專業(yè)的稿子,投給核心期刊,最終影響了這些學科的發(fā)展。
職稱評定與核心期刊聯(lián)系在一起后,也出現(xiàn)了一些意想不到的問題。職稱評定越來越注重核心期刊數量,而忽視了工作業(yè)績和工作質量,這會大大挫傷很多人鉆研業(yè)務、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的積極性。比如,老師不重視如何教書育人;臨床醫(yī)生不重視如何提高醫(yī)術解除病人痛苦等等。
對本職工作不精益求精,得過且過,而將更多的時間放在“進攻”核心期刊上。長此下去,會對某些領域產生不良后果,背離將核心期刊引入職稱評定工作的初衷。
四、結語
核心期刊在職稱評定中的重要作用已引起越來越多學人們的重視,尚有待于在今后的職稱評定工作的運作中日益規(guī)范,不斷完善,使其發(fā)揮應有的作用。并希望能夠盡快地建立健全一套能夠對“學術論文水平”進行評價的評價體系,以找到更科學、更合理、更公平的運作方式和參照標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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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評審論文范文第3篇
第一條德才兼?zhèn)湓瓌t。按照評審標準條件,全面考察申報人的思想素質、職業(yè)道德、學術水平、業(yè)務能力和任期業(yè)績。通過評審工作的導向作用,引導專業(yè)技術人員愛崗敬業(yè),爭創(chuàng)一流業(yè)績。
第二條客觀公正原則。評審工作以各系列(專業(yè))評審條件和申報人的參評材料為依據,通過評議、量化打分等形式,對申報人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
第三條民主評議原則。堅持民主程序,走群眾路線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評審期間,評委會委員一律平等,評委不得以在原單位的行政職務影響評審工作。
第四條責權統(tǒng)一原則。評審工作由主任委員主持,按照程序和要求開展工作。實行評審工作責任制,評委會組成人員分別對其評審結果負責。
第五條堅持標準原則。嚴把標準條件關和評審質量關,堅持公開、平等、擇優(yōu)的原則,確保評審結果準確、公正、客觀。
第二章評審組織
第六條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設置中、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推薦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推評會)和初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初評會)。
第七條推評會和初評會按以下原則組建:
統(tǒng)一管理的原則;
各司其職的原則;
因事組建、調整、撤消的原則。
第八條推評會和初評會在縣職改辦統(tǒng)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各執(zhí)行評委由縣職改辦從各專業(yè)評委信息庫中隨機抽取。
第九條建立評委信息庫。
(一)評委信息庫建立的原則:
中、高級推評會由本專業(yè)高級以上職稱人員組成;初評會由本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人員組成。
(二)評委信息庫人員條件:
政治素質好,職業(yè)道德高尚;
業(yè)務水平高,工作能力強,是本系統(tǒng)、本單位、本行業(yè)的技術骨干;
堅持原則,辦事公正,群眾基礎好。
(三)評委信息庫必須及時更新。
入庫評委中如有工作調動、離退休、亡故或受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等情況,其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應立即向縣職改辦報告,并重新推薦入庫人選,以便及時調整、補充。
第十條推評會和初評會一般由7——11人組成(不等于2的倍數),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部分專業(yè)根據評審工作的需要,可設立專業(yè)評議組。專業(yè)評議組隸屬于推評會和初評會,組長由推評會和初評會委員擔任,人員由5——7人組成(不等于2的倍數)。
第十一條推評會和初評會當年組建,當年有效,下個年度重新組建。其組成人員連續(xù)參加推評會或初評會原則不超過兩次。
第十二條推評會和初評會的工作職責:
1、推評會的工作職責是依據國家、省、市關于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對申報中、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的申報材料進行評議評價,確定是否推薦;
2、初評會的工作職責是依據國家、省、市關于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對申報初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的申報材料按照評審條件進行審查并評審,確定是否通過。
第十三條召開推評會和初評會議時,縣職改辦將采用一定的聯(lián)系方式,分別通知參會評委的會議時間和會議地點。
第十四條推評會和初評會在主任委員主持下開展工作,主任委員因故缺席時,由主任委員委托一名副主任委員主持。評委無特殊原因必須出席會議,不允許委托他人、也不允許補投票。
第十五條職稱評審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執(zhí)行評委及工作人員在涉及評審其直系親屬時,應主動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十六條參與評審的執(zhí)行評委和工作人員,不得泄露評委會組成人員名單、會議時間、地點和各評委的評審意見。
第十七條對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泄露內部討論情況、干擾評審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除取消其評委資格外,并要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評審工作結束后,本次執(zhí)行評委的職責即行終止。
