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落聘人員和不勝任退出管理辦法
煤炭銷售總公司落聘人員和不勝任退出管理辦法 (試行)
為進一步推進三項制度改革工作,認真落實管理人員能上能下、收入能增減的管理機制,全面加強績效考核管理,嚴格落實管理人員競聘上崗制度,提升管理人員隊伍質量,實現(xiàn)管理人員精干高效的工作目標,經(jīng)煤炭銷售總公司研究決定,特制定此辦法。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遼礦集團煤炭銷售總公司所有管理人員。
二、人員產(chǎn)生:
1、經(jīng)煤炭銷售總公司機構改革核定管理人員崗位后,本人因不勝任,主動申請退出管理崗位的管理人員;
2、通過崗位公開競聘落聘的管理人員;
三、安置渠道:
一切按照集團公司安置富余人員文件要求安置。。
四、管理方法:
1、待崗、請長假的中層以下管理人員,人事關系保留在本單位,由本單位人力資源部門統(tǒng)一管理,人事檔案在本單位保存。
2、解除勞動關系的管理人員,按勞動合同法簽訂解除勞動關系協(xié)議,在屬地人社部門備案,人事檔案交由屬地人社部門管理。
五、薪酬待遇:
富余人員薪酬待遇按照集團公司相關規(guī)定的薪酬標準執(zhí)行。此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遼礦集團煤炭銷售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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