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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論文(精選5篇)

誠信論文范文第1篇

一、誠信的解釋

“誠信”在《說文解字》中解釋為:“誠,信也”,“信,誠也”,誠信包括誠實、誠懇、守信、有信。以往提到誠信,人們想到的往往是交易中的商業(yè)誠信,但誠信其實包含更廣泛的內容,完善的誠信體系還包括建立在社會公正基礎上的社會公共誠信,如制度誠信、國家誠信、政府誠信、企業(yè)誠信和組織誠信等。而這一系列誠信的核心就是政府誠信,任何政府和制度都要按照誠信的原則來組織和建構,亦需按照誠信的原則行使其職權。一旦背離了誠信的原則和精神,政府就會失信于民,制度就會成為不合理的包袱。

二、計生與“誠信”的關系

可以說,計生是新時期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實現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跨越式發(fā)展的必然選擇。具體來說:

一是誠信的工作方式是溝通群眾與計生部門的橋梁。早期,限于形勢和環(huán)境所迫,我國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經歷了“悲壯的輝煌”歷程。前期主要依靠突擊活動、行政手段、強迫命令等措施推行計劃生育政策,嚴重惡化了黨群、干群關系,這給黨和政府長期執(zhí)政的能力和水平帶來了嚴重挑戰(zhàn);同時,從另一角度看也是政府對計生群眾的一種承諾,即公民對計生的奉獻是對政府誠信的支持。因此,政府誠信計生道路的不斷完善,能夠有效修補和改善黨群、干群關系,加強黨和政府的執(zhí)政為民的地位,增強社會和諧的基礎。

二是誠信是計生的重要保障。我國計生的目的是社會和諧,其深層基礎在于全社會之間擁有一種普遍的認同,人與人之間有一種相互信任的紐帶。而計劃生育工作群眾性強、涉及面廣、影響范圍大,每個家庭、每個人都與計劃生育政策有千絲萬縷的聯系,能否實現計劃生育政策與群眾生育意愿的和諧,服務者與受服務者的和諧,直接關系到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必然影響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可以說,只有誠實可信的落實計生政策,才能樹立人口計生工作的形象,贏得民眾的支持。

三是誠信是實現人口計生工作目標的重要保障。誠信要求人口計生工作人員做到對所有上報和公布的指標都真實可靠,不參半點沙子,這樣才能做到對人口的數量和質量的準確把握,并對及育齡婦女人數、計劃生育外出生人數等計生指標有準確統計,才能更好的預測未來人口走勢。另一方面,人口計生工作經費的使用也必須做到誠實守信,將有限的經費投入到廣泛的工作之中,并切實落實各項計生獎勵工作,才能贏得群眾的支持。因而,誠信是人口計生工作得以順利完成的前提保障。

三、**區(qū)誠信計生模式的特點

(1)從思想上深刻認識誠信

**區(qū)委、區(qū)政府正是科學地認識了誠信與計生的內在聯系,深刻認識到求真務實是人口計生事業(yè)持續(xù)穩(wěn)定發(fā)展的生命力所在,是推進計生綜合改革的基礎,深刻分析了人口計生工作弄虛作假、數據不實造成的負面影響。通過全面統一思想認識,為打造誠信計生奠定了牢固的思想基礎。

(2)從數據上真正體現誠信

**區(qū)計生部門多次組織計生工作人員認真學習《統計法》及新修訂的《統計法》,并通過多方渠道,如利用信息化辦公條件或網上計生的宣傳或咨詢的快捷優(yōu)勢,及時掌握、獲取計生服務資料,并通過基層計生專員等到現場獲取一手資料等不同途徑獲得的資料的進行甄別,在人口計生基層數據匯總過程中真正做到了道實情、說實話、報實數,不搞虛假數字、堅決杜絕“迎檢計生”。

(3)在政府資金的投放量和有效性上做到誠信

**區(qū)在財政上給予人口計生工作極大支持,逐年加大對計生工作的經費投入。通過將計生事業(yè)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由區(qū)財政統一支付計劃生育“四術”費用全部,確保計生獎勵能有效落實。此外,**區(qū)全面落實獨生子女父母和無子女職工離退休一次性獎勵金或生活補助的新規(guī)定,使計生家庭得到經濟補償。

( 4)在計生政策的運行中做到誠信

**區(qū)堅持對違反計劃生育法律及法規(guī)的檢舉獎勵的誠信。如進一步規(guī)范了社會撫養(yǎng)費征收工作,規(guī)范操作程序,近年來,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率要達到100%;加強信訪工作。在做好及時解答群眾來電來信來訪,規(guī)范信訪記錄,限期辦理,重要信訪件辦理報分管領導審定等工作的基礎上,妥善處理信訪歷史遺留問題;做好行政訴訟應訴和行政復議答復工作,減少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案件的發(fā)生;做好統計責任調查取證工作。

四.啟示

誠信論文范文第2篇

隨著當今社會不同行業(yè)的誠信度出現不同程度的下降,尤其是在會計行業(yè)中,誠信更為重要。因此,加強會計誠信建設是極為必要的。建設會計誠信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會計誠信文化建設是解決會計信息失真問題的根本措施

會計人員有意識的對會計賬目進行修改導致會計信息的失真,進而來實現自己的經濟利益。例如,會計人員通過作假賬、偷稅漏稅等來非法獲取金錢。若要在根本上解決會計信息的失真,加強會計誠信文化建設是必要的:首先,加強高校培養(yǎng)過程中的誠信教育;誠信是做人的根本,尤其是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更應該在平時的工作中誠實守信,堅決杜絕作假賬現象的發(fā)生,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其次,建立良好的會計誠信環(huán)境;在平時的工作中盡量多讓會計工作人員接觸正面的信息,尤其是剛剛從事會計工作的畢業(yè)生,避免他們受到不良環(huán)境的影響。再次,建立信用檔案;目前我國的信用檔案建立工作還處于初級階段,隨著信用檔案機制的逐漸完善,應該將那些違反誠信的單位和個人記錄在案,并且個人能夠通過網絡或是相關單位進行查詢,進而增強個人和單位的誠信意識。

1.2會計誠信文化建設是會計發(fā)展和生存的根本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誠信即是個人或是單位的道德資源,也是經濟資源。會計誠信對于維持市場經濟的穩(wěn)定發(fā)展起到關鍵的作用。因此,在經濟活動中,應該加強道德建設,加強會計誠信文化建設。會計誠信是會計發(fā)展和生存的根本。