第三章崗位審核
第十九條事業(yè)單位評審各級各類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時,必須有空缺專業(yè)技術崗位職數(評聘分開事業(yè)單位不受此條款限制)。
第二十條縣職改辦依據《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方案》及《市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聘狀況表》進行崗位審核。有空缺專業(yè)技術崗位職數的,方可同意開展職稱評審工作。未進行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的單位,不予開展職稱評審工作。
第四章職稱申報
第二十一條縣職改辦根據市職改辦職稱評審文件,安排當年度職稱評審工作。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公示本年度單位應評專業(yè)技術崗位職數和評審條件。
第二十三條申報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依據崗位職數和評審條件向單位提交書面申請書。
第二十四條申報單位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將審查結果向本單位全體人員進行公示,征求群眾意見,公示期為7天。
第二十五條經公示無異議人員的評審材料,由主管部門以正式文件報送縣職改辦進行初審,對材料不完整、填寫不清楚的,由申報人所在單位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完善。
第二十六條對初審合格人員的評審材料,主管部門按照評委會的上會要求進行歸類整理,同時填寫《市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參評人員名冊》。條件成熟后提交推評會或初評會。
第二十七條對不符合職稱申報規(guī)定程序、群眾意見較大及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不得推薦上報參加評審。
第五章評審程序
第二十八條推評會或初評會召開會議時,由評委會或縣職改辦通知相關人員及會議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九條召開評委會時,評委會委員出席人數不得少于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第三十條推評會或初評會按以下工作程序開展工作:
1、宣讀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
2、職改辦領導對評委會評審工作提出要求;
3、評委會主任主持評審工作,在列席人員中提名并表決產生監(jiān)票、唱票、計票人員;
4、組織學習職稱評審辦法、評審條件和評審紀律;
5、按照定性、定量或量化打分的辦法,對評審人員的評審條件、評審材料進行逐一審查,采取表決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評審。評審人員同意票數超過到會評委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即為通過;
6、評審表決后,評委會主任當會公布評審結果,到會評委在評審結果和會議記錄上分別簽名。評委會應在《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中寫明評審結論,由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簽字,并加蓋評委會印章;
7、會議結束后,評委會要以正式文件,將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應到評委人數、實到評委人數、評審結果等情況報送縣職改辦,并附《市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結果花名冊》;
8、為提高評審質量,推評會或初評會當年未通過者,不再進行復議,下年度重新申報;
9、縣職改辦領導及有關同志全程列席評審會議,但不參與表決投票,不做導向性發(fā)言或表態(tài)。只負責對評審政策的解釋、對評審程序的指導和對評審紀律的監(jiān)督;
10、推評會和初評會建立會議記錄制度。記錄內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應到評委人數、實到評委人數、評委姓名、會議議程、評審對象評議情況、評委發(fā)言摘要、投票結果等。會議記錄應做好歸檔保密工作。
第六章評審材料
第三十一條符合職稱評審條件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申報職稱時需準備評審材料。評審材料必須真實、規(guī)范、完備。
第三十二條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3份;
(二)《專業(yè)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一式2份;
(三)證書:
1、第一學歷和第二學歷畢業(yè)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2、《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任現(xiàn)職以來的聘任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在有效期內的外語合格證書或外語免試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計算機考試合格證書或免試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任現(xiàn)職以來專業(yè)技術工作總結,按以下內容撰寫:
1、工作簡歷。簡要說明參加工作以來的經歷;
2、學歷情況。包括參加培訓和進修情況;
3、工作實績。任現(xiàn)職前簡要寫,任現(xiàn)職后重點寫,要求條理清楚,重點突出;
4、任現(xiàn)職以來專業(yè)論文、專業(yè)論著的發(fā)表情況及參加專業(yè)學術交流會議情況等;
5、申報理由。