1.3會計誠信文化建設是保證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關鍵

會計誠信文化建設能否順利進行是影響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關鍵因素之一。如果會計誠信受到破壞,市場經濟運行的環(huán)境必定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甚至會嚴重阻礙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企業(yè)和企業(yè)之間,企業(yè)和政府之間的信任度將嚴重下降。而且,市場經濟越是發(fā)達,誠信就顯得更為重要。會計信息是反映和監(jiān)督經濟活動的一項重要指標,如果會計信息失真,則會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并有可能影響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宏觀調控。因此,會計誠信是保證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關鍵,要加強會計誠信文化建設。

1.4增強會計誠信文化建設有利于企業(yè)養(yǎng)成誠實守信的觀念

在企業(yè)發(fā)展過程中,如果能夠增強企業(yè)的會計誠信文化建設,則會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企業(yè)的競爭力。首先,如果企業(yè)能夠對所有的合作以及即將合作的企業(yè)誠實守信,必定會贏得良好的,甚至是極高的社會信譽度,進而可以形成巨大的吸引力,增強企業(yè)的競爭力。同時,企業(yè)中的每一位員工也要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做到誠實守信,除了對外能夠做到誠實守信,對內更是應該如此。其次,作為企業(yè)文化建設的關鍵組成部分,加強會計誠信文化建設可以將企業(yè)在長期奮斗過程中形成的優(yōu)良品質傳播下去,有利于在整個企業(yè)內部形成一個良好的誠信環(huán)境。有助于企業(yè)員工養(yǎng)成強烈的責任心,有助于提高企業(yè)員工的凝聚力,進而有助于培育誠實守信的企業(yè)精神。

2建設良好的會計誠信文化的措施

上面論述了加強建設會計誠信文化的重要性,那么該如何做呢?下面筆者提出幾點關于建設良好會計誠信文化的措施。

2.1在會計誠信建設過程中,逐漸完善相應的法律規(guī)定

會計誠信文化的建設僅僅依靠道德的約束是不夠的,還必須有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等來指導和約束會計人員的行為。針對那些違反會計職業(yè)道德的人員應該做出相應的處罰,這樣才能在一定程度上約束會計人員的行為。同時使會計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得到廣泛的弘揚。

2.2建立會計人員誠信檔案

通過誠信檔案的建立,使誠信文化建設融入到社會的各個領域,尤其是在會計行業(yè)。由于會計人員的業(yè)務水平、服務質量,尤其是誠信程度直接影響到整個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和健康發(fā)展。因此,建立會計人員誠信檔案對于維持市場經濟的穩(wěn)定發(fā)展,監(jiān)督會計人員的職業(yè)行為等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積極作用。同時,通過定期向社會公布會計人員的不良、違法記錄以及相應的懲罰措施,可以強化對會計人員的約束和管理。

2.3強化會計誠信文化的教育力度

在加強會計誠信文化建設的過程中,誠信教育是關鍵之一。第一,可以將會計誠信文化納入到會計從業(yè)考試內容中,并將個人的平時誠信消費或是其他誠信相關內容也列入到考核范圍內。第二,加強高校會計專業(yè)學生的誠信文化教育,在平時的教學過程中,培養(yǎng)學生誠實守信的觀念。第三,加強會計人員會計誠信文化的培訓,要盡可能地將會計誠信文化建設的概念、內容、內涵等納入會計人員繼續(xù)教育過程中。社會各界可以通過這些行之有效的,或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來逐步完善會計誠信文化建設。

2.4增強會計誠信文化建設重要性的宣傳力度

誠信論文范文第3篇

"誠信"是舉世公認的人類美德。但對它的貫徹與維護,至今仍面臨威脅與挑戰(zhàn)。國際貿易中的背信行為不絕如縷;美國"安然"、"世通"丑聞,表明即使較完善的信用機制也不無紕漏。當代中國的信用形勢尤為嚴峻:政客們大開空頭支票,新聞宣傳高唱假大空,經貿領域充斥假冒偽劣,學術界抄襲成風。而完善市場機制,推進政治改革,提升學術水準,又迫切需要確立"誠信"機制。這大約就是學界重新發(fā)掘、闡發(fā)儒家"誠信"的時代背景。那么,儒家"誠信"有別于現代"信用"的特色何在?又如何實現其現代轉化?這就是拙文感興趣并擬探討的問題。

一、儒家"誠信"思想特色

首先應予指出,在漢語中"信"字具有多義,并非所有"信"字都有"踐諾"之意,而引用者多不加辨析。諸如《論語·顏淵》"民無信不立"之"信",則指民眾對王權的信任和信從;《左傳·宣公十二年》"信用其民"之"信用",乃是信任使用之意,與今之"信用"意義大別。盡管"信任"與"守信"有一定聯系,卻畢竟不是一回事。

如作思想史考察,孔子主要講"信",很少談"誠";孟子開始強調"誠",并有本體化傾向--"是故誠者,天之道也"(《孟子·離婁章句上》)。《中庸》則把"誠"提升到"達天地之化育"的高度。這也影響到其他學派!秴问洗呵铩肪头Q"信"乃"通于天";《六韜·文韜》謂"誠"可"暢乎天地,通乎神明"。到宋儒,"誠"更成為"可以參天道,贊化育"(《南軒集》卷十二《敬齋記》)的"五常之本,百行之源"(周敦頤《通書》)和"天理之本然"(朱熹《中庸章句》第二十章),已完全成為本體論范疇,反而很少談"信"了。此之"誠"已超出本文論證范圍,茲姑置勿論。

現在,可以簡析儒家"誠信"特色了。

1、它是適用于宗法等級"熟人"社會的道德規(guī)范

《孟子·滕文公章句》上曰:"人之有道也,飽食、暖衣、逸居而無教,則近于禽獸。圣人有憂之,使契為司徒,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敘,朋友有信。"籠統地看,"信"同"親"、"義"、"別"、"敘"一起,構成人有別于禽獸的基本道德規(guī)范。但這里有兩點應予注意:一是這種"人倫"有鮮明的宗法等級色彩;二是各個道德規(guī)范都有其特定適應范圍,而非涵蓋所有人。

如"信",就明確是處理"朋友"關系的倫理原則!墩撜Z》所謂"朋友信之"(《公冶長》)、"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學而》),也均可與之印證。《學而》鄭注釋曰:"同門曰朋,同志曰友。"在當時,"同志"又多出"同門"?傊,都是志同道合、出于同門的"熟人"。對朋友關系強調"信",一定有其現實針對性!墩撜Z·雍也》曾謂:"齊一變,至于魯;魯一變,至于道。"朱熹注曰:"孔子之時,齊俗急功利,喜夸詐,乃霸政之余習。"春秋爭霸,"夸詐"成風,乃至同門、同志操戈相煎、背信棄義。此或是夫子呼喚"信"的背景罷?到荀子時,開始將"信"用于君民關系,卻也仍未超出差序固定的"熟人"關系。

由于"信"主要適用于親情、準親情"熟人"關系,因而就力求喚起內在良知,提倡在"正心"、"誠意"上下功夫。"存諸已之謂信"(《孟子·盡心章句》下),"君子養(yǎng)心莫善于誠"(《荀子·不茍》),"誠者,自誠也"(《中庸》),"誠善于心之謂信"(《張載集·正蒙·中正》),無不表明,"信"基本上是一種自我道德要求,一種主觀心性修養(yǎng)。因此,"誠信"表達,多是采取單向表態(tài)和主觀立誓形式。其直接目標是修養(yǎng)成"君子",如荀子所言。孔子也有"君子……信以成之"(《論語·衛(wèi)靈公》)的論述。而一旦感到自己做到了"誠信",便油然產生一種道德自我完善的滿足感,所謂"反身而誠,樂莫大焉"(《孟子·盡心章句》上)。

2、它是從屬于"忠"、"孝"、"禮"、"義"等基本道德義務的次要道德義務

雖然修成"君子"并以此為樂是"誠信"的直接目標,但它畢竟不同于西方所謂"倫理利己主義",只求主觀"善"最大化的自我滿足,而是有著極為宏大的政治目標。既然"內圣外王"是儒道最高綱領,那么"誠信"也就不能不從屬于這個大目標。

所謂"忠信以為甲胄"、"忠信以為城池","君子行忠信可以保一國"(《孟子·離婁章句》下);所謂"信立而霸"(《荀子·王霸》)、"政令信者強,政令不信者弱"(《荀子·強國》);所謂"非信無以使民"(《資治通鑒》卷2),無不表現出"誠信"依存于"禮"、"義"的國家倫理色彩。這就使其區(qū)分于"禽獸"的"人倫"性大大淡化,而淪為地地道道的次要道德義務。

"誠信"的這種"次要"特征,在儒德的排序中也多次顯現。以"文"、"行"、"忠"、"信"為內容的"四教",作為"親"、"義"、"別"、"敘"、"信"的"五教",眾所周知的"五常"--"仁"、"義"、"禮"、"智"、"信","信"均位列末位?鬃铀鳛"治民之本"的"七教"(《孔子家語·王言解第三》),就根本沒有"信"的地位。孟子所倡導的"四端"(《孟子·公孫丑章句》上),也是如此。宋儒更是明確指出:"性中只有四端,卻無信"(《二程遺書》卷十八);"信也無位而為四德(即"四端"--引者)之實也"(《朱子文集》卷56《答方賓王》)。

也許有人會說,排在末位不見得不重要。那么,還可以引出更關鍵的證據?鬃釉凇墩撜Z·子路》中明確指出,"士"之"上"者為"不辱君命","其次"為"宗族稱孝",再"其次"才是"言必信,行必果",而且還只能是"硁硁然小人"之所為。孟子則更進一步,認為"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孟子·離婁章句》下)。荀子也有類似表述:"天下之要,義為本,而信次之"(《荀子·強國》)。只因為"義"著眼于君臣關系,致力于維護等級制度,所以是"本",而作為處理較為平等的"朋友"關系的"信"只能為"次",也就十分自然了。

總之,"誠信"確實是從屬于儒家基本道德義務的次要道德義務。

3、它未能介入經濟交換,形成經濟倫理

儒家并不排斥必要的經濟活動。如孔子就從治國的角度肯定"足食"(《論語·顏淵》)。孟子的"仁政"綱領,也包括"深耕易耨"(《孟子·梁惠王章句》上)的內容。但畢竟儒家專注于精神生產,傾心于"浴乎沂,風乎舞雩,泳而歸"(《論語·先進》)的審美境界。他們不熟悉生產過程,"四體不勤,五谷不分"(《論語·微子》),因而比較輕視經濟活動。所以,當子貢要孔子在"食"與"信"中二擇其一時,他毫不猶豫地選擇"去食"。殊不知,失去必要的物質基礎,作為道德的"信"又何所依附?

后儒一般都認為,"義利之辨"乃儒道之"切要"(《陸九淵集》卷三十四《語錄上》)。但儒家思想卻傾向于"重義輕利"?鬃泳"罕言利"(《論語·子罕》),并以"喻于義"、"喻于利"區(qū)分"君子"和"小人"(《論語·里仁》)。孟子繼承發(fā)揚了這一思想,提出了"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孟子·梁惠王章句》上)的命題。顯然,他們錯誤地把道義與物質利益截然對立起來。這一點,顯然就遠不如主張"倉廩實則知榮辱,衣食足則知禮節(jié)"(《管子·牧民》)的管仲。

這種思想基調,就使儒家"誠信"局限于朋友關系,至多推廣到君臣、君民關系,而不于能延伸到經貿領域,也不可能形成獨立的經濟倫理。而現代"信用"的核心內容卻正是"經濟信用"。

二、儒家"誠信"的現代轉化

由以上簡析可知,儒家"誠信"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一種古典倫理形態(tài)。而現代"信用",則是指獨立、平等的經濟主體之間,由價值和使用價值單方面轉移而形成的以償還為中心內容的一種特殊關系⑴。"誠信"只在"承諾"這一最基本意義上,能與現代"誠信"相溝通,而在深層本質上卻有著許多重大區(qū)別。因此,要將這一文化資源用于當代"信用"建設,就需對它做由古典形態(tài)向現代形態(tài)的徹底改造。茲略述其要點如下:

1、將"誠信"改造成為適用于一切"陌生人"的經濟倫理

"誠信"故然適用于一切社會領域,但經濟領域無疑是主要范圍。對當代中國而言,經濟"誠信"的樹立則尤為急迫。因此,就須突破傳統"誠信"主要適用于朋友等"熟人"社會關系的局限,將它擴大到經濟交換領域,使之成為適用于一切"陌生人"關系的經濟倫理。