(五)任現(xiàn)職以來在國家、省、市正式刊物或規(guī)定刊號上發(fā)表的專業(yè)論文、論著。期刊必須具有ISSN(國際統(tǒng)一刊號)或CN(國內統(tǒng)一刊號)刊號。論著必須具有ISBN書號,合著的需提供本人著作部分
的公證證明。對非本專業(yè)論文或在境外、港澳出版的中文刊物以及繁體字印刷刊物和在增刊中發(fā)表的文章,不能作為參評論文?鍐挝怀鼍叩目遄C明不予采用(初級職稱評審人員不受此條件限制)。
(六)評審中、高級職稱所需論文的篇數、字數,合著論文所需的排名,根據省、市職改辦的文件規(guī)定辦理。
(七)推薦報告及公示材料。
(八)報送材料目錄
第三十三條評審材料及證書復印件必須統(tǒng)一用標準A4紙張形成。
第三十四條論文、論著的復印件必須包括刊物封面、目錄及論文、論著所在頁面。
第三十五條評審政策涉及工齡條件的,必須以個人原始檔案的記錄予以佐證。
第三十六條無學歷證書的,以個人學籍檔案進行佐證,院校出具的學歷證明函件一般不予采用。
第三十七條評審材料的內容及所有證件的復印件,都必須經過單位和主管部門審核、簽字、蓋章,以確定其真實性。對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評審材料不予接收;對于偽造學歷、資歷及相關證書,剽竊他人技術成果,抄襲他人論文論著及其他違紀違規(guī)的參評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參評資格。已經評審通過的,取消評審結果并收回證書,其本人三個年度內不得參加職稱評審。
第七章資格審批
第三十八條各系列各級別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取得必須經縣級推評會或初評會進行推薦或評審。
第三十九條初級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由縣職改辦審批;
第四十條中級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由市職改辦審批;
第四十一條高級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由省職改辦審批。
第八章破格評審
第四十二條不具備專業(yè)技術職務試行條例規(guī)定的學歷、任職年限條件,但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具有真才實學并符合其它評審條件要求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可破格評審專業(yè)技術職務。
第四十三條破格評審職稱人員,占用本單位專業(yè)技術崗位。
第四十四條中、高級職稱破格評審條件。
中級職稱破格評審條件。
取得計算機合格證書(或免試證)及外語免試證,且任現(xiàn)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評審中級職稱。
1、獲國家自然科學獎(含技術發(fā)明獎、科技進步獎)并持有證書者;省部級科技進步獎(含企業(yè)技術創(chuàng)新獎、教學優(yōu)秀成果獎)一等獎前三名、二等獎前二名、三等獎第一名并持有證書者;
2、獲部級農業(yè)技術推廣獎、科技成果獎并持有證書者;省部級農業(yè)技術推廣獎、科技成果獎一等獎前二名、二等獎第一名并持有證書者;
3、獲地市或省廳局級科技進步一等獎前二名、二等獎第一名并持有證書者;獲農業(yè)技術推廣獎、科技成果獎一等獎第一名并持有證書者;
4、在教學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獲市級以上先進(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勞模、優(yōu)秀班主任,或獲得一次省級教學能手,兩次市級教學能手,或出版教育教學專著3萬字以上;
5、在危難險重各類突發(fā)事件中做出重大技術貢獻的人員;
6、在高新技術成果引進轉化推廣工作中取得重大經濟社會效益或在企業(yè)管理中求實創(chuàng)新、銳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經濟和社會效益的高級經營管理者。
高級職稱破格評審條件。
取得計算機合格證(或免試證)及外語免試證且任現(xiàn)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評審高級職稱。
1、獲國家自然科學獎(含技術發(fā)明獎、科技進步獎)一等獎前三名、二等獎前兩名、三等獎第一名,省部級科技進步獎(含企業(yè)技術創(chuàng)新獎、教學優(yōu)秀成果)一等獎第一名;
2、在危難險重各類突發(fā)事件中做出重大技術貢獻的人員;
3、在高新技術成果引進轉化推廣工作中取得重大經濟社會效益或在企業(yè)管理中求實創(chuàng)新、銳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經濟和社會效益的高級經營管理者;
4、引進的急需特殊人才;
5、在教學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獲得省級以上先進(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勞模、優(yōu)秀班主任,或獲得兩次以上省級教學能手,或出版教育教學專著5萬字以上。
第四十五條申請破格評審職稱人員,填寫《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3份,《專業(yè)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一式2份,《專業(yè)技術人員申報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花名冊》1份,附專業(yè)技術工作總結、職稱、學歷、獲獎證書、業(yè)績材料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復印件須經單位、主管部門蓋章)。
第九章資格考試
第四十六條全國性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試及計算機考試工作,由縣職改辦統(tǒng)一組織實施。
第四十七條考試報名工作在縣職改辦統(tǒng)一指導下由下列具體部門組織實施:
1、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由縣財政局具體組織實施;