而要實現這一轉化,就要掙脫儒家"重義輕利"道德模式束縛。儒家道德,從根本上說是一種理想主義的"成仁成圣"道德,一般羞于言"利"和利益交換。到宋明理學,甚至提出"存天理,滅人欲"的極端口號。這種傳統與極左意識形態(tài)相結合,我們長期崇尚"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狠斗私字一閃念"、"不講索取,只講奉獻"的高調道德。直到今天,"只講奉獻"的說教仍不時見諸宣傳,羞言利也仍然潛藏于許多人尤其是知識分子心底。而現代經濟倫理卻認為,"利己利人的活動是最有益于社會"、"最值得提倡的善行"⑵。只有承認并接受這一理念,才有可能將"誠信"引入經濟倫理。

當年嚴復先生曾尖銳指出:"尊親,故薄信果。然其流弊之極,至于懷詐相欺,上下相遁"⑶。以血緣和親情遠近取"信",必然將圈子越劃越小,失去"誠信"的普適性。而今以血緣、親情和準親情劃定的小圈子仍然普遍存在,如政界的任人唯親,學界的為師者諱,商界的家族式經營,等等。而現代社會的物質交換,卻大量存在于"陌生人"之間。因此,必須對"熟人"和"陌生人"一視同仁,使"誠信"成為普遍性的道德理念。

2、將"誠信"改造成為以契約為基礎的互利"合意"模式

一般都承認,儒家道德是義務本位的,義務高于權力的。更準確地講,是等級社會結構的下位者為上位者盡義務。"誠信"也是設定"朋友"為"上位者",自己對朋友"信"是當盡義務。而在現代契約文明中,"道德有時被定義為社會整體契約"⑷。契約原則確立了"權利"的核心地位,"權利"的核心則是"合法利益"。因此,在契約倫理中,充斥諸如"合理協議"、"合法利益"、"基本權利"、"相互保護"⑸一類概念。

從本質上看,儒家"誠信"是義務本位的,是一種出于良知、道義和自我約束的主觀承諾,而與基于利益均衡的互相承擔權利、義務的現代觀念無涉。荀子就講:君子"能為可信,不能使人必信己"、"恥不信,不恥不見信"(《荀子·非十二子》)。自近代以來,儒商逐步將"誠信"引入經濟領域,提出諸如"誠信不欺"、"童叟無欺"等口號,開始承認商貿之利,為一大進步。但此時之"利"又多指自利,而非互利。連杰出如蔡元培者,也難脫此窠臼。其語云:"商賈作偽,不特悖于道德而已,抑亦不審利害,蓋當前雖可攫錙銖之利,而信用一失,其因此而受損者無窮。"⑹就仍是從"自利"角度立論,而無契約"互利"觀念。由此足見傳統觀念之根深蒂固。直到近年某些服務行業(yè)的所謂"承諾",也多是一種出于"自利"的作秀,并無對顧客利益的尊重,因而大多不了了之。

因此,不能把"誠信"當作無"約因"內容的空洞承偌。而應確立在契約中守信的觀念,在權利義務對等、平等互利的"合意"中講"誠信"。這樣,現代"信用"理念才可以樹立。

3、將"誠信"改造成為達至"社會公正"的基本道德義務

西方倫理學一般認為,最抽象、最一般的道德范疇是"良心";最基本的道德義務是"慈善"和"正義"(公正);而"講真話、守諾言",作為"被限定在道德生活的一個特定方面"的道德范疇,可以從上述基本道德中推出⑺。

中國傳統道德范疇體系,沒有這樣清晰的邏輯劃分。已如上述,儒家"誠信"也是從屬性的、適用于特定關系的次要道德。但它不是從屬于諸如"慈善"、"正義"(公正)之類基本道德,而是依存于"忠"、"孝"、"仁"、"禮"等封建禮教,體現出強烈的政治功利色彩和工具性?鬃雍苌傺"利",卻也講過"義以生利"(《左傳·成公二年》)的話。但此之"利",顯然是指王權之大利。

何懷宏先生認為,"誠信"的這種功利特點,恰是儒家道義論的一個薄弱環(huán)節(jié),是中國歷史上鄉(xiāng)愿多多的一個重要原因;這種依附于政治功利的"至誠",很有可能走向以"真誠"為掩護的⑻。那種滿口仁義道德、滿腹男盜女娼的偽君子,在中國歷史上還少嗎?同樣,"誠信"也可以依附于更小的功利目的。于是便出現在"誠信"偽裝下的官場傾軋,文人相輕,兄弟反目,姑嫂斗法。當代社會中的種種假話、空話和"面子工程",或也與此相關。

"誠信"范疇將"誠實"與"信用"融合,體現出主客不分、知行合一的特征。但何懷宏先生指:"正是誠實使一切道德行為和德性成其為道德,所以它不能不是一項基本道德義務。"⑼我十分贊同這一主張。如果單講經濟"信用",我建議使之從屬于"正義"、"公平"、"公正"等道德義務。從這個意義上講,"信用"就是為達至社會公正而對契約"合意"的尊重、遵守和履行。

憑心而論,中西之"信"各有利弊。儒家"誠信"的主觀承諾性質,更切近道德本質,卻又帶有不穩(wěn)定性,因而需要以"契約"作為基礎。而契約文明中的"信用"也有其局限性。由于過分強調互利交換、"互為誘因"的"約因契約",就容易忽視、排斥無"約因"的贈與性、奉獻性契約。有鑒于此,美國統一的商法典已規(guī)定"無約因契約"的有效性⑽。過分看重利益計算與平衡,也容易由逐利最大化而導至非信行為,從而不得不施加道德之外的法律強制。儒家"誠信"的單方承諾,與"無約因契約"似有相通之處。道德的直接心理動力,是無私的人類同情心。儒家"誠信",可以視之為一種"推己及人"的同情形式。西方人也承認,"設身處地"的觀念,可以證明自身行為的道德正當性⑾。因此,被指為弱點的"誠信"上述特點,又可作為契約式"信用"的有效補充和矯正。在此基礎上,我們可以借用孔子"人而無信,不知其可"(《論語·為政》)的命題,將"誠信"提升到現代人本質的高度,使其成為地地道道的基本道德范疇。超級秘書網