2、全國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由縣職改辦具體組織實施;
3、全國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由縣審計局具體組織實施;
4、全國統(tǒng)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由縣統(tǒng)計局具體組織實施;
5、衛(wèi)生專業(yè)中、初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由縣衛(wèi)生局具體組織實施;
6、計劃生育專業(yè)中、初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由縣計生局具體組織實施。
第四十八條全國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合格人員,授予人事部統(tǒng)一印制的《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全國有效!秾I(yè)技術資格證書》以及職稱計算機、職稱外語免試證由縣職改辦負責辦理。
第四十九條應試人員不能替考、代考,不能借用他人相片隱形報名。一經發(fā)現(xiàn),立即取消其報考資格或應試資格,三年內不得報考。
第五十條報考人員的報考資格須經縣職改辦進行審查。未經縣職改辦審查的,考后有關業(yè)務縣職改辦不予受理。
第五十一條在縣及縣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yè)技術工作的可免試外語(需辦外語免試證)。
第五十二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計算機:
(一)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初次認定專業(yè)技術資格者;
(二)取得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yè)大學專科以上國家統(tǒng)招全日制院校畢業(yè)證書者;
(三)取得國家計算機與軟件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在單位受聘職稱時免考;
(四)山區(qū)縣及鄉(xiāng)鎮(zhèn)專業(yè)技術人員申報高級職稱者;
(五)年滿45周歲者。
第五十三條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填寫《省職稱外語考試免試申請表》或《市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免試審批表》各一式三份,一寸彩照各一張,附本人相關免試條件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復印
件須經單位、主管部門審核蓋章),經縣職改辦審核蓋章后,上報市職改辦履行審批手批。
第五十四條高級證書辦理需填寫《省專業(yè)技術人員領取任職資格證書登記表》。
第十章職稱轉換(評)
第五十五條專業(yè)技術人員因工作崗位變動從事其它系列專業(yè)技術職務時,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職稱轉換(評)。
第五十六條初級職稱的轉換,由縣職改辦審批;中級職稱的轉換,報市職改辦審批;高級職稱的轉換(評),報省職改辦審批。
第五十七條職稱轉換按照“同檔次、同系列或相近系列”的原則進行。高級職稱及“同檔次、不同系列”的職稱轉換需進行評審,按職稱評審申報程序上報評審材料。
第五十八條工作崗位變動后從事不同專業(yè)的人員,需在新的崗位連續(xù)工作滿一年(衛(wèi)生系列滿2年)以上,經單位綜合考核優(yōu)秀方可參加職稱轉換(評)或考試。職稱轉換時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單位所屬人事(職改)部門審批的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文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二)《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原件和復印件;
(三)《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市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轉換審批表》一式三份;
(五)所轉換系列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規(guī)定的學歷證書、外語、計算機合格證(免試證)及其它硬件證明材料。
第十一章調入確認
第五十九條由外縣調入我縣的初級專業(yè)技術人員和外省、市調入我縣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參加全國中、初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人員除外),其職稱必須重新進行審核確認,并換發(fā)相應的資格證書。
第六十條初級職稱確認由縣職改辦審批,中級職稱確認由市職改辦審批,高級職稱確認由省職改辦審批。
第六十一條審核調入人員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時,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單位所屬人事(職改)部門審批的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文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二)《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原件和復印件;
(三)《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調入和軍隊轉業(yè)人員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核登記表》一式三份。
第六十二條單位對調入人員的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應及時報送審核。在職稱評審工作過程中報送審核的,縣職改辦不予辦理。
第六十三條調入人員的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未經審核確認的,單位不能聘任其專業(yè)技術職務、不能申報高一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第十二章職務聘任
第六十四條專業(yè)技術職務的聘任必須在單位核定崗位職數限額內進行。
第六十五條專業(yè)技術職務的聘任按下列程序進行:
1、單位公示崗位名稱、崗位任職條件、崗位工作職責、崗位工作標準;
2、應聘人員根據崗位名稱、崗位任職條件、崗位工作職責、崗位工作標準向單位提交應聘申請書;
3、單位成立聘任委員會,對應聘人員的應聘資格和應聘條件進行審查,按照“應聘崗位名稱與應聘資格名稱相一致”的原則實行競爭上崗,逐級聘任;
4、受聘人員與單位簽訂專業(yè)技術職務《聘約書》,明確雙方的責任與權利;
5、聘任結果單位要以文件形式報送縣職改辦備案。受聘人員的《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聘任證書》須經縣職改辦加蓋公章后,方可與有關待遇掛鉤。聘期內,對不能履行崗位職責,達不到崗位工作標準者,可轉聘相當職務,或低聘、解聘。轉聘、低聘、解聘人員享受新的崗位工資待遇。
第六十六條聘任期限為三年,三年后重新續(xù)聘。
第六十七條實行了以考代評或評聘分開的單位,聘任專業(yè)技術人員的專業(yè)技術職務時,須向縣職改辦報審《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評聘狀況表》,經縣職改辦審核確有空缺崗位職數時,方可批準按照聘任程序進行聘任。聘期執(zhí)行時間從單位聘任委員會研究通過之日起執(zhí)行。
第六十八條凡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通過參加全國不分助理級和員級初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了《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的人員,按下列條件進行聘任:
①大專畢業(yè)擔任員級職務2年以上;中專畢業(yè)擔任員級職務4年以上;不具備規(guī)定學歷擔任員級職務5年以上,經單位考核合格,可聘任為助理級職務;
②其他人員可聘任為員級職務。
第十三章監(jiān)督
第六十九條縣職改辦對授權組建評委會的各系列職稱評審工作實施監(jiān)督、檢查、受理舉報、申訴,接受業(yè)務上級及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
第七十條對不執(zhí)行上級有關方針、政策,違反申報、評審程序和規(guī)定,以及組織不嚴、評審質量無法保證、或因評委及工作人員工作失誤導致評審結果錯誤的評委會或專業(yè)組,停止其評審工作,評審結果無效。
第七十一條對,打擊壓制專業(yè)技術人員的評委和工作人員,撤銷其評委或工作人員資格。對在職稱評審工作中違犯規(guī)定和程序、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將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十四章附則
職稱評審論文范文第4篇
這次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改革,針對以往職稱評審存在的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以及評價由行政力量主導的問題,明確提出要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不斷提高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以及要創(chuàng)新評價機制,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yè)內評價機制。如果這些措施能落實,會一定程度改變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中存在的行政化和功利化問題,讓職稱評審與教師的教學能力與貢獻“匹配”起來。
而問題的關鍵,就在于如何落實。其中,能否切實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yè)內評價機制,將影響職稱評審改革的成敗。眾所周知,我國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之所以強調論文,就是行政主導評審的結果,對于行政領導來說,論文是能體現(xiàn)辦學業(yè)績的成果,這和學生的分數一起,構成學校的業(yè)績:在基礎教育領域,論文+學生考分(升學率)是評價一名教師的最重要指標,只有創(chuàng)新評價機制,實行同行評價,才能關注教師的真實教育能力與貢獻。
但同行評價在現(xiàn)階段也存在問題。最近媒體報道,國外學術期刊撤銷了數十篇國內學者的論文,原因是同行評價造假。這種情況,在國內發(fā)表期刊論文、進行學術評價時,就更普遍,這為學術同行評價的推行制造陰影,如何杜絕同行評價中的弄虛作假,在人情、關系盛行的中國,是一大挑戰(zhàn)。
其實,這不是同行評價的問題,而是同行評價推行不徹底的問題。我國目前的同行評價,是在教育和學術行政化環(huán)境沒有根本改變的情況下進行的。一些號稱是同行評價的機構,如學術專業(yè)委員會,還具有很強的行政色彩,對于這種情況,有人擔心,當取消“硬性”的論文標準后,在職稱評審中,人情、關系風更盛。我國中小學職稱評審制度的另一問題是,職稱和待遇緊密掛鉤,且一旦評上職稱,就很難再被取消,這并不利于人才的優(yōu)化配置。這次職稱評審改革,提出職稱評審要和崗位結構結合,不能脫離崗位進行資格評審,這有進步意義,會讓職稱的“職務色彩”更濃,但是,還并不徹底。必須意識到,我國職稱制度本身,就是行政評審體系,職稱是行政機構管理、使用、評價人才的手段,總體行政評審框架不打破,只是在一些操作措施上進行調整,無法改變制度性的弊端。這就是職稱改革,并不被基層教師看好的原因。像職稱評審向農村教師傾斜,規(guī)定只是在同等條件下,向農村教師傾斜,這對農村教師來說,貌似好事,卻沒有多大好處。在環(huán)境艱苦的農村學校,要取得和城市學校一樣的成績,談何容易,真正重視農村教師的評價,應當是過程性評價,重視教師的教學過程和付出,而不是只看“結果”,另外,對于農村教師,不能把待遇和職稱掛鉤,而應與農村教師崗位對應,只要在農村教師崗位工作,就有超過城市學校同樣崗位更高的待遇,才能解決農村學校吸引不了人才的問題。