三、"誠信"現代轉化的社會文化條件

以上轉化,只是我們的理論、理念設計和構想。但"誠信"問題,決不僅僅是一種學術理論體系和價值觀念體系,它更是一種社會關系。要想使古代"誠信"轉化為當代"信用"實踐,尚需必要的社會文化條件。謹擇其要者略述如下:

1、比較發(fā)達、完善的現代市場機制

平等經濟主體間互利互惠的交易交換,是現代"契約"與"信用"的前提。無論是下對上的供奉還是依賴,以及依仗權勢的不等價交換,都不可能導至"契約"與"信用"的產生,而只能產生高于權利或零權利的義務,如我們在古代中國所看到的。因此,建立比較發(fā)達、完善的市場機制,是形成現代"信用"的經濟基礎。

所謂比較發(fā)達,是指市場應成為主要的資源配置方式,將市場配置擴大到應有的限度。反言之,將政府權力的資源配置減弱到最大限度。一旦政府籠斷了資源配置,籠斷了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就只能產生控制與依附、恩賜與感恩的關系,而遏制平等的"契約"和"信用"關系。

所謂比較完善,是指建立建全市場游戲規(guī)則。包括生產與銷售,賣方與買方,貨幣融通,勞力、技術市場,供求、價格與競爭,等等方面,都有章可循。其中當然也包括與本課題直接相關的,信息機制和"信用"咨詢、監(jiān)控和懲戒機制的建立。從而使人們在規(guī)則范圍內尋求利益最大化,同時也尊重別人的權利和利益。無序競爭,只能鼓勵欺詐,而不可能產生"信用"。而實際上,我國市場的有序指數還很低。這將是一個在外力作用下自然內生的漫長過程。

誠信論文范文第4篇

誠信是一個道德范疇,是公民的第二個“身份證”,是日常行為的誠實和正式交流的信用的合稱。那么關于誠信的作文如何寫呢?下面給大家分享一些關于誠信的議論文高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誠信的議論文1大家都知道真誠是一種心靈的開放,而誠信就是社會的支撐點,是社會的生命之燈。

孔子早在古時就說過:“民無信不立。”可見,“誠信”二字早在古時就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固然,誠信的缺失對于一個人而言更是一種人性之莫大悲哀。人要講信義,說一是一,說二就是二,俗語說“君子一言,駟馬難追!背填U也曾說過“人無忠信,不可立于世。”對事情要負責與對人守信是統一的。對人守信落實到行動上,就是一種對事負責的態(tài)度。對事負責是對人守信的具體表現,只有對人守信的人,才能對事負責;只有做到對事負責,才使對人守信得以真正落實,而不是一句空話。拉羅什富科說過“意志薄弱的人,一定不會誠實!背鰻柗礌柕氖露嗔,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就少了,信任沒了,誠實還有何用呢?于是,信少,誠少,誠信自然也就少了。

而關于誠信的話題,我開始覺得沉重,我覺得現在的我們的確生存在一個缺乏誠信的時代,這種現象的出現,在我看來是人們對物質的依賴,說簡單一些,一個字——錢。莎士比亞說過“失去了誠信,就等同于敵人毀滅了自己。”人們似乎可以為了錢,為了生存,拋棄一切錢買不到的東西,比如誠信,比如友誼,比如靈魂,但是我認為這種背叛誠信的行為,也終究會因為拋棄誠信而反被社會拋棄。那“三鹿奶粉”血一樣的教訓,不禁讓我至今還心有余悸。

不難發(fā)現,“誠信”兩字在我們生活中正以一種無意識而向有意識過渡蔓延,不要以為這是好事,我要說的是,我們生來就有的一種品質已經需要用強制的方法來維持了。人們對物質的追求甚至到了需要一個框架來約束和強迫促進社會與人,以及人與人的關系鏈結,如果退回到一個思考的原點,審視我們的靈魂和窺視他人的舉止,不難發(fā)現人性的一絲悲涼。

共鑄誠信不妨從小事做起,信用是一種現代社會無法或缺的個人的無形資產。對于我自身而言,我認為誠信的約束不僅來自外界,更要用我自己的自律心態(tài)和自身的道德力量,一絲一毫關乎誠信,做到誠信考試,一件小事、一次不經意的失信,都有可能會毀了我一生的名譽。所以我會用自己的行動去證明,我想身體力行才是的諾言。

誠信的議論文2風,是聚合物的一種精華,一種力量。然而,欲聚合人心,更應有誠信之風相伴。

誠信之風,累積人生的道德底線。

美國的開國總統華盛頓小時候不小心砍倒了父親心愛的櫻桃樹,但他并沒有擔心被責罰而欺瞞父親,而是坦誠地向父親承認錯誤。可見,誠信之風早已吹入幼時的華盛頓心中,讓他為成為總統而擁有優(yōu)良的道德,并在他的總統生涯中深得民心。

誠信之風,彌合人與人之間的縫隙。

曾看過這樣一句話:“誠實是力量的一種象征,它顯示著一個人的高度自重和內心的安全感于尊嚴感,”這句話可見其誠信的重要性,然而,在人際交往中,誠信占據了很重要的地位!叭藷o信而不立!笔チ苏\信便不能再這個社會上立足。

秦朝末年有個叫季布的人,一向很講信用,是一位誠信的人。人們都說:“的黃金千斤,不如德季布一諾。”因此,正因誠信,季布才有好的人際關系,之后得到了朋友的幫助才幸免于難。由此可見,誠信在生活中拉近了人與人之間的距離,為擁有良好的人際關系起著不可磨滅的作用。

誠信之風,取得美滿的仕途。

通往順暢的事業(yè)之路,必不可少的便是這誠信。北宋詞人晏殊即是如此。在他十四歲時,有人把他作為神童舉薦給皇帝,皇帝召見他后,讓他和一千多名進士一同考試。由于考題是晏殊曾做過的,他把實情告訴給皇上,并要求皇上重新出題;实叟c大臣共同商議了一道難度更大的題目,讓晏殊當堂作文,結果,他又獲皇上的好評;噬媳阗n予晏殊“同進士出身”,擁有了一份好的事業(yè)。

或許晏殊本可以隱瞞這一真相,就算別人知道了他無大礙,他便可以十分順利地當官。但由于他的誠信,不顧忌這些風險,坦率地說出一切。這也讓皇帝更加器重他,讓世人由衷地敬佩。

誠信是一朵蘭花,高潔地盛開在人們的心田;誠信是一杯香茗,氤氳了人們的心田;誠信是一首歌曲,唱響在世界的上空。

然而,我卻認為誠信是風,它無處不在,只在于你自己,能否好好把握。

誠信的議論文3有人曾問我:"誠信是什么?"我說:"誠信是清泉,能說清你節(jié)操的一眼清泉。"有人曾問我:"誠信是什么?"我說:"誠信是渾然天成的美玉,容不下半點垢點。"也有人問我:"誠信是什么?"我說:"誠信是花,能給整個世界帶來芳香的花。"

是啊!誠信是清泉。

我們生活的世界太需要這樣的清泉,我們的周圍有太多的欺騙和謊言,我們多么想擁有一片承諾于人,守信于人的藍天,有人因為欺騙而失去了最珍貴的友誼,有人因為謊言而眾叛親離,也有人因為欺騙而走上了生與死的邊緣,試問,我們身邊沒有欺騙,那該有多好啊!有人為了信守承諾而至死不渝,那桃園里的三拜首,豈能忘記?關老爺的誠信又怎樣?面對高官厚祿,面對加官進爵,他毅然過五關斬六將,留下千古美名,只為一個"信"字。

誠信是玉,是一塊價值連城的寶玉。

它有著玉的清潔,它有著玉的高貴,它更有玉的堅貞,歷來文人學士以玉為友,以玉為伴,這就是玉與信的融合吧!他們在玉的身上學到了信,一個傳唱千古的立身準則。"言而無信,不知其可"。古人也有無信的代表,一代豪杰呂布,手持方天化戟,身騎赤兔烈馬,那是何等威風,何等的英雄,可到頭來,卻為一個"信"字搭上了身家性命,他把承諾別人的話當作兒戲,只仗自己一身好武藝,那是他愚啊!那是他無信啊!假若給他一個機會,一個從信開始的機會,歷史或許真的要重寫。

誠信是花,是一花一世界的豪語。是的,我們的生活更需要鮮花來裝點,我們的人生更需要鮮花來陪伴,陶淵明先生為了實現自己心中的諾言,與菊花結緣,他守望著那一棵棵誠實的菊花,活的多么自在,又怎愿與那充滿欺騙,黑暗的統治勢力同流合污?他做不到,他也不想做到,因為有那誠信的山菊為他作伴,他生活得很充實,很自然。

在這片誠信的藍天,不需要欺騙,不需要謊言,要的只是那清澈的泉,堅貞的玉,芬芳的花,因為在它們身上我們看到了一個字--"信"。

看!誠信的藍天下站著三個人,你、我、他。

誠信的議論文4天使的翅膀碎了,落到人間,成了我們的憂傷;誠信的背囊拋了,散到世上,成了撒旦的魔杖。

人生之舟,不堪重負,有棄有取,有失有得。失去了美貌,有健康陪伴;失去了健康,有才學追隨;失去了才學,有機敏相跟。但失去了誠信呢?失去誠信,你所擁有一切:金錢、榮譽、才學、機敏……就不過是水中月,鏡中花,如過眼云煙,終會隨風而逝。

不欺騙,不隱瞞,才是正確的人生態(tài)度。遠離爾虞我詐,圓滑世故,多一份真誠的感情,多一點信任的目光,腳踏一方誠信的凈土,就可澆灌出人生最美麗的花朵,夯筑起人生堅不可摧的銅墻鐵壁。

擁有誠信,一根小小的火柴,可以燃亮一片心空;擁有誠信,一片小小的綠葉,可以傾倒一個季節(jié);擁有誠信,一朵小小的浪花,可以飛濺起整個海洋……

相信誠信的力量,它可以點石成金,觸木為玉。我們崇尚這樣一種誠信:仰起希冀的臉龐,拍拍嬌嫩的手,歪歪頭,說:“相信你!”此時此刻,難道你的心底能不涌起一股激動的熱潮?我們向往這樣一種誠信;舒開緊蹙的眉,露出笑靨,快步走到朋友面前,說:“真誠地祝賀你!”此景此境,難道你的頭腦沒有閃爍過一片快樂的彩云?播種誠信,你收獲的就不僅僅是朋友的信任,還有———可以信任的世界。

拋棄誠信,虛偽的面具將充斥生活的每個角落,生命變得生氣全無,友誼之花在凋謝,親情之果在隕落;撩起人們面前的五彩面紗,露出的是“君子”們道貌岸然的臉,變了形的丑陋的臉。這樣的世界,流淌著惡濁的血液,飄浮著腐朽的氣息,太可怕了!

誠信的云翳被拋棄,再也映不出夕陽西下彩霞的絢爛。我向往真誠,渴望信任,希望曠野望天時,天藍草碧,云白風清。

背好誠信的行囊,抓牢誠信的行囊,人生路上的步履才更平穩(wěn),足音才會更堅實!

天使用誠信作繃帶,醫(yī)好了飛翔的翅膀。我知道,撒旦的謊言會被揭穿,他的魔杖會失靈。誠信不可拋,它是法寶!

身披一襲燦爛,心系一份執(zhí)著,帶著誠信上路,將踏出一路風光!

人生,漫漫長路遠,紛繁誘惑多。人,作為微小而孤獨的個體,在人生的選擇題前,無可避免地徘徊起來。在一個又一個渡口上,在一次又一次險象中,人,究竟能選擇什么?該選擇什么?

誠信的議論文5我國流傳著許多有關誠信的名言,如“人無信不立,國無信不強!薄叭巳魺o信,不知其可也!薄把员匦牛斜毓。”等等。的確,誠信是每個人安身立命的前提。生活在這個世界上,我們每天都要與不同的人打交道,如果失掉了別人對自己最基本的信任,我們豈不是會成為人人避之的獨行者?

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數不勝數的誠信的人有如繁星,在歷史的長河中熠熠生輝。商鞅立木取信,獲得了百姓信任,從而推行了新法;臾駢不負信,贏得世人尊敬;季札掛劍了卻徐國國君心愿,被傳為千古佳話。

時空變幻,可誠信依然閃爍著誘人的光芒。許多偉人也是誠信的堅守者和力行者。宋慶齡任國家副主席的時候,有一次許諾幼兒園的孩子們“六一”要去看望他們,但“六一”那天天氣突變,傾盆大雨下個不停,老師和孩子們都以為她不會去了?傻搅思s定的時間,宋慶齡熟悉的身影又出現在他們的視野,孩子們興奮不已,也感動的留下了眼淚,事后她說:“既然我說了,就得守信!