職稱評審論文范文第5篇
現(xiàn)將*省建設廳青建政[*]232號《關于*年度建設工程專業(yè)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的通知》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市人事局二00一年九月三日
抄報:省人事廳專技處。
抄送:本局各局長、專業(yè)技術人員科(5),存檔。
*省建設廳文件青建政[*]232號
關于*年度建設工程專業(yè)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州、地、市人事(勞動)局、建設局,省直有關部門,廳屬各單位:
根據省人事廳《關于*年度全省職稱評審工作安排的通知》(青人專字[*]167號)要求,現(xiàn)將*年度建設工程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稱評審工作事關專業(yè)技術人員的切身利益,各地區(qū)、各單位人事(職改)部門要認真學習省建設廳、省人事廳印發(fā)的《*省建設工程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青建政[*]214號)和省人事廳《關于*年度全省職稱評審工作安排的通知》(青人專字[*]167號)精神,做好宣傳工作,確保今年職稱評審工作順利開展。
二、凡申報建設工程高級職稱的,以及無建設工程中級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地區(qū)申報中級職稱的,由各州、地、市及省直有關廳局按《評審條件》初審合格后,出具正式委托函,按規(guī)定將評審材料報送省建設廳職改辦,廳屬各單位直接報送廳職改辦。
三、申報推薦程序:有主管部門的企事業(yè)單位,由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申報和審查推薦工作;無主管部門的,由單位負責其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申報和審查,并報相應的登記注冊部門審核推薦;個體從業(yè)專業(yè)技術人員的職稱申報材料報相應登記注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推薦。
申報工作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層層審查、層層推薦、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逐級上報。所有參加副高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評審的人員,要在本單位道德實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一周。凡越級推薦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非國有制單位及個體從業(yè)者的專業(yè)技術職稱評審按我省現(xiàn)行的報考,評審程序及條件,同步進行。
五、申報材料及專業(yè)技術人員的任職年限,論文(著)和各種證書取得的時間均截止到*年9月30日。
六、職稱外語合格證的有效時間均從證書簽發(fā)之日起計算,對不屬于青勞人專字(*)13號文規(guī)定的職稱外語"以培代考"培訓對象的人員所取得的合格證,一律視為無效。
七、青勞人專字410號《關于繼續(xù)教育與職稱評審工作結合有關問題的通知》自本通知下發(fā)之日起停止執(zhí)行。
八、為嚴肅職稱評審工作,使晉職人員名符其實,從今年起,取消破格評審條件。對確有真才實學和突出貢獻、業(yè)績,并得到社會公認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由各單位將體現(xiàn)其突出業(yè)績成果的材料并附單位專題報告,報送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審核后統(tǒng)一報送省人事廳。
九、申報工程師、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報送材料:
1、州、地、市人事局(職改辦)或省直主管廳局、地專級企事業(yè)單位人事(職改)部門的委托評審函1份;*年度擬推薦評審高、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簡況表一式二份;
2、《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高級一式四份,中級一式三份;
3、《專業(yè)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一式兩份;
4、《申報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簡表》中級20份,高級25份,所填文字內容必須打;
5、最高學歷證書、任職資格證書、聘任證書、外語考試合格證書、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并復印件(1份);
6、任現(xiàn)職以來的主要專業(yè)技術業(yè)績材料,如著作、論文、獲獎證書,有關部門的審批文件等,工作業(yè)績和學識水平須加蓋單位公章,并報送原件;
7、申報副高專業(yè)技術職稱的人員,其論文(著)要求一律為核心刊物公開發(fā)表的論文(著)在2篇以上。
8、《單位推薦報告》一份;
9、評審表第9頁年度及任職期滿考核結果一欄中除當年考核結論外,還應填寫任職期間的考核結論及年份。
上述各種材料、表格必須填寫清楚、真實、完整、一致,不得漏項,要求加蓋印章的欄目必須加蓋印章(印章不得復印),上報材料應由主管職稱工作的人員專人報送。
十、報送材料截止時間:
廳屬各單位申報建設工程專業(yè)技術職務應按本通知要求務于*年*月*日前報送材料,各州、地、市及省直有關廳局務于10月10日前將推薦評審材料報送省建設廳職改辦,逾期不再受理。
教育、衛(wèi)生、會計以及其它系列按該系列職改部門的報送材料要求和時間執(zhí)行。
十一、評審費收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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