然而,在21世紀的今天,誠信這一美德卻被一些人逐步淡忘和遺失。

君不見,為了牟取暴利,商家們給豬肉注水,用福爾馬林浸泡海鮮,君不見,屢見不鮮的假煙假酒,毒大米,劣質奶粉,黑心棉,摧殘了多少鮮活的生命!面對那些層出不窮的騙子,防不勝防的騙術,以假亂真的產品,在善良人們無奈與無助的背后,更可怕的,是整個社會誠實守信的體系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嚴重沖擊!

不要漠然地說這些與我無關,與同學約好時間卻沒有準時出現,在考場抄襲作弊,畢業(yè)后遲遲不償還助學貸款,這些難道不是發(fā)生在我們身邊的事嗎?我們還有什么資格說與我無關?也許你還會說,這些只是微不足道的小事,到了作大事的時候,我自然會講誠信。殊不知,高尚的品德是靠平時一點一滴的積累修養(yǎng)而成,在小事面前尚不能以誠信嚴格律己,何談大事?一種在小事中養(yǎng)成的慣性只會讓我們在背離誠信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沒有誠信的人間,是一個蒼涼而荒蕪的世界。我們誠信待人,付出的是真誠和信任,收獲的是友誼和尊重。這是一份無形的財富,這是一筆沉甸甸的無價之寶。把誠信作為根基,我們的生命之廈會更穩(wěn)固,攜誠信上路,我們的生命之旅會更加多彩!

誠信猶如一潭清澈幽靜的湖水,寧靜,淡泊,美麗,它以自己樸素而又整潔的面容,向人展示自己的美麗?删褪沁@樣一潭清澈幽靜的湖水,會讓我們的人生更加完美。

誠信論文范文第5篇

「關鍵詞稅法,誠信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上的一項重要原則,通常被稱為“帝王條款”,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稅法不同于民法,稅法按照傳統理論,應屬于公法范疇,誠實信用原則是否能夠同樣適用于屬于公法范疇的稅法,并在稅法的立法、稅收征管及守法方面發(fā)揮一般性原則的指導作用呢?這就需要對誠實信用原則的涵義及功能、其在公法領域的適用問題及其對稅法的立法、稅收征管及納稅等方面的指導作用等進行討論。

一、誠實信用原則的涵義及功能

(一)誠實信用原則的涵義。誠實信用原則是市場經濟活動中的道德準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每一個有勞動能力的人,都應當通過市場交換獲取利益和生活資料。誠實信用原則,要求一切市場參加者符合于誠實商人和誠實勞動者的道德標準,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公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目的是在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和當事人與社會之間的利益關系中實現平衡,并維持市場道德秩序。誠實信用原則性質上屬于一般條款,其實質在于,當出現立法當時未預見的新情況、新問題時,法院可依誠實信用原則行使公平裁量權,直接調整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1].其內容體現為:①任何當事人要對他人和廣大消費者誠實不欺、恪守諾言、講究信用;②當事人應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權利,在獲得利益的同時應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會利益,不得濫用權利,加害于他人;當事人在法律和合同規(guī)定不明確或未作規(guī)定時,應以誠實信用的方式履行義務。誠實信用原則作為市場活動的基本準則,是協調各方當事人之間的利益,保障市場有秩序、有規(guī)則進行的重要法律原則,也是維持當事人之間的利益以及當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的平衡的原則[2].

(二)誠實信用原則的功能。梁慧星先生認為誠信原則具有以下三個功能:①指導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功能。②解釋、評價和補充法律行為的功能。③解釋和補充法律的功能。[3].王利明教授認為誠實信用原則具有如下功能:①填補法律和合同漏洞的功能;②確立行為規(guī)則的功能;③衡平的功能[4].綜上,我認為誠信原則應具有如下三個功能:①均衡當事人之間、當事人與社會之間利益關系,重新分配風險,特別是交易風險負擔的功能。②解釋功能。誠信原則解釋功能的發(fā)揮突出表現在司法領域。法官通過對事實和法律依誠信原則來加以解釋,以闡明事實之應有的法律含義,以及法律應有之價值含義,從而使案件得到公正之裁決。③立法功能。盡管大陸法系國家不承認“法官造法”之功能,但實際上現代意義上的誠信原則意味著授予法官以相當大的衡平立法權,由此形成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二元的立法體制。因此,一方面誠信原則實際上發(fā)揮著“造法”之功能,不斷發(fā)掘法之應有含義,不斷補充法律之漏洞;另一方面即使其立法功能未得到國家認可,但依誠信原則所形成的大量判例也勢必將影響將來的立法,或推動立法活動的開展,或為未來立法提供大量豐富而翔實的第一手資料。

二、作為私法領域帝王條款的誠實信用原則同樣適用于公法領域

如果要在稅法上適用誠信原則,就需要對誠信原則的適用范圍進一步擴大。稅收法律關系,尤其是稅收征管法律關系是一種公法上的關系,如果誠信原則在公法上的適用不成問題,那么它在稅法上的適用就沒有問題,這里只是一個簡單的三段論的推理過程,所以關鍵在于誠信原則的適用范圍還能否繼續(xù)擴大至公法?源于私法的誠信原則能否在公法適用?關于這一點,學者有不同觀點。持否定說的學者認為,私法上多為任意性規(guī)定,公法上多為強行性規(guī)定,法律規(guī)定的就必須嚴格遵守,實行嚴格的法定主義;而誠信原則在于補充法律的不足,因此若將其適用于公法,必然會破壞公法的嚴格性,為公權力的擴張?zhí)峁┩緩。正因為公法與私法在性質上截然有別,所以決定了誠信原則不可適用于公法。持肯定說的學者雖然都認為誠信原則可以適用于公法,但在據以適用的理由上仍存在差別,大體上有三種觀點[5]:

1.由私法類推適用的理論。法的類推適用可以分為內部類推和外部類推,內部類推即特定法中相互類推適用的情形,比如民法內部的類推;外部類推就如將私法中的規(guī)定類推于公法領域,誠信原則適用于公法領域即是一個外部類推的問題。

2.一般的法律思想理論。該理論認為誠信原則在法律秩序中普遍存在,不論在私法領域還是在公法領域。因為私法的發(fā)展早于公法,誠信原則因而在私法中被較早發(fā)現,而公法的發(fā)展較私法而言相對晚近,因而發(fā)現也較晚。

3.由法的本質來考察。這種觀點認為公法與私法之間不存在差別,以國民而言,公法私法作為法而存在其相互間的不同只不過是法的事實,因而誠信原則乃基于國民法的意識所成立的根本法的要求,而于法之所有體系中均妥當。

第一種觀點認為誠信原則在公法中的適用屬于類推適用,第二和第三種觀點均認為誠信原則可以在公法中直接適用,只不過在為什么可以直接適用的理由上有所不同,即第二種觀點承認公法和私法的區(qū)別,而第三種觀點否認公法和私法的區(qū)別,其實這種不同更多的是在學理上有意義,在實際適用及其效果上并無不同。所以從理論上看學者們大抵都對誠信原則在公法,包括在稅法上的適用持肯定態(tài)度。但是稅法畢竟不同于私法,所以誠信原則在稅法上的適用必然會有一個界限問題,而不可能像私法上那樣居于帝王條款的地位。

三、誠實信用原則在稅法上的具體適用問題

在現代稅收國家,由于稅收廣泛而深入地存在著,選擇何種企業(yè)組織形式,安排何種形式的交易行為,其相應的稅負的高低,是否享受稅收優(yōu)惠等,均會納入個人的成本效益分析。但由于稅法本身具有很強的專業(yè)性和復雜性,不是一般人所易于理解;并且現代社會有大量具有財政目的和社會政策目的的稅法規(guī)范,因其政策性而經常發(fā)生變動;再者,為解決稅法在具體適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稅法解釋層出不窮,紛繁復雜,各種通知答復意見等變動不居。這些都決定了在稅法上很有適用誠信原則的必要。比如,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申報交納稅款時甚至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因聽從了征稅機關的指導意見或依據征稅機關一直以來進行的課稅處分而對自己的經濟活動進行了一定的安排,但是后來征稅機關以先前作出的指導或課稅處分是錯誤的為由而要對納稅人課以新的征稅處分,納稅人難免會因此遭受經濟上的損失,這時就很有必要適用誠信原則以保護納稅人對征稅機關所作的意思表示或征稅處分的信賴。

我認為,誠實信用原則在稅法上具體體現為三個方面:

(一)在稅收立法方面,誠實信用原則體現為稅收法定主義的社會道德來源。稅收法定主義是指納稅人納稅義

務之確定,以及其發(fā)生稅收效果的諸項要件,一律得由民主代議機構頒行的法律明定。作為稅法的基本原則,它是指導稅收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的靈魂和精神[6].稅收法定主義通俗意義上即指國家不得征收法律沒有規(guī)定之稅、國家應該征收根據社會經濟生活需要應該征收之稅。

一方面,國家不得征收法律沒有規(guī)定之稅。這好象是一個非常簡單的命題,但根據中國的實踐,即使在現代社會,由于地方保護主義等因素的廣泛存在,仍然有許多地方出于本位主義和小集團、小區(qū)域利益的需要,鉆法律空子,擅自設立、征收或變相征收各種名目的稅種,不僅破壞了稅收法定主義的原則,而且從根本上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的簡單要求,在人民群眾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如今年中央1號文件明文要求降低農業(yè)特產稅,在三年內逐步取消該稅種。但在內蒙等一些中西部地區(qū),少數地方政府將降低的農業(yè)特產稅額度變相增加到農業(yè)用水費用之中,造成了當地農民的極大不滿,以至于引發(fā)了大規(guī)模的,對當地社會穩(wěn)定構成了危害,而且嚴重褻瀆了國家法律的尊嚴。

另一方面,國家應該征收根據社會經濟生活需要應該征收之稅,這也是誠實信用原則在稅收立法上的另一個重要的體現。法律作為一種上層建筑,歸根結底是由社會經濟基礎決定的,而且服務于一定社會的經濟基礎。如果國家不能及時根據社會經濟條件的發(fā)展需要,及時調整稅收立法,增減稅種,就難以適應經濟的發(fā)展,將對社會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此亦可為誠實信用原則在稅收立法上的另一大功能。如: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中國社會貧富分化日趨嚴重,官方披露的吉尼系數已接近0.4(該數值是一個分界線,超過的話有可能造成極大的社會動蕩),但根據西方國家權威機構的估計,中國社會的吉尼系數已超過0.4的警戒線。針對中國的貧富分化問題,我們國家應該高度重視,及時發(fā)揮稅收的調節(jié)功能,開征諸如遺產稅、贈與稅等新稅種,加大對貧富階層收入的調節(jié),加大對社會貧困階層的福利補貼,減少因此而帶來的潛在的社會不穩(wěn)定因素。

(二)在稅收征管法規(guī)及實踐方面,誠實信用原則體現了在法律的呆板與威嚴之中透露出些許人性的溫情。例如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52條規(guī)定:“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guī)定期限的限制!边@一條規(guī)定既體現了依據誠信原則保證經濟管理機關行使權力的公平合理性,以及對納稅人的信賴利益的保護,同時又是誠實信用原則在稅收征管領域的具體適應。

(三)從約束納稅主體方面,誠實信用原則的作用可以與其在私法上的“帝王條款”地位相媲美。在當今中國社會,在促進誠信納稅方面,急需樹立誠實信用原則在私法領域那樣威嚴而至高無上的地位。具體措施可以通過二方面來實施:一是從輿論宣傳上下大力氣,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樹立正確的誠信納稅觀念。當然,這不是一朝一夕所能解決的問題,而是依賴于整個國民素質的提升,但這必然是徹底解決偷稅、漏稅等由于誠信缺位而引起稅收征管問題的根本途徑。二是從司法實踐上有意識地培養(yǎng)、樹立誠實信用原則。簡言之就是對誠信納稅的主體予以表彰和鼓勵,對偷稅、漏稅主體予以嚴懲,從司法實務上逐漸倡導誠信之風。

「注釋

1、梁慧星:《民法總論》2004年版,第46頁;

2、王利明:《民法學》,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年2月第一版,24-25頁;

3、梁慧星:《民法總論》2004年版,第263-264頁;

4、王利明:《民法學》,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年2月第一版,第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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